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小玉的故事
中國傳統的愛情故事,從唐以後逐漸形成兩大經典模式,一類是才子佳人的模式,一類就是癡情女子負心漢的模式。這兩大模式的形成,我個人認為,都跟唐傳奇有關。尤其是第二種,癡情女子負心漢的模式,跟唐傳奇中許多的妓女故事有關。其中一個最典型的故事,就是《霍小玉傳》。
蔣防的《霍小玉傳》是唐代傳奇中一個有名的悲劇故事。有許多現代學者認為,造成這個悲劇的根源在於唐代的門閥制度,我不這麼認為,我以為社會背景固然重要,但情愛生活中個人的性格因素與個性因素卻更能起決定作用。像霍小玉和李益,與其說他們是一種社會悲劇,不如說這是一出性格悲劇。那麼這個故事的男女主人公李益和霍小玉到底有什麼樣的性格特點和個性特色呢?
用個最簡單的方式來回答,既然世人都說他們的故事是「癡情女子負心漢」的典型,那麼順理成章,「癡情」和「負心」大概最能概括這兩位主人公了。
但是,這種概括到底對不對呢?
先來看霍小玉。霍小玉是一位名妓,但再有名,也是妓。在唐代,妓女的數量非常多,在長安和各個大城市裡都有不少妓女。唐末孫棨的《北裡志》說「諸妓皆居平康裡,舉子、新及第進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館殿者,鹹可就詣。」也就是說當時的妓女大多喜歡跟士人交往,而這些未得官的知識分子也大多有狎妓的嗜好,這是當時的一種社會風氣,無可厚非。但交往可以,結婚就不行了。對於年青知識分子背後的家族來說,一般也持這樣的觀點,也就是你婚前和妓女怎麼瞎搞都行,但結婚想找這樣出身的女子那是斷斷不行的。作為妓女的霍小玉不是不知道這些,尤其李益的出身又是「門族清華」,也就是上層士族階層出身,想讓李益娶霍小女這樣的妓女,這本身就是件希望很渺茫的事兒。
但陷入了愛情中的女孩兒總免不了要癡心妄想。所在小玉在經鮑十一娘介紹初識李益之後,兩個人濃情歡悅之際,她突然就哭了起來。李益問她怎麼回事,她說:「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愛,托其仁賢。但慮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蘿無托,秋扇見捐。極歡之際,不覺悲至。」就是說,雖然現在我們感情這麼好,但將來怎麼辦呢?我現在年青漂亮,可將來總會人老色衰,況且我又出身倡妓之家,你又能對我好多久呢?李益聽了這話,立即海誓山盟,而且他不是假的敷衍一下,而是正式地拿出筆墨紙硯來,認真地寫下愛情的盟約,鄭重地交給了小玉。霍小玉歡天喜地地把這份愛情契約收進自己的百寶箱。以為這樣就有了依靠。這確實好像是表現出了一個徹頭徹尾的癡情女子的形象。
既然我們說霍小玉是一個癡情的女子。我們就來看看癡情這個詞。你發現沒有,癡情的癡字是從一個字頭的,在漢字裡,用這個偏旁的字往往有病態的含義,你看「瘋癲、疼痛、瘟疫「這些字都從字頭。那麼癡情、癡心的癡字為什麼也要從字頭呢?
《詞源》裡解釋「癡」有三個義項:第一個,「不聰慧,呆」;第二個,「癲狂」;第三個,「愛好至入迷」。我們不論愛情中的女子會屬於哪一種狀況,毫無疑問,太過癡情,即使不是病態,也都有不正常、不清醒、分寸失當的地方。
那麼,霍小玉是不是完全符合這個標準呢?
其實,這也是我在中國傳統經典愛情這個系列裡講到名妓情愛不從魏晉南北朝講起,而要從唐代的霍小玉講起的一個重要原因。事實上,講到名妓情愛,我們說最早且有名的名妓情愛故事早在唐以前就有,比如南北朝時期的錢塘蘇小小,她與當朝宰相之子阮郁在美麗的西湖邊相識相遇,他們也曾海誓山盟,但後來阮郁迫於家族壓力離她而去,蘇小小很坦然,甚至是表現得很寬容,悄無聲息地就退出了阮郁的生活,當然她內心可能也有著巨大的痛苦,所以她在十九歲的時候就咯血而死了,但這種表面的平靜好像是很止乎禮儀,對一個妓女來說好像是達到了一種超然的境界,但我以為這也是過於癡情的另一種表現,另一個極端,同樣不自然,同樣不正常,同樣是有著些病態的內涵的。後世的文人,從白居易到李商隱到蘇東坡,甚至在現代也有不少大文豪寫文章褒揚蘇小小的這種在愛情中不恨不怨的恬淡境界,我卻不以為然,男人這樣推崇蘇小水,是因為男人在骨子裡都希望可以遇見這樣不計較的女子,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時候出現,又可以在任何不需要的時候悄無聲息地走開,這樣多好,不麻煩,沒負累,若天下都是這樣的癡情女子,那可是男人的大同世界、理想社會了。所以,我以為蘇小小的境界固然讓男性們嚮往,但在她身上並沒有體現出女性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在愛情中除了癡情之外,還應該具有的豐富內涵。女人,或者說女性,在情愛生活中如果只有癡情的話,那她的愛情一定是病態的,況且癡情本身就有著病態的成份。所以我們才要從霍小玉開始,因為後世具有感天動地的情愛故事的名妓們,並不是像蘇小小一樣只有著癡情,不論是霍小玉、杜十娘,還是柳如是、李香君,在她們身上,除了癡情之外,還有一些更純粹,更豐富,更高妙的內涵,讓她們能在中國經典愛情的歷史長河裡熠熠生輝。
但這種內涵如果不是癡情這個詞可以概括的,那麼它又應該被叫做什麼呢?
過了兩年之後,在李益被朝廷授於「鄭縣主簿」官職,即將去赴任的時候,這時候霍小玉開始從癡情的沉醉裡醒了過來。她知道,士子一般赴官之後就開始要面臨著婚配的問題,而自己的身份與李益是有距離的,而且通過李益,她也瞭解到李益「堂有嚴親」,也就是有一個很厲害的媽,所以她認定「君之此去,必就佳姻,盟約之言,徒虛語耳」。這寫出霍小玉智慧與清醒的一面,揭示出婚姻與愛情難以調和的現實矛盾。按正常的思維,兩人的婚姻已毫無希望與可能,但霍小玉卻以超常的思維提出了超常的辦法。她坦誠地對李益說:
「妾年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壯室之秋,猶有八歲。一生歡愛,願畢此期。然後妙選高門,以諧秦晉,亦未為晚。妾便捨棄人事,剪髮披緇,夙昔之願,於此足矣。」
也就是說,我與你的愛但求曾經擁有,不求天長地久,我也不敢奢望能與你白頭偕老,只求能與你約定八年的歡樂時光,而且這八年霍小玉是替李益算好的,就是李益最多可以拖到三十歲結婚,我們講楊貴妃的時候說過,白居易三十六歲才結婚,所以李益三十歲結婚也沒什麼。共渡八年歡樂時光之後,你去成家也好,「妙選高門」也好,我都不會阻你的前程,而我,此生的心願已足,我會帶著這八年最完美的愛,捨棄紅塵,遁入空門。
我個人覺得,作出這個決定既是很艱難的,又是很智慧的。從霍小玉的角度說,艱難在於捨棄婚姻,智慧則在於選擇愛情。當然,這裡頭也體現了霍小玉浪漫的理想化的性格,但這與她冷靜的判斷、清醒的認識是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現實與浪漫緊緊地揉在一起,才最能體現出最獨特、最深刻的人性美。我以為霍小玉最耀眼的閃光點也就在這個地方。
人生總是那麼殘酷,往往是退而求其次,其次亦不可得。在約定最遲到八月即來與小玉相會之後,李益就回家了,但這一回便如沙入塵、水入海,便再也沒了消息。霍小玉在約期之後苦苦等待,身體情況是越來越差,開始是「羸臥空閨,遂成沉疾」,就是相思成疾;後來到「委頓床枕」,就是病得都起不了床了;後來到「轉側須人」,連翻身都需要人護理,需要人幫忙,可見用情之深,用情之苦到什麼地步了。最後當有了李益的消息時,小玉「多方招致」,就是用了各種辦法,想見李益一面,李益還是不見,小玉這時候已是形容枯槁,病入膏肓了。終於有一天,有一個俠士黃衫客綁架了李益來見小玉,霍小玉在重病臥床的情況下,「忽聞生來,欻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也就是重新煥發美麗動人的光彩。
讀到這兒的時候,我經常會想起黑格爾在《美學》裡說過的一句名言,他說:「愛情在女子身上特別顯得最美。」正是這種刻骨銘心的真愛與至情成為貫穿霍小玉愛情始終的核心因素,才讓她既有冷靜的分析,又有理想的願望,既能在失望時鍥而不捨,又能在悲憤中毅然決然。
她在迴光返照之中對李益說:「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韶顏稚齒,飲恨而終。慈母在堂,不能供養。綺羅絃管,從此永休。徵痛黃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說完後「乃引左手握生臂,擲杯於地,長慟號哭數聲而絕。」後來,李益再娶盧氏和營十一娘,果然整日疑神疑鬼,心神不定,弄得婚姻生活很悲慘,絲毫沒有幸福可言。
後來,明代的湯顯祖在把這個傳奇改編為戲劇《紫釵記》的時候刪去了這個結尾,並沒有讓霍小玉報復李益,有許多學者認為「這足以見出湯顯祖這位戲劇大師的超凡眼光」。我個人又覺得有些不以為然了。
《紫釵記》把《霍小玉》傳奇的情節改動得很大,是說奸臣盧太尉要逼招李益為婿,李霍二人忠貞不渝、堅決反抗,最後在皇帝賜婚的情況下,獲得完美結局。這樣的情節當然不需要霍小玉的報復了。但這樣的情節讓霍小玉的形象魅力大大地打了折扣。
我唯一認可湯顯祖的改動是他像在寫《牡丹亭》時一樣,賦於小玉的不是一種普通女子的癡情形象,而是像杜麗娘一樣的「至情」形象,杜麗娘可以為愛穿透生死,霍小玉為什麼就不可以為愛而陰魂不散呢?當然,這樣好像看起來不美,中國人總是喜歡在女人身上獲得依附、依從或者說是從屬性的審美樂趣,所以一個好女人的標準是賢妻良母,但不要忘了,女人首先是個人,其次才是女人啊!她們身上那種獨立的情感世界,憑什麼要依附於男性,從屬於男性,甚至是癡迷於男性,才能顯得美呢?這不符合美學「獨立審美」的原則嘛。所以,我以為霍小玉的報復未必就是敗筆,這正是這個「至情」而非「癡情」的女子留給這個滾滾紅塵的最後的回音。
所謂「餘音裊裊,不絕如縷」,一個簡單的癡情的霍小玉的形象,是不會留給我們這麼深刻的震撼力的。
所以,霍小玉在這個故事裡的個性特色,應該是「至情」,而非「癡情」。
再來說李益。說實話,我覺得喜歡唐詩的人很難不喜歡李益。那首「回樂峰前沙似雪,受降城外月如霜。不知何人吹蘆管,一夜徵人盡望鄉」絕對是邊塞詩中的深情之作。這樣一個詩人怎麼會是一個負心漢呢?但沒辦法,霍小玉臨死前說「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一下子就為李益定了性了,這讓李益在後來的一千多年裡都沒能翻身。那麼,我們來看看,李益到底是不是負心呢?這裡有幾個疑問:
第一,他對霍小玉到底是真情還是假意?
李益對霍小玉是不是逢場作戲?如果說在小玉第一次提出對將來的恐懼時,李益的海誓山盟還只是一個普通男人的普通表現的話,那麼小玉第二次提出八年之約的時候,李益的表現又是什麼樣的呢?如果李益想如一般士人那樣「始亂終棄」的話,這時候完全可以順水推舟,這樣既可遂小玉之願,又不誤自己前程,豈不兩全其美?況且小玉是言發肺腑,又不是假意試探。然而,李益的表現卻是:「生且愧且感,不覺涕流。」然後他對小玉說「皎日之誓,死生以之,與卿偕老,猶恐未愜素志,豈敢輒有二三。固請不疑,但端居相待。至八月,必當卻到華州,尋使奉迎,相見非遠。」 我以為一個男人在聽到霍小玉這個對愛情折衷的辦法時,能「且愧且感」,能產生羞愧之心就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至少說明他也是個真性情的人。他後來對小玉說的話真誠而明確地表達了他既有誓約,便要終生守之的決心,並安慰小玉,安排好了下一步履約的時間表。可見,李益的表現怎麼說也要比《鶯鶯傳》中始亂終棄那個張生要好得多。
第二,李益既然安排好了履約的時間表,為什麼又會失約呢?
作品裡說,李益「未至家日,太夫人已與商量表妹盧氏,言約已定」。李、盧都是當世的大族,作品這裡強調「盧亦甲族也」,與卷首的李益「門族清華」遙相呼應,正是門當戶對。比較起來,霍小玉的妓女身份,根本無法與甲族的盧氏相抗衡。即使是李益提出來並極力爭取,也絕無獲准的可能。我們前面說過,在封建家長看來,年青人與妓女有點風流韻事,不管是出於性還是為了情,皆無大礙,但若是談婚論嫁,那是萬萬不能的。但李益並不一點想法就沒有,作品裡說「太夫人素嚴毅,生逡巡不敢辭讓,遂就禮謝。」就是說李益他媽素來嚴厲剛毅,李益根本就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但「逡巡」與「辭讓」,說明李益主觀上還是有抗爭的意願的,但最後的結果是因為李益的性格軟弱,以至於他不得不就範。
第三,雖然母命難違,李益對霍小玉又為什麼避而不見呢?見一下,把事情說清楚不是更好嗎?況且霍小玉對這個結果不是完全沒有準備的。
作品裡有兩個地方說明了李益「迴避」不見的原因。一處是定親時李益為滿足盧氏百萬聘財的奔波過程的描寫:「生家素貧,事需求貸,便托假故,遠投親知,涉歷江淮,自秋及夏。生自以孤負盟約,大愆回期,寂不知聞,欲斷其望,遙托親故,不遣漏言。 」這表明李益衍期是因為求貸而長途奔波,耗去時日。李益的思維邏輯是,既然已經衍期負約,回復也只能讓小玉失望,就不如不令其知,故封鎖消息,「欲斷其望」,他以為或許這樣對小玉更好。可見李益此種做法還是出於善意,也是為小玉著想,也說明他仍是愛小玉的。沒成想,這反倒使小玉「羸臥空閨,遂成沉疾」,造成了小玉的更大悲劇,可謂是好心辦了壞事。
另一處是在李益又到長安時,「自以衍期負約,又知玉疾候沉綿,慚恥忍割,終不肯往。晨出暮歸,欲以迴避。」 這次李益先是「潛卜靜居,不令人知」,這和上一次封鎖消息的思路是一致的。當小玉獲知其行蹤而「多方召致」時,他仍然堅持迴避不見,根源仍是「衍期負約」,深層心態是「慚恥」二字。有慚愧和羞恥之心,說明其良心未泯。當然,這裡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解釋。從情理的角度說,如果還愛小玉,知道她「疾候沉綿」,無論如何應該前往探視,安慰。但從李益的性格和思路說,既然當時無臉面見小玉,隔的時間越長,後果越不好,就越是無臉相見,因此就「慚恥忍割,終不肯往」。這也符合人的心理規律。與此相應的是,最後與小玉相見時,雖被小玉罵得狗血噴頭,李益也無半句解釋開脫之辭,這又比《鶯鶯傳》裡那個巧言令色者的張生要強得多了。
所以我以為李益身上表現出來的是那種「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知識分子的通病,正是這種性格使他一誤再誤,最後偏執過度而至於不近情理,以致最終被扣上了「負心漢」的罵名。
事實上,我覺得相比較於「負心」而言,李益還是「負約」的成份更大一些。
當然,因為他軟弱、偏執的性格,導致了負約,從而最終導致了霍小玉的人生悲劇,這是李益這個男人再怎麼說也難以逃脫的責任。
有多少美麗的故事,在開始的時候,都是那麼的美麗,但結局卻往往不如人意。所以楊過會特別喜歡西晉名將羊祜的那句名言「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其實不如意的時候,總是後來,總是結局。所以納蘭容若才會滿懷依戀地說「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人生若永遠只如初相遇的那一刻,便會少了多少苦痛與無奈啊!
說到開始於絢爛,終結於黯淡,事實上,世事也非全然如此,也有開始於黯淡,終結於絢爛的例子,從「最毒婦人心」到「愛不止是一閃念」,李娃的故事告訴我們,天堂和地獄其實都只在人間。
請看下回:《李娃傳》的故事——「從魔鬼到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