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全文解釋》54章 鬼神論

54章 鬼神論
治大國若烹小鮮。
治理大國和烹製小鮮魚是一個道理。
這是說,治國策略可以從烹製小鮮魚的方法上得到啟示。小魚的骨刺和魚肉相當,如果不加以烹煎的話,其食用價值很小。烹煎的目的在於使小魚骨酥、肉鮮,皆能為我所用。達到這一目的的關鍵在於把握火候,做到骨刺、魚肉二者兼顧,既要把骨刺炸酥,又不能讓魚肉焦糊。這一道理用在治國上,就是要求統治者應掌握法律這一火侯,運用法律手段,來處理zheng府官員(骨)和人民群眾(肉)的關係,既不能是無zheng府主義,也不能任憑zheng府官員利用職權去貪贓枉法,傷害人民。
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
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
蒞:蒞臨,以上臨下。“以道蒞天下”,即天下有道,聖人蒞臨天下。不神:不神氣、囂張。
鬼、神、人、聖人這四個概念,鬼是害人的,代表的是社會上的惡人及黑社會集一團一犯罪勢力。老子以“不神”言之,表明鬼也是社會制度的產物。正所謂“天下無道,妖魔橫生;天下有道,鬼魅藏形。”神是除妖佑人的,代表的是各級zheng府官員和司法機關。人代表的是廣大平民百姓。聖人是有道之世的理想統治者。
在無道的社會裡,惡人橫行霸道,黑道勢力猖獗,善良的勞動人民成了他們欺壓傷害的對象,於是人們不得不求助於神的保佑。神的職責本來是降魔服怪,保佑眾生平安的,但是,他們卻見怪不怪,善良而迷信的人們不得不為他們燒香磕頭,獻上貢品、金錢以表示虔誠。更有甚者,竟神鬼勾結,共同魚肉百姓。於是,便形成了人人憎神恨鬼而又不得不敬神敬鬼的社會怪狀。總的說來,還是做神好,吃在明處,拿在明處,因為主宰著他人的命運,自然可以大大方方地接受求神者的跪拜,收受求神者的貢品。世上有多少人不仰慕神靈,屈膝於神靈呢?於是乎,平民敬小神,小神敬大神,大神敬天神,下敬上,上庇下,神神相護,唯神是尊。天下自然也就成了眾神的天下,眾神的天下自然也就成了魔鬼的天下。其實,世上本來沒有鬼神,鬼皆因社會無道而生,神則因鬼而顯。鬼神的存在是相輔相成的,是統治者宣揚個人迷信的結果,也是受苦受難的人們看不到自己力量的結果。縱觀歷史,凡是香火旺盛的時代,定是鬼神當道的亂世無疑。br /> 在有道的社會裡,聖人蒞臨天下,“以百姓之心為心”,高舉正義之劍,橫掃以害人為能事的牛鬼蛇神。在浩然正氣面前,他們再也不敢以鬼神自居,紛紛投胎作人。鬼逝則神滅,人們不知有鬼,焉知有神?這是因為人民成了鬼神的剋星,鬼神豈敢害人?不僅他們不敢害人,作為最高統治者的聖人也不去傷害人民。因為聖人是由人民推舉產生的,聖人所持的尚方寶劍是由人民鑄造並用來維護人民利益的。
夫兩不相傷,故德交歸焉。
聖人和他所領導的zheng府官員都不傷害人民,並為人民所愛戴,這是因為聖人施行的“無為之治”和“不言之教”,是以德合道,使道和德又一起回到人間。
本章以烹製小魚作比,形象、鮮明地強調了以法治國的重要性*。只要天下有道,人民有德,則鬼神匿跡,社會安定。

《道德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