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自然論之迷執

破自然論之迷執

有人不迷信單一因或唯一主宰,卻迷信自然論的說法。以為宇宙萬物都是自然而生,自然而滅。人類的生病是自然,戰爭是自然,私慾也是自然,一切皆為自然。所以人須順其自然,不可強求改變現狀。其實,佛經也常提到“法爾自然”,中國的老莊更是高唱自然。但是我們要知道,世俗的所謂自然,大異於佛老的所謂自然。世俗的自然乃指事物的情況而言,佛老的自然乃指自然之道理而言。世俗的人認為:人為的部分如文明的建設、政治的措施是可以改變的,而自然的部分,如人性的貪得好色、自傲排他是無法改變的,所以世俗的自然頗有必然的意味,好像許多事情都是應當如此必須如此的。而佛老的自然,一方面是指法性而言,一方面是指法則而言。法性即諸法的自性,亦即現象界的本性,佛言,空性即諸法的自性,現象界的空無自性,並不是誰規定如此,而是自然如此的。其次,法則即是因果法則,某些因,遇到某些緣,產生某種果,若因與緣相同,結果也一定相同,一千次,一萬次都是如此,絲毫不爽,這不是誰規定如此,而是自然如此的。法性與法則既然無法改變,只有順其自然而已。因此,世俗的順其自然是順其事,佛老的順其自然是順其理,二者有天壤之別。前者的順其自然,使人長居鄙俗煩惱的境地,後者的順其自然,使人永遠獲得智慧解脫。

許多人認為,某甲的殘廢是天生的,某乙的愚蠢是天生的;既是天生自然的,便是應當如此,無法改變的。佛教則認為,任何人的殘刻、愚蠢乃至健全、聰明,都是因緣決定的。殘廢或愚蠢或許是因母體懷孕時誤服不當藥物造成,大部分的原因乃是前世的不良 業因業緣所致。人的現在身心狀況,乃是過去所作“業”的結果。所以人若希望將來有良好的身心狀況,瑞就必須注意檢點自己的“業”。(註:業,意為造作,分為意業、口業、身業、稱謂三業。佛教認為一切的意念、言語和行為上的造作,都會造成某種結果,叫做業果。)所有的“業”都是“因”,這些業因,遇到眾“緣”,便會結果,叫做“業果”。比如說,張三向李四借十萬元,限期三個月償還,時間到了,李四自然會想到這件事。可惜張三交 友不慎,生意失敗,李四礙於情面,縱然不立即催討,但心裡難免懊惱。借錢是因,交 友不慎是緣,無法還債令人懊惱是果。佛陀覺察到因果的複雜性與深遠性,發現到生命界的許多現象,時間上牽涉到無窮的三世,空間上牽涉到無邊的法界(宇宙),所以才說緣起甚深,非凡夫智慧所能徹了。無論是說“業感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或“法界緣起”,總之,佛家的宇宙觀是不離緣起的。一切既是緣起的,所以人的富貴貧賤,智愚賢不肖,美醜強弱,國家的治亂興衰,風俗的淳厚簡陋,便不是天生自然,而是人為造作與眾緣和合的結果。

正確的順從自然乃是順任自然之道,而非順任事物的現況。比如說,自私是人的劣根性,多為他設想,便可減輕私心,這是自然之道,瞭解了這個道理,我們凡事便多為他人設想,來減輕私心,如此便能養成人 饑己饑,人溺己溺的襟懷。如果有人說,人類生而自私,所以人應順任自然,加強保護私權,否則“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就走向狹隘的個人主義路上去,何足取哉?

《智慧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