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宋代仁宗慶歷年間進行的改革。宋仁宗時,官僚隊伍龐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遼和西夏威脅著北方和西北邊疆。
慶歷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執政,歐陽修、蔡襄、王素、余靖同為諫官。范仲淹與富弼提出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項以整頓吏治為中心的改革主張。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宋仁宗採納了大部分意見,施行新政。詔中書、樞密院同選諸路轉運使和提點刑獄;規定官員必須按時考核政績,以其政績好壞分別升降。更蔭補法,規定除長子外,其餘子孫須年滿15歲、弟侄年滿20歲才得恩蔭,而恩蔭出身必須經過一定的考試,才得補官。又規定地方官職田之數。四年三月,更定科舉法。另外,還頒布減徭役、廢並縣、減役人等詔令。由於新政觸犯了貴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他們的阻撓。五年初,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相繼被排斥出朝廷,各項改革也被廢止。
宋仁宗責成他們在政治上有所更張以「興致太平」。一年四個月後,慶歷新政失敗,范仲淹貶到鄧州,之後又輾轉於杭州、青州,皇佑四年(1052年),他調往穎州(今安徽阜陽),行至徐州,不幸病逝,終年6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