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讓我恐懼,而孤獨更讓我不安。待在這樣的旅店裡,我益發體會到孤獨。我每月就靠90法郎,狼狽不堪地住在這樣一個房子裡,上面就是女士的閨房,真是讓人驚懼,幸好房間天花板還挺高。房間裡的陳設已經褪色,顯出勃艮地葡萄酒那種不太舒服的顏色來。牆紙簡直就是某個古代王國殘存下來的物件。我多麼懷念林克魯斯塔·沃爾頓牆紙啊。我在泰特街的吸煙室就全貼了這種材料,而且我總覺得我能夠從它斑斑駁駁的表面上找到靈感。寫作的時候我喜歡用手在牆紙上摩挲,從上面撕下小紙片放到嘴裡—這讓我的妻子勃然大怒。我想我總是把對自己寶貴的東西給吃掉。
我這邊的房子裡有一面鏡子,不過我從來不照:當然,鏡子本身是安全的,但是我有可能破碎掉。鏡子邊上放了一座鍍銅的鐘,上面裝飾著仿真瑪瑙:這東西太大了,有喧賓奪主之嫌。但凡標誌時間的東西它全有,但仍舊顯得寂靜而肅穆:哪怕我知道它接下來的一個小時內就要毀掉,它還會滴滴答答走下去,一直走到毀滅。我的朋友都很奇怪我怎麼這麼鍾愛它。
我還有一張鐵床,上面有四個銅球;一個書架,是木頭雕刻出來的,顏色黯淡,和書的顏色正好匹配;還有一個盥洗架和抽斗櫥復合櫃;一張蓋著紅布的桌子—我現在就伏在上面寫作;一把我現在就坐在上面的木椅子;還有兩把「亞美尼亞扶手椅」,花12法郎就可以從維爾旅館集市上買到的那種。最後還有油布地毯:走在上面硬硬的,還壓抑著想像力。
我有沒有和你們說過我的耳朵一直很疼?一個人的負擔真是沒法對付,除了把它傳播開,所以我帶信叫莫裡斯過來,請他吃午飯—他這人只有吃飽喝足才有心思聽我的壞消息—但到現在還沒有回音。一周內的某些時候,我習慣和他在一起。現在我的想像力一片混亂,日子過得亂七八糟,所以才拘泥於日常事務中瑣屑的秩序。比如我每天早晨都刮鬍子,一絲不苟地穿衣打扮。我把衣櫃裡為數不多的幾件多勒服裝穿出奇特的效果,就是阿達·瑞漢看了也會歎服。然後我就點上一支煙,要是我沒有什麼妙論去闡發,我就坐下來寫這日記。
我的食物一成不變。九點鐘的時候,我就著麵包卷和黃油喝些咖啡。午飯吃的是兩個煮雞蛋和一塊羊肉。到了夏天,我在下午的時候就去旅館的院子裡讀書。院子裡有兩棵樹可以為我遮陰,我和樹之間有很多話可談。但是最近風對我們的親熱吃醋了,呼呼地把我耳朵吹得很痛。
今年早些時候,我在展覽館消磨時光。我就像是野蠻人中間的伊菲革尼亞[90],只不過我是自己的犧牲品。現代社會的一半力量可歸結到缺乏幽默感,很遺憾,在這方面我不容於世。遊客們嘲笑我,有人在我背後指指點點。為了掩飾,我買了一架照相機,不過這樣一來,頓時便把視覺的力量給剝奪了,我開始拍盧浮宮的照片。
我現在才明白,為什麼有些東方神神聖到不能賦予形象的地步。照片有悖常態、輕率失真,它搶走了我們朋友身上的真實,它把建築化作陰影。當然,我並不反感別人給我拍照:我反正和現實主義已經無牽無掛,應該說是絕佳的題材,更妙的是,我很少移動。有次在羅馬,我一時衝動,就豪爽地把它送給了一位男孩。這男孩一直懇求我送給它,彷彿這東西就是教皇的祝福—這東西最後無疑會成為這種祝福。在巴黎的時候,我常去的那些地方是不宜拍照的。
舉個例子說吧。就在昨天晚上,莫裡斯還帶我到紅城堡咖啡館去。我說我在年輕的時候也不知到這咖啡館去過多少次,他只是吃驚地盯著我。年輕人永遠理解不了別人的年輕,這是他們的悲劇。而老年人卻往往心靈相通,這也是他們的悲劇。不過我以前從來沒有去過公共區域上方的大房子裡。當然,我是聽說過這房子的,那是窮人和流浪漢睡覺的地方,我一時興起,想去看看。我有朝一日說不定也會安歇在那裡。
我走上木樓梯,進入了閣樓間。這裡有一些這個城市的棄兒,相互依偎在一起。這地方流行的叫法是「太平間」或者「死亡之屋」,也沒有比這些更貼切的叫法了。它帶有一種尊嚴感—最後的、最極端事物的尊嚴,在我看來,這尊嚴是苦難所特有的。耶穌為了反映人類的真正形象,以一個被遺棄者的面目出現。以前我對這些形象退避三舍,現在我卻能興致勃勃地觀看。我已經看透了世人的內心,為何不看看其面目呢?
這就是我浪跡四方的原因。從氣質上說,我不屬於波希米亞人那一類,但或許你可以說我在信念上和他們是相通的。朋友們告訴我說我的日子過得頗為雜亂,我的才華被虛擲,不過我不是一直在解釋我在過非常平常的生活嗎?當樹低聲告訴我說夜幕降臨了,我就離開院子,回到房間裡面換衣服。我花兩三法郎到飯館吃歐式煎魚。手頭若是闊綽一些,我就去塞爾維恩飯店吃一頓鮭魚,還有乳酪拌蔬菜。然後到大咖啡館去觀看如同一幕幕原始悲劇的真實生活。我在浦塞特咖啡館見藝術家和作家。想喝白蘭地,我就去邁爾酒吧;想談話,我就去和平咖啡館;想尋覓愛情,就去卡裡薩雅酒吧。在這些地方,我們說一種「不同路數」的話,讓遊客們吃驚。在卡裡薩雅酒吧裡人們低聲傳播著巴黎的種種秘聞—這種隱秘,其實有很多是捕風捉影。
有時候晚上過得相當愉快,我會和他們一起到拉丁區去,很有諷刺意味的是,我們在那兒說的卻是希臘的事情。同行的人觀點並非完全一致,有些人認為文學應該全部包括「小報」上的報道。這種可愛的觀點我不加駁斥,否則他們自尊自大的感覺就會煙消雲散。我每次都是深夜才回來,而且堅持不帶錢回家,否則準被我揮霍掉。波德萊爾曾經直白無誤地說:「貪杯是一種必需」。回來時我有時候是微醺,有時則是酩酊大醉。
我承認,我在美酒和少年上放浪形骸;少年費用不菲,不過更醇厚。事實上,喝酒的效果更佳,我聽說酒能使人不致乏味。有人借酒忘憂,我借酒回憶。我只有喝酒才知道我的意義,才能發現我的知識。藉著酒力,我能在談話中講述屬於藝術範疇的故事和戲劇。荷馬之後,口頭文學並未就此消失,我就是它的活例子,我的詩歌出於心,發於口。夜深人靜之時,我有時會看到燈光向我靠近,我就把它想像成向但丁移動並將他引領到煉獄的光。不同的是,我想像我是在天堂。我敢說,在這些情緒之下,我深得夥伴們喜愛。
酒對我總有一種可怕的吸引力。這也是宿命的遺傳。我母親在孤獨的時候就喜歡名稱各異的、咖啡色或者乳白色的酒。聽說威利也是因貪愛威士忌而死。昨天晚上我和莫裡斯一起喝的是苦艾酒。苦艾酒剔除了失敗的苦澀,也給我帶來種種奇怪的幻象,這些幻象就是因為不能寫下來而迷人。只有喝苦艾酒我才感到自由。喝苦艾酒還能讓我瞭解氣味和顏色的象徵性和神秘感。它能讓你想起蛔蒿素精,只要用上一點點,你看所有東西都會像是紫羅蘭色。據說梅特林克[91]也只要有一點點就能產生這樣的效果。
不過,在這些日子裡,我感到自己的生存負擔不復存在:每件事都讓我稱心如意。實現的理想都是應該實現的。我想我應該寫一篇題為「論飲酒」的文章,等到虔誠的人們完成敬拜活動後,把文章交給他們。莫裡斯跑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