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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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諾耶夜間行走。與他旅遊開始時一樣,這次他也避開城市,不走大路,白天他躲起來,睡覺,晚上他起身,繼續走路。他吃在路邊找到的動植物:草、蘑菇、花、死鳥、蠕蟲。他穿過普羅旺斯,乘著偷來的一條小船渡過奧朗日南面的羅納河,順著阿爾代什河一直深入到塞文山脈,然後經阿利埃向北走去。

在奧弗涅山脈中,他接近瞭康塔爾山峰。他看到它就在西面,山峰高高,在月光下呈銀灰色,他嗅到從山峰那邊吹來的幹燥的涼風。但是他並不想到那邊去。他已經不再眷戀山洞的生活。這方面的經驗已經有過,已經證明在山洞是不能生存的。同樣,在人們中間生活,他也取得瞭經驗。在有些地方,人們是要窒息的。他壓根兒不想再活下去。他想到巴黎去死。他希望這樣。

他不時地把手伸進口袋,抓住裝著他的香水的小玻璃瓶。瓶子幾乎還是滿的。對於在格拉斯的那場戲,他僅僅用瞭一滴。剩下來的足夠迷惑全世界的人。如果他願意,他在巴黎不僅可以使一萬人,而且可以使十萬人圍著他歡呼發狂;他可以散步到凡爾賽去,讓國王來吻他的腳;他可以寫封香水信給教皇,宣佈自己就是新的救世主;他可以在巴黎聖母院當著國王和皇帝們的面塗上聖油成為太上皇,甚至成為人間的上帝——若是他還可以作為上帝塗聖油的話……

隻要他願意,所有這一切他都可以做。他擁有這種威力。他手中握著這種威力。這種威力比貨幣的威力、恐怖的威力或死神的威力更強,是可以促使人們產生愛慕的不可戰勝的力量。這種威力隻有一樣辦不到:它不能使他嗅到自己的氣味。盡管他在世人面前通過他的香水以上帝的身份出現——但是他不能嗅到自己。因此他永遠不知道他是誰,所以他對世界,對自己,對他的香水毫不在乎。

他那隻握過香水瓶的手,散發著柔和的香味,若是他把手放到鼻子下聞聞,那麼他就會感到鬱鬱不樂,有好幾秒鐘光景,他忘瞭跑路,隻是呆立著,一個勁地嗅。他心裡想,誰也不知道這香水有多好。誰也不知道,它是如何精心地制造出來的。其他人勢必屈服於它的作用,他們根本不知道,對他們產生作用並迷惑他們的是一種香水。唯一在任何時候都認識它的真正美妙的人就是我,因為它是我親自創造的。同時,我是它無法迷惑的唯一一個人。我是這香水不起作用的唯一一個人。

另一次,他當時到瞭佈爾戈尼,他想:當時我站在花園墻外,花園裡紅發少女在遊戲,她的香氣朝我這邊吹來……或者更確切地說,她的香味的預兆,因為她後來的香味在當時是不存在的——也許當時我所感覺的,與我對林蔭大道上的人施放這香水時他們所感覺的相似……?但是隨後他又拋棄瞭這種想法:不,它完全不同。因為我知道,我渴望得到的是香味,不是少女。可是那些人相信,他們渴望得到我,其實他們真正渴望得到什麼?他們始終覺得是個秘密。

後來他什麼也不想瞭,因為思考不是他的特長,況且他已經到瞭奧爾良。

他在敘利渡過盧瓦爾河。一天以後,他的鼻子已經聞到巴黎濃鬱的氣味。一七六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清晨六點他經過聖雅克大街進城。

這一天是炎熱的一天,是這一年來最熱的一天。千種氣味和臭氣像從千個破裂的膿皰裡湧瞭出來似的。沒有一絲風。還不到中午,市場攤販上的蔬菜已經失去水分萎縮瞭。魚肉已經變質。巷子裡彌漫著惡臭的空氣。就連河流也似乎不再流動,而是滯住,散發出臭氣。這天就像格雷諾耶生下來那天一樣。

他走過新橋到達河的右岸,繼續朝著阿朗和聖嬰公墓走去。他在鐵器大街屍骨存放所的拱廊裡安頓下來。公墓的場地像被炸壞的戰場展現在他面前,場地被翻得亂七八糟,溝渠縱橫,屍骨遍地,沒有樹,沒有灌木,沒有草,是死神的垃圾堆。

這兒看不到一個活人。屍體的臭味可怕極瞭,就連掘墓人也已溜走。他們要到太陽下山以後再來,在火把照明下,為第二天的死者挖掘墓穴,一直幹到入夜。

午夜過後——掘墓人已經走瞭——所有流氓、盜賊、殺人犯、持刀毆鬥者、妓女、逃兵、走投無路的年輕人都活躍在這裡。人們燃起營火煮東西,以驅除臭氣。

當格雷諾耶從拱廊裡出來,混雜在這些人中間的時候,他們起初沒有發現他,他可以不受阻礙地走到營火旁,仿佛他就是他們中間的一員。這在後來支持瞭他們的意見:他必定是個幽靈或天使,是一個復活過來的人或是超越自然的生物。因為在通常情況下,一個陌生人靠近,他們的反應是非常敏感的。

身穿藍色外衣的小個子男人突然出現在那裡,仿佛是從地裡長出來的,一隻手裡拿著一個蓋子已經揭開的小瓶子。這就是所有人肯定可以回憶起來的第一個印象:一個人站著,一隻小瓶蓋子揭開瞭。後來他用瓶子裡的東西噴灑自己的身體,一次又一次,就像用閃閃發光的火、用美來澆鑄似的。

一瞬間,他們退瞭回去。但是在同一瞬間,他們對他感到敬畏,並在驚異中發覺,他們的後退更像是向前沖,他們的敬畏已經變成渴望,他們的驚異已經變成歡呼。他們覺得自己已經被這個天使吸引住瞭。強大的吸引力已經從他那裡發出,它像是退潮的一股拉力,沒有哪個人能夠抵擋,同時,也沒有哪個人想抵擋,因為這是意志本身,這次退潮正沖刷著它,朝著退潮的方向沖去:沖到他那裡。

他們二三十人形成一個包圍他的圈子,圈子越縮越小,很快就容納不下所有的人瞭,他們開始擠、推、搡,每個人都想到達離中心點最近的地方。

後來,他們中最後的障礙被沖垮瞭,圈子不復存在。他們沖向天使,向他撲去,把他摔到地上。每個人都想摸他,每個人都想要他一點東西,比方說一片小羽毛,一個小翅膀,他那神奇之火的一個火星。他們撕下他的衣服,剝去他的皮,拔光他的頭發,用手抓和用牙齒咬他的肉,像鬣狗一樣向他撲去,拉他,扯他,拖他。

但是,像他這樣一個人的身體相當堅硬,不是那麼容易撕開的,甚至用馬來拉也得花很大的勁。於是,很快就刀光閃閃,刺進去,拔出來,斧頭和大砍刀朝著關節砍去,喀嚓一聲響,骨頭被砍斷瞭。剎那間,天使被分成三十塊,這一夥人每人搶到一塊,他們在貪婪的欲望驅使下退瞭回來,把肉啃光。半小時後,讓-巴蒂斯特·格雷諾耶已從地面上徹底消失,一根頭發也沒留下。

這幫野蠻人吃完人肉後又聚集在營火周圍,沒有哪個說一句話。這個或另一個在打嗝,吐出一小塊骨頭,輕輕地咂舌頭,用腳輕輕地把藍外衣剩下來的一片破佈踢到火裡,他們大傢都有點窘,不敢相互對視。他們中的每個人,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已經參與瞭一次兇殺或一種別的卑鄙的犯罪行為。但是把一個人吃掉?他們想,他們絕不會做出如此殘酷的事。他們感到驚奇,他們竟會做出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奇怪自己盡管非常難堪,卻沒有發覺有過一點壞心眼。正相反!盡管他們的胃裡不好受,他們還是覺得心裡是完全輕松的。在他們陰沉的靈魂裡,突然變得那麼輕快樂觀。在他們的臉上,表現出一種童話般的、柔和的幸福光輝。他們或許是因此而羞於抬起目光和相互對視吧。

當他們後來敢於這麼做,起先是偷偷地、後來則是完全公開地相互對視時,他們不禁破涕為笑。他們感到特別自豪。他們第一次出於愛而做瞭一點事情。

《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