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德斯在辯方席位就座,蘭斯·克羅寧和凱瑟琳·克羅寧一左一右坐在他的旁邊。霍頓法官接到書記員的通知後從辦公室走瞭出來,重新在法官席就座。他環視四周,打量著坐在前排以及聽審席的各色人等。從他看哈勒的眼神來看,他似乎認識哈勒。接著,聽證會正式開始。
“下一場庭審,加利福尼亞州訴博德斯案,涉及人身保護令事宜,辯方提出動議,要求撤銷原判,”霍頓宣佈,“庭審開始之前我想申明,本庭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期間,所有人必須遵守法庭規則。聽審者一旦違規,將被立刻驅逐出庭。”
霍頓說此話時,兩眼一直盯著那群專程來給博德斯捧場的年輕女子。說完,他立即轉入正題。
“上周五我們接到瞭哈勒先生的提案。我看到哈勒先生就在法庭後排。哈勒先生,請你上前。你的當事人可以在聽審席就座。”
博斯在西斯科身旁坐下,他的律師則沿著聽審席中間的過道向法官走去。還沒等哈勒走到聽審席與控辯雙方席位之間的隔離門,肯尼迪就迫不及待地起身反對。他認為哈勒的動議提出得太晚,而且毫無道理。蘭斯·克羅寧也起身支持,並且發表瞭他對哈勒提出動議的看法。
“法官大人,這隻是哈勒先生自我炒作的把戲,”克羅寧說,“正如肯尼迪先生所說,他的動議毫無道理可言。我的當事人三十年來忍辱負重,一直等待著這一天,而哈勒先生隻不過想利用我的代理人給自己做免費廣告。”
哈勒穿過隔離門,站到位於控辯雙方席位間的一個講臺上。
“哈勒先生,我想你對控辯雙方代理人的質疑是有話要說的吧。”霍頓說。
“的確如此,法官大人,”哈勒說,“特此說明,我叫米凱爾·哈勒,是希羅尼穆斯·博斯警探在此案的代理人。我的當事人近日瞭解到克羅寧先生代表其當事人向法庭提出瞭人身保護申請。我的當事人還得知克羅寧先生的申請得到瞭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支持,後者指控我的當事人於三十年前偽造的關鍵證物導致博德斯先生被定罪。但是由於某種不為人所知的原因,我的當事人既未接到傳喚,也沒有被邀請參加今天的聽證會出庭做證。我想借此機會特別指出,《洛杉磯時報》此前得知瞭關於我當事人的毫無根據的指控,並將其作為事實進行瞭報道。相關報道嚴重損害瞭我當事人的職業聲譽和個人名譽,更對他的個人生活產生瞭很大的負面影響。”
“哈勒先生,本庭時間有限,”霍頓說,“請言簡意賅地闡明你的訴求。”
“好的,法官大人。相關指控對我當事人的人格和聲譽進行瞭質疑,我的當事人堅決反對。他希望提供與此案密切相關的重要證詞和證物。簡言之,法官大人,我方認為此案隻是一樁陰謀詭計,並有充分證據證明這一點。因此,我代表我的當事人向法庭提起瞭介入動議,並提出控訴以回應針對我當事人的相關指控。此前我已就我方訴求正式通知本案各當事方,而前面提到的對博斯先生的名譽和職業口碑造成損害的新聞報道很有可能就是因此動議而起。”
“法官大人!”肯尼迪高聲抗議道,“州檢方反對哈勒先生的惡意指控。我方在處理本案的過程中一直努力將新聞報道對博斯先生的影響控制到最低,因此相關的消息源肯定不是來自我的辦公室或者我方調查團隊。向媒體透露消息的必然另有其人,因此州檢方要求法庭對哈勒先生予以懲戒。”
“法官大人,”哈勒平靜地說道,“周五我提交動議之後不到兩個小時,《洛杉磯時報》的記者就致電博斯先生要求采訪。我可以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我的當事人也願意向法庭出示他的電話記錄。我的動議是加蓋封印之後提交的,並且隻復印給瞭本案的控辯雙方。事實如何不言而喻,法官大人。”
霍頓坐在他的高背皮椅上輕輕地左右轉動著,沉思瞭片刻。
“這樣來回踢皮球沒有任何意義,”他說,“我不會懲戒任何人。向媒體泄露消息這件事到此為止。哈勒先生,肯尼迪先生和克羅寧先生都認為你的當事人無權介入此案。你做何回應?”
哈勒開口之前先用拳頭砸瞭一下講臺的臺面。
“我做何回應?”他問道,“在我看來,此案真是難以置信,法官大人。周日的報紙詆毀瞭我當事人的名譽,報道露骨地暗示我當事人栽贓陷害嫌疑人,導致一個無辜之人被判死刑。事情已經到瞭如此地步,我的當事人竟然沒有受邀參加今天的聽證會?鑒於相關媒體報道和州檢方的申請侵害瞭我當事人的名譽權,敗壞瞭他的名聲,我認為他有權介入此案,捍衛自己的權益。如果法庭覺得不適宜采用介入的方式,我建議法庭允許我的當事人以法庭之友[1]的身份做證,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物,供法庭考量。”
霍頓征求瞭肯尼迪和克羅寧的意見,但是他顯然認為《時報》的報道和申訴書中的細節的確給博斯的名聲造成瞭影響,何況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確實沒有對申訴書進行保密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不給博斯出庭維護自己聲譽的機會實在說不過去。肯尼迪也看出瞭法官的心思,顯得有些沮喪。
“法官大人,州檢方不應為那篇報道負責,”他說,“我……我們……沒有為那篇報道提供信息。如果法庭認為我們的動議沒有密封確有不妥,那麼我們也沒有意見,但我們認為這一點顯然不足以成為博斯介入此案的充分理由。本案的當事人已經在死囚牢房裡被關押瞭一萬多個日夜——是的,我計算過——我們作為法院人員有責任為蒙冤者昭雪。”
“你這話沒錯,不過前提是確有冤情,”哈勒立刻說道,“法官大人,我方準備提交法庭的證據表明事實並非如此。所謂冤屈不過是狡猾的幕後操縱者設下的騙局,這些人想借肯尼迪先生之手達到欺騙本市市民、瞞天過海的目的。”
“我要休庭十分鐘查詢相關法規,十分鐘後聽證會繼續,”霍頓說,“所有人都不要走遠。隻休庭十分鐘。”
法官快速起身離席,走進瞭法庭書記員座席後面那條通向法官辦公室的走廊。霍頓的這一點讓博斯十分欣賞。博斯之前也參加過霍頓主審的案件,深知霍頓的自信。但霍頓並不是一個驕傲自大的人,他從來不會認為法律條文的所有細節他都爛熟於心。他願意利用短暫的休庭時間查詢法典,確保自己做出的判決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哈勒轉身看瞭一眼博斯。他朝著法庭後門的方向指瞭指,博斯明白哈勒仍然在關心斯潘塞有沒有到。這說明哈勒有信心,法官的決定會對他們有利。
博斯起身走出法庭,去找斯潘塞。走廊裡空蕩蕩的,還是不見斯潘塞的影子。
博斯回到法庭裡。哈勒聽到法庭後門開關的聲音後回頭看過來,博斯朝著他搖搖頭。
法官提前一分鐘回到法官席。肯尼迪提出進一步闡述本方觀點,法官毫不猶豫地駁回瞭他的請求,直接做出瞭裁定。
“雖然刑法典中有人身保護的法規,但毫無疑問,此類申訴本質上屬於民事訴訟的范圍。因此,根據民法的規定,參與訴訟者是可以介入案件審理的。博斯警探的名譽權是他受到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利。本庭經觀察研究認為其名譽權並未受到本案有關各方的充分保護。因此,本庭準許博斯警探及其代理人的介入請求。哈勒先生,你可以傳喚你的第一位證人瞭。”
上一次抗議被駁回後一直保持站立姿勢的肯尼迪再一次提出反對。
“法官大人,這不公平,”他說,“我們沒有做好證人出庭做證的準備。州檢方要求聽證會延後三十天,以便我們有時間進行準備。”
克羅寧也起身反對。博斯本以為克羅寧不想延期,但沒想到他對肯尼迪的要求表示支持。博斯似乎看到肯尼迪咧瞭一下嘴。似乎這位檢察官突然意識到自己不是被克羅寧利用瞭,就是被博德斯利用瞭,抑或二者聯合起來把他玩弄於股掌之中。
“你剛才不是說什麼一萬多個日夜嗎?”霍頓說,“天大的冤枉?你提起申訴就是為瞭給這個人平反冤案,可是你現在要讓他重新回到死囚牢房再待三十天?大傢都很忙,這一點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在這種情況下,三十天的延期根本不可能。我的日程已經排到瞭九十天之後,延期三十天就是延期九十天。我看不到任何應該延期的理由,先生們。”
霍頓轉動椅子,看向博德斯。
“博德斯先生,你是否願意回到聖昆廷監獄再住上三個月,以便各位律師進行準備工作呢?”
博德斯沉默良久才開口回復。對博斯來說,博德斯這短暫的沉默,每一秒都值得細細品味。博德斯現在的處境是左右為難。接受延期相當於變相承認自己沒有冤情,而不接受延期則給瞭哈勒可乘之機,他可以帶著證人出庭做證,這樣整個計劃面臨毀於一旦的風險。
“我隻是想得到公正的對待,”博德斯最後說,“我在那兒待瞭很長時間瞭。隻要能重獲公正,再多待一段時間也沒什麼大不瞭。”
“這也正是本庭要做的,”霍頓說,“維護公正。”
這時博斯眼睛的餘光註意到有一個黑影在移動,他轉頭看向打開的法庭大門。一個身著正裝的男子走瞭進來——博斯覺得那人應該是個律師——後面跟著的是特裡·斯潘塞。
二人走進法庭後環視瞭一圈,他們身後的關門聲則將法庭內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他們身上。博斯朝哈勒的方向看去,確認他是否已經看到證人就位,然後將目光投向辯方席。博德斯似乎對剛進來的這兩個人毫無興趣,畢竟他沒見過斯潘塞。但是克羅寧夫婦的反應足以說明一切。蘭斯·克羅寧雙唇緊閉,不停地眨眼,看上去就像一位提前三步便知道自己敗局已定的國際象棋大師。凱瑟琳·克羅寧的反應已經不是“吃驚”二字可以形容的瞭:她仿佛見到瞭鬼,下巴松弛,目光從站在法庭門口的那個男人轉移到坐在她當事人另一側的丈夫身上。博斯清楚地感覺到瞭他們二人的恐懼。
接著,博斯開始在聽審席上尋找露西婭·索托,終於在法官助理座位旁的第一排找到瞭她。顯然她認出瞭斯潘塞,但臉上卻表現出困惑的神情。看來她是真的不明白為什麼證物檔案館的管理員會出現在今天的法庭上。
“我可以向法庭提一個建議嗎?”
哈勒的這句話將所有人的註意力從斯潘塞身上拉瞭回來。
“請講,哈勒先生。”霍頓說。
“我建議各位律師和當事人秘密進行接下來的聽證,”哈勒說,“我將向肯尼迪先生和克羅寧先生口頭陳述我今天要傳喚的證人以及提交法庭的文件和視頻證物。這樣一來,他們可以更好地考慮是否申請延期。我之所以申請把這個環節安排在法官大人的辦公室進行是因為這樣的話,即便我的陳述出現瞭偏差,也不會對媒體輿論造成影響。”
“你的陳述需要多長時間,哈勒先生?”法官問道。
“不會太久。我估計應該不會超過十五分鐘。”
“我喜歡你這個建議,哈勒先生,不過有一個問題,我的辦公室恐怕容不下所有律師和當事人,以及肯尼迪先生和他的調查員們。另外,我想各位法警也不會同意博德斯先生到處亂轉的。所以我要在這間法庭召開閉門秘密會議,先請各位證人、媒體記者以及其他旁聽人員退場十五分鐘,然後我們再來聽取你的陳述,哈勒先生。”
“謝謝您,法官大人。”
“法庭攝像機可以保持原位,但必須關閉。加爾薩警官,請你安排一位警官站在法庭門口,等我們完事再請各位進來。”
眾人起身離場,法庭內一時一片嘈雜。博斯靜靜地坐著,回味著哈勒的妙招。因為已經向法官簡要介紹瞭證詞和證物的情況,哈勒就不需要再進行宣誓,這樣一來,即便事後哈勒被發現有誇大之詞甚至不實言論,也不用承擔後果。
在這場原本對博斯十分不利的案件中,哈勒終於獲得瞭自由發揮的空間,而肯尼迪和克羅寧對此無能為力。
[1]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解釋,“法庭之友”指“對案件中的疑難法律問題陳述意見,並善意提醒法院註意某些法律問題的臨時法律顧問;協助法庭解決問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