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春課長向縣警本部長詳細匯報瞭自己的想法與建議,他推斷殺害芝田市戶倉寡婦的兇手,並不是目前正在地方法院接受審理的被告人鈴木延次郎,而是另有他人。他的根據是,在被告鈴木延次郎的口供中那些叫人難以理解的地方,都可以用這篇文章加以解釋。
“本部長,請您看這兒。”
香春課長打開瞭鈴木延次郎在芝田警署的第二次口供記錄。當時,鈴木還是犯罪嫌疑人。香春課長將口供中的某一部分指給本部長看:
於是我就想,有沒有糨糊或飯粒什麼的。在廚房間的地板上,我發現瞭一隻鋁碗,裡面盛著一點米飯,還有一些煮熟的魚和魚湯。我心想,她傢裡還養貓?怎麼剛才一直沒看到貓的影子,也沒聽到貓叫呢?我從鋁碗中取瞭一些沒泡在魚湯裡的飯粒,將其塗在包裝紙的邊上把口封住。這個過程大概花瞭十分鐘左右。
本部長抬起頭來。
“原來不是貓,而是狗吧?就是小說中寫到的那隻棕色的小柴犬……”本部長領會得很快。
“是的。不是貓,而是柴犬。”香春課長說道。
“被害人的鄰居都說山根末子傢沒養貓也沒養狗。可那隻鋁碗中的飯,就是給闖進她傢的柴犬吃的吧?”本部長說著又將目光移向文學雜志的那篇文章上。
“是的。就是小說中那個叫金井的畫傢在和戶倉一模一樣的路上遇到的那個中年男子養的那條柴犬。那條小狗趁主人不防備時溜瞭出去,闖進山根末子的傢。山根末子不知道那是誰傢的狗,可能覺得它可愛,就給它飯吃。”
香春課長走到本部長的身邊,跟他一起仔細看桌子上攤開的雜志。
“這裡寫的是‘十月中旬’。如果這是事實的話,恰好在山根末子被害的十月二十八日之前。金井第一次遇見中年男子時,那個男子正站在十字路口四下張望,見金井朝他走來,就問道:‘有沒有看到一條狗?棕色的柴犬。’還用手比劃,表示是一條小狗。兩天後,金井再次遇見他的地點不是上次的那個地方,而是隔著一片田地。那人好像還在尋找他的小狗。第三次遇見的時間,文章中沒有寫明,估計該是兩三天之後吧。金井問那個男子……”
香春課長出聲地讀出下面一段:“愛犬找到瞭嗎?”金井輕聲問道。
“找到瞭,可又跑瞭。”四十多歲身穿皮夾克的男人平靜地說道。
“哎?又跑瞭?”
“嗯,我拴住它瞭,可一不留神又讓它跑掉瞭。”
“啊呀,那不又要……”
金井想說“那不又要找一場瞭”,可還沒等他說完,那人卻平靜地說:“沒事,我知道它去哪兒瞭。”
他接著說:“這隻狗呀,總是亂闖別人傢,一旦它記住其中一傢,就會覺得那傢待它好,不想搭理每天養它的主人。從我傢跑出去就一定是去那裡瞭。跟人一樣啊。”
那人朝著那棵大樟樹的方向走去。
“小狗去的那個地方,”朗讀結束,香春課長抬起頭註視本部長,“毫無疑問,就是山根末子傢。這段對話的後面有這麼一句——‘那人朝著那棵大樟樹的方向走去。’在被害人傢的實地勘察報告中記載有:‘院內有一棵高八米左右的古樟樹,在附近一帶很顯眼。’這兩者的記述完全一致。”
本部長點瞭點他的雙層下巴表示同意。
那隻逃跑的小狗,在那個有樟樹的人傢待瞭幾天。它的主人發現後,就去對方傢把它要瞭回來。小狗回到主人身邊後,又鉆空子逃瞭出去。不過這次主人知道它去哪裡瞭,所以也不慌張。小狗無意中闖進山根末子傢時得到瞭飯吃,所以它好像喜歡上瞭那裡。
小說將這種表現與主人公的人際關系聯系瞭起來。
比起看膩的主人,無意中闖進的人傢更具有新鮮感。這種情況一旦發生,主人一大意它就會跑到那邊去。金井心想,這不就是亮子、村井跟自己之間的關系嗎?
“的確是啊!”本部長從招待用的香煙盒中抽出一支煙,湊近打火機點上火,“……由於這條小狗的關系,那個穿皮夾克的狗主人和山根末子就此熟絡起來瞭,對吧?”
“要說這‘熟絡’指戀愛程度,恐怕還不至於,因為時間太短瞭。皮夾克男子找狗這件事也就發生在山根末子被殺的十天前左右。”香春課長說道。
“可是,你這僅僅是按小說的設定來假設……”
“我認為事實的確如小說設定的那樣。”
“……”
“中年男子到山根末子傢去要回瞭自己的狗。可要回後一不留神,小狗又跑到山根末子傢去瞭。於是那男子又去找它。估計這樣的過程重復瞭兩三次吧。在上門找狗的時候,那男子從山根末子傢後門看到瞭她傢中的情況。每次要回小狗時,也會與山根末子攀談幾句。比方說:‘給您添麻煩瞭。’山根末子也會說:‘小狗好可愛哦。’大概兩天後,小狗又逃過去瞭。於是那個男子從山根末子傢後門口進去問:‘小狗有沒有來這裡?’‘嗯,來瞭,在這裡。’寡婦笑盈盈地將小狗還給他。廚房地板上應該放著一個盛著飯的鋁碗。‘它是喜歡上這裡瞭。’那個男子不好意思地說著將小狗帶瞭回去。估計他們之間發生過幾次這樣的情節。當那個男子知道這麼大的屋子裡隻住著放高利貸的寡婦一個人,又從後門看到屋內的情況,他會產生什麼樣的想法是不難想象的吧?”香春課長坐在椅子上說。
“你是說,十月二十八日的夜裡他去山根末子傢是要實施盜竊?”
“是的。到瞭那裡一看,發現後門簷廊處的窗開著,於是他從那裡爬瞭進去。可進去一看……”
“等等,那時是幾點鐘?”
“估計是凌晨零點四十分左右吧。”
“是在鈴木逃走之後?”
“是的。鈴木在第一次口供裡說,他在晚上十一點三十分左右撬開山根末子後門的套窗進到屋裡,作案後逃到外面,在路燈下看手表時的時間是零點二十一二分。鈴木逃走時沒有遇到後面入室的男子。因此我推測,那男子大概是在鈴木逃走二十分鐘之後,也就是零點四十分左右來到山根末子傢的。”
“那時,傢中已是一片狼藉,山根末子被鈴木勒瞭脖子橫躺在被褥上。”
“她被勒瞭脖子,不過並未死去。她隻是被鈴木抓住衣領,在柔道中的‘十字絞’手法的攻擊下昏迷瞭。下面都是我的想象:後來入室的男子被眼前的情況嚇壞瞭,哪裡還顧得上偷錢,隻想快點離開。可就在這時,躺在被子上的山根末子醒瞭過來。她睜開眼睛,看到房間裡站著一個男人。由於剛剛醒過來,腦子還昏昏沉沉的,她會認為眼前這個男子就是勒自己脖子的人。也難怪她會這樣想。當時她才睜開眼睛,和沒睡醒一個狀態。而且她遭到強奸,難免有些神經錯亂。”
“嗯……”本部長又點瞭一下頭,趕緊分析道,“於是,山根末子就高聲大叫起來瞭?”
“估計不光是高聲大叫,還站起身來撲瞭上去,因為她是個很剛強的女人,她之前不是還把鈴木的臉都撓出血瞭嗎?估計她又罵又叫說:‘我認得你,你是那隻小狗的主人’什麼的。”
“可是,作案的是鈴木延次郎,兩人長相不一樣啊。”
“被害人一度昏迷,所以並不覺得自己認錯瞭人。她已經神經錯亂,而且鈴木說他戴著一個大口罩,所以被害人很難區別,她隻認得眼前這個男子是那條小狗的主人。我想男子一定驚恐萬分,他知道被害人認得自己,如果她去報警,那他還就不得不背上莫須有的罪名。於是他將山根末子推倒,並用繩子勒死瞭她。即使這樣他仍不放心,又用藍色的尼龍包袱佈再勒瞭一遍……本部長,由入室偷盜、搶劫演變的殺人案,基本上都緣於雙方認識。”
“嗯,嗯。”
“鈴木延次郎與山根末子素未謀面。鈴木威脅山根末子後搶瞭她十萬三千日元現金,之後又用柔道手法使其昏迷,並強奸瞭她。但山根末子並不知道他是誰。鈴木也說他當時戴著一個大口罩,遮住瞭大半張臉。所以,鈴木沒有必要殺死山根末子。”
“你的推理講得通。但是,山根末子的手腳都被繩子綁住瞭,這又如何解釋?”
“這應該也是後來闖入的那個男子所為。可能他被山根末子罵火瞭,勒死被害人仍覺得不解恨,於是綁住瞭她的手腳。還有一個解釋,他覺得自己用繩子殺瞭人,這並不是前面那個罪犯所為,所以他要造成一個不是自己勒死被害人的假象。於是他決定徹底改變犯罪現場,以此來擾亂偵查人員的視線。你覺得會不會是這樣?”
本部長嘴裡叼著的香煙中途熄掉瞭,但他並沒按動打火機將煙重新點著。
“鈴木延次郎戴著手套進入山根末子傢。後面進去的那個男子也戴著手套,所以他們兩人都沒有留下指紋。作案時榻榻米和地板上不會留下腳印,房屋周圍原本應該留有腳印,但也在凌晨三點左右的大雨中被沖掉瞭。因為那場大雨持續瞭兩個小時之久。”香春課長補充說明道。
“後來的那個男子有沒有對山根末子進行性侵犯?畢竟山根末子正人事不省地躺在被子上。”
“沒有。山根末子醒來後又吵又鬧,還撲向男子,那個男子根本不會有那種心思。所以解剖鑒定中,被害人山根末子體內也隻檢出鈴木的A型血。”
“這麼說來,距被害人傢以東一百米的村田友子在凌晨一點之前聽到的那個赤腳走過門前時的腳步聲,不是鈴木延次郎的,而是後來進屋的男子逃走時的腳步聲?”本部長臉色沉重地問。
“看來隻能這樣認為。”香春課長低下頭回答。
成瀨辯護人那冗長的《辯論要點》中的一段文字又浮現在他的腦海裡:
實際上,證人在一點鐘前聽到的“赤腳走路的聲音”“一條腿像是拖在地上的聲音”應該不是被告的腳步聲,而是第三者的腳步聲。至於這位從縣道上經過的第三者是否與本案有關,目前還不得而知。
說不定本部長此刻也回想起瞭這段辯論要點。
“還有一個有力證據能夠證明,之後進入山根末子傢的人就是那位狗主人。”
“嗯?什麼證據?”本部長語氣沉重地問道。
“就是鈴木口供中提到的,廚房裡的那隻鋁碗。”香春課長也語氣沉重地回答道,“鈴木在口供中提到,他在廚房裡看到一隻盛著飯的鋁碗,並取下鋁碗中的飯粒當糨糊封住包著現金紙包的封口,所以他本人記得很清楚。但越智警部補對此提出瞭質疑。因為實地勘察報告中沒有提到那隻鋁碗,勘察現場的偵查員也說沒見過鋁碗。但現在想來,鈴木的口供並沒有錯。他的確在廚房地板上看到過那隻鋁碗,並從中取瞭飯粒。第二天實地勘察沒有發現鋁碗,肯定是後面進去的那個男子將鋁碗拿走瞭。他一定覺得平時不養貓不養狗的山根末子傢,要是廚房地板上放著這麼一隻鋁碗,會暴露出與自己的狗的關系,所以逃跑時將它拿走瞭。”
辦公室的門半開著,有人拿著文件資料向門內探頭張望瞭一下。但看到屋裡本部長與課長如此投入,又趕緊將門關上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