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一次打擊以後

萬曆三年遼東大捷,遼東巡撫張學顏還沒有奏報的時候,巡按御史劉台的捷奏先到北京。從程序上說,這是一種手續的錯誤。然而不僅是錯誤,這是越權。巡按既可越權,巡撫便可卸責,對於封疆大事,當然發生不良的影響。從「綜核名實」的立場看來,這是一個不能容許的錯誤。因此居正擬旨嚴加申斥。居正記得就在這一年,三邊總督石茂華,曾因御史督戰太急,魯莽進兵,以致受到不小的挫敗。自己還曾去信誥誡過:「今之時政,與先年異。公受分陝之寄,凡事當守便宜,謀定而後發,亦不必汲汲求解於群議也。」(1)居正認定邊疆督、撫,不應受御史的牽掣。

劉台也有劉台的看法。遼東巡按御史固然是御史,但是張學顏是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地方,也是御史。明代官制的演變,形成監察權高於一切的狀態。地方長官文的有布政使司左布政,右布政;武的有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以及鎮守衝要的總兵官:這是最初的官制。但是後來添了巡按以及巡撫和總督。巡按、督、撫雖然各有疆域,但是他們只是都察院的官,不是地方官。他們的官階不一定高,但是地方官不能不受他們的節制,這是監察的權威。劉台看到同是代表監察權的中央官,為什麼一個可以調度軍隊,一個連報捷都不可呢?所以他的捷奏還是發出去。

但是在法制上,巡按和巡撫究竟不同。英宗正統四年巡按御史出巡事宜有這樣的規定:「總兵、鎮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禦侮,凡調度軍馬,區劃邊務,風憲官皆無得干預。」所以巡按不得過問軍事,曾有明文的規定。遼東巡撫的全銜是「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因此調度軍隊,正是巡撫的職權。一切都有法制的依據。明代巡撫和巡按的職權最容易混淆,居正對於這一點,時時感覺到有糾正的必要。萬曆九年他說過:

竊謂撫、按職掌不同,政體亦異。振舉綱維,察舉奸弊,摘發幽隱,繩糾貪殘,如疾風迅雷,一過而不留者,巡按之職也。措處錢糧,調停賦役,整飭武備,撫安軍民,如高山大河,奠潤一方而無壅者,巡撫之職也。近來撫、按諸君,不思各舉其職,每致混雜,下司觀望,不知所守,以故實惠不流。至於直指使者,往往捨其本職,而侵越巡撫之事,違道以干譽,徇情以養交,此大謬也。(2)

居正認為封疆大吏,不應受到牽掣,在法制有成規,在事理有根據,不能不認為正確。假如我們想到萬曆四十七年,楊鎬經略遼東,因為受到兵科給事中趙興邦紅旗督戰的迫蹙,以致倉皇進兵,造成遼東空前大敗的事實,我們更不能不承認居正的主張。

劉台經過這一次嚴旨申斥,充滿怨憤,就在萬曆四年正月上疏彈劾居正。這是居正當國以來所受的第一次打擊,也是他平生所受的最大的打擊。原疏如次:

臣聞進言者皆望陛下以堯、舜,而不聞責輔臣以皋、夔。何者?陛下有納諫之明,而輔臣無容言之量也。高皇帝鑒前代之失,不設丞相,事歸部、院,勢不相攝而職易稱。文皇帝始置內閣,參預機務,其時官階未峻,無專肆之萌。二百年來,即有擅作威福者,尚惴惴然避宰相之名而不敢居,以祖宗之法在也。乃大學士張居正偃然以相自處,自高拱被逐,擅威福者三四年矣。諫官因事論及,必曰:「吾守祖宗法!」臣請即以祖宗法正之。

祖宗朝,非開國元勳,生不公,死不王。成國公朱希忠,生非有奇功也,居正違祖訓,贈以王爵。給事中陳吾德一言而外遷,郎中陳有年一爭而斥去。臣恐公侯之家,布惠厚施,緣例陳乞,將無的極。祖宗之法若是乎?

祖宗朝,用內閣、塚宰,必由廷推。今居正私薦用張四維、張瀚。四維在翰林,被論者數矣,其始去也,不任教習庶吉士也。四維之為人也,居正知之熟矣,知之而顧用之,夫亦以四維善機權,多憑借,自念親老,旦暮不測,二、三年間謀起復,任四維其身後托乎!瀚生平無善狀,巡撫陝西,贓賄狼藉,及驟列銓衡,惟諾若簿吏,官缺必請命。所援引者非楚人親戚知識,則親戚所援引也,非宦楚受恩私,則恩故之黨助也。瀚惟日取四方小吏,權其賄賂,而其他則徒擁虛名。聞居正貽南京都御史趙錦書,「台諫無議及塚宰」:則居正之脅制在朝言官,又可知矣。祖宗之法如是乎?

祖宗朝,詔令不便,部臣猶訾閣擬之不審。今得一嚴旨,居正輒曰:「我力調劑,故止是。」得一溫旨,居正又曰:「我力請而後得之。」由是畏居正者甚於畏陛下,感居正者甚於感陛下。威福自己,目無朝廷,祖宗之法若是乎?

祖宗朝,一切政事,台、省奏陳,部、院題復,撫、按奉行,未聞閣臣有舉劾也。居正令撫、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冊,一送內閣,一送六科:撫按延遲則部臣糾之,六部隱蔽則科臣糾之,六科隱蔽則內閣糾之。夫部院分理國事,科臣封駁奏章,舉劾其職也。閣臣銜列翰林,止備顧問,從容論思而已。居臣創為是說,欲脅制科臣,拱手聽令。祖宗之法若是乎?

至於按臣回道考察,苟非有大敗類者,常不舉行,蓋不欲重挫抑之。近日御史俞一貫以不聽指授,調之南京,由是巡方短氣,莫敢展佈。所憚獨科臣耳,居正於科臣,既啖之以遷轉之速,又恐之以考成之遲,誰肯捨其便利,甘彼齮齕,而盡死言事哉?往年趙參魯以諫遷,猶曰外任也;余懋學以諫罷,猶曰禁錮也;今傅應禎則謫戍矣,又以應禎故,而及徐貞明、喬巖、李禎矣。摧折言官,仇視正士,祖宗之法如是乎?

至若為固寵計,則獻白蓮、白燕,致詔旨責讓,傳笑四方矣;規利田宅,則誣遼王以重罪而奪其府地,今武岡王又得罪矣;為子弟謀舉鄉試,則許御史舒鰲以京堂,布政施堯臣以巡撫矣,起大第於江陵,費至十萬,制擬官禁,遣錦衣官校監治,鄉郡之脂膏盡矣;惡黃州生儒議其子弟幸售,則假縣令他事,窮治無遺矣;編修李維楨偶談及其豪富,不旋踵即外斥矣。蓋居正之貪,不在文吏而在武臣,不在內地而在邊鄙。不然,輔政末幾,即富甲全楚,何由致之?宮室、輿馬、姬妾、奉御,同於王者,又何由致之?在朝臣工,莫不憤歎,而無敢為陛下明言者,積威之劫也。

臣舉進士,居正為總裁;臣任部曹,居正薦改御史:臣受居正恩亦厚矣,而今敢訟言攻之者,君臣誼重,則私恩有不得而顧也。願陛下察臣愚悃,抑損相權,毋俾僨事誤國,臣死且不朽。

劉台的奏疏上去了,居正想起明朝開國二百餘年,從來沒有門生彈劾座主的故事,偏偏自己在隆慶五年所取的進士,竟對自己提出彈劾,這是一個異常的刺激。三、四年來,當國的苦辛,劉台不一定明白,但是劉台既請皇上抑損相權,自己以後怎樣辦事?最使居正痛心的,是劉台所提出的幾點,不一定是對的,然而也不一定全無根據。是劉台的誣蔑呢,還是他的不能體諒?自己的門生,一手提拔的人,還不能體諒,以後又怎樣辦事?自己是大臣,當然談不到和劉台辯駁,他和神宗說:

「依法,巡按御史不得報軍功;去年遼東大捷,劉台違制妄奏,法應降謫,彼時臣僅請旨戒飭,劉台已經憤憤不已。後來御史傅應禎妄言下獄,請旨窮詰黨與,當時並不知道劉台和傅應禎同鄉親近,從中主持,因此劉台妄自驚疑,全不顧忌,對臣洩恨。二百年來,沒有門生彈劾座主的故事,如今臣唯有一去以謝劉台。」

神宗看到居正跪在御座前面,眼淚簌簌地直下,只有自己扶他起來,和他說:

「先生起,朕當責台以謝先生。」

居正仍是具奏請求致仕,神宗下旨慰留道:

「卿赤忠為國,不獨簡在朕心,實天地祖宗所共降監,彼讒邪小人,已有旨重處,卿宜以朕為念,速出輔理,勿介浮言。」

皇上的恩意很顯然了,但是居正還是感覺到辦事的困難,他再疏乞休道:

臣捧讀恩綸,涕泗交集,念臣受先帝重托,既矢以死報矣。今皇上聖學,尚未大成;諸凡嘉禮,尚未克舉;朝廷庶事,尚未盡康;海內黎元,尚未鹹若;是臣之所以圖報先帝者,未盡其萬一也,臣豈敢以去?古之聖賢豪傑,負才德而不遇時者多矣,今幸遇神聖天縱不世出之主,所謂千載一時也,臣又豈可言去?皇上寵臣以賓師不名之禮,待臣以手足腹心之托,相親相倚,依然藹然,無論分義當盡,即其恩款之深洽,亦自有不能解其心者,臣又何忍言去?然而臣之必以去為請者,非得已也!蓋臣之所處者危地也,所理者皇上之事也,所代者皇上之言也。今言者方以臣為擅作威福,而臣之所以代王行政者,非威也則福也。自今以往,將使臣易其塗轍,勉為巽順以悅下耶,則無以逭於負國之罪;將使臣守其故轍,益竭公忠以事上耶,則無以逃於專擅之譏。況今讒邪之黨,實繁有徒,背公行私,習弊已久,臣一日不去,則此輩一日不便,一年不去,則此輩一年不便。若使臣之所行者,即其近似而議之,則事事皆可以為作威,事事皆可以為作福,睊睊之讒日嘩於耳,雖皇上聖明,萬萬不為之投杼,而使臣常負疑謗於其身,亦豈臣節之所宜有乎?此臣之所以輾轉反側,而不能不惕於衷也。伏望皇上憐臣之志,矜臣之愚,特賜罷歸,以解群議:博求廊廟山林之間,必有才全德備之士,既有益於國而又無惡於眾者,在皇上任之而已。臣屢瀆宸嚴,無任戰慄隕越之至。(3)

神宗隨即再下聖旨:

卿精誠可貫天日,雖負重處危,鬼神猶當護佑,讒邪陰計,豈能上干天道。朕亦知卿貞心不貳,決非眾口所能動搖,已遣司禮監隨堂官往諭朕意,卿宜即出視事,勉終先帝顧托,勿復再辭。

這是正月二十六日的事。神宗還不放心,再差司禮監太監孫隆前往慰留,並降手諭:

諭元輔:先帝以朕幼小,付託先生。先生盡赤忠以輔佐朕,不辭勞,不避怨,不居功,皇天后土祖宗必共鑒知。獨此畜物,為黨喪心,狂發悖言,動搖社稷,自有祖宗法度。先生不必介意,只思先帝顧命,朕所倚任,保安社稷為重,即出輔理。朕實惓惓佇望。特賜燒割一份、手盒二副、長春酒十瓶,用示眷懷,先生其欽承之,慎勿再辭。

在這個情形之下,居正沒有再辭的理由,他只有重行出來輔理國事。居正對於政治,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負;政權是貫徹這個理想和抱負的工具,他決不輕易放棄政權。在他認定神宗對於自己的信任,不但沒有動搖,而且更加堅定的時候,他慨然地說:

夫事惟求諸理之至當,心豈必於人之盡知。況臣區區之愚,既特孚於昭鑒,則諸呶呶之口,誠無足為重輕。謹當仰體聖懷,益殫赤悃,冰霜自保,雖嫌怨以奚辭,社稷是圖,何髮膚之敢惜。(4)

政權在自己手中,居正準備繼續貫徹自己的主張。「你們諒解也好,不諒解也好,我的行為,自然有我的標準。」他想。

神宗說起對於劉台,自有祖宗法度,果然派文書官邱得用,口傳聖旨:「劉台這廝,讒言亂政,著打一百充軍,擬票來行。」擬旨是內閣的職務,但是交付廷杖,究竟有些困難。居正具疏論救,其結果劉台免去廷杖,只得「除名為民」的處分。這一點,當時頗有人認為是居正的寬宏。但是居正卻堅決地否認,他說:

古之聖賢所遇之時不同,而處之之道亦異。《易·大過》棟橈。《彖》曰:「剛過乎中。」當大過之時,為大過之事,未免有剛過之病;然不如是,不足以定傾而安國,棟橈而本末弱矣。伊、周當大過之時,為大過之事,而商、周之業賴之以存,雖剛而不失為中也。僕以一豎儒,擁十餘齡幼主,而立於天下臣民之上,威德未建,人有玩心。況自嘉、隆以來,議論滋多,國事靡定,紀綱倒植,名實混淆。自僕當事,始布大公,彰大信,修明祖宗法度,開眾正之路,杜群枉之門,一切以尊主庇民,振舉頹廢為務,天下始知有君也。而疾之者乃倡為異說,欲以抑損主威,搖亂朝政,故不得不重處一、二人,以定國是,以一人心,蓋所謂剛過乎中,處大過之時者也。而丈乃以為失士心,誤矣。吾但欲安國家,定社稷耳,怨仇何足恤乎!……僕今所處何時也?主上舉艱巨之任,付之於眇然之身,今權璫貴戚,奉法遵令,俯首貼耳而不敢肆,狡夷強虜,獻琛修貢,厥角稽首而惟恐後者,獨以僕攝持之耳,其出處去就,所繫豈淺淺哉?彼讒人者不畏不愧,職為亂階,且其蓄意甚深,為謀甚狡,上不及主上,旁不及中貴,而獨剚刃於僕之身,又無所污蔑,而獨曰「專擅,專擅」云云,欲以竦動幼主,陰間左右,而疑我於上耳。賴天地宗廟之靈,默啟宸衷,益堅信任。不然,天下之事,豈不為之寒心哉!自有此事,主上食不甘味,寢不安席,以痛恨於忌者,蓋大舜疾讒說之殄行,孔子惡利口之復邦,故去此人以安僕也,以安社稷也。離明允斷,誠理法之正,而僕所以懇懇救之者,蓋以仰答聖恩,下明臣節耳,非欲為沽名之事也。(5)

同期中,居正又有上徐階書,(6)答胡邦奇書。(7)他說:「顓蒙之見,果於自信,但知竭忠捐軀,可以報國,更不思身。」(8)他又說:「蓋僕素以至誠待人,絕不虞人之傷己:至於近日之事,則反噬出於門牆,怨敵發於知厚,又適出常理之外。」(9)經過三四年的政局,居正對於自己,充滿了自信,他認定唯有自己,才能擔當國家的大任。因此從居正看來:攻擊居正,便是攻擊國家;摧毀居正,便是摧毀國家。這是必然的邏輯。居正說:「其出處去就,所繫豈淺淺哉?」自信力的擴大,已經到達驚人的地位,但是倘使把居正當國十年的政局,和萬曆十年以後直到明末的政局比較,我們不能不承認居正見地的正確。

居正對於劉台的怨憤,真是深刻萬分。救止廷杖的事,只是政治手腕的運用。他不願意給一般人以強烈的刺激,所以劉台倖免廷杖的處分。萬曆八年,張學顏為戶部尚書,揭發劉台在遼東受賄的事實,再經過遼東巡按於應昌,江西巡撫王宗載的徹查,劉台終於得到流戍潯州的處分。嫌疑的陰影,又投射到居正身上。居正說:「古雲,『寧人負我,無我負人』,況冤親平等,悉歸幻妄,今轉盼之間,已成陳跡矣,何足掛之懷抱乎?」(10)話雖說得淡泊,但是事實上居正不是一個淡泊的人。孔子說過:「以直報怨。」什麼是「以直報怨」呢?《禮記·表記》又記孔子之說:「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怨,則民有所懲。」「直」只是應得的價值,因此「以怨報怨」和「以直報怨」,適成為同義的語句。也許居正認為劉台只得到他應得的價值吧!從近代的政治風度看來;不能不算是可以惋惜的事。

劉台攻擊居正的貪污,不是沒有根據的誣蔑。居正當國以後,曾說:「僕自當事以來,閉門卻掃,士大夫公言之外,不交一談。」(11)又說:「僕近來用人處事,一秉公心,謬持愚見,旁人無所關其說,士大夫公見之外,不延一客,公談之外,不交一語,即有一、二親故,間一過從,不過相與道舊故,遣客懷而已,無一語及於時政。」(12)居正對於自己的生活,不算沒有把握。在操守方面,正因為居正對於政權的熱中,我們更可想像他對於貨利的淡泊。在言論自由的時期,一旦貪污有據,經人指摘,往往不但成為終身的玷辱,而且會引起政權的動搖。這是一個熱中政權的人所不願意的。然而明代腐化的空氣,已經瀰漫了,腐化的勢力,侵蝕一切,籠罩一切,何況一個全權在握的首輔,更易成為腐化勢力的對象。北京只是居正的寓所,他的家在江陵;居正可以潔身自好,但是居正有僕役,有同族,有兒子,有弟弟,還有父親。腐化的勢力,在北京找不到對象,便會找到江陵。居正也許還能管束子弟,他能管束父親嗎?尤其張文明那一副放蕩不羈的形態,更不會給一個十幾年不曾見面的兒子以說話的機會。

明朝的政治,充滿無數腐化的因素。現代認為不應存在的事實,在當時只是一種習慣。最痛苦的是在未經指摘的時候,儘管認為習慣,但是一經指摘以後,立刻又成為貪污。因此從事政治生活的人,隨時隨地,都受著物質的誘惑,也就隨時隨地,會蒙到仇敵的指摘。這是政治生活的創傷。隆慶六年,湖廣巡撫、巡按提議為居正建坊。大學士建坊,在明代只是一個尋常的事,但是建坊的工料,一切又落到湖廣民眾身上。居正極力辭免,他說:「敝郡連年水旱,民不聊生,乃又重之以工役,使萬姓睊睊,口詛祝而心咨怨,將使僕為榮乎?辱乎?」不建坊也可以,他們便準備照工料折價,送給張家,這可算是異想天開,不過居正並不覺得離奇,他只說:

若欲給與折價,尤不敢當。家有薄田數畝,足為俯仰之資,僕又時時以其祿入,奉上老親,擊鮮為賓客費,家不患貧。而諸公所饋,銖兩皆民膏也,僕何功以堪之,何德以享之?頃已有書懇控二公,恐未見諒。願公再以鄙意固請,必望停寢,乃見真愛。若不可止,如向者面瀆云云,准作廢府納價,貯庫作數,僕亦受惠多矣。僕雖無德於鄉人,而亦懼叢怨以重吾過。諸公誠愛我者,宜視其所無者而與之,奈何益其所有以滋毒於僕。恃公道誼骨肉之愛,故敢瀝竭肝膽,直露其愚。若謂僕心或欲之,而姑飾辭以沽名,則所謂穿窬之徒,不可以列於君子之林矣。(13)

我們不能認居正為「穿窬之徒」,但是我們也沒有看到堅決的拒絕。他只是不要建坊,不要折價,而希望以建坊之費,准作廢府納價。在運用的方面,縱使不同,但是接受只是接受,還不是同樣的民脂民膏?廢府即遼王府,隆慶二年遼王憲被廢以後,張家據為己有,直到隆慶六年,才想起納價的事。《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一和《明史》原本稱「居正攘以為第」,指此。居正曾孫張同奎對於此事的否認(14)只是沒有根據的說話,其後《明史》根據同奎的言論,重行刪訂,便上了一次大當。

建坊不僅是建坊,坊價送到張家,立刻修建第宅,建築工人,由錦衣衛軍士包辦。這個原是明代的敝風,但是在這一點,似乎居正也不覺得離奇。他說:

新構蝸居,三院會計欲有所助。諸公厚意,豈不知感,但僕本心,原不敢以一椽一瓦勞費有司,故雖督造錦衣,亦止便差用借,誠恐驚擾地方也。今堤工方興,疲民無措,公私嗷嗷,困敝至此,豈復有餘羨為僕營私第乎?僕雖無德於鄉人,實不敢貽累以賈怨。且去歲諸公所賜坊價,已即給付工匠,即有不足,以後逐年賜賚,及俸入田租,陸續湊辦。需以二、三年,可得苟完矣。若諸公創行此意,則官於楚者,必慕為之,是僕營私第以開賄門,其罪愈重。萬望俯諒鄙衷,亟停前命,俾僕無惡於鄉人,無累於清議,則百朋不為重,廣廈不為安也。(15)

這是萬曆元年的事。這一座第宅的規模,著實不小。居正自言:「小宅,原擬賜金構一書捨耳。不意錦衣龐君遂摹京師第宅,大事興作,費至不貲。屢屢垂念,給與頻蕃,既乖本圖,復益罪過,赧怍之衷,口不能悉。」(16)第宅之中,有堂有樓,神宗賜名為純忠堂、捧日樓,又頒御筆大字二幅,對句一聯,御前銀一千兩。(17)這次建坊、建第的計劃,發動的是湖廣巡撫汪道昆,(18)完成的是繼任巡撫趙賢(19),恰恰做到「官於楚者,必慕為之」的地步。「給與頻蕃」,適成為「營私第以開賄門」的註腳。以後萬曆六年,有人提議替張家創山勝;(20)萬曆八年,提議建三詔亭;(21)萬曆九年,提議重行建坊表宅,(22)而且一切動工進行,都不待居正的同意。所以無論居正是否默認,這一個賄門,在他當國的時期,永遠沒有關上。

賄門當然不僅在此。荊州江濱的沙灘出水,荊州府落得做人情,便攛掇張家出來報領。居正自己說起:「又昨王太常言,府中有一淤洲,公欲寒家人領,極知公厚意,但利之所在,人爭欲之,擅眾所利,則怨必叢積,家有薄田數畝,可免饑寒,老親高年,子弟駑劣,誠不願廣地積財以益其過也。」(23)居正的話沒有說錯,但是廣地積財的事,仍是不斷地進行。居正身後,福王常洵奏乞居正所沒產,(24)恰恰證實居正積產的成績。

最直接的辦法,是把賄賂一直送到江陵張家。居正書牘裡,屢次提到。(25)最闊綽的是兩廣的長官。萬曆七年,居正曾說:「自不穀待罪政府以至於今,所卻兩廣諸公之饋,寧止萬金,若只照常領納,亦可作富家翁矣。」(26)大致古來兩廣一帶,腐化的空氣,特別濃厚,所以岑參看到朋友往廣東做官,仔細吩咐他,「此鄉多寶玉,慎勿厭清貧。」(27)明朝的腐化空氣,本來很盛,最盛的還是廣東,(28)吏治的腐化,當然影響到人民的生活,和地方的治安。兩廣動亂最多,這是一個最大的原因。

在賄賂的進行中,也有幾次特別的趣事。一位知縣的賄賂送來,居正拒絕了,知縣認為嫌少,便設法加添。經不起再來一次拒絕,他索性借上一條玉帶,一併獻上。居正覆信說:

往者別時曾以守己愛民四字相規,故屢辱厚惠,俱不敢受,蓋恐自背平日相規之言,有虧執事守己之節。而執事乃屢卻不已,愈至愈厚,豈以區區為嫌少而加益耶?至於腰間之白,尤為殊異,顧此寶物,何處得來,恐非縣令所宜有也。謹仍璧諸使者。若假之他人,可令返趙。執事從此,亦宜思所以自勵焉。(29)

這僅是小小的誥誡,還不嚴重。最離奇的是一位鄖陽巡撫。他在解任以後,到處活動,聲名已經不佳,偏偏又活動到居正門上來了。這是一件笨手笨腳的事,居正怎樣提出呢?他只有開一次玩笑,說道已經給吏部提起,但是吏部因為空氣不利,只有極力避嫌,不敢起用。說過以後。居正更重重地教訓一頓:

僕之求士,甚於士之求己,雖越在萬里,沉於下僚,或身蒙訾垢,眾所指嫉,其人果賢,亦皆剔滌而簡拔之,其為賢者謀也,又工於自為謀。公聞之往來之人,豈不誠然乎哉?胡乃不以賢者自處,以待僕之求,而用市道相與,饋之以厚儀,要之以必從,而又委之於私家,陷之以難卻,則不知僕亦甚矣。古人言,非其義而與之,如寘之壑中,誠不意公之以僕為壑也!以公夙所抱負,又當盛年,固時所當用者,此後闔門養重,靜以俟之,弓旌之召,將不求而自至。若必欲如流俗所為,捨大道而由曲徑,棄道誼而用厚賄,僕不得已,必將言揚於廷,以明己之無私,則僕既陷於薄德,而公亦永絕向用之路矣,是彼此俱損也。恃在夙昔至契,敢直露其愚,惟公亮而宥之,幸甚。(30)

這次居正的地位真是尷尬,所以只有痛快地數責。所謂「委之於私家,陷之以難卻」,也許是指送到江陵張文明的手裡,但是這只是懸想,沒有證明。

文明是一個放浪不羈的人,居正當國以後,當然增加文明的威風。萬曆初年御史李頤前往廣西,路過江陵,看見文明氣焰太大了,和他頂撞一下,居正便取消李頤的御史。居正不是不曉得文明的放恣。他說過:「老父高年,素懷坦率,家人僕輩,頗聞有憑勢凌鑠鄉里、混擾有司者,皆不能制。」(31)在「子為父隱」的社會中,居正只能這樣說,但是文明的放恣,已經顯然。參與這一切的有居正的弟弟,有他的兒子敬修,也有他的族人子弟。萬曆二年,居正說過;「敝族家人,雖頗知奉法,然小小擾混,未必盡無,銜勒鈐制,不敢一日釋也。」(32)這裡透露族中的情態。至於僕役的橫肆,在書牘中看到的更不止一處。

從這許多方面看來,劉台所稱「居正之貪,不在文吏而在武臣,不在內地而在邊鄙」,又稱居正「輔政未幾,即富甲全楚」,不是沒有根據的。但是這是明代的風氣。在腐化的空氣中,居正曾經和兩廣總督劉堯誨談起:

尊示謂稽察吏治,貴清其本源,誠為要論,顧積習之弊,亦有難變者。一方之本在撫按,天下之本在政府。不穀當事以來,私宅不見一客,非公事不通私書,門巷闃然,殆同僧捨,雖親戚故舊,交際常禮,一切屏絕,此四方之人所共見聞,非矯偽也。屢擬嚴旨,獎廉飭貪,欲庶幾以身帥眾,共成羔羊素絲之風,而終不可易。乃苞苴之使,未嘗絕也;鑽刺之門,未嘗墐也,雖饗荼茹堇,徒自苦耳,何裨於治理耶?雖然,不穀固不敢以人之難化,而遂懈其率之之心也,早夜檢點,惟以正己格物之道,有所未儘是懼,亦望公俯同此心,堅持雅操,積誠以動之,有冥頑弗率,重懲勿貸,至於中傷毀排,則朝廷自有公論,可勿恤矣。(33)

人是畢竟不免受環境支配的。假如居正不生在腐化的空氣中,或即生在這個空氣之中,而沒有那樣的父親,也許他在「正己格物」的方面,會有更大的成績。

居正當國以來,整頓財政,到現在已經有了相當的成就。在他整頓的時候,追比田賦積欠,每年帶徵三成。納稅的百姓,看到增加三成,當然認為負擔太重。萬曆三年,居正的門生,御史傅應禎疏稱「小民一歲之入,僅足給一歲,無遺力以償負也。近乃定輸不及額者,按、撫聽糾,郡、縣聽調,諸臣畏譴,督促倍嚴,致流離接踵,怨咨愁歎,上徹於天。」這是一種讜論。在應禎上疏的時候,居正當然有許多不快,但是到了萬曆四年,他知道財政方面,已經穩定,同時他也看清賦稅方面,有改革的必要。七月居正疏稱:

臣等又查得隆慶六年六月詔書一款,自嘉靖四十三年、四十四年、四十五年,並隆慶元年錢糧,除金花銀不計外,其餘悉從蠲免,其二年、三年、四年,各量免十分之三。至於淮安、徐州以水旱,廣東惠、潮二府以兵傷,則並隆慶二年、三年,亦從蠲免,恩至渥矣。乃該地方猶不能追納,至萬曆二年,戶部乃議於拖欠七分之中,每年止帶徵三分而民猶以為苦。何也?蓋緣各有司官不能約己省事,無名之徵求過多,以致民力殫竭,反不能完公家之賦。其勢豪大戶,侵欺積猾,皆畏縱而不敢問,反將下戶貧民,責令包賠。近來因行考成之法,有司官懼於降罰,遂不分緩急,一概嚴刑追並,其甚者又以資貪吏之囊橐,以致百姓嗷嗷,愁歎盈閭,鹹謂朝廷催科太急,不得安生。夫出賦稅以供上者,下之義也;憐其窮困,量行蠲免者,上之恩也;於必不可免之中,又為之委曲調處,是又恩之恩也。今乃不知感戴而反歸過於上,則有司官不能奉行之過也。然愚民難以戶曉,損上乃可益下,頃賴皇上力行節儉,用度漸紓,又以北虜納款,邊費稍省,似宜曲垂寬恤,以厚下安民。合無敕下戶部,查各項錢糧,除見年應徵者,分毫不免外,其先年拖欠帶徵者,除金花銀遵詔書仍舊帶徵外,其餘七分之中,通查年月久、近,地方饒、瘠,再行減免分數,如果貧瘠不能完者,悉與蠲除,以蘇民困。至於漕運糧米,先年亦有改折之例,今查京、通倉米,足支七、八年,而太倉銀庫,所積尚少,合無比照先年事例,將萬曆五年漕糧,量行改折十分之三,分派糧多及災傷地方徵納。夫糧重折輕,既足以寬民力,而銀庫所入,又藉以少充,是足國裕民,一舉而兩得矣。臣等待罪輔弼,日夜思所以佐皇上,布德元元,輯寧邦本,計無便於此者。伏乞聖明採納施行,生民幸甚。(34)

疏中所稱,除豁免積欠以外,還有漕糧改折的事。糧是實物的徵收,因為北京、通州一帶存糧已足,所以居正提議在漕糧定額太重和災荒的地方,折價收銀,減輕人民的痛苦,同時也增加銀兩的存儲。這一年積糧足支七八年,積銀四百餘萬,(35)國家財政,遂造成不可動搖的基礎。

萬曆四年,在水利方面,也有相當的成績。當時管理水道的大臣,一位是河道總督,一位是漕運總督。漕督本來是管漕糧的,但是水道發生問題,漕船便無從北上,所以對於黃河和運河水利,都不容不過問。二月間漕運總督吳桂芳疏稱:

淮、揚二郡,洪潦奔沖,災民號泣,所在淒然,蓋濱海汊港,歲久道湮,入海止恃雲梯一徑,致海擁橫沙,河流泛溢,而鹽、安、高、寶,不復可收拾矣。國家轉運,惟知急漕而不暇急民,故朝廷設官,亦主治河而不知治海。臣請另設水利僉事一員,專疏海道,而以淮安管河通判,改為水利同知,令其審度地宜,講求捷徑,如草灣及老黃河皆可趨海,何必專事雲梯?

雲梯關是當時黃河入海的海口,老黃河、草灣都在附近,是黃河屢次決口的所在。桂芳主張多開黃河入海之道,黃水去了,淮水隨同出海,高郵、寶應的水患,便可減輕。多開海口,不是整理黃河的根本大計,但是在當時淮、揚一帶民生痛苦的時候,不能不算救時的方法。居正沒有治河的經驗,但是他有治河的決心。在他看到吳桂芳的奏疏的時候,他決定發動整個的力量,做桂芳的後盾。他說:

淮、揚之民,歲苦昏墊,朝廷未嘗一日忘,顧莫有任其事者。茲讀大疏,明白洞徹,底績可期。夫治水之道,未有不先下流者。年來但講治水,不求治海,雖費何益?但海口之淤,當必有因,似宜視水必趨之路,決其淤,疏其窒,雖棄地勿惜,礙眾勿顧,庶幾有成也。設官及留餉諸事,一一如教,屬所司復允,惟公堅定而力圖之。(36)

得到居正支撐以後,桂芳便開始做疏浚草灣的工作。這時議論來了,大家唯恐草灣一開,對於漕運發生問題。居正再給桂芳一度支持,他說:

淮、揚之民,方苦昏墊,被髮纓冠而救之,猶恐不及,豈能豫憂運道之難處耶?今且拯此一方之民,從容講求平江遺跡,為國家經久之圖。今內外儲積,幸已漸裕,法紀漸張,根本漸固,此等事他日自有賢者任之,公毋慮也。(37)

在疏浚黃河入海水道的當中,桂芳曾經有一個大膽的提議,他認為要救上游的水災,唯有犧牲安東縣城(38),他請求交工部議復,疏中說道:

語雲,「救一路哭,不當復計一家哭」。今淮、揚、鳳、泗、邳、徐,不啻一路矣。安東自眾流匯圍以來,獨文廟縣衙,僅存椽瓦,已不成邑,即使全河趨之,亦不過一家哭耳。況勢又不得不然耶?創始為作事所難,獨任乃人情共忌,乞下所司議。

工部尚書郭朝賓復奏:「委一垂陷之安東,以拯全淮之胥溺,漕臣言可聽。」上諭立即俞允。(39)居正對於國家大事,只有果斷,沒有推諉;只有全力的推進,沒有兩可的游移。在這個情形之下,桂芳當然可以放手辦事。萬曆四年七月,草灣功成;八月工部復奏。上諭賞吳桂芳銀幣,居正去信說:

海口疏通,淮、揚之間,歡聲雷動,從此人得平土而居,翳誰之力與?以此知天下無不可為之事。「人存政舉」,非虛語也。比者暫行薄賚,俟元圭既告之日,仍當有殊錫焉。(40)

草灣功成以後,桂芳便進行修築高郵湖堤的工作。但是在工作進行的當中,淮水沖下來了,興化、泰州一帶,又是一片汪洋。居正說:

高郵堤工聞已告成,乃久未完報者,想以大工甫就,新水暴漲,慮有變態,欲俟其堅定,乃完報耳。但微聞興、泰之間,河塘潰決,復成巨浸,未審何以拯之?河流既自復故道,當無俟開浚。承教挽淮入河之策,甚善。考其泛地,多屬河道衙門,然公欲為國家萬年之計,救淮、揚目前之急,想當視為一家,同心共濟也。議定,幸即疏聞,此既關係來歲漕計,自不容不預圖也。年來方內乂安,庶幾小康,獨河漕一事,時往來於懷,而當事諸公亦既殫厥心力矣,乃竟不獲的於平成,豈所謂可能者人,不可能者天耶?奈何!(41)

桂芳提議挽淮入河,牽涉到河道總督傅希摯身上來。居正再給希摯去信:「河、漕意見不同,此中亦聞之。竊謂河、漕如左右手,當同心協力,以期共濟。如所見必不能合,亦宜各陳,以俟高斷,不宜默默而已。國之大事,不妨公議。事君無隱,豈為失忠厚之道耶?」(42)這是萬曆五年的事。但是希摯和桂芳的主張,絕對不能融洽,到萬曆六年初,居正不得不出以斷然的處置,這是後話。關於淮水的問題,自從至元二十年,黃河改道以來,黃河奪了淮水出海的水道:在黃河水落的時候,黃、淮並流,一切沒有妨礙;但是到了黃河水盛的時候,淮水被逼,倒灌運河,再加以高郵、寶應諸湖的激盪,遂成淮、揚一帶的大禍。因此在萬曆五年便有兩派不同的主張。一派主張挽淮入河,吳桂芳便是其中的一個。萬曆六年潘季馴總理河漕,徹底貫徹這個主張。一派如給事中湯聘尹等,主張縱淮入江,他們要黃、淮分背而行,黃河不再妨礙淮河,淮、揚地方,便有相當的安全。在地方言地方,這個不失為一種有力的主張,但是黃、淮兩條水道,中間不能沒有運河。假如沒有運河,四百萬漕糧,怎樣北上?假如保留運河,即使築堤設閘,如何能使黃河在洪水期不至倒灌入運,重新破壞淮河的水道?居正真有些茫然了。他聽了淮、揚京官的主張,也認為縱淮入江,是一個方法。他立刻告給桂芳,但是他還是說:「但僕自來未經此地,不悉其曲折,獨以意度如此,謾呈以備采擇。」(43)桂芳當然是明白情形的,他看到黃河洪水已退,淮水歸流,便據實見告,根本打銷縱淮入江之議。居正取消自己的動議,只提出治水的苦心。他說:

辱翰示,知淮已歸流,水勢漸退,慰甚。河患自古記之,有非人力所能勝者,但僕今謬當大任,一聞愁歎哀號之聲,痛心疾首,雖智力短淺,濟時無策,然不忍坐視民之失所,而不思以拯救之也。淮水既已會河,則導江之說,無煩再議。(44)

居正的負責和虛心,在這一次裡,完全表現出來。他不是水利專家,但是他能任用專家,並且發動政治的力量,做專家的後盾。因為不是專家,所以他的主張,不一定正確,但是在他發現錯誤以後,他立刻修正,這正是他的優點。關於黃、淮水利的事,萬曆六年,潘季馴提出他的定律。他說:「淮清、河濁,淮弱、河強。河水一鬥,沙居其六,伏秋則居其八,非極湍急,必至停滯。當借淮之清,以刷河之濁,築高堰束淮入清口,以敵河之強。使二水並流,則海口自浚,即桂芳所開草灣,亦可不復修治。」到季馴手裡,理論方面有了根據,事業方面也有了成績,這才不愧為水利專家,而任用季馴的,也是居正。

萬曆四年十月,居正因九年考滿,奉旨加特進左柱國,升太傅,支伯爵俸。一切當然只是循例的升轉,但是居正四賜恩命,中間還曾一度奉到神宗手詔:

諭元輔,先生親受先帝遺囑,輔朕沖年。今四海昇平,四夷賓服,實賴先生匡弼之功。先生精忠大勳,朕言不能述,官不能酬,惟我祖宗列聖,必垂鑒知,陰祐先生子孫,世世與國鹹休也。茲歷九年考績,特於常典外,賜銀二百兩,坐蟒、蟒衣各一襲,歲加祿米一百石,薄示褒眷,先生其欽承之,勿辭。(45)

最後居正還是堅決地辭卻,他說:

緣臣前歲以遼東大捷,荷蒙聖恩,欲加升蔭,臣具疏辭免,中間引古俠士酬報知己之義,以及人臣敬事後食之心,每欲事過所受,功浮於食,犬馬之誠,於是乃安;自今凡非分之恩,逾格之賞,無復濫及,庶大義克盡,微志獲伸等因,已荷聖明,俯垂矜允,又特加綸獎,風勵臣工,是臣之微忱,既已仰孚於聖鑒,臣之愚忠,又已盟心而自許矣。乃今未有尺寸之效,以自副其功浮於食之心,而非分之恩,逾格之賞,又復濫及,則臣向之所以陳辭者,不過矯飾之虛言,而皇上之所以許臣者,亦未為相信之深矣。臣不敢自背其言,上以欺主,外以欺人,故不避煩瀆,瀝血陳誠,必望聖慈,特垂俞允。倘微志終伸,即通侯之爵未為榮,萬鍾之樂不為富矣。臣屢冒天威,無任戰慄隕越之至。(46)

經過這樣地懇切陳辭,神宗准予辭免太傅及伯爵俸,其餘特囑接受。這一次居正的奏疏,令人聯想到諸葛亮《與李嚴書》。諸葛亮的大志,是輔佐後主,討平曹魏,在大功沒有完成的時候,李嚴論為諸葛亮宜受九錫,封王。諸葛亮和他說道:「吾與足下相知久矣,可不復相解。足下方誨以光國,戒之以勿拘之道,是以未得默已。吾本東方下士,誤用於先帝,位極人臣,祿賜百億,今討賊未效,知己未答,而方寵齊、晉,坐自貴大,非其義也。若滅魏斬睿,帝還故居,與諸子並升,雖十命可受,況於九耶?」(47)居正的屢辭恩命,也許不是模仿諸葛亮,但是也許竟是模仿。他們同樣地輔佐幼主,同樣地有絕大的抱負。在抱負沒有實現以前,他們同樣地拒絕過分的恩賜。假如居正竟是模仿諸葛亮,畢竟他找到一個絕好的榜樣。正因為自己力辭厚賞,始可以督促一般政府官吏的上進。在這一點,更發生政治的作用。居正曾因為宣府巡撫吳兌請求恩賜部屬,和他說起:

辱翰示,一一領悉,即囑本兵為之區處。但有功必敘,有勞必酬者,朝廷厚下之仁;敬事後食,先勞後祿者,人臣自靖之義。若銖銖兩兩,計功程勞,以責望於上,似非所謂懷仁義以事君者也。僕以菲薄,待罪政府,每日戴星而入,朝不遑食,夕不遑息,形神俱瘁,心力並竭,於國家豈無尺寸效?然自受事以來,力辭四蔭,獨守舊官,每一蒙恩,輒夔夔慄慄,不能自寧,非矯也,誠以國恩難報,而臣子雖鞠躬盡瘁,不過自盡其所當為,本無功之可言也。公所欲為諸君處者,自見鼓舞用人之道:而區區所云,似亦為人臣之所當知也。冒昧吐瀝,惟高明采之。(48)

在萬曆四年、五年的中間,國家大事須提及者尚有邊防和條編。

實際講,到了這個時候,邊防的局勢已經大定。韃靼首領俺答已經歸順了,因此北方減少一個最大的威脅。固然俺答部下不是沒有些少的侵擾,但是對於小小的出入,居正只是抱定耐煩的宗旨。他認為即在本國,不時還有「盜賊」突發,對於韃靼武士的小騷擾,他有時竟是置之不問,不過大棒還在手中,他準備隨時出擊,因此宣大北邊,永遠得到安寧。一切的勝著,都在把握之中;他和宣大總督方逢時說:

往時廟堂無定見,一聞浪語,即為之動搖,譬之低棋,隨敵嚮往,應手即下。今則不然,吾審勢已定,窺敵觀變,或無事而自補,或棄子而求先,此今日之局面也。諸公當事者,宜審計焉。(49)

但是儘管勝算在握,他對於俺答還是主張待之以誠。為什麼待之以誠?因為俺答已經不是明朝的敵人,所以居正主張開誠佈公。山西的窮民,逃到韃靼去了。山西巡撫崔鏞和居正說,要向俺答討回:他還豫備萬一俺答拒絕送回的時候種種的對策。居正只和他說:「蓋今之虜情,與昔不同。昔未臣服,故可用計處,今既為一家,又當待之以信,諭之以理。」居正提出怎樣派人向俺答討回;他要通事對俺答說:「王如曉事,宜將此人及其黨與,執送軍門。朝廷必鑒王之誠款,和好益堅,賜賚愈厚:何為納此無用之人,聽其妖妄之說,而壞已成之功,失永久之利哉?」居正又說:

彼聞此言,勢必聽從。即彼不從,我常持此以責讓之,使曲在彼,則我之威信,亦無所失。量此麼幹得甚事!今板升之人如此輩者,何啻千萬,即索之而不得,亦惡足為輕重乎?彼雖犬羊,亦不可欺。用術以求之,或未必得,而彼反持此以誑我矣。(50)

居正對於俺答,完全是一邊開誠,一邊佈置,因此在威德兼濟的形態下面,俺答和明朝,永遠處在和平相安的地位。至於他對整個韃靼的形勢,還是抱定分化的政策。他和方逢時說:「大約虜情,只要渙之,無令得合而已。」(51)萬曆四年,俺答和察罕鬧反了,居正便說:「近聞虜酋與察罕,構隙日深,此正吾用奇之日,使之禍結而不可解,則薊遼之間,可以安枕,而西鎮之貢市愈堅矣。宜多方以間之,他日奇功偉績,必為公所收矣。」(52)總之韃靼部落愈加分散,每一部分的力量便愈加薄弱,而對於朝廷的依賴便愈加深刻。這是這一個時期中居正對外的政策。在執行這個政策的時候,他甚至吩咐沿邊督撫,遇到俺答和其他部落發生戰禍的時候,給他假道的便宜。(53)

居正感到棘手的,還是遼東。這方面的土蠻和中國處在敵對的地位,他們隨時可以聯絡俺答的部下,但是在韃靼可以並成大幫,進擊遼東的時候,薊鎮和遼東,因為三衛所隔,始終不能呵成一氣,這是地形上的劣勢。因此萬曆四、五年間,居正的目光,完全集中到遼東。他在隆慶初年注重薊鎮,隆慶中年注重宣大,現在注重遼東,一切都是時局的結果。在注意到遼東的時候,遼東巡撫張學顏、遼東總兵李成梁,都成為心目中的人物。他和學顏說:

辱示虜情,俱悉。公所以應之者,誠為得策矣。今全虜之禍,鹹中於遼,連歲彼雖被創,我之士馬,物故亦不少矣。彼既憤恥,必欲一逞,今秋之事,殊為可虞。昨已屬意本兵,於貴鎮兵食,比他鎮尤當留意。臨期若的知虜賊所向,當令薊人助守寧前,使公等得專備東方。如犯寧前,則東西夾擊。再一創之,則彼破膽而不敢東窺矣。公幸時時喻意李帥,大將貴能勇能怯,見可知難,乃可以建大功,勉之慎之。為國任事之臣,僕視之如子弟,既獎率之,又寶愛之,唯恐傷也。惟公垂亮焉。(54)

居正對於韃靼的政策,有利誘,也有威脅。在鬥爭的狀態中,朝廷有的是大將和邊牆,進可以攻,退可以守;這是威脅。朝廷有的是韃靼日常生活必需的物資,在和平的狀態下,可以互市;韃靼以剩餘的馬匹,換取必需的物資,博得絕大的利益;這是利誘。俺答和河套韃靼在這個狀態中屈服了。但是遼東邊外的土蠻採取一種和俺答相反的政策。他們也要開市,但是不肯屈服。他們有弓矢和其他的武器,要憑他們的武力,壓迫朝廷開市。這不是居正受得了的。為什麼要開源節流,練兵籌餉呢?居正不但準備抵抗,而且準備隨時出擊。這是他對付土蠻的政策。也就是他重用李成梁的由來。不過他對於武人,儘管重視,只是親如子弟,和思宗以後那種尊如父兄的態度,根本上便不同。在尊如父兄的時代,便談不上指揮;當一國的武人,不聽指揮的時候,這個國家已經走上亡國的路線。

居正對付土蠻的主張,在萬曆五年上半年他給張學顏的信裡可以看到:

西虜俺答之求貢,自嘉靖十六七年始矣,我畏之而不敢許。然當其時,廟堂失策,制御乖方,雖許之,固未如今日之款順也。比以那吉來降,歸之以禮,彼遂感思慕義,執我叛人,復申前款,我乃因而許之,蓋機緣湊合,名義正大。故當時紛紛之議,皆以為不可許,僕獨以為可,皆以盟約為不久,僕獨保其無他,蓋度彼既感吾放麂之恩,而又適愜其平生之願,芳餌入口,不能自脫。夫事美成在久,惡成不及改。今東虜於我,非有平生懇款之素也,非有那吉納降之事也,非有執叛謝過之誠也,侵盜我內地,虔劉我人民,其迫脅無禮如此,堂堂天朝,何畏於彼而曲徇之乎!且西虜以求之懇而後得之,故每自挾以為重:今若輕許於東,則彼亦將忽而狎視之,他日且別有請乞以厚要於我,啟釁渝盟,必自此始,是威褻於東而惠竭於西也。故在今日,宜且故難之,以深鉤其欲,而益堅西虜之心。異日者,東虜之敢大舉深入,以西虜為之助也。今東虜有求而不獲,則西虜以我之重之也,亦挾厚賞以自重,必不從東虜矣。虜不得西虜之助,則嫌隙愈構而其勢愈孤,而吾以全力制之,縱彼侵盜,必不能為大患;是吾一舉而樹德於西,耀威於東,計無便於此者矣。昔人云:「自非聖人,外寧必有內憂。」今主上衝年,國家幸而無事,宴安鴆毒,將發於不虞,益姑釋此以為外懼乎?僕懷此意,未敢語人,茲因詢及,敢略陳其概。雖然,遼人病矣。語曰:「頭痛治頭,足痛治足。」今虜禍方中於遼,遼以一鎮當全虜之勢,病在足之時矣。不急治之,且將為一身憂!遼人素稱忠勇,但苦兵寡耳,然欲足兵,必先足食,兵食既足,乃可言戰。一戰而勝,則東虜之氣挫,而西虜之好益堅,此數世之利也,願公熟慮之。(55)

萬曆三年,部院曾有一些變更。六月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禮致仕,以陳瓚為左都御史,九月禮部尚書萬士和致仕,以馬自強為禮部尚書,刑部尚書王之誥致仕,以王崇古為刑部尚書。老成調謝,是一件無可奈何的事,但是居正的地位,已經穩定,這些變更,對於政局不發生重大的影響。但是萬曆五年,卻發生一件與兵部有關的變更。四月兵部尚書譚綸死了,改刑部尚書王崇古為兵部尚書,以戎政尚書劉應節為刑部尚書。譚綸是一位威名卓著的督撫,調任兵部尚書以後,因為居正負的責任太多了,似乎沒有多大的成就。但是他這一死,引起一點小小的波瀾。自從明代注意邊防,著重薊遼和宣大方面以後,薊遼和宣大隱隱成為兩個系統的對立。這個決然不會有近代直系、皖系,或是日本長閥、薩閥那樣嚴重,而且相差的程度,還是非常之遠,但是隱隱約約地有一些淡微的影子。這個當然不是國家之福,眼光銳利的政治家,便應當立即把這個影子沖淡。薊遼出身的譚綸死了,居正便用宣大出身的王崇古入兵部,同時更調薊遼順天巡撫王一鶚為宣府巡撫。起用致仕的陳道基為順天巡撫。居正給一鶚說:

宣、薊唇齒之勢,異時兩鎮視如秦、越,虜禍中於薊,則宣人安枕,雖得虜情,不以實告。今移公於宣者,所以為薊也。撫鎮協和,文武輯睦,邊境之利也,而好事者反以此為忌,往者南中之謗,未必不自此中啟之。去歲微聞閱視君(56)亦有此言。今去公於薊者,所以全公也。近日薊台有缺,每從司道中進,以其習於薊事也,而好事者亦用此為忌,每言薊中之任,皆取總兵所欲者而用之。昨見公移鎮,輒私語曰,代者必某人也,是總兵所喜者也。斯言也,不惟不利於總兵,且不利於司道也,故出其不意,而遠求於林下之人。乃陳公又僕素所援用者,其人達於事理,不吐不茹,蕭規曹隨,必獲同心之濟。故用陳公,則公雖去,猶未去也。僕十餘年來,經營薊事,心力俱竭,今一更置間,而其用意之深如此,他人安得知之。恃公至厚,故敢略陳其概。新本兵雖頗不悅於薊人,然亦非故作異同者,況今大事,皆僕面奉宸斷而行,渠安能逞其私意,輒有所更張乎?頃聞外間云云,僕即以曉之,渠亦深省。恐彼中將吏,未達此意,或懷疑懼,願公譬諭之也。(57)

自從隆慶二年,譚綸、戚繼光二人改調薊遼以後,他們成為北方的重鎮。居正始終對於薊鎮極力維護,所以假如薊遼成為一個系統,那麼這個系統的後面,便有居正的影子。居正生前,對於一切攻擊繼光的人,都提出嚴正的論駁,因此居正身後,對於居正、繼光不滿的人,甚至質問兩人相結,「意欲何為?莫非要造反?」(58)當然這是妄說。居正的心理,只是為的國家。然而他對於繼光的愛護,委實有些使人嫉妒。萬曆四年郜光先巡邊,繼光又托譚綸提出總理和閱視大臣見面的禮節問題,居正一邊吩咐光先,一邊和繼光說:

竊意今日,當以欽命為重,不在兵銜之有無。謙以自處,見者自然悅而敬之。其差去郜公,當預為足下先容,必加優禮,決不以庸眾相待也。(59)

這一個短簡後面,流露無限的好意:「親之如子弟」,居正自己也說過。郜光先去了以後,對於數年以來,薊鎮沒有邊功這一點提出了,他也說到南兵調北,沒有存在的理由。也許他不能認識居正當日的用心,所以有這一番議論。居正只有和他說:

大抵薊鎮之勢,與他鎮不同,其論功伐,亦當有異。蓋此地原非邊鎮,切近陵寢,故在他鎮,以戰為守,此地以守為守,在他鎮以能殺賊為功,而此地以賊不入為功,其勢居然也。至於調用南兵一節,實出於萬不得已。蓋因往時議者,鹹極言延、寧邊兵入衛之苦,為之罷減四枝。薊鎮分區而守,罷一枝則一區失守,又不可棄地與賊,於是譚總督、戚總兵乃建言昔在浙中部曲,尚多素所練習者,可頂所罷之數,因以教練火器,整理車營,故不得已而用之。今若以為虛費而無用,即當罷之,則宜思戍守不可缺人,或仍復入衛邊兵,或與本鎮地方抽換。不然,陵、京重地,寧敢忽視之乎?此中事體,其說甚長,統俟面悉。(60)

當時主持議論的人,已經忘去南兵的作用了。他們只覺得在太平的時期,北方的軍隊同樣能擺邊,那麼要南兵做什麼?議論多了,連居正也無法遏止,他甚至說:「人嘗笑南兵無用,徒靡厚餉。今若乘其入犯,一戰而勝,則群呼自息,而虜亦寢謀。」(61)但是當時的人,卻忘去在繼光初到薊鎮的時候,北方的兵士,不守軍令,後來看到在大雨如注的當中,浙兵三千,從早晨到下午,立在雨地下面,一動也沒有動,這才知道軍令的嚴肅。薊鎮的安定,一切都從訓練著手,這三千南兵,便是當時的模範軍。時代推演得真快,這已是將近十年的事了。大家看到南兵無用,認為薊鎮不能打仗;得空的時候,大家還得到薊門走一趟,再不然、便介紹幾個山人去拜訪戚總兵。凡是京城來的人,戚總兵只得竭誠招待,有吃有喝,甚至還要陪著做一兩首詩,提倡風雅,臨到告別的時候,當然再是一大筆程儀。有什麼辦法呢?繼光只有敷衍他們。

苦心維持繼光的,只有居正。在薊遼和宣大這兩個系統對立的時候,居正甚至特別維護宣大。借此減輕一般人對於薊遼的嫉視。宣大的督、撫大多是宣大出身的人,但是萬曆五年,林下的陳道基起用為順天巡撫了;同年兵部左侍郎梁夢龍調任薊遼總督,萬曆九年,宣大總督吳兌調任薊遼總督。這是為的什麼?居正曾經指出好事者「每言薊中之任,皆取總兵所欲者而用之。」只有這樣,才能免去無味的議論,才算是真真愛護戚繼光。一切都是為的國家。在大眾指摘繼光的時候,居正說:「若舉全鎮防守之功,委無所損;數年以來,一矢不驚,內外安堵,此其功寧可誣乎?貓以辟鼠為上品,山有虎豹,藜藿不採,又不以搏噬為能也。」這是居正的見地。

萬曆四年,居正開始推動一條編法。為用語便利起見,有時也稱為條編法。研究賦稅的人,時常談到條編,認為這是明代賦稅方法的改進。在大體上,這句話是不錯的,其實還有稍許的不同。賦稅是賦稅,條編法只是徭役方法的改進。明代認定人民有替國家服役的義務。這項義務分為兩種。一種是力差,這是當真為國家做事。府、州、縣有銀庫,看守銀庫的稱為庫丁;各驛有廩給庫,看守的也稱為庫丁: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好差使,但是銀有銀耗,糧食也有糧耗,一切的虧折,都責成庫丁包賠,便成為最大的苦差。庫丁總算在社會上保持相當的身份,還有人充當。其餘看門的有門皂,防河的有防夫,管囚犯的有禁子,維持治安的有弓兵: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更加低落,大家只得另行僱人代充。僱人的是鄉間的老農,被雇的是城市的地痞,於是被雇的人不時下鄉,向老農們討索工食,「僱員」壓迫「僱主」,成為老農的禍害。以上是力差。

其次還有銀差。州、縣官要用柴薪,柴薪派在民眾身上;要養馬,馬草、馬豆也派在民眾身上。儒學是教官和廩、增、附生講學的場所,他們吃的是國家的廩米,但是齋夫、膳夫這些差使,也派在民眾身上。當然這不是直接要民眾做事,只是要民眾出錢,所以稱為銀差。州、縣官是替國家辦事的,儒學的教諭,訓導,和這一批廩、增、附生們是研究聖經賢傳的,但是他們第一還得先替自己辦事,建築私經濟的基礎。誰能不替自己打算呢?在官員們審查和編製銀差的時候,各人都得儘先挑選殷實而沒有勢力的富戶,替本衙門辦差。被官員瞧得起的民眾,實際成為官員手下的肥羊、大豬,聽候宰割,而不肖的官員們,其實只是穿靴戴帽的強盜,審查編製,只是盜匪們請財神的手續。這是所謂銀差。(62)

力差、銀差成為民眾極大的痛苦,於是國家推行均徭法。各縣把民眾分為十甲,每年由一甲承當本縣的一切徭役。在理論上這是最公平的了,從第一甲到第十甲,週而復始,輪流當差,還有什麼不平的?但是在審編的時候,這十甲民眾的經濟能力,未必能夠編配平允,每年的徭役,也是時常變動:經濟能力和經濟負擔,不能支配得當,便成為甚大的不平。其次,一甲以內,各戶的經濟能力不同,社會地位又不同,因此在支配擔負的方面,更發生種種的歧視。還有一點,在不當差的九年中,民眾因為不受政治的壓迫,樂得生活稍為優裕一點,當然談不上積蓄;但是到了當差這一年,一切的苦難都來了,官員的壓迫,廩、增、附的壓迫,地痞的壓迫,都落到民眾頭上,這一年便是他們典妻鬻子,傾家蕩產的一年。政治的不良,制度的不良,一齊造成最大的人禍。

隆慶初年,江西巡撫劉光濟上《差役疏》,歷指均徭之弊六點:

每歲徭銀,原有定額,而各甲丁糧,多則派銀數少而徭輕,少則派銀數多而役重,其弊一也。所編之差,有正銀一兩而止納一兩者,此必勢豪勢緣者得之,有加至一倍以至數十倍者,此必平民下戶無勢力者當之。此患在不均,其弊二也。北方則門丁事產肆者兼論,南方則偏論田糧,糧多差重則棄本逐末,以致田日賤而民日貧,其弊三也。糧多殷實之家,平日則花分詭寄以圖輕差,及至審編,則營求賄囑以脫重差,其弊四也。歲歲審編,公門如市,官吏開賄賂之門,里胥恣索騙之計,其弊五也。丁糧剩利歸於官,小民不蒙輕減之惠,其弊六也。有此六弊,小民困累已極。且應直之年,役重費繁,力不能勝,大抵人情皆安於目前,既不能積十年之費以待一年之輸,是以一年當差,即九年未得蘇息,而傾家蕩產者相比也。

在這個情形之下,才提到改革。第一個提倡的是浙江巡按御史龐尚鵬。他主張把往年編某為某役的辦法,完全停止:重行核定有丁無糧者,編為下戶;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糧多丁少,和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在這個計劃下面,一縣差役,完全由州、縣官募人充當。力差按照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按照交納之費,略加銀耗,一縣的總數決定以後,按照丁、糧比例,完全派到丁、糧裡面,隨同完納。這就是一條編法。嘉靖四十五年,尚鵬在浙江曾經推行過這個辦法。周如斗在江西巡撫任內,也奏請推行條編,但是不久如斗死了,到隆慶初年,由繼任江西巡撫劉光濟再行奏請,隆慶四年,在江西全省推行。(63)是年十月,龐尚鵬為福建巡撫,奏請推行一條編法。(64)所以條編法的推行,是從南方的浙江、江西、福建開始的。

條編當然有條編的利弊。隆慶元年戶部尚書葛守禮便曾經揭出「吏書夤緣為奸,增減灑派,弊端百出」。守禮是當時有名的大臣,他的議論,當然有相當的價值,但是他只看到條編的陰影。從大體方面講,條編是一個極大的進步。徐希明曾經說起:「丁糧差重者派銀亦重,差輕者派銀亦輕,輕重均派於眾,未嘗獨利獨累於一人,雖善於規避者無所用其計,巧於營為者無所施其術。」(65)因此條編的推行,固然由於官吏的提倡,同時也出於當時人民的要求。徐希明看到湖廣茶陵推行條編以後,攸縣人民便要求推行條編,正是一個實例。不過我們應當記得,條編於小民有利,便不免損害許多人既得的權利。希明不曾說過嗎?「大抵此法至公至平,但便於小民而不便於貪墨之官府,便於貧乏而不便於作奸之富家,便於裡遞而不便於造弊之吏胥。」希明親眼看到隆慶、萬曆間的情形,這是他的結論。

居正不是條編的發明者,對於條編的推行,他不會感到發明家的那種母愛的熱忱。而且實行條編,對於居正個人,也許未必有什麼利益。他是當時的首輔,即使不實行,誰能把力差、銀差派到首輔家中嗎?徭役派入丁糧,只增加居正私人的負擔。但是居正代表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他必須從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出發。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長遠利益,必須設法緩和階級矛盾,因此,條編法的推行,正與統治階級有利,所以萬曆四年,居正推行條編,當然有他的理論根據。

龐尚鵬、劉光濟在浙江、福建、江西推行條編了,居正的計劃,要把它推行到全國。這便有些和王安石推行青苗相似,但是居正只是慢慢地推行,從容地解釋,他一步一步地前進,不像安石那樣的急迫。讓我重說一遍吧,居正不是王安石,他只是一個現實的大臣。

萬曆四年,居正先把條編推行到湖廣。他和湖廣巡按說起:

辱示江陵尹朱正色均差之議,其中綜理,精當詳密。此君初任,人皆以為刻核,僕獨愛其明作,今觀其所建立,必為良吏無疑矣。慰甚慰甚。一條編之法,近亦有稱其不便者,然僕以為行法在人,又貴因地,此法在南方頗便,既與民宜,因之可也。但須得良有司行之耳。(66)

果然有人提到條編的不便,他們甚至說條編便於士大夫而不便於小民。怎麼辯論呢?居正只有由他;居正說:

條編之法,有極言其不便者,有極言其便者,有言利害半者。僕思政以人舉,法貴宜民,執此例彼,俱非通論,故近擬旨雲,「果宜於此,任從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強行。」朝廷之意,但欲愛養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嘗為一切之政以困民也。若如公言,「徒利於士大夫而害於小民」,是豈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乎?公既灼知其不便,自宜告於撫、按當事者,遵奉近旨罷之。若僕之於天下事,則不敢有一毫成心,可否興革,順天下之公而已。(67)

這是萬曆五年的事。經過一年的推行,居正對於條編,更加感到興趣。萬曆五年,他不再說「法貴因地」,只是說:「條編之法,近旨已盡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當宜民,政以人舉,民苟宜之,何分南北。」(68)以後經過幾年的推行,到萬曆九年正月,再用詔旨通行全國,一條編法,遂成為通行的法制。

居正六個兒子,敬修、嗣修、懋修、簡修、允修、靜修,尤其是敬修、嗣修、懋修這三個,居正對於他們盼望更切。懋修的天資最好,居正曾和他說:「汝少而穎異,初學作文,便知門路,吾嘗以汝為千里駒。」(69)居正看到當時有才學的人,便羅致給兒子們做朋友,他認為只有這樣,才可以敦促他們上進。第一個羅致的是沈懋學,後來萬曆五年丁丑科進士第一人;其次便是《牡丹亭》的作者湯顯祖,不料顯祖卻拒絕了,居正死後萬曆十一年癸未,顯祖才成進士。敬修是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次年甲戌科會試下第。據說居正因此大為生氣,甲戌科不選庶吉士,便是敬修下第的結果。萬曆四年丙子科鄉試,懋修失敗,(70)所以五年丁丑科會試,只有敬修、嗣修同到北京就試。這次敬修依舊落第,嗣修原定二甲第一人,神宗拔為一甲第二人及第。

嗣修登第的事,對於居正,當然是一種快慰。他在這一年和王之誥說起:「豚兒寡學,謬竊科名,其躐登上第,則出主上親拔,非僕庶幾所敢望也。」(71)大致他對於敬修、懋修的希望,還很熱切;對於第四子簡修,便冷淡了。以後簡修由武職出身,所以居正在給之誥信上又說:「簡兒叨授一職,遣歸完娶。」信上又提及他的父母,和繼配王夫人,這時都在江陵。居正曾說「門巷闃然,殆同僧捨」;他在北京的寓居,真有些僧捨的意味。

嗣修登第,畢竟是一件不厭眾望的事。明代輔臣在位的時候,兒子會試及第的,不止一次,但是除楊廷和當國,其子楊慎以會試第一人及第,群情翕服以外,其餘沒有一次不發生許多非議。尤其在居正當國十年之中,萬曆五年會試,嗣修第二人及第,萬曆八年會試,懋修第一人及第,敬修同時及第:兄弟三人先後及第,更引起不少的責難。萬曆十六年順天鄉試,輔臣王錫爵之子王衡第一名中式,當時的風波又來了,大家指摘錫爵,錫爵恨極,次年會試,不許王衡就試,直到錫爵去位多年以後,萬曆二十九年會試,王衡始以第二人及第,這才證實王衡的才學,同時也表明錫爵的坦白。自此以後,輔臣當國的時候,其子不應會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故事。

這裡的是非,本來一言難盡。明代的制度,對於大臣的兒子,有文蔭或武蔭。在大臣建功或是幾年任滿以後,照例可以蔭子。文蔭從蔭一子入國子監讀書起,以後補尚寶司丞,尚寶司卿,這算是一條路。武蔭從錦衣衛百戶、千戶起,以後補指揮同知、指揮僉事,這也是一條路。這兩條是怎樣的路呢?大學士的兒子不能補大學士,尚書的兒子不能補尚書。由蔭生升到大學士、尚書的,沒有看見一個。明朝一代,父、子大學士唯有陳以勤、於陛父子二人,但是於陛的大學士,是從鄉試、會試掙扎出來的,並不靠以勤的庇蔭。唯有鄉試、會試才是出身的大路,蔭生不但不是大路,甚至反是一件障礙。這是居正始終迫促敬修、嗣修、懋修由鄉試、會試出身的原因。居正自己曾經說過:

或言大臣子弟應舉,不當與寒士爭進取者,此論非也。自晉、唐以來,士人鹹重門第,王、謝子孫,與六朝相終始,至隋、唐設科取士,寒素乃得登用,而建官要職,仍多用世家,大臣恩蔭,皆得至將相,如唐蕭、盧、崔、鄭,累世宰相,有至八、九人者。中唐以後,進士一科,最為榮重,而李德裕以其父蔭,為備身千牛;或勸之應舉,德裕言好驢馬不入行,後亦為宰相。蓋世家子弟,自有登用之路,不借科目而後顯,是科舉大臣子弟一人,則退寒士一人矣。若本朝則立賢無方,惟才是用。高皇帝時,用人之途最廣,僧、道、皂隸,鹹得至九卿、牧、守,大臣蔭子,至八座、九卿者,不可縷數。宣德以後,獨重進士一科,雖鄉舉歲貢,莫敢與之抗衡,而大臣恩蔭,高者不過授五府幕僚,出典遠方郡守而止,即有卓犖奇偉之才,若不從科目出身,終不得登仕,為國家展采宣猷矣。豈古人所謂喬木世臣之義乎?故大臣子弟,不宜與寒士爭進之說,在前代則可,非所以論當今之務也。(72)

《雜著》是居正隨時的雜錄,其中所載的事實,有年、月可稽者,最後為萬曆七年賜廣寒殿鎮殿金錢四枚之事。因此不妨假定論世家子弟應舉一節,正為嗣修等諸人登第而作。居正《西陵何氏族譜序》(73)曾言「采靈菌於糞壤,拔姬、姜於憔悴」,大致是仕宦未遂之作,現在他說「喬木世臣」,顯然是仕宦已遂之後的言論。居正對於國家是大臣,對於嗣修等是父親。是大臣便應當為國家求人才,是父親便只能為兒子謀出路。也許在嗣修等幾次會試的時候,他把父子的關係看得太重一點吧。但是我們眼前看到有些國家,當國的人物正在不斷地替兒子爭取地位,那麼即是居正不免有一些舐犢之情,我們不妨認為這只是人類社會共有的弱點。

萬曆五年五月,總督兩廣軍務右僉都御史凌雲翼進攻羅旁瑤,對於少數民族,又來一次壓迫。羅旁在德慶的南面,東西數百里,都是瑤山。憲宗成化年間,韓雍經略兩廣的時候,曾經討平一部分,但是後來瑤人不斷起兵,成為兩廣的禍患。殷正茂提督兩廣軍務,又提議討伐羅旁。萬曆三年,正茂去職,雲翼繼任,於是這個責任,落到雲翼身上。萬曆四年,居正去言說:

羅盤、淥水之事,石汀公在任不能處,乃諉難於後人,誠為不恕。然此地不沾王化數十百年,義所當討,在公誠不宜使之跳梁於臥榻之前也。但須審圖而後動,動而必勝,勝而無損,乃為萬全。不然,又不如姑置之之為便也。(74)

雲翼到任以後,從容佈置,廣西總兵李錫,廣東總兵張元勳的軍隊都調齊了,萬曆五年進攻,不久就打一個勝仗,居正再去一信說道:

羅旁之役,聞已獲功萬餘,計所虜獲,又當稱是,即有伏逸,諒亦無多。宜乘此勢,多方招徠,開其生路,隨宜處置,務絕後患,則一勞永逸之策也。(75)

這年五月,「大功告成」,雲翼在這次「戰功」裡,俘斬招降四萬二千八百餘人,確實是一個大役。雲翼上疏,主張開闢州、縣,招徠農墾,經過一度遲疑以後,居正接受這個建議。他說:

羅旁之役,初意但恐宿寇初除,根株未盡,姑少遲建設,以俟人心之定,會新司馬(76)亦以此為言,遂從再議。近來彼中人來,皆言此地在四府之中,素稱沃壤,與廣右邊徼不同,且遠近之民,願受廛者眾,不設官建治,何以統之?是以知再議之為迂謬也。佇俟大疏至,即屬銓部選除矣。但聞願附籍者,多系遠縣之民,其中或有來歷不明,流浪無根,或賊黨詭名偽姓,若但務招徠,不加審別,蘭、棘並植,狼、羊同飼,將復為昔日之羅旁矣。竊以四方鄰近之人,亦自有就招者,彼風土既習,板籍有據,環數百里之內,封壤相接,遷徙無難,且彼素被賊患,茹苦日久,今界之以沃土,與之以安樂,亦所以償之也。其中徭賦務從輕省,法令不宜煩苛,使人懷定居,遠邇爭附,數年之後,可盡化為樂國矣。夫戡亂非難,已亂為難,當此重開再辟之時,即宜為長治久安之計,惟高明擇焉。(77)

這是廣東羅定州(78)的來歷。羅定州新開二縣,東為東安縣(79),西為西寧縣(80)。從此廣州、高州、肇慶、梧州四府交界的原野,又添了國家的新壤。

萬曆五年五月,宮內文書官邱得用口傳聖旨:「慈慶、慈寧兩宮,著該衙門修理見新,只做迎面。」這只是一件不重要的工程,而且是仁聖皇太后、慈聖皇太后的住所,談不到駁回,但是居正認為這是不急之務,立刻拒絕。在神宗尚在沖齡的時候,實際的政權,在皇太后手裡,然而居正顧不得,他認定大臣有大臣的身份。居正疏稱:

臣等再三商榷,未敢即便傳行。竊惟治國之道,節用為先,耗財之原,工作為大。然亦有不容已者:或居處未寧,規制當備,或歷歲已久,敝壤當新,此事之不容已者也。於不容已者而已之,謂之陋,於其可已而不已,謂之侈,二者皆非也。恭惟慈慶、慈寧,乃兩宮聖母常御之所,若果規制有未備,敝壤所當新,則臣等仰體皇上竭情盡物之孝,不待聖諭之及,已即請旨修建矣。今查慈慶、慈寧,俱以萬曆二年興工,本年告完。當其落成之日,臣等嘗恭偕閱視,伏睹其巍崇隆固之規、彩絢輝煌之狀,竊謂天宮月宇,不是過矣!今未逾三年,壯麗如故,乃欲壞其已成,更加藻飾,是豈規制有未備乎?抑亦敗壞所當新乎?此事之可已者也。況昨該部、該科,屢以工役繁興,用度不給為言,已奉明旨,「以後不急工程,一切停止。」今無端又興此役,是明旨不信於人,而該部、科,必且紛紛執奏,徒彰朝廷之過舉,滋臣下之煩言耳。方今天下民窮財盡,國用屢空,加意撙節,猶恐不足,若浪費無已,後將何以繼之?臣等灼知兩宮聖母,欲皇上祈天永命,積福愛民,亦必不以此為孝也。臣等備員輔導,凡可將順,豈敢抗違,但今事在可已,因此省一分,則百姓受一分之賜,使天下黎民,萬口同聲,祝聖母之萬壽,亦所以成皇上之大孝也。伏望聖慈,俯鑒愚忠,將前項工程,暫行停止,俟數年之後,稍有敝壞,然後重修未晚。臣等干冒宸嚴,無任悚慄之至。(81)

這一個奏疏上去,文書官隨即口傳聖旨:「先生忠言,已奏上聖母,停止了。」皇太后和神宗對於居正,到了言聽計從的時候,居正認定自己的責任,所以不得不說。萬曆五年,整個國家的財政,已經有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居正認為國防民生,都需要很大的經費,在有餘的時候,還要計劃怎樣輕徭薄賦,使百姓們得到實在的利益。他捨不得把銖積寸累的資財,浪費在瓊樓玉宇上面。他知道這次修理兩宮,是皇太后的意思,但是為了國家著想,他決定在皇太后面前頂一下。

萬曆二年,《穆宗實錄》修完,神宗加恩居正,蔭一子做中書舍人,居正兩疏辭免。萬曆五年,《世宗實錄》修完,神宗因為居正是實錄館總裁,再行加恩,吩咐內閣擬敕,居正把加恩同官的敕書擬定奏上,但是沒有提到自己。神宗隨即著文書官邱得用口傳聖旨:

皇祖四十五年《實錄》,字字句句都是先生費心看改幾次,我盡知道,先生恩該首加,卻怎的不擬這敕?著令改擬了才行。

這一次居正在復疏裡,痛切地把自己的心境說清。他說:

臣以羈單寒士,致位台鼎,先帝不知臣不肖,臨終親握臣手,屬以大事。及遭遇聖明,眷倚彌篤,寵以賓師之禮,委以心膂之托,渥恩殊錫,豈獨本朝所無,求之前史,亦所希覯。每自思惟,古之節士感遇知己,然諾相許,至於抉面碎首而不辭,既已存亡死生矣,而猶不矜其能,不食其報,況君臣分義,有不可逃於天地之間者乎?用是盟心自矢,雖才薄力僝侵,無能樹植鴻巨,以答殊眷,惟於國家之事,不論大小,不擇閒劇,凡力所能為,分所當為者,鹹願畢智竭力以圖之!嫌怨有所弗避,勞瘁有所弗辭,惟務程功集事,而不敢有一毫覬恩謀利之心,斯於臣子分義,庶乎少盡云爾。故自皇上臨御以來,所加於臣,文武祿蔭,不啻四、五矣,而臣皆未敢領。昨以九年任滿,皇上欲授臣以三公之官,給臣以五等之祿,臣亦懇疏陳辭,必得請而後已。豈敢異眾為高,以沽流俗之譽哉?蓋素所盟誓者至重,不敢自背其初心故也。近年以來,君臣之義不明,敬事之道不講,未有尺寸,即生希冀,希冀不得,輒懷望,若執左券而責報於上者,臣竊非之,每欲以身為率而未能也。今乃以楮筆供奉之役,即叨橫恩握澤之私,則平日所以勸勉者,皆屬矯偽,人孰信之?此臣所以展轉思惟,有不能一日自安者也。臣聞人臣事君,無隱情,無二辭。今臣所言,皆已真吐肺腸,辭理俱竭,借惟皇上復申前命,臣亦不過再執此辭,而章奏屢騰,言語煩瀆,非皇上以手足腹心待臣之義也。萬仰聖慈俯覽愚衷,特賜停寢,俾臣微志獲伸,雖疏食沒齒,有餘榮矣。所有改敕一節,萬不敢擬,謹將原稿封進,伏乞聖裁施行。(82)

經過這樣地剴切陳辭,神宗只有俞允。

這一年神宗十五歲。皇帝和平常人不同,皇太后在這一年,已經替他定下王偉的女兒,準備舉行婚禮。中國的舊俗,婚禮便得選擇吉日,皇帝的事,自有欽天監負責。據欽天監推測,十二月大利,又說一年之中,惟利十二月,其餘皆有礙。宮內文書官傳達皇太后聖旨,一切交給居正決定。居正又遇到一個小小的困難;要在萬曆五年十二月舉行婚禮,新郎只有十五歲,新娘只有十四歲,未免太早;要到六年十二月,中間停頓一年,未免太遲,唯恐皇太后和皇上都等不及;要在這兩個時期的中間,欽天監又認為月份不利。這便怎樣呢?但是居正卻輕易地解決了。他奏明皇太后,因為英宗、武宗、世宗都是十六歲成婚,所以應當是十六歲;他說他也知道要等待萬曆六年十二月,未免太遲;因此他認為最好是明年三、四月,不遲不早,最為妥帖。欽天監不是說月份不利麼?居正說:「臣等竊惟帝王之禮,與士庶人不同。凡時日禁忌,皆世人俗尚,然亦有不盡然者。臣居正素性愚昧,不信陰陽選擇之說,凡有舉動,只據事理之當為,時勢之可為者,即為之,未嘗拘泥時日,牽合趨避,然亦往往誤蒙天幸,動獲吉利。況皇上為天地百神之主,一舉一動,皆將奉職而受事焉,又豈陰陽小術,可得而拘禁耶?」(83)他奏明皇太后,一切只要太后作主。隨後文書官口傳太后聖旨:「先生說的是,今定以明年三月。」這一次居正又得到一個小小的成功。

但是九月間,慈聖太后的難題來了。太后派司禮監太監孫得勝,口傳聖旨,今歲大喜,命內閣擬旨暫免行刑。明朝的制度,秋天有秋審,現在正是判罪執行的時期,眼看又要因為太后這一點婦人之仁,停頓下來。一切都和居正的主張根本悖謬了。居正認為國家之亂,完全因為有心寬縱,以致不可收拾,所以他說:「天下之事以為無足慮,則必有大可慮者。」(84)他認為「盜者必獲,獲而必誅,則人自不敢為矣」(85)。萬曆五年,有人和他說起孔子的話:「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在季康子愁到盜賊太多的時候,孔子不曾這樣說過嗎?居正反駁道:

蓋聞聖王殺以止殺,刑期無刑,不聞縱釋有罪以為仁也。「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此孔子箴病之言,是時魯失其政,寵賂滋彰,故言此以警之,非謂徒不欲可以弭之,無是理也。夫人之可以縱情恣意,有所欲而無不得者,莫逾於為盜;而秉耒持鋤,力田疾作,束縛以禮法,世之所至苦也。安於其所至苦,無所懼而自不為非者,惟夷、由、曾、史為然。今不曰「吾嚴刑明法之可以制欲禁邪也」,而徒以不欲率之,使民皆釋其所樂,而從其所至苦,是天下皆由、夷、曾、史而後可也。舜,不欲之君也,皋陶,不欲之相也,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猶不能無明刑作士以威之,況其餘乎?異日者有司之不敢捕盜也,以盜獲而未必誅也,不誅則彼且剚刃於上,以毒其仇而合其黨,故盜賊愈多,犯者愈眾。今則不然,明天子振提綱維於上,而執政者持直墨而彈之,法在必行,奸無所赦。論者乃不唯舜、皋之所以致理者,而獨用懦者姑息之說,衰季苟且之政以撓之,其無乃違明詔而詭國法乎?(86)

現在的難題來了,慈聖太后固然要「暫免行刑」,明天子也不再「振提綱維」,怎麼辦呢?居正立即上疏。他說:

夫春生、秋殺,天道所以運行,雨露雪霜,萬物因之發育。若一歲之間,有春生而無秋殺,有雨露而無雪霜,則歲功不成而化理或滯矣。明王奉若天道,其刑賞予奪,皆奉天意以行事。書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若棄有德而不用,釋有罪而不誅,則刑、賞失中,慘、舒異用,非上天所以立君治民之意矣。臣等連日詳閱法司所開重犯招情,有殺祖父母、父母者,有毆死親兄及同居尊屬者,有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有強盜劫財殺人者,有鬥毆逞兇、登時打死人命者。據其所犯,皆絕滅天理,傷敗彝倫,仁人之所痛惡,復載之所不容者,天欲誅之,而皇上顧欲釋之,其無乃違上天之意乎?……今聖母獨見犯罪者身被誅戮之可憫,而不知被彼所戕害者,皆含冤蓄憤於幽冥之中,明王聖主不為之一洩,彼以其怨恨冤苦之氣,郁而不散,上或蒸為妖沴氛祲之變,下或招致凶荒疫癘之災,則其為害,又不止一人一家,受其荼毒而已。獨奈何不忍於有罪之兇惡,而反忍於無辜之良善乎?其用仁亦時矣!況此等之人,節經法司評審,九卿大臣評鞫,皆已眾證明白,輸服無辭,縱使今年不決,將來亦無生理,不過遲延月日,監斃牢獄耳。然與其暗斃牢獄,人不及知,何如明正典刑,猶足以懲奸而伸法乎?法令不行,則犯者愈眾,年復一年,充滿囹圄,既費關防,又虧國典,其於政體,又大謬也。伏願皇上念上天之意不可違,祖宗之法不可廢,毋惑於浮屠之說,毋流於姑息之愛,奏上聖母,仍將各犯照常行刑,以順天道。若聖心不忍盡殺,或仍照去年例,容臣等揀其情罪尤重者,量決數十人,余姑牢固監候,俟明年大婚吉典告成,然後概免一年,則春生秋殺,仁昭義肅,並行而不悖矣。(87)

《張居正大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