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倫斯一到臥室,就松開瞭愛德華的手,她靠在一根撐起床篷的橡木柱上,先往右邊倒,再往左邊歪,每次都優雅地沉下一側的肩膀,好把鞋子脫掉。這雙蜜月鞋,她是在某個動不動就要吵架的雨天的午後,跟母親一起在“戴比南”百貨店買的——對維奧萊特來說,逛商店可真是件既難得又痛苦的事。這是一雙軟軟的淺藍色皮鞋,低跟,前面有一個小蝴蝶結,靈巧地纏在深藍色皮面上。沒有人會催促新娘子動作快一點——反正這又是一條拖延戰術吧,她也樂得順水推舟。她先前已經覺察到瞭丈夫神魂顛倒的目光,但當時並沒有感到特別窘迫,也沒承受多大的壓力。直到走進臥室,她才一頭紮進瞭某種局促不安、虛無縹緲的境地,如同深水中一襲老式潛水服,將她困在其中。她的思想似乎不屬於自己瞭——仿佛通過管子傳到她身上的,不是氧氣,而是思想。
陷在這種境地裡,她的腦中一直縈繞著一個莊嚴而簡單的樂句,曖昧難辨、匪夷所思地演奏著,在耳邊反復回蕩,一路跟著她來到床邊,當她的雙手各拿起一隻鞋時,這樂句再度響起。這聽來耳熟的調子——有人沒準還會管它叫名曲——由四個逐級升高的音符組成,聽上去像是在試探著發問。那樂器不是她的小提琴,而是一把大提琴,所以發問的並不是她自己,而是一位不相幹的旁觀者,態度略有狐疑,卻也不屈不撓,因為在經過短暫的沉寂和一段來自其他樂器的猶豫不決的回應之後,大提琴又提出瞭這個問題,隻是措辭不同、和弦迥異,然後,翻來覆去,每次都得到一個遲遲疑疑的答案。她拿不出什麼詞兒來匹配這些音符;似乎無話可說。這場質詢沒有什麼內容,純粹得就像一個問號。
那是一部莫紮特五重奏的開頭,正是為瞭這曲子,弗洛倫斯和她的朋友們吵瞭一架,因為要演奏就意味著還得再招一位中提琴手,可別的組員都寧可少添點麻煩。可是弗洛倫斯堅持己見,她想找個人來合奏,於是她從走廊上攔下一個女朋友,邀請她來參加他們的排練,大夥兒即興合瞭一遍,果然,先是大提琴手被這曲子給迷住瞭,沒過多久,別人也為它心醉神馳。誰能逃得瞭呢?即便起首樂句對於“伊尼斯莫四重奏”(其命名來自女生宿舍的地址)的凝聚力提出瞭一道難題,可弗洛倫斯面對質疑時毫不動搖,以一擋三,再加上她本人恒久不變的好品味,問題就此迎刃而解。
她走到臥室另一頭,照樣是背對著愛德華,動作也依然磨磨蹭蹭,然後她小心翼翼地把鞋子放到衣櫥邊的地板上,同樣的四個音符讓她想起自己的性情裡還有另一面。那個作為四重奏領袖的弗洛倫斯,總是冷靜地在別人身上施加自己的影響,從來不會對世俗的期望俯首帖耳。她可不是一頭小羊羔,不會毫無怨言地挨刀子。或者被穿透。她會捫心自問,從婚姻裡她到底想得到什麼,不想得到什麼,她會把這話沖著愛德華大聲說出來,指望能發現某種與他妥協的方式。毋庸置疑,任何一方的渴望都不能以犧牲另一方為代價。問題的關鍵是愛,還要讓對方自由。對,她得把話說出來,就像在排練時那樣,現在她就得這麼做。她甚至連提案的開頭都擬好瞭。她微啟雙唇,屏住呼吸。然後,她聽到地板上有響動,轉過身,他正向她走來,面含微笑,俊美的臉龐略略泛起紅暈,於是,那個尋求解放的念頭——似乎這個念頭本來就不屬於她——煙消雲散。
她的蜜月禮服是用一種輕薄的夏棉織成的,顏色是矢車菊的那種藍,跟她的鞋子配得天衣無縫,是她在攝政街和大理石拱門之間逛瞭好幾個鐘頭以後才發現的,幸好當時母親不在身邊。愛德華把弗洛倫斯攬進懷中,並不是要吻她,而是先將她的身體緊貼著他,然後將一隻手擱在她的後頸上,摸索這件禮服的拉鏈。他的另一隻手平攤開,緊緊貼在她的後腰上,同時在她耳邊輕聲低語,可那聲音顯得那麼響,他跟她湊得又那麼近,她隻聽見一陣溫暖而潮濕的空氣呼嘯而過。然而,那拉鏈用一隻手是解不開的,至少開頭一兩英寸不行。你得用一隻手將禮服拎直,同時用另一隻手往下拉,否則那精致的料子會皺成一團,卡住不動。她本可以將手探到肩膀後面幫他一把,可是她的胳膊給困住瞭,何況,手把手地教他該怎麼做,似乎也不大合適。頂頂重要的是,她不想傷害他的感情。他刺耳地嘆瞭一口氣,愈發使勁拽那拉鏈,想用蠻力解開,誰知居然拽到瞭一個尷尬的節骨眼,拉鏈上不去也下不來。一時間,她愣是給困在瞭自己的禮服中。
“哦,上帝呀,弗洛。你別動,行不行。”
乖乖地,她的身子僵住瞭,他話音裡透出的焦慮把她給嚇住瞭,隨即不假思索地認定,這是她的錯。歸根結底,這是她的禮服,她的拉鏈。她想,如果從他懷裡掙脫出來,然後轉過身,朝窗子這邊走兩步,讓光線更充足,這樣或許有好處。可是,那樣就會顯得不夠深情款款,而且這麼一打斷,就等於承認問題不小瞭。在傢裡,她可以讓妹妹幫忙,妹妹的手指很靈活,盡管她鋼琴彈得無可救藥。而母親對於細枝末節的事兒一律缺乏耐心。可憐的愛德華——當他開始兩手並用時,她覺得他胳膊哆哆嗦嗦地使著勁,那股子力量一直傳遞到她肩膀上,於是她想象,他粗粗的手指在拱起的棉佈褶皺和冥頑不化的金屬之間摩挲。她同情他,同時也有點兒怕他。哪怕是羞答答地提出一點建議,沒準都會給他火上澆油。所以她耐心地站著,直到他長嘆一聲,終於從她身邊騰出身子,往回走瞭一步。
事實上,他在賠罪。“我真是抱歉。弄得一團糟。我真是笨透瞭。”
“親愛的,這樣的事兒我自己也出得夠多瞭。”
他們一道走過去,坐在床上。他沖著她笑笑,讓她曉得他雖然不相信她說的話,卻對此心存感激。臥室裡,窗戶大開,眼前景觀並無二致,都是飯店的草坪,林地和大海。或是風向突變,或是潮汐瞬湧,也可能是路過瞭一條船,隻聽浪花飛濺,聲聲入耳,重重打在海岸上。接著,同樣在剎那間,海浪又恢復原先情狀,丁冬作響,輕柔地沖刷過砂石道。
她的胳膊環住他的肩膀。“你想知道一個秘密嗎?”
“想。”
她用食指和大拇指捏住他的耳垂,輕輕地讓他的腦袋往她這邊湊,低聲說,“其實,我有一點兒害怕。”
這話並不精確,可是,即便她搜腸刮肚,還是無法描摹五味雜陳的情緒:某種仿佛緊緊收縮的幹澀的生理感受;想到或許得按照要求去做什麼樣的事,她便渾身排斥;想到會讓他失望,沒準兒會被他揭開真面目,發現是個騙子,她又不勝羞怯。她真不喜歡自己,她跟他竊竊低語時,覺得那些話音就在自己的嘴邊噝噝作響,活像戲臺上的醜角反派。不過,說自己害怕總比承認想吐或者害羞要好。她得使盡渾身解數,漸漸把他的期望降低。
他凝視著她,從臉上的表情一點也看不出他聽見瞭她的話。雖然眼下她很不好受,可他那雙溫柔的棕色眼睛還是讓她猛地一驚。如此善解人意的聰慧和寬容啊。也許,隻要她深深地望著這雙眼睛,別的什麼也看不見,她就能滿足他的要求瞭。她就能完全信任他瞭。可這隻是個幻想。
他終於開口瞭,“我想我也一樣。”他一邊說一邊把手擱在她膝蓋上,一路滑下去,滑到裙邊底下,停在她大腿內側,大拇指正好觸及她的內褲。她的小腿赤裸著,很光滑,呈棕褐色——那是因為她在花園裡曬過日光浴,跟中學裡的老同學一起在“夏日小鎮”公共球場裡打過網球,還跟愛德華一起在山花爛漫的丘陵地上吃過兩頓長長的野餐,那片地就在安葬著喬叟孫女的那個漂亮的艾維爾梅村的高處。他們還在四目相對,彼此凝望——對此他們都很老練。對於他的觸摸,對於他的手壓在她皮膚上時那暖融融、黏糊糊的感覺,她感知得如此清晰,以至於她能夠想象,能夠看見,他那修長的、彎曲的大拇指就在她裙子底下的幽藍暗影裡,像一副守在城墻外的攻城裝備那樣耐心等候,修剪齊整的指甲正好拂過蕾絲邊沿上那些攢成小花飾的乳黃色的絲,同時他也碰到瞭——對此她確認無疑,她清清楚楚地感覺到瞭——一縷蜷曲著探出來的毛。
她竭盡全力,不想讓腿上的一條肌肉驟然抽緊,可那肌肉不聽她的,隻按著自己的節奏來,就像一個噴嚏似的,不由分說,排山倒海。這條背信棄義的肌肉先是抽緊,再是略微有些痙攣,這過程倒並不痛,她卻覺得越來越失望,它發出瞭第一個信號,證明她的問題究竟嚴重到瞭何種程度。他當然感覺到瞭他手下正在掀起的小風暴,因為他的眼睛稍稍睜大瞭些,眉毛揚起,嘴唇默默分開,這說明他給感動瞭,甚至可以說深受震撼,因為他錯把她的躁動當成瞭渴望。
“弗洛……?”他小心翼翼、抑揚頓挫地喊她的名字,似乎是想穩住她,或者想勸服她不要草率行事。可他先得把自己正在經受的小風暴給壓下去。他的呼吸淺淺的,全無規律可言,同時舌頭不停地從上腭彈開,發出一種輕柔而黏糊的聲音。
有時候也真是叫人難為情,身體怎麼就不肯,或者不能掩藏情感呢。有誰曾經為瞭合乎禮儀,讓心跳減速,或者讓羞紅的臉轉白呢?她那條不服管教的肌肉跳躍著,震顫著,就好像她的皮膚底下困住瞭一隻蛾子。有時候,她的眼皮也會出現類似的問題。不過,這場騷動正在漸漸平息;她拿不準。把心思集中在基本概念上對她有好處,於是她沖著自己傻頭傻腦、清清楚楚地強調:他的手擱在那裡,因為他是她丈夫;她由著他擱在那裡,因為她是他妻子。設若換瞭她的某些朋友——格麗塔,赫爾邁厄尼,特別是露茜——幾小時前就已經一絲不掛地鉆進被窩裡去瞭,而且,早在婚禮舉行的好久以前,她們就已經吵吵嚷嚷、興高采烈地達成“事實婚姻”瞭。她們是如此溫情如此慷慨,以至於她們私下早已認定,她確實是那樣做的。她從來沒跟她們撒過謊,但也沒有坦誠相告。一想到她的朋友,她就感覺到自己身上具有某種特殊的、他人無法分享的特質:她是孤獨的。
愛德華的手沒有再前進——也許他剛才的那番放縱讓自己慌瞭神——反而找瞭個適當的位置微微搖晃,再輕輕揉揉她大腿內側。也許,就是因為這些動作,痙攣才漸漸消失的,可她再也無法註意到這點瞭。那肯定是個意外,因為當他的手觸到她腿部時,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大拇指尖正好抵住瞭那根從內褲中探出來的陰毛,然後前後搖晃,從陰毛的根部開始,一路刺激毛囊神經,那是某種感覺的陰影,一個近乎抽象的開始,先是小得不能再小,就像幾何裡的一個點,然後漸漸長成一個信手塗就、邊緣光滑的斑點,進而愈漲愈大。她對此又是懷疑,又是否認,盡管與此同時,她明明感覺到自己正在沉淪,內心也在朝那個方向陷落。就那麼一段孤零零的毛根,怎麼就能把她整個身體都拖進去呢?順著他的手愛撫的節奏,單單那一點的感覺沿著她的皮膚表面蔓延開,越過她的小腹,一路向下,和著脈動深入其會陰。那感覺是全然陌生的——介於某種痛與某種癢之間,不過更光滑,更溫暖,不知怎麼的,也更空虛,那是一種教人愉悅的疼痛的空虛,源自一個毛囊,它先是和著節拍,給攪成一團,再發射出同心波,在她身上蔓延開,進而往體內愈鉆愈深。
平生第一次,她對愛德華的愛與一種難以定義的生理感受聯系在一起,如同一陣頭暈般難以抵擋。先前,她體會到的隻是一碗裝滿溫情的肉湯,一張充溢著善良與信任的厚厚的冬毯。本來,似乎這樣就足夠瞭,僅僅如此就功德圓滿瞭。如今終於迎來瞭欲望的起點,既準確又陌生,不過顯然屬於她自己;遠處,仿佛懸在她後上方視野之外的,是一絲寬慰:原來她跟別人一樣。十四歲時,她晚熟,所有朋友的乳房都已經發育,惟有她仍然像個高個子的九歲幼童,讓她好不沮喪,就在那一年,她有過一次類似的重大發現:那天晚上她站在鏡子跟前,頭一回分辨出、探查到乳頭周圍緊緊的,漲漲的,分外新奇。如果不是母親以前一直在樓下給她灌輸斯賓諾莎[1]的學說,那麼弗洛倫斯會開心地嚷起來。有一點毋庸置疑:她不是什麼孤獨無依的亞人種。她終於勝利瞭,歸屬於大多數。
她與愛德華仍在互相凝視。似乎壓根兒就沒法開口說話。她半真半假地裝作什麼都沒有發生——他的手並沒有伸到她裙子底下去,他的大拇指並沒有按在一根探出來的陰毛上來回搖晃,她也並沒有在感官上獲得什麼重大發現。從愛德華腦後往前看,能看見一部分遙遠的過去——敞開的門,法式落地窗邊的餐桌,連同他們晚餐吃剩下的殘羹冷炙——可她不許自己的視線轉過去看這些。盡管感官刺激教人愉悅,人也覺得放松瞭一點兒,可她的憂慮還是揮之不去,仿佛一堵高墻,不是那麼輕易就可以拆毀的。何況她也不想拆毀。雖說感覺挺新奇的,可她還沒到放浪形骸的地步,也不想被人催著往那個方向趕。她想在這段充裕的時間裡,在尚未寬衣解帶的狀態中盡情逗留,感受褐色雙眸投來的溫存目光,感受輕柔的愛撫和漸漸蔓延開的戰栗。可是她知道這不可能,她也知道,正應瞭人人掛在嘴上的那句話,有前因就會有後果。
愛德華的臉仍然泛著非同尋常的紅暈,他的瞳孔擴大,嘴唇照舊分開,呼吸一如先前:急急的,淺淺的,全無章法。這個禮拜,他又是籌備婚禮,又是發狠禁欲,積攢下來的辛苦此時重重地壓在他年輕的身體裡那些年輕的化學成分上。在他眼前,她是那麼珍貴,那麼生動,他簡直不曉得該怎麼辦。借著灑下的光,他剛才沒能脫下的藍裙子在鋪展開的白床單的映襯下,閃著幽深的光。當他頭一回碰到她大腿內側時,她的皮膚涼得驚人,不知怎麼的,這一點讓他異常興奮。當他凝視著她的雙眼時,隻覺得自己正在用一連串輕佻的動作向她身上壓過去。他仿佛給夾在瞭中間,一邊承受著自己的興奮,另一邊背負著自己的無知。除瞭電影、黃段子和那些離譜的軼事奇聞,他對女人的認識大部分都來源於弗洛倫斯本人。他手底下攪出的那點亂子,輕易就會被看作一個泄露天機的符號,誰都會告訴他該怎麼識別,又該如何應對,沒準,這就是女性高潮來臨前的某種先兆吧。同樣地,那也可能隻是緊張。這可拿不準,因此當那股勁兒漸漸消退時,他松瞭口氣。記得有一回,他坐在艾維爾梅外的一大片玉米地裡,剛跟那個農民誇口說自己如何厲害,緊接著卻連一根桿子都不敢碰。總之他知道得還不夠多。一方面,正是她,引著他走進臥室,如此放肆地脫掉鞋子,並且由著他的手如此親昵地擱在那裡。而另一方面,根據以往的長期經驗,他知道但凡一時沖動,那麼不費吹灰之力,他的機會就會玩完。然而,當他的手擱得恰到好處、摩挲著她的大腿時,她一直在凝視他,那目光是如此動人心魄——她那線條濃重的五官變得柔和瞭,雙眼先是瞇起來,再睜大,好看清楚他的眼睛,同時將頭向後微仰——以至於他的謹慎顯得頗為可笑。這番躊躇,壓根兒就是他自己在犯傻。看在上帝的分上,他們已經結婚啦,而且她明明在鼓勵他,催促他,渴望他在前頭帶路。盡管如此,他還是沒法從記憶中逃脫,有那麼幾次,他對那些“征兆”錯會瞭意,最壯觀的一次是在電影院裡,當時正在放《蜜糖滋味》,她一下子從座椅上跳起來,像一隻受驚的瞪羚,跌到過道上。單單犯瞭那麼一個錯,就要花兩個禮拜修補——這樣的災難他可不敢再經歷一次瞭,而且他也頗感疑惑,難道一場歷時四十分鐘的婚禮就能產生如此翻天覆地的變化嗎?
房間裡的空氣似乎既稀薄,又微弱,得費點力氣才能呼吸。一串緊張的哈欠湧上來,弄得他很難受,隻好皺皺眉頭、聳聳鼻翼,把哈欠強壓下去——假如她以為他厭倦瞭,可沒什麼好處。他們的愛情再明白不過,可新婚之夜卻過得不那麼容易,這可真讓他痛苦。他覺得自己既興奮,又無知,還優柔寡斷,這種情形挺危險的,因為他不相信自己。他有可能犯傻,甚至會弄得無法收拾。他大學裡的朋友都知道,他屬於平素安安靜靜,抽冷子會鬧得驚天動地的那種人。按照他父親的說法,他還是個小小孩的時候,就發過幾次讓人難忘的潑天大怒。從中學一路念到大學,他時不時地會勾起由著性子打上一架的沖動。從校園一角那些狂呼亂喊著看熱鬧的小孩子圍成的圈裡,到村子邊沿林中空地上的某個莊嚴肅穆的集合點,再到倫敦市中心酒吧外不知羞恥的聚眾喧嘩,愛德華發覺打架有一種激動人心的不可預知性,還發現有一個既沖動又決斷的自我,從除此之外的那個沉靜的自我中逃之夭夭。他從來不會刻意尋找這樣的條件,不過,但凡是它們找上門來,那麼某些情形——遭人羞辱啦,克制忍讓的朋友啦,擺好瞭場子拉開瞭架勢啦,對方純粹蠻不講理啦——是無法叫人隱忍不發的。仿佛驟然鉆入隧道般,眼前漆黑一團,耳朵也像一下子聾瞭,然後,倏忽間他又回到瞭那裡,一腳踏進某種早已遺忘的快感,仿佛闖進瞭一個重來的舊夢。就像學生之間拼酒量,痛苦是事後才姍姍而來的。他不是什麼功夫瞭得的拳擊手,可他天生打起架來不要命,這一點很管用,再加上運用得當,勝算自然增大。而且,他的身體也挺壯實。
弗洛倫斯從來沒看到他這麼瘋過,他也不打算跟她討論這個問題。他已經有十八個月沒打過架瞭,上一次還是在一九六一年一月,他畢業那年的第二學期。那件事兒整個是一邊倒,最不尋常的,是那回愛德華事出有因,某種程度上,正義在他這邊。當時他正沿著老康普頓街朝院長街上的法蘭西酒吧走,與他結伴而行的是另一位歷史系三年級學生哈羅德·瑪瑟。時值傍晚,他們剛從馬雷街圖書館出來,要去會朋友。若是在愛德華的文法學校裡,瑪瑟會是那種不折不扣的老讓人欺負的對象——他個頭矮小,勉強夠到五英尺五英寸,五官頗有喜劇色彩地擠作一團,上面架著一副厚厚的眼鏡,話多得叫人發瘋,腦瓜很聰明。然而,一進大學他就如魚得水瞭,成瞭一個高端人物。他收藏著一整套赫赫有名的爵士唱片,他擔任著一本文學雜志的編輯,他寫瞭個短篇,雖然尚未刊發,但已被《邂逅》雜志[2]錄用,他在正式的學生社團裡頗為活躍,還善於模仿——他學過麥克米倫、蓋茨凱爾[3]、肯尼迪,操著蹩腳的俄文模仿過赫魯曉夫,外加形形色色的非洲領袖,以及像艾爾·裡德和托尼·漢考克這樣的喜劇演員。他能把《邊緣之外》[4]裡所有演員的嗓音和滑稽段子都學得惟妙惟肖,被認為是歷史小組裡迄今為止最出色的學生。對這樣一個人,過去愛德華會千方百計地躲開,如今他卻對他們之間的友情格外珍視,他覺得這算得上是人生的一大進步,也能證明自己又成熟瞭一點。
其時,正是冬天的某個工作日的傍晚,索霍區剛剛開始活躍起來。酒吧已然滿座,夜總會尚未開張,人行道上疏疏落落。稍加留神就能註意到沿著老康普頓街向他們走來的一對情侶。這一對都是搖滾青年——男的是個大個子,二十五六,長長的連鬢胡須,身穿釘著裝飾紐的皮夾克、緊身牛仔褲和長統靴;他那個胖乎乎的女朋友,黏在他身邊,穿戴也是一樣的款式。他們倆從身邊經過時,那男的一邊繼續大步流星,一邊探出胳膊、攤開手掌,在瑪瑟後腦勺上猛拍瞭一下,推得他搖搖晃晃,他的“冬青夥伴”牌眼鏡順勢飛到地上,一路滑行。此舉純屬一時興起,奚落瑪瑟個頭不高,外表又是個十足的書呆子,再不就是因為他看起來像——這也是事實——猶太人。也可能隻是為瞭讓那女孩加深印象,或者逗她笑一笑。愛德華並沒有停下腳步多想。當他邁開大步追上那對情侶時,聽見哈羅德大聲喊瞭句“別”或者“不要”之類的話,然而,此時此刻,對這樣的懇求他已是充耳不聞。他又回到瞭那個夢裡。他很難形容自己的情狀:怒火猛然升起,一路盤旋著化作某種狂喜。他用右手抓住那男人的肩膀,拽著他滴溜溜轉,左手卡住他喉嚨,將他後背按在一堵墻上。那男人的腦袋善解人意地撞在一根鑄鐵水管上,發出悶悶的響聲。愛德華一隻手依然牢牢掐著他的喉嚨,另一隻手捏緊拳頭照著他的臉打過去,就那麼一下,但很重。然後他回轉身幫著瑪瑟找到瞭那副眼鏡,鏡片碎瞭一塊。他們繼續往前走,留下那傢夥坐在人行道上,兩隻手捂住臉,女朋友在邊上一驚一乍。
過瞭好一陣子,隨著夜幕漸漸落下,愛德華才發覺哈羅德·瑪瑟並非心懷感激,接著又發覺他不講話瞭,或者說不跟他講話瞭,他又花瞭更長的時間,一兩天左右,才意識到他的朋友非但不樂意,而且,更要命的是——他覺得很尷尬。在酒吧裡,兩個人都沒把這個段子講給朋友們聽,而且,自此以後,在愛德華面前,瑪瑟對此事也隻字不提。但凡有一句責難,倒是一種解脫瞭。一點兒都沒張揚,瑪瑟便離他而去。雖說他們在大夥兒紮堆的時候也能見面,而且他從來沒有明顯疏遠過愛德華,可是他們的友情卻變瞭味。當愛德華想到瑪瑟其實是厭惡他的行為時,不由深感痛苦,可他不敢挑起這個話題。更何況,瑪瑟還總是避開與他單獨相處的機會。起先,愛德華相信,他錯在親眼目擊瞭瑪瑟蒙羞的過程,從而傷害瞭他的尊嚴,而雪上加霜的是:他還替瑪瑟打抱不平,顯示他是如何強悍,而瑪瑟是如何羸弱。後來,愛德華意識到,說穿瞭,他的所作所為壓根就不漂亮,他自己蒙受的恥辱更嚴重。在街上打架鬥毆,跟什麼詩歌啦,反諷啦,比博普爵士樂啦,歷史啦,都不般配。他的罪過是降低瞭自己的格調。他把自己給看錯瞭。他原先認定的那種饒有趣味的怪癖,那種豪放的美德,到頭來卻是一種粗野行徑。他是個鄉下小子,一個外省的白癡,居然以為赤手空拳地大打出手,就能感動一個朋友。這次幡然醒悟讓人好生窘迫。他所走過的,是邁入成年時的典型路徑之一:他發現瞭嶄新的價值觀,而他更樂意別人按這樣的標準來評判他。從那以後,愛德華就再沒打過架。
然而,此時此刻,在他的新婚之夜,他卻不相信自己。他不敢斷言,那如同鉆入隧道般的畫面和選擇性耳聾再也不會從天而降,像冬日裡籠罩在特維爾荒原上的薄霧一樣將他團團裹住,使得他那個年代更切近、性情更老成的自我為之黯然失色。他一直坐在弗洛倫斯身邊,一隻手擱在她裙子底下的大腿上,摩挲瞭一分半鐘。他那惱人的欲望正在忍無可忍地愈積愈多,他生怕自己那股子粗魯急躁的勁兒冒上來,沒準會招惹出什麼火爆的言行來,於是整個夜晚就此完蛋。他愛她,可他真想把她搖搖醒,想一巴掌掄過去,讓她別再繃直脊梁站在樂譜架前,讓她從北牛津的傢產裡掙脫出來,讓她看看,其實這事兒有多麼簡單:擺在眼前的是一望無垠的感官自由,聽憑他們索取,就連教區牧師都為之祈福——“以吾此身,敬汝愛汝”——那是一種既下流又快意的赤條條的自由,仿如一座大教堂,在他的想象中高高聳立,沒準兒那隻是教堂的廢墟,連塔尖都不見瞭,扇形穹頂直入雲霄,在空中,他們將失去重力,一邊向上升騰,一邊緊緊相擁,彼此占有,一同沉溺在教人無法呼吸、難以思考的狂喜的浪潮中。事情就是這麼簡單!此時此刻,他們為什麼還不能忙活起來,反而要坐在這裡,把所有那些他們不知道該怎麼說、或者不敢做的事兒苦苦隱藏起來?
到底是什麼玩意擋瞭道?是他們的性情與經歷,是他們的無知與恐懼、羞怯、潔癖,是因為過去從未得到過這份權利,抑或缺乏經驗,沒有那份輕松自如的心態,再有就是宗教禁忌的裊裊餘音,他們的英倫做派和階級地位,外加歷史本身也在作祟。此外再沒什麼更多的花樣瞭。他將手移開,把她拉過來,吻她的嘴唇,他全力把持,不讓舌頭往前伸。他松瞭松手,讓她的背靠在床上,這樣她的頭就能枕在他的胳膊上。他側躺著,用同一條胳膊的肘彎撐住自己,然後低下頭看她。他們倆一動彈,那床就悲悲切切地吱吱叫,那是其他在這裡順利渡過蜜月的夫妻留下的餘響,這些人肯定比他們倆要得心應手。他想起他們,時光仿佛倒流,眼前似有一列莊嚴的隊伍魚貫而出,來到走廊上,隨即下樓融入婚宴現場,一陣沖動湧起,他差點笑出來,到底還是忍住瞭。不要去想他們,這一點很重要;喜劇是情色的毒藥。而且他還得努力不去想:她也許已經被他嚇著瞭。但凡他相信這一點,那他就什麼都做不瞭啦。她溫順地倚在他臂彎裡,仍與他四目相接,她臉上的表情呆呆的,難以捉摸。她的呼吸既穩且深,睡著瞭似的。他輕聲喚她的名字,再次告訴她他愛她,她眨眨眼,張開嘴唇,也許是同意,甚或是應和。他那隻閑著的手開始脫她的內褲。她一陣緊張,卻沒抵抗,還將自己的臀部從床上抬起,或者說略略抬起。再一次,彈簧床墊或者床架發出幽怨的聲響,如同一隻小羔羊在春日裡輕聲低語。即便他把那隻閑著的胳膊全伸直,也不能一邊將她的內褲滑下膝蓋、纏在腳踝,一邊繼續讓她的頭枕在另一隻胳膊上。於是她彎起雙膝,幫瞭他一把。一個好兆頭。他不敢再試著對付她裙子上的拉鏈,所以眼下她的乳罩——他瞄過一眼,淺藍色,絲質,鑲著優雅的花邊——也隻能留在原地。所謂的“赤條條的失重的相擁”,隻能到此為止。不過,她躺在他的懷裡,裙子皺巴巴地裹在她大腿上,亂作一團的頭發散在床單上,美得一如往昔。一個“太陽王後”[5]。他們又吻起來。他又是渴望,又是猶疑,弄得自己簡直要吐出來。為瞭脫光衣服,他就隻能在此刻,打斷兩人的身體原本滿懷希望的交纏,冒著驅散魔力的危險。哪怕是一丁點兒改變,幾個小小的因素連成一串,幾絲淡淡的疑慮疊在一起,她就會改變主意。盡管如此,他還是斬釘截鐵地認定,如果僅僅拉開褲子上的拉鏈就做愛——平生頭一回做愛,那樣既不夠性感,也太粗野。而且顯得挺沒禮貌。
幾分鐘以後,他悄悄從她身邊走開,在窗子邊上匆匆寬衣解帶,這樣一來,床附近就能騰出一塊彌足珍貴的空間,避開所有這些俗不可耐的玩意。他踩住鞋底,讓腳猛地從鞋裡掙脫出來,大拇指飛快地勾住襪子,一把拽走。他發覺她的一雙眸子並沒在看他,而是直直地抬起頭,盯著懸在頭頂上的床篷。不一會兒,他就脫得隻剩下一件襯衫、一條領帶和一塊手表瞭。不知怎麼的,那件襯衫——半是遮掩,半是凸現著他的勃起,如同一座蒙著佈的公共紀念碑——仿佛在彬彬有禮地應和著她的禮服設好的密碼。那條領帶顯然不倫不類,於是他一邊向著她走回去,一邊單手拽掉領帶,再用另一隻手解開最上面的那顆紐扣。這動作既自信又張揚,一時間,他隻覺得過去的那個自己又回來瞭,那個雖然不修邊幅、本質上卻既正派又能幹的傢夥,但緊接著又消失瞭。哈羅德·瑪瑟的幽魂讓他心有餘悸。
弗洛倫斯決定不坐起來,連姿勢都不換;她仰面躺著,盯住床柱上撐起的那塊灰黃色的百褶佈,她猜,擺這塊佈是為瞭激發人們緬懷那個充滿瞭冰冷的石頭城堡和典雅愛情[6]的古老英國。她聚精會神地研究佈料上凹凸不平的編織圖案,研究一塊硬幣大小的綠色污跡——那是怎麼弄上去的呢?——還有一根在空氣中飄來蕩去的線。她竭力不去想緊接著要發生的事,也不想過去,隻是想像著自己就凝固在此時此刻,這珍貴的現在,她就像是懸崖上的某個解開瞭繩索的登山者,把臉緊緊貼在巖石上,一動不敢動。涼絲絲的空氣從她赤裸的腿上頗為愜意地滑過。她聽到遠方海浪拍岸,銀鷗齊鳴,也聽到愛德華脫衣服的聲響。眼前到底還是浮出往日情景瞭,那朦朦朧朧的過去。都是讓海水的氣味招來的。那時她十二歲,就像現在這樣靜靜地躺著,等著,在窄窄的、四面圍著桃花心木的船鋪上瑟瑟發抖。她的腦中一片茫然,覺得自己很可恥。當時他們剛剛完成瞭兩天的橫渡,總算回到瞭瑟堡南部卡特雷碼頭的寧靜中。天色已晚,她父親一邊在昏暗狹小的船艙裡走來走去,一邊脫衣服,就像愛德華現在這樣。她記得衣服的窸窸窣窣,記得解開一條皮帶、碰響一串鑰匙或者一堆零錢的丁丁當當。她別無選擇,隻能閉上眼睛,心裡想著一段她喜歡的曲調。或者不管什麼曲調都行。經過一趟艱難旅程之後,擺在船上封閉空間裡的食物幾乎都腐爛瞭,那氣味她也記得。在橫渡時她通常要吐上好多次,也沒法像個水手那樣給父親幫個忙,毫無疑問,她就是因為這個才覺得可恥的。
她同樣忍不住要琢磨眼前即將發生的事兒。她希望,無論出什麼事,她都能把類似於剛才那種漸漸蔓延開的舒心愜意的感覺給找回來,而且希望這種感覺會愈來愈強烈,最終將她淹沒,成為鎮住她的恐懼的麻醉劑,將她從羞恥中解放出來。看來不可能。對那種感覺的真真切切的記憶,那種置身於其中、對它的情狀一清二楚時的記憶已經漸漸衰微,成瞭一宗幹巴巴的歷史事件。它就跟黑斯廷斯戰役[7]一樣,隻是曾經發生過罷瞭。盡管如此,這好歹是她的一個機會,因此彌足珍貴,好比精致而脆弱的古董水晶,動不動就要往下掉的那種,反正這也成瞭又一條按兵不動的好理由。
她覺得床往下一沉,晃動起來,愛德華爬上瞭床,原先橫在她眼前的床篷被他的面孔取而代之。她體貼地抬起頭,讓他把胳膊伸進來,又當起瞭她的靠墊。他攬住她,緊緊貼在他身上。在黑暗中,她盯住他的鼻孔,盯住左邊孤零零一綹彎彎的鼻毛——活脫脫一個彎腰弓背站在山洞跟前的男人,興奮得直打哆嗦。她喜歡上嘴唇那個線條銳利的徽章形的凹痕。人中右側有塊粉紅的斑,像一粒小小的凸起的針孔,那是一枚粉刺,或是剛冒頭,或是已收尾。她能感覺到他緊貼著她臀部的陽物在勃起,像掃帚柄一般堅硬,還伴隨著陣陣律動,讓她驚訝的是,她倒不怎麼介意。她隻是不想,不想馬上,看見它。
為瞭讓他們的再度相擁變得愈發牢靠,他低下頭,他們開始親吻,他的舌剛剛擦到她的舌尖,她便再一次心懷感激。他們發覺樓下酒吧裡一片沉寂——收音機沒有響,也沒有人說話——於是他們喃喃低語“我愛你”。她求助於——雖然是無聲的——那顛撲不破的約束著他們的法則,這讓她好受瞭一些,而且那法則當然也能證明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她心裡尋思,沒準兒她非但能熬過去,還能堅強到裝得毫無破綻,並在此後接踵而至的過程中越混越熟,漸漸將她的焦慮磨蝕殆盡,最後她就真的能找到樂趣、貢獻樂趣瞭。他壓根就用不著知道——至少也得等到嶄新的自信讓她倍感溫暖,趁著暖意把這事兒當成一個可笑的段子講出來才行——想當初,她還是個涉世未深的小姑娘,陷在傻頭傻腦的恐懼中不能自拔,雲雲。即便是現在,她也並不反感他觸摸她的乳房,若是擱在以前,她是會往後退的。她是有希望的,一想到這裡,她就迎著他的胸膛湊過去。他之所以沒脫襯衫,她猜,是因為他的安全套就藏在上面的口袋裡,隨手就能拿到。他從來不提以前跟什麼女孩子有過雲雨之歡,但她堅信他一定經驗豐富。從敞開的那扇窗戶裡透進來一絲夏日裡的風,她覺得這風將她那根露出來的陰毛撩撥得直發癢。她已經在新天地裡走得很遠很遠,遠到再也回不去瞭。
弗洛倫斯從來沒想到,做愛的頭幾步會像啞劇一樣,在如此劍拔弩張、草木皆兵的沉默中次第上演。話說回來,除瞭那顯而易見的三個字,她自己又能說出什麼聽起來既不做作、又不愚蠢的話呢?何況,既然他一言不發,那麼她就覺得這必是約定俗成的。她倒寧可他們倆能念叨點傻乎乎的甜言蜜語呢,當初他們穿戴齊整地躺在北牛津她的臥室裡虛擲午後光陰,就會說這樣的話。她需要那種與他親密無間的感覺,好壓倒恐懼的魔鬼,她知道那魔鬼正打算制服她呢。她一定得知道,他跟她在一起,他就在她身邊,他並不打算“使用”她,他是她的朋友,會對她既和藹又溫存。若非如此,就會滿盤皆輸,落得形單影隻。除瞭愛之外,她實在需要他作出這樣的保證,最後終於忍不住,發出一條空洞的指令,“跟我說點什麼吧。”
指令立即收到良好效果,他的手突然停下來,就擱在臍下幾英寸,離先前那裡不遠的地方。他低頭凝視她,嘴唇略略打顫——沒準是緊張,或者是一絲初初展開的笑容,也可能是一個正在化作言辭的念頭。
他好歹領會瞭她提的詞兒,變成瞭她早已熟稔的笨笨的樣子,讓她松瞭口氣。他莊嚴宣告,“你有可愛的臉蛋,可人的天性,你有性感的手肘和腳踝,還有能讓所有男人傾倒的鎖骨、豆狀核[8]和‘顫音’[9],可是你完完全全屬於我,我很高興,很自豪。”
她說,“很好,你可以親親我的‘顫音’瞭。”
他拿起她的左手,依次吮吸每個指尖,又用舌頭舔舔這位小提琴傢手上的硬繭。然後他們接吻,就在這個讓弗洛倫斯稍感樂觀的時刻,她覺得他的胳膊一緊,突然間,他用一個敏捷而強悍的動作,一下子翻到她身上,雖然他的體重大半都壓在自己的肘部和撐在她頭部兩側的前臂上,她還是覺得既壓抑又無助,在他重重的身子底下,略有點喘不過氣來。她挺失望,他沒有在那根陰毛附近多加溫存,反而讓這古怪的戰栗在她全身蔓延。不過,她的當務之急——比起嘔吐或者恐懼來,這是個進步——是讓外表不露破綻,不讓他失望,不讓自己受辱,跟所有與他相識的女人相比,她都不能處於下風。她會捱過去的。她永遠不會讓他知道那是一種怎樣的掙紮,為瞭讓自己看起來心平氣和,她要付出這樣的代價。此刻她心裡再沒有旁的渴望,隻想讓他高興,讓這一夜功德圓滿,她再沒有別的感覺,隻是意識到他的陰莖末端,怪怪的涼涼的,不停地在她尿道附近碰來碰去,撞進撞出。她覺得,恐慌也好,惡心也罷,她都已經控制住瞭,她愛愛德華,她在殫精竭慮地幫著他得到他如此渴望的東西,好讓他更愛她。正是受到這樣的鼓舞,她才讓自己的右手滑下去,擱在他們倆的腹股溝之間。他略略抬起身子,讓她的手探進來。她覺得挺得意,居然還記得那本紅色的小冊子上提過這樣的建議,若是新娘能“引領男子進入”,必然大受歡迎。
她先是找到瞭他的睪丸,然後——現在她一點兒都不害怕瞭——彎起手指輕輕圈住那個瞭不起的直挺挺的玩意兒,過去她隻在狗呀馬呀身上見識過它的不同形狀,一直就不太相信它也能和諧自在地安在成年人身上。她的手指往下遊移,直抵陰莖根部,她握住它的時候用瞭十二萬分的小心,因為她不曉得它到底有多麼敏感,多麼健旺。她用手指摩挲著它,饒有興味地留意它絲綢般柔滑的質地,一路摩挲到龜頭,輕輕彈瞭一下;然後,她的勇氣把自己都嚇瞭一跳——她的手又略微向下移瞭移,好把他的陰莖抓得更緊些,一直移到“半山腰”,接著把它向下扳,略作調整,直到她感覺到它正好碰到瞭她的陰唇為止。
她怎麼會知道自己犯瞭個多麼可怕的錯?她是不是扳錯瞭地方?她是不是抓得太緊瞭?他發出一聲嗚咽,一連串復雜而痛苦的帶著升調的元音,那種聲音她以前在一部喜劇片裡聽到過,當時的情節是:一個侍應生,左躲右閃,迂回前行,眼看著手裡那高高一摞湯盤就要掉到地上瞭。
她驚恐地放開手,愛德華滿臉困惑地抬起身子,陣陣痙攣中,他健碩的背部彎成弓形,大滴大滴地將自己清空,數量充沛但愈噴愈少,溫熱而黏稠的液體盛滿瞭她的肚臍,灑遍瞭她的小腹、大腿,甚至還濺到瞭她的下巴上。這真是場災難,而她馬上就知道這全是自己的錯,知道自己非但百無一用,而且愚不可及。她不該插手的,她根本就不該相信什麼小冊子。即便是他的頸靜脈破裂,場面也不會比現在這樣更恐怖瞭。多麼典型啊,她剛愎自用地攪和到一團亂麻中;她本該對此心知肚明:把對付弦樂四重奏排練的態度搬到這裡來,是不管用的。
這裡頭還蘊含著另一種東西——它非但本身更糟糕,而且她簡直控制不瞭——勾起陳年往事,而她很久以前就認定,那些回憶其實並不屬於她。僅僅在半分鐘以前,她還自鳴得意,覺得自己能掌控自己的情感,可以讓外表看起來鎮定自若。然而,現在,她無法抑制發自本能的厭惡,她的五臟六腑都在恐懼,生怕來自另一具身軀的液體把她弄得濕乎乎、黏搭搭。須臾間,來自海上的微風已經把她皮膚上的液體吹得冰涼,即便如此,不出她所料,她還是覺得那玩意把她給燙著瞭。她的天性裡沒有什麼能制止她馬上把這種厭惡嚷出來。她覺得那液體匯成稠稠的溪流,在她皮膚上蠕動,它那陌生的乳白色,它那親近的淀粉味,拖曳著一股子腥臭,那是鎖在發黴密室裡的某個見不得人的秘密所散發的氣味——她受不瞭啦,她非得把它弄走不可。當愛德華在她眼前蜷縮成一團時,她轉過身,雙膝跪爬瞭幾步,從床罩底下拽出一隻枕頭,發瘋似地往自己身上擦。甚至就在她這麼做的時候,她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多麼招人厭,多麼沒教養,她知道,眼睜睜地看著她如此絕望地把他身體裡的一部分從她皮膚上抹去,必然會給他增加多少痛苦。而且,說真的,這事兒也並不那麼容易。她愈是抹,它們粘得愈牢,有些地方都已經幹瞭,結成有裂紋的釉塊。她分成兩個自己——一個惱羞成怒地將枕頭往下揮舞,另一個旁觀,並為此深深自責。讓她忍無可忍的是,這一幕他都看在眼裡,看到瞭他犯傻娶來的這個累人的、歇斯底裡的女人。此刻他目擊現場,而且將永志不忘,為此,她可能會恨他。她非得離開他不可。
她火冒三丈,不勝羞愧,猛地從床上彈起來。即便如此,她的另一個正在旁觀的自我似乎還是在冷靜地告訴她——隻是好像並未付諸言辭——可是這樣做就是在發瘋呀。她沒法看他。跟一個見識過她這副樣子的人繼續同處一室,實在是種折磨。她抓起地板上的鞋子,一路跑過起居室,從他們吃剩的殘羹冷炙邊經過,跑到外邊的走廊上,跑下樓梯,穿過大門,繞過飯店一側,穿過長滿青苔的草坪。終於抵達海灘之後,她也還是在不停地跑。
[1] 斯賓諾莎(1632—1677),荷蘭哲學傢,唯理論的代表之一,從“實體”即自然界出發,提出“自因說”,認為隻有憑借理性認識才能得到可靠的知識,著有《神學政治論》、《倫理學》等。
[2] 即Encounter,創辦於1953年的英國文學雜志。
[3] 時任英國工黨領袖。
[4] 英國一出著名的舞臺喜劇,被公認為掀起上世紀六十年代諷刺劇高潮的作品。
[5] 原文是A sun queen。其出處可能是指公元前十四世紀埃及著名的“太陽王後”Nefertiti,關於她的傳奇故事甚多。Nefertiti的字面意思是“美人來臨”,作者此處可能就是借用這層意思形容弗洛倫斯的美貌。
[6] courtly love,指中世紀對愛情的一種觀念,酷似騎士情夫與貴婦人之間的愛情關系,對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學曾起過重要作用。
[7] 1066年10月14日,哈羅德國王的盎格魯—撒克遜軍隊和諾曼底公爵威廉一世的軍隊在黑斯廷斯(英國東薩塞克斯郡瀕臨加來海峽的城市)地域進行的一場戰役,以威廉一世取勝而告終。黑斯廷斯戰役是歷史上最後一次對英國成功的軍事入侵,自那以後再也沒有人能征服英國。英法關系從此以後變得相當復雜。
[8] 腦部功能區之一,與音樂天分密切相關。
[9] 從下文推測,這裡指的應該是拉小提琴時能發出顫音的左手。愛德華這裡列舉出的鎖骨、豆狀核與“顫音”,都與弗洛倫斯演奏小提琴有關,想來應該是這對談吐高雅的情侶平日能心領神會的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