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通過信任的信息鏈條,以興趣標籤為主題,凝聚成內部平等且失控的「房間」,我們每個人將被焊接入一個個社群之中。網絡創造了無國界的全球化意識,但同時,整個網絡將出現一個個新的「國度」,它們大大小小,風格不一,其總數將是現有的民族國家數量的許多倍。
對許多用戶而言,他並不覺得自己存在於整個社交網絡中,而是生活在一個個具體的「房間」中,比如豆瓣小組,比如微信群。而每一個社群,都潛藏著獨特的商業價值。
在沒有中央集權的充滿自我主義的網絡世界裡,因為有社群的存在,居然湧現出了下意識的合作的行為。這種合作行為,在凱文· 凱利看來,就像是在進行某種類型的共同進化:「共同進化可以看做雙方陷入相互傳教的網絡。共同進化的關係,從寄生到結盟,從本質上來講都具有信息的屬性。穩步的信息交流將它們焊接成一個單一的系統。」
共同進化,將使得一個社群最終成為一個能夠自演進的共同體。它不是按照神的意志一步一步沿著設定的路徑前進,而是隨時應對一個暫時穩定的系統突然出現的傾斜、差錯,將例外情況納入日常,讓「房間」變得更聰明,最終由「房間」本身決定將走向何處,「進化可以看做一種系統化的錯誤管理機制」。
所以,一個建立社群關係的互聯網品牌,最重要的是,與你的消費者共同成長、共同進化、一起迭代,而不是僅僅將他們視之為粉絲。
這一轉變的本質在於,製造商需要重新建立對消費者群體進行認知。美國OpenMatters公司和沃頓商學院教授聯合進行了一項研究提出了忠於品牌的消費者可以分為如下類型。
交易者,顧名思義,就是那些除了購買之外沒有其他關係的客戶;「支持者」是指那些經常與公司互動的客戶;「促進者」是指那些與別人分享自己對某一品牌熱情的客戶;「共創者」是指那些實際上覺得自己是該企業的合作夥伴的用戶。
大多數企業當下擁有的只是交易型消費者,雖然借助社交媒體,一些企業有幸發展了支持型和促進型消費者。但是,只有共創型消費者,才將是企業未來最寶貴的用戶。因為他們不僅滿足於只是粉絲,而且迫切希望能夠成為企業無須付薪的外部員工。
如果將來不能滿足消費者的參與需求,企業就會有失去這些最活躍、最富熱情的共創型消費者的風險。
到此,我們終於可以得到一個真正的社群的定義,它就是:
真正的社群,是以人的創造力為本,有情感溫度的連接,保持多樣性的平衡,平等、開放並共同成長的想像的共同體。
社群與偽社群經濟的差別是:
第一,核心價值。真正的社群經濟是以人為中心,而不是以產品為中心。他們將決定你應該製造什麼產品,品牌應該具有什麼樣的風格。即使在今天,你是作為手機製造商將他們聚在一起,當有一天你不再製造手機轉向其他領域,沒關係,他們仍會和你在一起。他們已經和你結成了熟人關係的社群。換句話說,你下一個應該製造的,要是他們想要的東西。所以,社群是把人——可以叫「社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第二,組織形態。真正的社群應該是去中心化的,偽社群是金字塔式的,有焊接牢固的層級關係、運營體系,議題的發起和傳播是自上而下、自中心向周邊。
第三,成員關係。社群內社員的關係是平等的,而偽社群會存在「上帝視角」,即社群創造者或者企業品牌把這個房間當做自己的地盤,制定遊戲規則告訴大家怎麼玩。就像電子遊戲「模擬城市」,在這個遊戲中玩家是上帝,你決定這個城市該拆除什麼、建造什麼。社群內的平等體現在人人皆有發起議題的權利和能力,人人都可能成為「領導者」。第四,交互方式:參與和互動。在偽社群裡,交互方式是按照既有的遊戲規則,讓用戶得到反饋和獎賞,比如抽獎遊戲。但社群經濟要的是參與,在社群裡,發起者無法擬定——也不需要擬定——完備的規則和傳播路徑,整個傳播過程其實是失控、不可預期的,但精彩之處就在於不可預期,用戶會被激發起興趣而爭相參與創作、創造,甚至是惡搞。
第五,激勵方式:特權和利益。在偽社群經濟中,靠的是打折吸引用戶;但在社群經濟裡靠的是特權吸引。特權是什麼?是金錢買不到的資格,能買到的那是VIP。在互聯網世界裡,用戶對回饋的要求並不全是金錢利益那麼簡單,就像馬斯洛的需求模型,最高層次的一定是自我滿足和自我實現。而特權是塑造成員們參與的關鍵,類似於你是全世界少數能夠參觀公司絕密實驗室的人,你是簽署保密協議才能夠第一個知道下一個產品研發計劃的人,等等。
第六,組織特徵:是開放的森林,還是封閉的花園?花園很精彩,但是它的入口和出口都非常有限並被管制,意味著有衛兵、有保安,他要審核你的身份,所以它實際上是有圍牆的。社群經濟更像是開放的森林,不存在唯一入口,任何一個人基於相同的興趣標籤、價值觀和認同感,都可以從任何一個點走進森林。所以,社群經濟對社員的吸引靠的是自然過濾,而偽社群經濟靠的是強制管理。
第七,未來演化。偽社群經濟的核心是產品。因此,如果產品過氣或者公司經營重點轉移,則由此形成的群體則忽焉散去。而社群經濟強調的是人與人的連接,是以人的創造力為本,雖然產品下架了,但我們仍能一起創造另外的未來。
請記住一點:你最有價值的資本,不是當下所擁有提供出色產品或服務的能力,而是能和你共同成長的消費者。產品或服務,僅是創造你與他們連接的媒介而已。
言及至此,那麼,到底為什麼我們內心會如此渴望在互聯網上連接、相聚、想像為新的共同體?
可能一如斯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所給出的那個宇宙級的答案——據說,有一位記者問了他一個相當「知音體」的問題:人世間最讓你感動的是什麼?這位輪椅上的科學家認真想了想,回答說:
「遙遠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