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與禮的辯證法

和與禮的辯證法

【原文】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註釋】

斯:此,這。節:節制,約束。

【譯文】

有子說:"禮的施行,以和諧為貴。以前聖王的治理之道,好就好在這裡,不管小事大事都遵循這一原則。倡有行不通的地方,只知一味地為求和諧而求和諧,不用禮儀來加以節制,那也是不行的。"

【讀解】

禮本來指的是區別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及與之相應的禮節儀式。但禮的根本目的又在於起中和作用,也是要達和諧的境界。這樣就造成了禮與和之間既相矛盾又相統一的辯證關係。按照儒家的禮治觀點,就是要人們在遵守禮法的前提下和睦相處所。所以一方面是"禮之用,和為貴","和"是目的;另一方面,一味地為和而和,不以禮來進行約束,不講原則,也是不行的。這就是和與禮的辯證法。用於處理人際關係,也就是既要團結,家和萬事興,和氣生財,又要堅持原則,不能搞庸俗的一團和氣,吹吹拍拍。說到底,還是毛澤東給我們開列的公式:團結--批評--團結。下一篇:怎樣才算是好學?

《論語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