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中論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答曰

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即為是無相 

若未有虛空相。先有虛空法者。虛空則無相。何以故無色處名虛空相。色是作法無常。若色未生。未生則無滅。爾時無虛空相。因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問曰。若無相有虛空。有何咎。答曰

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 

若於常無常法中。求無相法不可得。如論者言。是有是無雲何知各有相。故生住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是無為相。虛空若無相。則無虛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是亦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無相中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余處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古*頁]。是名牛相。若離是相則無牛。若無牛是諸相無所住。是故說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復次若無相中相住者。則為無因。無因名為無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法。更無第三處可相。是故偈中說離有相無相余處亦不住。復次

相法無有故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相法亦復無 

相無所住故。則無可相法。可相法無故。相法亦無。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無相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更亦無有物 

於因緣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為可相。或可相為相。如火以煙為相。煙亦復以火為相。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答曰

若使無有有雲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知有無者誰 

凡物若自壞。若為他壞。名為無。無不自有。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無有有雲何當有無。眼見耳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問曰。以無有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者。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余五同虛空 

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余五種亦如是。問曰。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風眾緣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無如是相。但凡夫悕望為有。是故先破。復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者自破。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答曰

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滅見安隱法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為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為斷。取相言無。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余見。是故若不見滅見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