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完全違背瞭我爸的意願,但是他多少還是幫瞭一點我的忙。他斷瞭我的退路。在我媽去英國旅行的時候,我和他達成瞭協議,最初五年,除非我辭職,否則我不能管他要錢。這其實是一個單方面的協議,隻對他有意義,因為我本來也是這麼想的,我給自己的期限更久,比這久得多得多。我得承認,我和我爸媽的關系比較奇特,從小我媽和我不親近,她和另一個孩子待的時間更長,是一個我小時候的鄰居。因為我沒興趣讀書,她就把時間花在那個孩子身上,教她讀書,把她壓箱底的東西都教給她,結果到瞭那女孩兒十二歲的時候,我們搬瞭傢,從此失去音信,我曾經偷看過她的日記(她藏得並不隱秘,當然她自己不這麼覺得),這麼多年,她花瞭不少精力,去打聽那個女孩兒的下落,可是沒有一點線索,就好像從來沒有這個人一樣,那些兩人一起在炕上,在小方桌旁邊讀書的歲月,好像被什麼人用手一揚,消散在空氣裡。後來她愛上瞭旅遊和收藏,我們傢有好多畫、瓷器和旅行的紀念品,我爸給她弄瞭一間大屋子,專門放這些東西。昂貴的,獨一無二的藝術品,和廉價的,可以無限復制的旅遊區玩偶放在一起,看上去也不怎麼別扭。我爸從印制煙盒起傢,在某一段時期,因為他的運作疏通而造成的壟斷,他的印刷機器和印鈔機差不瞭多少,後來他又進入房地產、餐飲、汽車美容、母嬰產品。在我大學第三年,有一次陪女孩兒去看電影,正在親吻時,餘光看見電影片頭的出品人裡,有他的名字。他這一輩子幹幹凈凈,對我媽言聽計從,自從做瞭煙盒,就把煙戒瞭。對於生意上的朋友和對手,他很少在傢裡提及,我感覺,在他心裡,這些人是一樣的,他們相互需要,也讓彼此疲憊。在我印象裡,即使他喝得爛醉,隻要想回傢,總能獨自一人找回來,前提是我媽也要在傢,幫他校準方位。我媽通常不會說他,給他煮碗面,有時候他進門一頭栽倒,她就把他拖到床上,然後關上門。我爸常說我叛逆,也常說我和他們倆一點都不像。其實,我是這個傢庭裡最典型的另一個,執拗、認真、苦行,不易忘卻。越是長大越是如此,隻是他們不瞭解我而已。
高中一次鬥毆,作為頭目,我在看守所待瞭一宿,其他人都走瞭。其實我也受瞭點輕傷,眉骨開瞭個小口,值班的民警給我拿瞭一板創可貼,坐在柵欄外面和我說話。你知道混混以後有什麼出路嗎?他說。我記得他很年輕,胡子好像還沒有我的密。我沒有說話,自己把創可貼貼上,在眉毛上打瞭個叉。他說,要麼變成慣犯,要麼成為比普通人還普通的人。我沒有說話,他說,你以為你多牛逼呢?你將來能幹什麼?我沒有說話。他蹺著二郎腿,不斷打響手裡的打火機。他說,你知道每天全國要死多少警察嗎?我沒有說話。他說,我看瞭你的檔案,你隔三岔五就得進來一回,都是為別人出頭,你說你將來能幹啥?你那幫朋友,從這裡出去的時候,哪個回頭看你一眼,哪個不是溜溜地趕緊走瞭?我說,操你媽,有種你進來和我單挑。他說,單挑?我一槍就打死你。我開槍不犯法,你會開槍嗎?你知道槍怎麼拿嗎?傻逼。我把手從柵欄裡,伸出去,抓他的衣服,他沒動,衣服被我緊緊攥著,他說,你好好摸摸,這叫警服,昨天有個毒販,把自己的父母都砍死,搶瞭六百塊錢,他爸臨死之前還告訴他錢藏在哪,讓他快點跑,你這個臭傻逼,你敢嗎,你敢動這種人嗎?告訴你,今天收拾完你,我明天就把他抓回來,你們這幫傻逼。說完,他把我的手腕一擰,我咬緊牙沒有出聲,松開瞭他的警服。他沒有回頭看我,我聽見他開門出去的聲音,然後走遠瞭。
我一直記著他的樣子和他的警號,他是一個輔警。沒有編制的輔警。後來我知道,他也沒有用槍的權力。大約兩年之後,我的一個朋友,因為傷人進去,我在我爸那拿瞭點錢,去看守所幫他,那年我十九歲,正在念高四,復讀,好幾個警察都認識我。一個警察看見我說,有日子沒來瞭,跟你爸做生意瞭?我說沒有,然後說瞭一個警號,還有他的樣子,問他在嗎,我想讓他看看我,不知道為什麼,我一直記著他,好幾次有人找我去打架,我都想起他。一個人說,你找他幹嗎?我說,沒事兒。問問。那人說,他讓人報復瞭。我盯著他看,等著他往下說,他說,死在自己傢樓下,讓人從背後捅死瞭。媳婦飯都做好瞭。說完,他接過我的錢,進瞭別的屋,我想問人抓住瞭嗎,可是嘴唇動瞭動,發現喉嚨發不出聲音,有什麼東西堵在那裡。我把事情辦完,我的朋友看見我,笑著向我走過來,我轉身走瞭。
從考上警校,到從警校畢業,我媽沒跟我說什麼話,但在我報考之前,有一天我媽突然問我,真想當警察?我說,是。她說,別逞能。我說,沒有。她說,為什麼想當警察?我記得那是一個早晨,就我們兩個人坐在餐桌旁邊喝牛奶,她喝瞭一口,用手指輕輕擦掉嘴邊的白色沫子,抬起頭問我。我說,人遲早要死的吧?她說,嗯,要死。我說,想幹點對別人有意義,對自己也有意義的事兒,這樣的事兒不多。她說,挺好。然後不再說話,低頭繼續喝自己的牛奶。後來我爸告訴我,她跟我爸說,如果我考不上,讓我爸找找關系,讓我念上。我不知道她是基於何種心理。也許在她眼中,我做什麼都無所謂,都不是她想要的那種人。警校四年,她從來沒去學校看過我,即使是畢業時,我成瞭優秀畢業生,這可是有生以來第一次,但她還是沒出現,倒是我爸開車到瞭學校,參加瞭我的畢業典禮,還請我吃瞭頓飯,西餐。他說我媽去瞭南非,他都聯系不上,但是她送給我一個禮物。是一幅畫。上面一個小男孩站在兩塊石頭中間守門,一個小女孩正掄起腳,把球踢過來。畫很簡單,鉛筆的,畫在一張普通的A4紙上,沒有落款,也沒有日期。
那頓飯,我爸想要說服我,去市局坐辦公室,做文職工作。我拒絕瞭,結果我爸提前結瞭賬,把我扔在飯桌旁走瞭。
和他達成協議之後,趁他倆不在,我回瞭趟傢,收拾瞭自己的一些東西,搬到局裡安排的宿舍。我的申請獲得瞭批準,成瞭一名實習刑警。開始的半年裡,我參加瞭幾次相對輕松的行動,那陣子搞逃犯清理,我和幾個老警察一起,走瞭七八個省市,在村莊,在工地,在礦井,把逃瞭幾年或者十幾年的殺人犯帶回來。沒有一點危險。我記得其中一個人剛從礦下上來,看見我們在等他,說,我洗個澡。老警察說,來不及瞭,車等著呢。走過去給他上瞭手銬。他的頭發上都是煤渣,我年少時的玩伴,隨便哪個,看著都比他強悍多瞭。他說,回去看一眼老婆孩子。老警察說,讓他們去看你吧。在奔機場的路上,他隻說瞭一句話,你們早來就好瞭,我把那娘倆坑瞭。
2007年9月,我正式成為刑警,出警時可申請配槍,若是要案,可隨時配槍。9月4日晚,和平區行政執法大隊的一個城管,喝瞭些酒穿過公園回傢,遭到槍擊,屍體被拖到公園的人工湖裡。市局的刑警開瞭動員會,骨幹們又單獨開瞭案情分析會,這是這個月裡第二個遭到襲擊的城管。第一個被鈍物砸中後腦,倒在自傢的樓洞口,再沒起來。我因為畢業成績還可以,實習期間的表現也過得去,分析會時允許旁聽。槍是警用手槍,子彈也是警用子彈,64式7.62毫米手槍,64式7.62毫米子彈。被槍擊的城管,也曾先被鈍物擊中後腦,從法醫鑒定和現場分析,這一擊並未致命(懷疑是錘子或扳子),他負傷逃走,襲擊者追上再給予槍擊。那個城管我不認識,和我也不是一個系統,但是葬禮我還是參加瞭。因為上面的要求,葬禮比較簡單,遺像也沒有著制服,而是穿著休閑裝,看上去很輕松的樣子。作案的手槍,有記錄可查,十二年前屬於一個叫蔣不凡的警察,那是一次不成功的釣魚行動,兇手逃脫,他成瞭植物人(不知是幸運還是不幸。他的腦袋被車玻璃擊中後,又被鈍物擊打),因為是工傷,所有費用都由市局承擔。受傷時他還未成傢(雖然已經三十七歲),去世之前一直由父母照顧,1998年在病床上停止瞭呼吸。從未醒來,也從未留下隻言片語。那次行動的另一個後果,是他攜帶的兩把警用64手槍,兩個彈夾,一共十四發子彈,丟瞭。
當時的案子是一起劫殺出租車司機的串案,一直未能偵破,不過蔣不凡出事之後,這起系列案件也隨之停止瞭。而這兩起襲擊城管的案子,有著內在的聯系,因為這兩個城管比較著名。他們在上個月的一次行政執法中,沒收瞭一個女人的苞米鍋,爭執中,女人十二歲的女兒摔倒在煤爐上,被嚴重燙傷面部,恐怕要留下大片疤痕。兩人因此登上瞭報紙網絡等各種傳媒,而有關部門對這起事件的定性是,女孩屬於自己滑倒,她自己的母親負有主要責任,兩人並無重大過失,內部警告,繼續留用。
在第二次的案情分析會上,會議室煙霧繚繞,主抓這個案子的大隊長叫趙小東,當年的釣魚行動有他一份,那時他的妻子懷孕待產,現在他的兒子已經十二歲,念初一,而他的戰友蔣不凡沒有子嗣,死瞭近十年。蔣父已去世,隻剩下一個老母親,住在女兒傢。他每年都要去幾回,局裡發東西,或多或少,帶過去一點。他說,沒想到過去那個死案又有瞭活氣兒。如果在退休之前,還破不瞭這個案子,退休之後他就自己調查,如果在他死前還破不瞭,就讓他兒子當警察繼續破。會議室裡靜悄悄,我相信大部分人一方面在想著這個案子為什麼這麼難,現在到處都是攝像頭,可是在這個案子上毫無用處,另一方面想著,那兩把槍裡,還有不少子彈。
自從參加工作之後,這是我第一次主動發言,我說,領導,各位,我是新人,我瞎說兩句,請大傢指正。趙隊說,不用客套,說。我說,我看瞭當年的卷宗,也看瞭卷宗裡的現場照片,還去瞭事發的現場。趙隊打斷我說,什麼時候去的?我說,前天,參加完城管的葬禮,坐公交車去的。趙隊說,誰讓你去的?我說,我自己想去看看。趙隊說,繼續講。我說,當年的高粱地,現在都蓋上瞭樓,賣七千塊錢一平,那條土路,已經變成四排車道的柏油路。蔣不凡被發現的草地,現在是沃爾瑪超市。照片上的地形一點也看不出來瞭。趙隊說,你他媽是想幹房產中介?我說,沒這個意思,我查瞭當年的報紙,並且問瞭周邊的人,有一個發現,距離當年事發地點向東兩站地,有一個私人診所,是中醫,十二年前就在,現在還在。我在診所門口等瞭半天,問瞭從裡面走出來的一個上歲數的患者,他告訴我這裡原來的大夫孫育新,曾經是工人,下鄉的時候在村裡跟著一個江湖郎中學過一陣中醫,1994年下崗,第二年自己開瞭個診所,沒想到就一直開下來瞭。他2006年春天得胰腺癌去世,現在坐診的是他兒子孫天博。
所有人都看著我,趙隊把煙掐在煙灰缸裡,瞪著我說,繼續說。我說,當年那起案子,一死一傷,死的是蔣不凡,傷的是卡車司機劉磊,他當時前額撞上方向盤,大量出血,暈厥,什麼也沒看見,隻記得突然看見一輛紅車的車尾,而車禍之前,他屬於疲勞駕駛,據他所說,眼前隻有一片黑夜,所以他連個目擊證人都不算。出租車內有血跡,當時也做瞭檢驗,不是蔣不凡的,推測屬於兇手,但是蔣不凡被車碎片擊中的位置在車外,所以我做瞭一個推測,除瞭兇手和蔣不凡,出租車上還有另一個人。趙隊說,你叫什麼名字?我說,我叫莊樹。他說,小莊,從今天起,你跟這個案子,和傢裡打個招呼。繼續講。我說,那個人在蔣不凡和兇手離開車後,還在車中,坐在副駕駛位置,卡車撞上出租車後,車傾覆到路邊,他受到重創。蔣不凡倒下後,兇手拿走蔣不凡的手槍,把那人從車中救出,離開現場。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蔣不凡藏在車中的手槍也被拿走瞭,如果車裡沒人,他怎麼能發現那把手槍呢?趙隊站起來說,你的意思是他們去瞭那個診所?我說,我隻是推測,怕打草驚蛇,沒敢去診所裡面調查,但是我感覺,有這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