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與敵戰,若審知敵人有可勝之理,則宜速進兵以搗之,無有不勝。法曰:「見可則進。」
唐,李靖為定襄道行軍總管,擊破突厥,頡利可汗走保鐵山,遣使入朝謝罪,請舉國歸附。以靖往迎之。頡利雖外請朝謁,而內懷遲疑。靖揣知其意。時詔鴻臚卿唐儉等慰諭之。靖謂副將張公謹曰:「詔使到彼,虜必自安。若萬騎賚二十日糧,自白道襲之,必得所欲。」公謹曰:「上已與約降,行人在彼,奈何?」靖曰:「機不可失,韓信所以破齊也。如唐儉輩何足惜哉!」督兵疾進,行至陰山,遇其斥候千餘,皆俘以隨軍。頡利見使者大悅,不虞官兵〔至也〕。靖前鋒乘霧而行,去其牙帳七里,虜始覺,列兵未及陣,靖縱兵擊之,斬首萬餘級,俘男女十餘萬,擒其子疊羅施,殺義成公主。頡利亡去,為大同道行軍副總管張寶相擒以獻。於是,斥地自陰山北至大漠矣。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已經查明敵人有被打敗的可能,就應當迅速出兵進攻它,這樣就沒有不勝利的。誠如兵法所說:「發現有可能戰勝敵人的時機,就迅速向它發動進攻。」唐朝貞觀四年(公元630年),兵部尚書李靖出任定襄道行軍總管,率軍擊敗了東突厥,頡利可汗率眾退保鐵山,然後派遣使者到唐朝請罪,表示願意舉國歸附。唐太宗命以李靖前往迎接。頡利可汗雖然表面上請求朝見大唐皇帝,但內心裡卻猶豫不決,另有企圖。李靖看透了頡利可汗的心思。此時,太宗詔命鴻臚卿唐儉等人前往突厥進行安撫和宣諭。李靖於是對他的副將張公謹說道:「皇帝派遣的使者已經抵達突厥,敵人必定會放心不疑。如果我們選派萬名騎兵帶上二十天糧食,從白道北出向它實施突然襲擊,一定能夠取得我們想要取得的勝利。」張公謹不無疑慮地說:「皇帝已經如約接受突厥來降,而我們的使者又在他們那裡,一旦採取行動,敵人加害他們可怎麼辦?」李靖斬釘截鐵地說:「戰機不可錯過,這正是漢初韓信能夠擊敗齊國所採取的戰法。像唐儉這些人犧牲了又有什麼值得可惜的呢?」於是,李靖揮軍疾速前進,抵達陰山時,遇到突厥一支千餘人的偵察部隊,便把他們全部俘虜而隨同唐軍一起前進。頡利可汗見到唐朝使者唐儉等人後,十分高興,根本沒有料想唐軍會來進攻之事。李靖的前鋒部隊乘著大霧天氣前進,當抵達距頡利可汗官署處所僅七里的時候,突厥兵才發覺唐軍已經迫在眼前。頡利可汗慌忙拉出隊伍還未擺好陣勢之時,李靖指揮唐軍猛烈衝殺,殲滅萬餘人,俘獲十餘萬,活捉頡利之子疊羅施,殺死頡利之妻隋朝義成公主。頡利可汗單騎倉皇西逃,後為大同道行軍總管張寶相擒獲而獻給朝廷。此戰的勝利,為唐朝開拓了自陰山向北直至大沙漠一帶大片土地。
【賞析】
本篇以《進戰》為題,旨在闡述在何種條件下可以採取進攻方式作戰的問題。它認為,在確知敵人有可能被打敗的條件下,就應當迅速而不失時機地向敵人發動進攻,這樣就能取得勝利。本篇引錄《左傳》的「見可則進」一語,是說發現有戰勝敵人的可能時就迅速發動進攻。這裡所講的「可」有兩層意義:一就力量對比方面而言,一就時機選擇而言。就是說,在敵我雙方力量對比上,我已具備擊敗敵人的優勢兵力時,就要選擇最佳時間而不失時機地向敵人發動進攻。顯而易見,本篇以「見可則進」為據,繼《攻戰》之後,從把握戰機的角度,進一步闡述進攻作戰的指導原則,這無疑是正確的。唐朝初年,地處漠北的東突厥不斷南下襲擾,嚴重威脅唐朝北部邊疆的安全。為消除邊患,鞏固國防,唐太宗李世民於貞觀三年(公元629年),調集十餘萬兵力,任命兵部尚書李靖為統帥,以并州都督李勣等五將為行軍總管,分道北出,向東突厥發動大規模進攻,經過多次作戰,於次年二月在陰山一帶給突厥軍以摧毀性打擊。唐軍此次進攻作戰的勝利,在軍事上至少有兩個主要原因:其一,從兵力對比看,突厥軍在連遭唐軍打擊後,損失頗重,已呈劣勢,而唐軍則越戰越強,處於優勢地位,以優攻劣,必勝無疑。其二,從作戰指導看,身為唐軍統帥的李靖善於捕捉有利戰機,適時組織部隊對敵實施決戰進攻。他利用唐使「慰諭」突厥從而造成其喪失警惕而「不虞官兵」的可乘之隙,採用突襲戰法,出其不意地殲滅突厥主力於陰山,並活捉了突厥首領頡利可汗。以上兩點可以說明,此役是在「見可則進」原則指導下取得作戰勝利的典型戰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