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是明察秋毫的的清官?明察秋毫起碼談不上

海瑞罷官是作家吳晗發表的一部京劇,裡面描述的是海瑞敢於說真話,不惜付出自己生命的故事,一個為官清廉的海瑞就出現在大家的印象中,近一些年來隨著探討的深入,海瑞的光輝形象卻大打折扣。

首先,在斷案技巧上,海瑞不能明察秋毫,料事如神。對於那些疑案,他不是慎重調查,而是「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海瑞集》)從封建道德觀來看,它的所謂斷案標準完全符合封建禮法要求。然而,從法治精神來看,無論屈誰都是不公平的。海瑞與封建社會的另一個清官形象——包拯的差別十分明顯。一個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一個是調動各種刑偵手段一查到底。在執法的嚴肅性上,海瑞遠不如包拯。

其次,在對待契約問題上,海瑞不顧當時的國情,片面強調要式主義,致使法律的執行陷入了進退維谷的兩難境地。明代法律規定,貸款的利率不超過三分,不論借款時間長短,利息總數不得逾本金之半。法律還規定,土地因不能還貸而被放款者佔有,五年之內,仍可以用原價贖回。(《大明會典》)法律的規定是十分明確與嚴格的。然而,到了海瑞那裡,則要求爭議的解決必須以書面契約為依據,這對於那些目不識丁的廣大農民來說,無疑是當頭一棒。因為農民間是很少使用書面契約來發生借貸關係的。這樣一來,不知有多少人在海瑞的貌似公平的判決下失去了賴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法律在海瑞的手裡被人為地扭曲了。海瑞自己也承認,他所批准贖還的僅佔全部典押借貸案件的1/20。(《海瑞集》)結果,在海瑞的治下,佃戶不敢向業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貸方還款。正常的經濟秩序被搞亂了。

最讓人詬病的是海瑞的家庭悲劇。明人姚叔祥的《見只編》上,記有一條有關海瑞的材料,說:「海忠介有五歲女,方啖餌。忠介問餌從誰與?女答曰:僮某。忠介怒曰:女子豈容漫受憧餌?非吾女也,能即餓死,方稱吾女。女即涕泣不飲啖。家人百計進食,卒拒之,七日而死。」這個故事用白話來說,就是海瑞有個女兒,年方五歲,正在吃糕餅,海瑞問她,糕餅是從哪來的,女兒回答說:是某個僕人給的。海瑞生氣地說:「我女兒怎麼能隨便吃僕人的糕餅?你不是我女兒!如果就此餓死,才稱得上是我女兒。」小女孩就哭著不吃東西了。家裡人想方設法要她吃,她堅決不吃,一個星期後,女孩死了。對今天的讀者而言,這是一個悲慘的故事。但把這個故事記錄下來的人,卻並不一定這麼想。在他們眼裡,海瑞的「怒」,扮演的是嚴父的角色,為的是讓女兒從小就懂得尊嚴;而女孩的死,則昭示著有其父必有其女的道理,她用幼小的生命挽回了自己的尊嚴。

如果說這個材料讓我們感到海瑞的不近人情的話,另一件事則恐怕更有損於我們心目中海瑞的形象。明人沈德符撰的《萬曆野獲編補遺》說,房寰曾經疏攻海瑞「居家九娶而易其妻」。就是說,海瑞的政敵曾攻擊他私生活有問題。海瑞一生中,先後收為妻妾的婦女,計有王氏、潘氏、許氏、丘氏、韓氏等多人,讓人吃驚的是,他曾兩次出妻,其中第二任妻子在結婚一月即被逐出家門,第三位妻子則於1569年不明不白地死去。海瑞的不斷納妾,造成了他年「已重而妻方艾」的局面。尤其是他在花甲之年還納了兩個年輕美貌的侍妾,妻妾相爭,有二人同日自繞,成了言官疏參、時人譏評的話柄。這就不能不使人對海瑞的為人、尤其是對待女人的態度大存疑問。即使按封建的婚姻道德標準來衡量,海瑞的所作所為也是不可取的。

據萬曆《野獲編》記載,海瑞的另一個政敵、吏科給事中戴鳳翔曾疏參「瑞出京師,用夫三十名;德州而下,用夫一百餘人。昨年差祭海神,假稱救訪民事,恐嚇當路,直至本鄉。雖柴燭亦取足,有司抬轎徑人二司中道,致夫皂俱被責三十,尚不愧悟!」這雖然來自對手的攻擊,但恐怕也不是空穴來風。

美化古人是中國文學家的慣用手法。但由於普通老百姓愛屋及烏,會不自覺地將古人的一些劣跡以及錯誤的思想一併吸收、弘揚,這就導致我國現代法治思想難以流布。人們在舞台人物的唱詞中汲取到了太多錯誤的法制觀念,以致於在今天的法庭上仍能聽到老百姓時不時運用古代清官的思維邏輯來判斷眼前的糾紛。海瑞畢竟是個封建官僚,或者說,海瑞畢竟是個凡人,他不可能像我們所想的那樣高大完美、一心為公、愛民如子。保證官員廉潔的關鍵條件,不僅在於個人的道德品質,而更應該是法律制度,這是探討海瑞現象所給予我們的深刻啟示。

其實對於海瑞的討論,宣傳海瑞的形象其實也只是在於告誡我們一個國家是需要清官,清官的意思是要敢於說真話,敢於為這個國家的利益為重,其實也許它並沒有去表現一個像聖人一樣的人物。

《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