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光粼粼的河邊,有個叫唐宗普珍的姑娘正在洗衣服,她把一對金戒指放在岸邊的石頭上。無賴小偷格桑趁她不注意,把金戒指偷走了。
姑娘向法官報了案。法官查問無賴格桑,格桑說:「戒指是我死去的母親送給我的。」法官想了想,說:「此案沒有旁證,乾脆你們一人拿走一隻戒指算了。」格桑想:「這倒不錯!一是順從了法官,二是不化代價得到一隻金戒指,我沒吃一點虧。」於是點頭同意。唐宗普珍想:「不能平白無故失去一隻金戒指,就說是送給他,也討不了一份人情。」於是大聲說:「我不同意這樣做,法官的判決不公平。」法官說:「好了,好了!現在證明金戒指是唐宗普珍姑娘的。因為那本是她的東西,所以她不想無緣無故送給別人。無賴格桑不化代價就能得到一隻金戒指,所以他同意這樣做。」就這樣,法官根據姑娘和小偷的態度,判斷出了金戒指的主人是誰。
從前,一個國王的小老婆懷了孕。大老婆想:「如果小老婆生個兒子,將來勢必繼承一位,國王定會把小老婆升為正妃。」於是,她在肚子上纏了很多很多布,對國王說她也懷了孕。
九個月零十天後,小老婆生下一個漂亮的男孩。大老婆趁其不備,把孩子偷走了,來到國王跟前說:「我生了一個男孩。」小老婆哭哭啼啼嚷道:「孩子不是你生的,是我的。」兩人爭得不可開交,國王無法分辨,找法官來處理這件事。
法官說:「你們倆搶這個孩子吧,誰搶到就是誰的。」
大老婆想:「只要搶到孩子,我就勝利了。」於是用盡全力拉扯孩子。小老婆心疼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血肉,不敢使勁拉扯,就鬆開了手。
法官說:「好了!現在證明,孩子是小老婆生的。她不敢使勁拉扯,生怕傷了孩子,因為那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血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