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日晚上。
下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審訊監控室,大隊長和副局長走進門,朝裡面的值班警察問:“怎麼樣,招瞭嗎?”
一名警察指著畫面裡正拷在椅子上的男人,說:“嫌犯已經承認人是他殺的,具體過程還在交代,態度很配合。死者是他朋友,據他說是因為債務糾紛一時沖動失手殺瞭人。”
副局長看瞭眼審訊監控,聯想到他今天的行為,撇嘴道:“這人腦子有病吧?”
“腦子正常,還是個律師呢。”
“律師?”
刑警說:“他叫張超,是個律師,開瞭傢律師事務所,他本人專接刑訴案,好像在杭市還略有名氣。”
“刑辯律師張超?”大隊長微微皺眉回憶著,“這人我好像有點印象,對瞭,去年我們有起案子移交檢察院,嫌犯找瞭他當辯護律師,聽說辯得挺好的,最後法院判瞭個刑期下限,搞得檢察院同志一肚子氣。”
副局長朝畫面裡的張超看得更仔細瞭些,遲疑問:“他殺瞭人後,把屍體帶到地鐵站做什麼?”
“拋屍。”
“拋屍?”副局長瞪大瞭眼睛,“帶到地鐵站拋屍?”
“他想坐地鐵去蕭山的湘湖,到那兒把屍體連著箱子拋進湖裡。”
副局長懷疑地看著監控裡的張超,道:“這怎麼可能?哪有坐地鐵去拋屍的?他為什麼不開車去?”
刑警解釋:“張超是在他的一套房子裡殺害瞭被害人的,殺人後,他很害怕,在房子裡待瞭一晚上,今天上午,他下決心準備去蕭山湘湖拋屍,毀屍滅跡。拋屍前,他喝瞭很多酒壯膽,結果……他酒量不好,喝醉瞭,不敢自己開車過去,怕出交通事故,酒駕被查的話,一定是連人帶車被帶走,箱子裡的屍體馬上就會曝光。所以他選擇打車,可是很不幸,他坐上出租車後,開到瞭地鐵站附近時,出租車被一輛拐彎車輛追尾瞭,兩個司機都說是對方責任,報瞭交警來處理,他怕交警趕來發現箱子的事,就借口有急事,從後備箱裡抬出箱子先行離開瞭。這時他突然想到地鐵站還在試運行,猜想安保可能不是很嚴,就想混上地鐵,再一路坐到湘湖拋屍,所以就去地鐵站碰碰運氣。結果在安檢口被保安攔住,他心中膽怯掉頭就跑,被保安和民警趕上來圍住瞭。”
副局長皺眉道:“那他為什麼在地鐵站一會兒說有殺傷性武器,一會兒說箱子會爆炸?結果導致杭市地鐵第一次停運,新聞都炒翻瞭。”
刑警無奈道:“他那時酒勁上來,頭腦已經不太清醒瞭,心裡又害怕箱子被民警打開,驚慌失措下,徹底胡言亂語。現在他倒是酒醒瞭,說對地鐵站發生的一切隻記得大概,又有些模糊。”
大隊長吐口氣:“難怪剛抓來時一副醉醺醺的樣子,說話都不清楚,一個勁地說箱子裡沒東西。”
副局長點點頭,又叮囑手下刑警:“他是刑辯律師,對我們的調查工作很瞭解,對他說的話不能全信,要仔細審,別讓他鉆瞭漏子,他交代的筆錄要和後面的證據勘查一一核實,這起案子影響很大,不能出錯。”
“那是一定的,”大隊長瞥瞭眼監控裡張超低頭認罪的可憐模樣,冷笑,“刑辯大律師啊,自己犯瞭事,還不是得老老實實交代。他對司法程序清楚得很,人贓並獲,現場這麼多目擊證人,狡辯抵賴沒用,隻能老老實實認罪,配合我們工作,也許最後還能請求法院輕判。”
審訊室裡,張超一臉垂頭喪氣,目光裡透著無助,語氣也是有氣無力,似乎對目前自己的遭遇深感絕望。
審訊人員問他:“你當時用繩子勒死死者時,是從正面還是背面?”
“我——我想想,當時場面很混亂,記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好像是從他身後。”
兩位審訊隊員目光交流瞭一下,一人道:“你再想想清楚。”
“那——那就是從正面。”張超很慌張,整個人處於恐懼之中。
“作案用的繩子你放哪兒瞭?”
“扔外面瞭?垃圾桶?好像也不是,我殺人後很害怕,後來又喝瞭酒,到現在頭還是很痛,腦子一片糊塗,好多細節都記不清瞭,我——我怎麼會就這樣把人勒死瞭,我——我根本沒想殺死他的……”他痛苦地按住頭,輕聲啜泣著。
副局長又看瞭一會兒監控,囑咐他們:“如果案情不復雜,那你們這幾天就辛苦一點,早點核實完畢移交檢察院。這案子我們要快點結案,今天是杭市地鐵站第一次停運,記者都快把公安局擠爆瞭,市政府也打瞭好多個電話催促,上級要求我們用最快速度向社會通報案情。”
大隊長點頭應著:“法醫今晚會出屍檢報告,案發現場已經派人初步去看過,等明天白天再派人仔細勘查一遍,和他的口供一一比對,看看有沒有出入,順利的話,三四天左右就可以結案瞭。”
接下去的幾天,一切調查核實工作都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張超認罪態度很好,錄口供很配合,殺人動機、過程都交代得很主動,想來因為他是刑辯律師,很清楚流程和政策,希望以此求取輕判。他也被帶回案發現場,指認瞭現場,找到兇器,法醫拿出瞭屍檢報告和物鑒報告,與嫌疑人的口供一一比對核實。
各項證據與他的口供完全吻合,所有證據鏈都齊全。
其實這本是起稀松平常的兇殺案,隻不過當時引發地鐵站停運半小時,這是杭市地鐵開通以來首次因突發事故導致停運,現場又有成百上千個目擊者看到瞭箱子裡的屍體,連日來這個案子一直是網絡上的熱門話題,各地新聞媒體更是天天往公安局跑,追蹤報道案件背後的真相,為大傢提供茶餘飯後的談資。
所以下城區公安分局在幾天後特別組織瞭一次新聞發佈會,公佈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嫌疑人叫張超,曾經是大學裡的一名法律系老師,後來辭職當起瞭律師,他對整起犯罪供認不諱,並深感後悔。
死者叫江陽,曾是金市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他和張超相識十多年瞭,大學時,他是張超的學生,畢業後兩人一直保持著聯系,屬於很好的朋友關系。
不過江陽為人不端,當檢察官期間收受他人賄賂,還向他人索賄、賭博,並且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因此前妻多年前與他離婚,他也隨後被人舉報到紀委,後經查實被判刑入獄三年。
出獄以後,他常跑杭市找張超,借口是工作、傢庭不順來杭散心。張超對這位十多年的老友很是熱心,他父母前幾年過世後留下瞭一套市區的小房子,他免費提供給江陽居住,還一直勸他振作起來,找份像樣的工作謀生。江陽也表態要重新開始人生,說前妻獨自帶著孩子租房住,實在不忍心,他向張超借瞭三十萬,說要回金市買房,與前妻復婚,到時再做點小生意。
張超很大方地借瞭他錢,可過瞭一個月,江陽又再次問他借錢,他心中起疑,找江陽前妻打聽,前妻卻壓根兒沒聽江陽說過買房的事,更沒說過復婚。在他一再追問下,江陽隻好承認這些錢被他賭博花完瞭。張超大怒,要他還錢,江陽不但不還,還想問他再借錢翻本。兩人多次發生爭吵,還打過架。就在案發前兩天,兩人因爭吵打架驚動瞭派出所,派出所裡還有出警記錄。
終於,3月1日晚上張超再次去找江陽,兩人爭吵中又動瞭手,張超一時沖動用繩子將江陽勒死瞭。
事後,張超深感恐懼和後悔,不知所措,他不敢報警,一旦報警,他現在讓人羨慕的事業、傢庭都將毀於一旦。
他呆坐在房子裡整整一夜沒回傢,第二天,張超決定前往蕭山湘湖拋屍來掩蓋這起命案。因拋屍前喝瞭不少酒,他不敢自己開車,於是打車,結果出租車與其他車輛刮擦,情急之下,他拖著箱子跑到瞭旁邊的地鐵站。在醉酒和恐懼的狀態下,發生瞭後面的事。
證據方面非常充分,小區門口的監控顯示,張超的座駕於3月1日晚上7點駛入小區,隨後兩人在房子裡發生沖突。江陽死於當晚8點到12點之間,是被人從正面用繩子勒住,機械性窒息而死,兇器繩子上有大量張超的指紋,死者指甲裡有大量張超的皮膚血液組織,張超的脖子、手臂等處也有相應的傷痕。
第二天拋屍一開始坐的出租車也已找到,司機說當時張超帶著一個很大的箱子,看得出箱子很沉,對方拎瞭好幾次花瞭大力氣才抬上後備箱,期間司機還問他,需不需要幫忙,他拒絕瞭。他一坐上車,司機就聞到他身上滿是酒味。出租車開到離地鐵站一個路口的馬路上時,被一輛拐彎的私傢車追尾,司機與私傢車主討論賠償事宜期間,張超借口趕急事,就先行下車搬瞭箱子匆忙離開。
一切口供都與調查完全吻合。
案子很簡單,新聞發佈會很快結束,記者們還不滿足,希望能采訪到兇手,瞭解他的想法。警方商量後又征求瞭張超本人意見,他認罪態度好,並且願意接受采訪,便安排記者隔著鐵窗采訪。
幾個問題的答復和發佈會內容差不多,當被問及是否悔恨時,張超停頓片刻,很平靜地面對鏡頭:“也沒什麼好後悔的。”
這句話沒有引起任何人警覺,新聞也照常播出。
沒人覺得有什麼不妥,一切熱鬧的新聞在幾天後就消費盡瞭大眾的新鮮感,很快無人問津,很快煙消雲散,很快,人們再也記不起在鐵窗那頭接受采訪的張超,以及,那一刻他有點古怪的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