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酷吏所用的酷刑和逼供的妙法,必須在此予以詳述,否則削減唐朝國祚的那些事件,當時的審判與整肅,便無法明白。
徐敬業起事兵敗之後,索元禮立刻平步青雲,成為政要,當時以告密而致身顯貴的第一人。徐敬業舉兵反,正好供給當時一個搜捕謀反嫌疑犯的緊張氣氛。朝廷故意製造一種風聲,說有大舉謀反的陰謀,說有很多地方在陰謀不軌。比起別人,索元禮逮捕過多,定罪也多。因為他首用逼供之法,而且方法獨特。其酷刑之一為制一鐵帽,戴在被告頭上,用楔子打入,使鐵帽逐漸縮緊,至口供逼出來為止;因被告頑強不屈而致頭顱夾裂的,並不少見。如果囚犯因此致死,囚犯死就是死了。另一個方法是使囚犯躺平,以大石上懸樑上,下垂在囚犯的頭上,可輕擊,可重擊,視囚犯的神志而定。第三個方法是把犯人兩臂背身後,拴在拷問台上。因為索元禮在求逮獲眾多,在求效率高強,在求成績優異,所以通常總是逼使犯人牽連別人及親友相識等,所以每逢一人被捕,便有十餘人受株連。結果索元禮深受武後恩寵,常予召見,並予褒獎。於是來俊臣與周興便接踵而來,如法炮製。
司法制度,至此已蕩然無存。所謂「合法」其意義已經與先前不同。在太宗之世,只有一年一度在秋天,並且經大理寺複審之後,犯人才能處死。犯人送往京都經大理寺最後定讞之前,在地方要經三級審判。如今在武後統治之下,犯人可以就地處死,然後申報。以前御史大夫的官廨是用以推詳案件,或彈劾與控告之用。現在肅政台這個官署之內有兩個監獄,叫作肅政台監獄。其中的侍御史一身而兼調查、審判及劊子手的任務。據李則之武後天授元年的奉議,當時肅政台的十五個巡迴侍御史都是八品官,都可以將犯人就地處死,犯人無權上訴。
當時,來俊臣由另一個劊子手萬國進幫助,編了一本起訴手冊,名叫《羅織經》,使逼供法與互控法升格而成了專門學術。該書編排良善,攜帶方便,專供當時全國各地特務官員之用,以明顯簡短的提示,授人以謀殺及施用壓力的精巧的合法辦法。依據《羅織經》與酷刑的技巧,要什麼口供就能得到什麼口供,效果極佳。銅匭用來也極方便。每逢奸黨要株連一位王公或是一位大臣,便從相距遙遠的各省縣投來密告,各書函內所控告的詳情則完全一致,此案便交與秋官侍郎周興辦理。法官自己便準備好謀殺的公文。
來俊臣的高明技巧必須在此一敘。來俊臣的同僚王弘義曾就來俊臣的官署說了一句雙關語。來俊臣別有監獄,奉武後旨意設在麗景門內,在皇宮西面不遠。王弘義戲呼麗景門為「例竟門」,意謂被告一進麗景門便一例無治。不論密告被控何罪,來俊臣第一步先從鼻中灌醋。然後投置臭氣難聞的土坑之中,不與飲食,犯人據說餓至自咬衣絮。再繼之以神經疲勞。犯人被接連盤問,不許睡眠。犯人一睡著,就被猛然推醒,所以數夜不眠之後,頭腦便昏昏迷迷,於是問什麼招認什麼,結果便被處死。此法極其靈驗,而被告並無受刑痕跡。當時此種辦法極為新奇,極為時髦,極為進步,而百試百驗,別的人從來不曾想到,堪稱奇事。古舊的生活信念至此粉碎無餘,新一代的後生小子自以為正值「嶄新的時代」,認為一切情況皆屬當然。我記下這些情形,意在保持史實。如果後代再有劊子手,想以神經疲勞的逼供之法而以發明人自居時,他要知道,遠在武後時,來俊臣已經發明此法,其新奇進步,並不亞於今日。並且,他也是利用一個人的愛護家人子女的情感,逼人招供。利用種種奇怪的整肅審問,以求建立獸性的恐怖統治的每種原則,都在武後統治之下發明淨盡了。
來俊臣又造十個大枷是:1定百脈;2喘不得;3突地吼;4著即承;5失魂膽;6實同反;7反是實;8死豬愁;9求即死;十求破家。一個是強扭人四肢的刑具;另一個是把頭夾在刑枷之中,胸上壓以重物,在地拖行;另一個是放重磚在枷上,自身後猛拉囚犯。在審問之前,先將這些刑枷擺出來。被告寧願問什麼招什麼,怎樣都好,但求免受酷刑。
根據周興告發慘刑的奏議,酷刑中還有一種是將污泥倒入犯人的耳內,在其頭上重踏,用有楔子的重枷、滾轉的刑枷,擠壓胸部,以竹籤刺人指下,揪住頭髮掛起犯人,燒焦兩眼。
這些審問之可怕,第一,因為告密的人,控告的人,審判的人,不都是實際上一個人,就是串通一氣,不是毀滅他們想毀滅的人,便是奉武後之密旨行事。第二,一般都是控人謀反,家人子孫都要流配遠方。一般的暴君都知道,在用酷刑不肯招認時,便利用家庭感情,以危及其父母、妻子、兄弟、姐妹為詞。對家人減刑的諾言有時實行,有時背棄。第三,用這樣方法,犯人難免受引誘而控告朋友與相識,以圖減輕自己的刑罰,以求免除一死,得個流配遠方。
就因為一個女人要求野心得逞,遂犯了這些滔天大罪,而且在聖賢以仁愛忠信垂訓的華夏中原,人對一切美德,視若無睹,或將美德竊予曲解,失其真義,人人在恐怖之下,又如返回太古野蠻時代,死於恐怖;尤可悲者,是生時亦時時恐怖。人類是進步的,但當時竟一直向六千年以前古老的蠻荒進展下去了。文明當時已經成了人類遺忘將盡的殘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