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吏治
萬曆初年開始的張居正改革,首先是從整頓吏治開始的。他認為當時朝野政治腐敗、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在於「吏治不清」。為了整頓吏治,以達到為官清廉,治政清平,讓人民生活安定,從而使封建政權長治久安的目的,張居正於萬曆元年(1573)推行「考成法」。其主要內容是加強內閣的行政和監察責任,提高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監察職能。六科是對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百司相應而設的監察機構,張居正以六科督促六部,以六部督促諸司以及地方撫、按,最後再由內閣直接控制六科,掌握對各級官吏的監察大權。考成法還對六部、都察院等具體行政衙門實施隨時考核、事事責成的稽查制度等。
這一嚴密而完整的考成系統,將宦官統率六科、稽查章奏權移交內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宦官干政的可能,極大地提高了內閣的權威,使權力集中於首輔,從而加強了號令天下的中央集權。考成法提高了辦事效率,減少了各部門的相互推諉、扯皮,為精簡機構、節省政府開支提供了可能。稍後,張居正便下令裁減部院諸司冗官和各省司、府、州、縣官,以提高官吏的素質和行政效率。這些,都為此後張居正推行的各項改革奠定了基礎。通過整頓吏治和精簡機構,張居正獲得了一個效率較高、得心應手的行政班子,為推動經濟改革作了思想上和組織上的準備。
在整頓吏治的過程中,張居正對嘉靖、隆慶時期行賄受賄、貪污腐敗的社會狀況深惡痛絕。因此,他擔任首輔之後就果斷採取措施,整治腐敗,決心扭轉政風士習,令出必行,有功必賞,有罪必罰,以重振往日的輝煌。
實施考成法
1573年(萬曆元年)十一月,張居正上疏實行「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對於要辦的事,從內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恆藐藐」的拖拉現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佈的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這條紅線貫穿於他的改革之始終,實行考成法的最大收穫也正在於此。
機構改革
王國光也對一系列不合時宜的舊制度、舊秩序進行改革。
其時簿牒等公文十分繁雜、冗濫,從州縣到部,無論是各部門,還是具體的承辦人,都有難言之苦。他便大刀闊斧地進行裁撤合併,去掉了近半數的繁文,使得事情方便易行;戶部十三司因公署狹小,官員們便不來上班,導致弊病越來越重,他便雷厲風行,一改前弊,令所有官員均入署辦公,各司其職,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邊關軍餉告匱,而支出及收項無案可查,他令當地的邊臣核實各項收支,並且籌劃出長遠計策上報,使消耗、浪費銳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