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身邊讓你珍愛的動物,可能是你前世的親人、朋友或是愛人,當牠陪你度過你這輩子最艱難的歲月後,便會離去。」
你相信這種說法嗎?
如果是11年前,我大概會嗤之以鼻;而現在的我,可能會相信。
但與其說相信,不如說我希望這種說法是對的。
我今年39歲,依台灣人的說法,歲數逢「九」那年會比較難熬。
偉人尤其是如此,例如岳飛和鄭成功都在39歲那年去世。
幸好我不是偉人,只是平凡的男子,所以活到40歲以上的機率很高。
雖然39歲這年應該難熬,但我在這年的運勢反而逆勢上揚,
甚至可說是我生命歷程中的高峰。
或許當我70歲時回顧人生會有不一樣的感受,但對39歲的我而言,只覺得艱難的歲月似乎都過去了,從此我將平穩、安定地過日子。
所謂「艱難」的歲月是從何時開始?
大概可以從我28歲那年算起。
而我也在那年9月,養了一條狗,牠叫米克。
米克的原名其實是米克斯,英文的意義是mix。
第一次帶牠去打預防針時,獸醫在「品種」那欄填上:mix。
「mix?」筱惠問,「米克斯犬?這是哪種狗?」
『笨。』我說,『mix表示溷種或雜種的意思。』
「哦。」她笑了,「不過米克斯這名字不錯,我們就叫牠米克斯吧。」
但米克斯只叫了兩天便覺得拗口,後來乾脆省去「斯」,只叫米克。
筱惠那時是我的女朋友,我在研二快畢業時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她。
我們年紀相同、興趣類似,也很談得來,一個月後便成為男女朋友。
其實認識她的時間點並不恰當,因為我一畢業就得去當兵。
俗話說:男當兵女變心,我在入伍前夕最擔心的事就是這句話成真。
記得要入伍那天,她陪我在火車站的月台上等車。
月台上還有幾對和我們一樣因入伍而即將分離的情侶,
他們的神色有的凝重,有的面無表情,有的甚至如喪考妣。
只有筱惠例外,即使火車終於進站,她甜美的笑容一如既往。
「去吧。」筱惠笑著說,「放假時一定要來找我哦。」
『為什麼妳不難過?』我很疑惑,『妳在逞強嗎?』
「哪有。」她輕輕推了推我,「快上車吧。」
我上了火車,走進車廂前還依依不捨回頭望著她。
「好好照顧自己,萬事小心。」她說。
火車汽笛聲響起,我的心瞬間下沉。
「我——會——等——你。」她雙手圈在嘴邊,一字一字小聲說。
我心頭一熱,眼角有些濕潤。
「bye-bye。」她揮揮手。
『不准妳追著火車跑。』火車起動的瞬間,我說。
「我才不會。」她又笑了。
筱惠果然沒追著火車跑,只是站在原地不斷揮手,
直到她的身影在我視線消失為止。
但有幾個女孩真的追著火車跑,邊跑邊哭邊呼喊情郎的名字,
其中有一個穿高跟鞋的女孩還不小心跌倒。
現在是怎樣?在拍電影嗎?
新訓時我的心情還好,但下部隊前我居然抽到外島籤,我心想完了。
果然在外島服役期間,我只回台灣本島三次。
雖然每次都見到筱惠,而且她的笑容依舊甜美,但我擔心這只是假象。
部隊的老鳥說女孩通常等男孩退伍後,才會說出已變心的事實。
因為她們怕男孩想不開而成為逃兵,或是受不了刺激於是發瘋抓狂,
在半夜高喊:通通都去死吧!然後開槍掃射同袍。
一年十個月後,我終於等到退伍這天。
聽過《TieAYellowRibbonRoundTheOleOakTree》這首歌嗎?
我的心情就像歌裡所唱的一樣,但我沒叫筱惠在月台柱子上綁黃絲帶。
我先坐船回台灣本島,到台灣後打通電話給正在上班的她,
告訴她我退伍了、剛回台灣,然後我再坐火車回家。
下了火車,走出車站,竟然看見她站在出口處等我。
「嘿。」筱惠甜美的笑容一如既往,「我真的沒有變心哦。」
我感動莫名,那一瞬間我下定決心,我要跟這女孩一生一世。
筱惠在我服役期間離鄉背井到一家貿易公司上班,已待了快兩年。
退伍後半個月,我也離鄉背井到筱惠所待的城市裡,
找了家工程顧問公司上班。
這年我和筱惠都是26歲。
為了我們的美好未來,我很努力工作存錢,不放過任何加班的機會。
原本工作很穩定,但後來公司受不景氣影響,開始拖欠薪水。
我在那家公司工作一年半後,也就是我28歲那年春天,
在積欠所有員工三個月薪水的窘況下,老闆跑掉了。
筱惠安慰我錢再賺就有,千萬不要氣餒喪志。
這道理我懂,雖然三個月將近11萬塊的薪水對我而言不是筆小數目。
我真正擔心的是,景氣實在不好、工作真的難找。
如果沒有穩定的工作,我很難承諾給筱惠美好的未來。
我很用心找了兩個禮拜,新工作仍然沒有著落。
後來經由以前研究所學長介紹,我進了某間大學當研究助理。
這工作不算穩定,但起碼有薪水,而且我決定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二級,在學校當研究助理比較容易抽空唸書。
收入比以前的薪水少,而每個月最大的支出——房租卻要漲了。
我告訴筱惠我想搬家,租一個便宜點的地方。
「不如我們住在一起吧。」筱惠說,「可以省一份房租,減少支出。」
『這樣好嗎?』
「我們得多存點錢才能結婚,不是嗎?」
『話是這樣說沒錯。』我有些遲疑,『可是……』
「喂。」她睜大眼睛,「你會娶我吧?」
『那是當然。』
「那麼就住一起吧。」她笑了。
我們找了一間在老公寓頂樓的房間,十坪左右。
頂樓只蓋了這房間,其餘三分之二的空地種了些花草。
房東住樓下,原本這房間是給他兒子用的,但兒子現在已出國唸書。
房東人看來不錯,房租也比市價便宜,我和筱惠便租了下來。
我們很喜歡這個空曠的陽台,於是擺了張桌子和兩個椅子,晚上常在陽台上泡茶聊天、看看夜景。
從某個角度來說,這裡像是只屬於我和筱惠的世外桃源。
可惜好景不常,搬進這裡兩個多月後,家裡就遭小偷。
家裡沒放多少現金,值錢的東西也很少,因此損失並不大。
除了現金外,大概丟了電視、電腦、印表機,和一些小飾品。
我只覺得憤怒和無奈,但筱惠卻嚇哭了。
『別怕。』我拍拍她的背,『我在這。』
「但你常常很晚才回家,我一個人會怕。」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即使再搬家,小偷還是會繼續存在。
「不如我們養條狗吧?」筱惠說。
『養狗?』
「嗯。」她點點頭,「狗會看家,小偷就不會來了。」
『不行。』我搖搖頭,『我反對。』
「為什麼反對?」她說,「你討厭狗嗎?」
『總之我堅決反對養狗。』
筱惠滿臉疑惑看著我。認識好幾年了,我猜想她認為已足夠瞭解我。
在她的認知裡,我應該是不討厭狗才對。
我突然這麼反對養狗,也難怪她會覺得驚訝。
其實我不討厭狗、也不怕狗,相反的,我非常喜歡狗。
這種喜歡,恐怕比一般喜歡狗的人還喜歡。
我反對養狗的原因,只是單純不想再養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