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論不可犯手,一犯手則遺羞萬世;權門私竇不可著腳,一著腳則玷污終身。
犯手:觸犯、違犯。
私竇:竇,儲藏糧食的窖,壁間的小門也叫竇。私竇就是私門,暗行請托之門,即走後門。
著腳:著腳就是踏進去。
玷污:指美譽受污損。
社會大眾所公認的規範和法律絕對不可以觸犯,不小心或故意違犯了,那你就會遺臭萬年;凡是權貴營私舞弊的地方,千萬不要踏進一步,萬一不小心或故意進去了,那你一輩子的清白人格就被污損。
一個有道德、講氣節的人,寧可窮困而死也不踏進權貴們營私舞弊的地方,如果走進去,那麼一輩子也洗刷不清。晉朝張翰辭去大司馬府高級官員的職務,對同郡的顧榮說:「天下紛亂不安,擁有盛名的人,想要退隱都很艱難。我本來就是鄉野之人,性好閒適,早已不求一時的名望。你要好好的以你的聰明防患於未然,用你的智慧預留後路。」顧榮拉著張翰的手,說:「我也很想和你一起退隱,自在的去採拾山間的野菜,喝江河中的清水。」張翰有一天看到秋風吹起,想起吳中(江蘇吳縣)的蓴菜羹、鱸魚膾,說:「人生的可貴在於能夠適情適性罷了。怎麼能被羈留在離故鄉數千里外的地方,為的只是虛名爵?」於是叫人駕車趕回故鄉,不久,齊王敗亡,許多人都說張翰有先見之明。晉朝還有這樣一件事。晉朝裴推薦韋忠給張華,張華要任韋忠為官,他卻以疾病為由辭謝。別人問他原因,他說:「張華為人虛華不實,裴貪多而不滿足,兩人都不顧禮法依附賈後,我時時擔憂他們會遭覆敗,波及到我;怎麼可以再撩起衣裳,不知顧忌的來接近他們呢?」後來張華果然遭禍,如韋忠所預言一般。以上是晉朝兩例不tan官、知敗思歸的事,這兩人不依附權貴,所以臨禍不遭殃,保持清白的人格。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人的一生應修德養性,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