序曲

  我,是個囂張跋扈的幫派小子,打從九歲開始,偷車賣毒品、走私槍械、持刀攜槍逞兇鬥狠,什麼事沒幹過, 留置中心、訓練學校、庇護所、農場、中途之家也各別「參觀」過不下數十回,簡直是從頭壞到腳了。

  遠從巴西來到美國洛杉磯,結果只混得這一身爛污,連我自己都覺得自己深陷泥淖,九成九是沒救了。

  幸好老媽早就上天堂看不見,而老頭正是引我入幫派的罪魁禍首,造成我在洛杉磯警局留下洋洋灑灑一片輝煌紀錄的始作俑者。但過了今年八月,我就滿十八歲了 ,也就是說,過了八月再被條子逮到的話,可就沒那麼容易混過關,非得去蹲蹲苦牢不可了。

  此刻,有把槍正指在我的太陽穴上。

  那把槍是我的。

  但此刻握著那把槍的纖纖玉手的主人,卻是一位加州理工學院的天才學生,今年才十五歲的東方小女孩,生一平從未拿這種致命性的武器比在人家的腦袋上過, 可是她的手卻連抖都不抖一下。真是超猛的女孩!

  不但腦筋好,長得又正點,個性堅強獨立又活潑爽朗,積極進取敢愛敢恨,而且家世好,環境富裕,跩得不得了。老實說, 想追她的男生至少一拖拉庫,從高中生到大學生都有,我會哈上她也不奇怪,但她會迷戀上我就真的很不可思議了,我想,她的思考模式可能多少有點問題。

  我聽到手槍上瞠的聲音。

  她在逼我和她結婚,因為她懷孕了。

  「因此,上個月我爸媽從澳洲回來時,我就找機會灌醉他們,讓他們乖乖簽下父母同意書,醒來後他們什麼也不記得了。之後他們又到菲律賓去了, 這回至少要兩、三年以後才會回來,所以……」

  所以,她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結婚,並生下我的孩子 ?

  真該死的聰明! 可是這樣真行得通嗎 ?

  要讓老頭簽下同意書並不難,問題是結婚之後呢 ?

  不要說我根本沒有作小爸爸的心理準備,我甚至沒有想過要結婚,混幫派的男人多半是不結婚的,只有上床的女人,床上一個,床下一個,右邊一個 , 左邊一個,這邊一個,那邊一個……

  更重要的是,我最恨人家用槍指著我的腦袋!

  「我管你行不行得通,總之,如果你不和我結婚,我就先斃了你再自殺! 」

  Shit!好勁爆的妞兒,教我怎能不愛她 ?

  好吧! 什麼事我沒幹過,再多幹一樁也沒什麼大不了,等我結婚後,照樣可以這邊一個,那邊一個……

  「我們結婚吧! 」 三天後,我娶了那個拿槍威脅我娶她的東方小女孩。

  
《拉丁混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