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海瑞為什麼會有那麼窮 竟是全拿銀子納妾了

清官,即清廉之官,但清廉比較抽像,就人們的感受來說,生活上的貧窮似乎更有說服力。海瑞死的時候,在都察院(相當於監察部)工作的同事王用汲到他的家裡,翻箱倒櫃,僅找到十幾兩銀子, 《海瑞集》(中華書局1962年12月版)中說「僅存俸銀十餘兩」,另外還有「8兩」和「151兩」兩種說法,中華書局1982年初版黃仁宇《萬曆十五年》曾說是20兩,有誤,中華書局2006年版《萬曆十五年》已改正。辦喪事的費用都得朋友們湊份子,可見他的確是窮,窮得讓人肅然起敬。

海瑞的同事中有一位姓陳的御史(相當於紀委的處級幹部)。陳御史經常讓差役拿著「紅票」到市場上去買米,只付市場價的一半。這種做法當時很普遍,並不是陳御史一個人這樣幹,老百姓對此是敢怒而不敢言。有一回差役去買米,剛好這個米店的經紀(經理)家裡有個見過點世面的何秀才,何秀才認為這不合理,便拿了「紅票」到都察院擊鼓告狀。海瑞得到狀紙後勃然大怒,想加倍處罰陳御史,剎剎這種歪風。由於都察院的御史同事們懇切求情,陳御史終於免受處罰。但是海瑞卻採取了另一種懲罰方式:先是把拿「紅票」買米的差役打三十大板,革去其當差的資格,再把他枷號在陳御史辦公的衙門前,以羞辱陳御史。陳御史因此名聲不好,他對海瑞自然也是恨之入骨。到了海瑞死的時候,陳御史看到海瑞家如此清貧,實在是一般人所不能忍受的,於是說:「我不再怨恨他了。」

海瑞的「清苦」終於感動了原來對他恨之入骨的陳御史,可見就清官來說,沒有什麼比他自己過著清貧的生活更具有說服力和感召力了。窮是清官最好的名片。海瑞為什麼窮?按照吳思先生《潛規則》一書的解釋,這主要是明代的低工資制度惹的禍。清官不受外財,守著一份死工資過日子,而工資又低,那就只能窮了,這很好理解。進一步推論,因為窮,收入不夠用,只好去貪污受賄,因此低工資制度成了明代官員「當貪官的理由」,這也似乎符合邏輯。但是,這個觀點卻是不能輕易相信的。

海瑞(1514-1587)作為政治明星的高調出場,始於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出任浙江淳安知縣一職,這時海瑞已經45歲。淳安任上有一件非常著名的買肉事件,研究者歷來將它作為海瑞貧窮的依據:「在浙江淳安當知縣的時候,窮得要靠自己種菜自給,當然更捨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親過生日,海瑞買了二斤肉,這條消息居然傳到了總督胡宗憲耳朵裡。第二天,總督發佈新聞說:『昨天聽說海縣長給老母過生日,買了二斤肉!』」此事見於《明史》記載,似乎沒有理由懷疑它的歷史真實性。問題是,海瑞是不是真的窮得買不起兩斤肉呢?

當時買兩斤肉需要多少錢?根據海瑞自己的說法,「豬肉二十五斤,價銀五錢四分。」也就是說買25斤豬肉需要0.54兩銀子,一斤為 0.0216 兩,換算成現在的人民幣大概就是14元,明嘉靖後期到萬曆前期的米價大致是1石米需銀7錢,1石約為155斤,這樣1兩銀子可買221.4斤大米。2013年夏秋北京超市粳米的零售價一般是每斤3元左右。這就是說,按購買力換算,當時的1兩銀子大約相當於現在的664元。貨幣換算標準,詳見本書附錄。和現在的肉價差不多。由於海瑞可能是回民,我們假定他買的那兩斤肉是牛肉。當時牛肉的售價,「大羹牛肉二斤,價銀四分正」,每斤也就是13元。

海瑞會窮到付不起26元買2斤牛肉給母親過生日嗎?

明代官員的正式工資不高。按照朱元璋時代確定的工資標準,七品知縣的年薪是90石大米, 《明史·職官志》記此標準為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定,《明太祖實錄》則記此標準為洪武二十年九月定。一般都認為洪武二十五年的標準成為以後有明一代的定例。相當於現在的4萬塊錢,月薪只有3 000多元。由於後來朝廷發給官員的俸祿並不是全額的大米,還有折色,實際領到手的是12石大米、27.49兩銀子、360貫鈔。

萬曆《明會典》卷三十九記載地方正七品官員歲俸米為90石,其中54石為本色,36石為折色。本色中12石為月俸米,其餘折銀俸35石、折絹俸7石,共合銀26.95兩。折色中折布俸18石,合銀0.54兩;折鈔俸18石,合本色鈔360貫。萬曆十年(1582年)的《萬曆會計錄》卷三十四「文武官俸祿」記載與之相同。這360貫鈔,名義上頂了36石大米,但是較起真來,由於鈔法不行,貨幣嚴重貶值,這筆錢在市場上未必能買到兩石大米。這樣計算起來,實際工資只有53石大米,不到現在的2.5萬元,月薪只有2000元。每個月2000元的工資的確不高,但似乎不至於買不起二十幾塊錢的兩斤肉。

海瑞除了國家發放的工資之外,還有一些收入。海瑞老家有一些田產,據黃仁宇先生估計,總共是40畝光景。40畝地租給別人耕種,地租一般是收穫量的一半,明代的海南能夠種雙季稻,按道理一畝地每年收一石米的地租總會有的,這意味著海瑞一家每年還有二三十兩銀子的收入。

海瑞在海南老家擁有零散土地93丘,全部稅額為1.28兩銀子,黃仁宇先生按照當時海南的一般稅率估計其土地數量大約為40畝土地租佃給別人耕作,田租一般是畝產的一半。洪武四年(1371年)八月朱元璋曾賞賜沐英「蘇州府吳江縣田一十二頃八十畝,歲計租一千石」,洪武六年五月又賜「銅陵縣田十二頃四十畝,歲計租五百四十八石」。田租每畝前者約 0.78石,後者約0.44石。兩者相差較大,主要是由於兩地畝產量不一的緣故。蘇州的田地差不多是全國畝產量最高的,而銅陵田地則比較瘠薄。所以海瑞老家的40畝田地所得年租應該不會超過蘇州的標準,所得不會超過31.2石,但至少也不會少於17.6石,因此可以養5人至9人,差不多是一家人的口糧。

《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