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昌年間(公元1190—1196年),景州(今河北省境內)有一個婦人分別跟隸卒馬全和王二通姦。這事神不知鬼不覺地過了好些時候。
有一天,那婦人要回娘家,與王二約定在城外樹下相見。
哪知,馬全恰巧聽到這消息,馬上醋性發作,萌發殺機。他搶先在王二之前,等在那棵樹下。
婦人一到,馬全忽地從大樹背後閃出,把她殺死了。
第二天,婦人的父親有事上城,順便去看望女兒。婦人的婆婆說:「你女兒昨天已經回娘家了,怎麼還來這裡看她?」
婦人的父親大吃一驚,連忙四下尋找,在樹下找到了女兒的屍體,馬上奔到官府,聲淚俱下告狀。
官府審理此案,詢問婦人婆婆:「你兒媳這幾天和誰商量過事情。」
婆婆想了一會兒,答道:「對了,只與王二說過話。」
很快,王二給拘捕來,在百般嚴刑拷問下,只得胡 亂招供,並交代道:那婦人所帶的包袱還埋在一棵樹下。官府派人循跡摸索,果然在樹下起獲。王二一聽,叫苦不迭,驚駭道:「怎麼真有?看樣子,我命絕矣!」
參與審訊的張公謹見情生疑,對審訊官吏說:「給我三天時間,保證擒到真兇!」
官吏點點頭,允許這麼辦。
張公謹問看門的役卒:「審訊王二時,有人在牆外偷聽 嗎?」
役卒們答話:「隸卒馬全在牆外站了很久。」
公謹又詢問看守城門的役卒說:「昨晚是否有人帶著包袱出城?」
有人告訴:「只有馬全帶著一個包袱出城了。」
張公謹立即下令拘捕馬全!
一番審訊,馬全只能如實招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