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E小姐不算是我的朋友,至多算是一個舊相識。但不知為什麼,我就是想寫寫她,和她的故事。
我認識她的時候,她是一家公關公司的項目負責人,經常會做一些明星和品牌的活動。第一次和她打交道,是在某一次出差。她做的品牌活動邀請了我要採訪的某個藝人,於是我飛到上海去採訪,她所在的公關公司提供機票和住宿。
那次我起床晚了,誤了飛機,改簽之後沒有趕上另幾家媒體的大部隊,於是入住酒店的時候和她拼一間房間。
行程很緊張。我白天到了之後就採訪,晚上趕稿——第二天一早要交的四千字大稿。和我一個房間的她開著電視在看偶像劇。
我自己值得稱道的能力不算多,其中有兩項是確實令自己滿意的。
1 . 進入工作狀態的時候,環境再喧囂,我也不受影響,沉浸在工作的世界裡不為所動。
2 . 我並沒有比別人嘴巴嚴,也並沒有很善於傾聽。但不知道為什麼,陌生人第一次見面總是會對我敞開心扉,講他們過往的情事和家事。
這兩項「能力」大概讓她看中了我。
寫完稿子以後,我把電腦一合,就聽她說:
「你終於寫完了!我等了半天了!你快看電視上那個人,就這個男主角,他長得好像我的一個前男友喔!」
當時,這出偶像劇剛剛播出幾集。我看了一眼,這種陽光小帥哥並不是我喜歡的類型,但我也完全可以想見,如果放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真的是「很像這個男主角」,一定是誰都不能否認的帥了。所以,我一半出於禮貌,一半發自內心地說:「哇!你好幸福啊!」
然後,她就打開了話匣子,跟我講述她的一些情感經歷。
她講得很悶,又很零碎,沒有什麼驚天動地的事件。無非是「他長得很帥,又對我很好很好」「和他分手是我到現在最遺憾的事」「處女男多極品,我的歷任處女座男友都不堪一提」之類。
我發現,和她的絮絮講述相比,就連這個場景簡陋、台詞浮誇、劇本拖沓的偶像劇都實在是好看得不得了了。
雖然顯得不太厚道,我必須跟讀者交代清楚一件事:我並不太相信她說的她的那些情感經歷。
這個判斷出自於她的外貌,她並不是一個會吸引異性的人。
她有點胖,而且不是雪白豐腴的那種胖,是骨架大且壯實的那種胖。膚色也沒有很好,黑且黃。我對同性的外貌判斷有點接近男性:五官的分佈事實上不是最重要的,身材和皮膚往往是決定一個女人是否能歸為「美人」的核心元素。
而且,她似乎並不是一個善於修飾自己的人。她的穿著很中性,一身運動打扮,球鞋有點髒,頭髮有點枯黃。
講完了情史,她又開始給我普及護膚常識。
「我剛剛在浴室看了一下你的化妝包,你怎麼還在用一般的保濕面霜?跟你說,這可不行。二十五歲過後就得開始抗衰老了,日霜晚霜一定要分開,抗皺的眼霜也必須得用起來了,面膜每天晚上都得用,你的『我的美麗日記』根本就不行,至少也得用嬌韻詩這一個層級的,有條件的話最好是La mer(海藍之謎),否則,過了三十歲,有你後悔的!」
我不喜歡她這種強勢的推薦,也不喜歡別人翻我的東西,而且,我再不厚道地說一句,我倆同歲,但我的皮膚狀態應該比她好一點。
說了一晚上,她終於困了。我也帶著倦意很快進入夢鄉。
第二天早上,她早早地就起床收拾東西,趕六點的飛機。而我的飛機是中午的,所以我可以多睡很久。
過了幾個小時之後,我起床洗澡,發現自己帶的洗髮水瓶子已經見底了,打算用酒店提供的小包裝,卻發現,酒店提供的小瓶裝的歐舒丹洗浴用品,全都已經不見了——被她掃蕩走了。
我是一個早上不洗頭,一天就會很難過的人,所以只好重新穿上衣服,厚著臉皮去問樓層服務員要新的。
幾個小時後,我坐在回北京的飛機上,跟坐在旁邊的同行說起早上遭遇的、同屋把公用的洗浴用品掃蕩走的事。
同行問我這人是誰,我說是她。同行帶著一絲興奮跟我講:
「是她啊!那正常!她就是個大極品!昨天我們來早的人沒有一個人願意跟她住一個房間,也就是你倒霉,來晚了,才趕上了!」
「她怎麼極品了?」
「她是不是跟你講了好多她男朋友的事兒?跟你說吧,那些都是她瞎編的!但凡是個男的,跟她吃過飯,主動地跟她說過幾次話,或者看過一次電影什麼的,就會被她意淫成男朋友!她跟好幾個人都說過同樣的事兒,被她編成男主角的人都要氣死了!」
「那她怎麼還能在圈子裡存在那麼長時間 …… 好像工作幹得還不錯?」
「她就是使蠻力幹活兒唄!他們公司就是把女人當男人使,把男人當牛馬使,她直接就把自己當牛做馬地幹活兒,公司領導可不得重用她嗎?」
我有點驚詫:內心該有多自卑的人,才會給自己編造那麼多緋聞,給自己意淫那麼多男主角啊。而她「在工作上使蠻力」的特質也很容易解讀了,那就是給自己尋找存在感編織一種理由吧。
雖然並不很想和她再次見面,但在接下來的幾個月,我還是和她在工作上產生了不少交集。因為她做的活動項目確實能提供很好的採訪機會。
她約我吃過幾次飯,單獨吃,或是和另外的同行一起吃。半聊工作,半閒扯其他的。而這些飯局都不怎麼令人舒服。
譬如,她總把別人的很多行為解讀成「裝」。
有一次,我們說起某個不在場的人剛買了兩雙同款不同色的Ferragamo( 菲拉格慕)鞋子——按理說,這也很尋常,兩三千塊錢的正裝鞋子,去香港買還會有折扣。
但她就會說:「這人可真會裝的,花大半個月工資買兩雙鞋?然後摳摳搜搜過下半個月。這種人,哼。有必要那麼裝嗎?」
還有一次,陳綺貞來開演唱會,返場七八次,第二天我們一起吃工作餐,大家討論這個事情。
她評價:
「最受不了這種裝女神范的,要唱就好好唱,明明準備了那麼多,半遮半掩地走了又回來那麼多次,裝啥呢 ?!」
我總覺得,她在評價那些「裝」的人的時候,掩蓋不住一股殺氣騰騰的仇視。
有些特定的時候呢,我也覺得她的這些「直腸子」的話說得很痛快過癮。
有一次,一個大活動把我們拉到特別遠的郊區,主辦方說好了會有餐點,然後我們去之前都沒有吃飯,也沒有自帶乾糧。說好了活動晚上六點半開始,但一直拖到八點半還沒開始,在大家的一致要求下,主辦方開始提供餐點,但只有一點點乾巴巴的小壽司和一口吃掉五個的小點心,酒水呢,就真的只有酒,和水。
大家都開始抱怨,這時她出現了,直接揪著主辦方負責人:
「你說你幹的這叫什麼事兒?就這麼點東西你打發誰呢?下回你的活動,我讓這些媒體一個都不來,不信你試試看!」
她揪著負責人,去找主辦方老總問話,然後活動很快就開始了,也有專人打車去附近的肯德基買了套餐給大家吃。
後來,我才知道,其實這事兒和她一點關係也沒有,她也就是陪一個參加活動的藝人的經紀人過來「看熱鬧」的。
一次,我供職的媒體在酒店做活動,請了不少平時經常合作的藝人和公關公司的負責人。她也在我們邀請的名單內。
所有人都算是盛裝出席,藝人有走紅毯的環節,受到正式邀請的嘉賓也要走過紅毯才能進入活動現場。所有的女生要麼是小禮服的優雅look(形象),要麼就是做潮人打扮吸引注意力,就算平時不太講究的,也會著連身裙和稍正式的鞋子。
嘉賓簽到環節的末尾,她來了。依然是一身運動裝扮和雙肩背的大包。
當時,我們負責給嘉賓發禮品的同事不在簽到台。她一來就催促我去找那位發禮品的同事,一定要領到禮品再簽到,否則就不進門入座。而我,忙得焦頭爛額,要負責好幾位經我手邀請的嘉賓的接車和入座,實在沒有時間去幫她揪那個同事。就讓她先簽了到,進場地入座,等活動結束之後我再幫她補禮品。
她一臉不滿意:
「簽了到就意味著領了禮品,我先進去了,誰能證明我是領了禮品沒有?萬一結束了,你那個負責禮品的同事再不認賬怎麼辦?」
她講話分貝很大,所有的嘉賓都往這邊看。我壓低音量跟她說,禮品並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就是一個印著我們媒體logo的杯子而已,回頭我一定補給她。
她斬釘截鐵:
「那也不行!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有一個我認識的嘉賓拎著禮品袋經過這裡,見狀替我解圍救場,把手裡的那一份禮品給了她,她這才簽到進門。
那一瞬間,我真後悔當初邀請了她。
活動開始後,我終於有一段時間可以歇口氣了,就在場地外面活動一下身體。走到茶水間門口,想進去喝點東西,但剛一推開門,我就決定轉頭離開。
茶水間裡只有她一個人。她正背著門,弓著腰,專注地把酒店提供的瓶裝水往自己背來的大包裡裝,我看見的時候,包已經快裝滿了。她顯然搬得很起勁兒,甚至沒聽到我輕輕的推門和關門聲。
我不知怎麼形容她。但有的時候,我又覺得她有點可憐。
有一次,我去香港的一個活動做採訪,回程的時候,我打算在機場免稅店補點貨,買粉底和口紅。正逛著,我碰到了她,她也是來參加同一個活動的。在這樣的地方見面,她當然免不了跟我普及彩妝常識:
「粉底液你一定要用Armani(阿瑪尼)的,好多好萊塢明星和彩妝師推薦的,特別帖服又保濕,遮瑕效果也好。口紅呢就買M.A.C(魅可)的,色號全,又正,×× 色特別漂亮,潤唇膏就買Dior(迪奧)的粉色那款。千萬別買那些亂七八糟的韓國品牌,這些東西一定要用好的。」
我很感謝她給我普及常識,可是,聽她說了半天,我反而更不知道自己要買什麼了。本來打算補貨的幾款東西都被她說成「千萬不要在這裡買,不划算的」,或是「這個性價比不高,不如買另一個牌子的」。
那次,我什麼都沒買。她卻買了十多支口紅,兩個大眼影盤,幾瓶不同品牌的粉底液,小腮紅、唇彩什麼的小盒子更是買了不少。
可是,我從來沒見過她化妝,她應該是出門連BB霜都不塗的人,她的工作很忙,又不可能有時間開代購店。可是,為何要買這麼多彩妝產品,為何又對這些產品那麼瞭解呢?我沒好意思問,也沒想明白。
和她在工作中產生密切的交集,大概加起來也就是大半年的時間吧。後來,他們公司換了新的負責人和我對接,我才知道,她從這家公司離職了。
據說,她去了新的一家更大的公關公司,而負責的新項目不太會和現在的這個圈子產生交集了。
那會兒到現在,應該足有兩年多了。一個人就這麼徹底消失在我的視線裡,我知道她會繼續聯絡一些人,工作中用得上的人。而我,也每天繼續和「有用的人」打著交道。
所謂工作關係,大概就是這樣。現在想來,有太多當初交談熱切,話題看似相投,坐在一起能一下子聊三個小時的人,他們如今都到哪兒去了呢?
再次見到她,是在一個多月前了。
我那天和一個朋友約在西單見面吃晚飯,但我到早了,就在商場裡閒逛。有一個聲音叫住了我,我回頭一看,幾秒鐘後才認出是她。
她整個的風格都變了。人瘦了一些,還化了妝。因為好的粉底的作用,她的膚色也改善了不少。她以前在機場買的那些護膚品,終於沒有白費。
平心而論,雖然她還是有一些壯實,談不上特別動人的美,但她的氣場和以前完全不同了。她穿著讓她的幹練氣質得到突出的深色職業套裝,很修身,因為衣服的剪裁很好,即使緊緊包裹著她的身體,但也絲毫不覺得違和。更令我驚訝的是,她居然穿了一雙曾經被她自己稱為是「裝」的菲拉格慕高跟皮鞋。
她看出了我眼中的驚異,似乎有點享受這種眼神。但她的直爽依舊未變。
「你這會兒在這幹嗎呢?據說你歸隱回家當家庭主婦去啦?這個點兒還不回家給老公做飯去?」(她的「去」發的是「嘁」音,在北京生活過的人都懂的。)
「老公今天不在家吃飯,我就和我朋友在這裡約一下。你呢,你在這兒幹嗎呢?」
「我來接我老公啊,他要下班了。」她晃了晃手裡的寶馬車鑰匙。
「啊?你結婚啦?老公在這兒上班?」
她指著我們旁邊的一家休閒品牌專賣店的收款台店員:「怎麼樣,我老公帥吧?」
我順著她手指的方向看過去。這個人很白淨,個子不算高,但五官稱得上精緻,看上去比我們都年輕幾歲。穿著他所在的這個品牌的T恤,很青春,很小男生,也很「和我們不同世界」的感覺。
她看了看手錶:
「我老公馬上該下班了,你等會兒啊,我得等他換衣服。」我好奇心大作,於是問她:
「你到底怎麼把這麼個小帥哥弄到手的啊?」
「緣分到了嘛。我就是來他這兒買衣服,買回去不合適,我要退換貨,然後和他吵了一架,就這麼認識了唄。」
這時,我朋友的電話來了,我匆匆忙忙和她告別,和朋友在商場裡一家餐廳的靠窗座位坐下吃飯。過了不久,我看到她,挽著小男生的胳膊在我們旁邊的窗戶外走了過去。她沒看到窗戶裡的我。
我看著他們的背影,突然覺得這幅畫面很耐看。
她個子比正常人高一點,應該有1米68左右,而小男生應該是1米7左右的個子。她穿上高跟鞋,比小男生還要高上半個頭,她要挽住他的胳膊,就必須把肩膀下沉一些。小男生似乎開心地跟她講著一天發生的工作見聞,她斜低著頭,微笑聽著。之前她在商場裡買的大包小包都讓他拎著。兩個人就這麼走遠了。
和我吃飯的朋友並不認識她。始終還有點訝異的我跟朋友說了這個人,和這件事。
朋友點評:
「各人有各人的緣法,你以前眼中的她是那個可憐又可氣的樣子,你怎麼知道她的愛人眼中她的強勢和不吃虧就不是一種美德?
怎麼樣才會讓自己過得舒服,只有自己最知道。說到底就是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和冷暖自知罷了。
「她現在變了,你覺得驚訝,不理解,也許就是她通過她的感情找到了世界的出口,以前一身蠻力無處可使,就像是她買的化妝品一樣堆在心裡,而現在找到了可以讓她使勁兒的地方了。如果這個世界人人都能找到這樣的出口,或許就真的天下大同了,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