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說者,說之1也;說之者,資之2也。飾言3者,假之也,假之者,益損4也;應對者,利辭5也,利辭者,輕論6也;成義7者,明之也,明之者,符驗8也。難言者,卻論也,卻論者,釣幾9也。
【註釋】
1說之:勸說對方聽從自己。
2資之:幫助對方。
3飾言:修飾言辭。修飾語言不是目的,但借助精妙的語言,更能打動對方。
4益損:增益減損。指談話時要在語言上適當刪減。
5利辭:敏捷巧辯之詞。權宜之計或敷衍的話。
6輕論:輕易論說。即言語不深刻,流於形式。
7成義:成為義理,使對方相信自己。
8符驗:符合應驗。古人認為遊說他人,不能違背事實,否則很難取信於人。
9釣幾:釣取隱秘而細微的東西。可理解為讓對方接受自己的觀點。幾同機,隱秘,細微。
【譯文】
說,就是遊說對方;遊說對方,就要有助於對方。修飾言辭,是為了借助言語打動對方;借助言語打動對方,就要再三斟酌、適當取捨。應對時要敏捷巧辯,敏捷巧辯容易流於形式。要使對方接受某個觀點,就要使對方明白真偽;使對方明白真偽,就要列舉事實加以佐證。詰難的言辭是駁斥對方的論點。駁斥對方的論點就是要誘出對方隱秘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