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仕宦,李白從未實心措意。他只在持刀傷人之後,被召入昌明縣廳鞫審,那是他頭一遭進入官署,也是頭一遭結識了堪稱官吏的朋友。
昌明是一個古老的縣份,西漢時屬涪縣,東晉寧康時置漢昌縣,西魏宇文泰掌政之時更名昌隆縣。直到李白十二歲那年,也就是大唐玄宗即位的先天元年,為了避皇帝之諱,更去隆字,改為昌明。自唐武德年間以降,皆隸屬綿州之治;在唐人所劃分的八級—赤、畿、望、緊、上、中、中下、下—縣治之中,昌明屬於「緊縣」。八級縣治,「赤縣」為京師所治,京師旁邑者為「畿縣」,以下便按照戶口多寡、資地美惡以分等次。列等在「緊」級,於縣令之下,便可以配置縣尉二人,這個看似無關緊要的小節,於李白卻意義重大。
一般縣事如同朝政,也分為六曹,京師赤縣(如萬年縣和長安縣)便有六名縣尉分掌功(官吏考課、禮樂、學校)、倉(租賦、倉庫、市肆)、戶(戶籍、婚嫁)、兵(軍防、傳驛)、法(刑法、盜賊)及士(橋樑、舟車、房宅)等六個部門。但是到了畿縣以下至於上縣,大致是以兩名縣尉分工處理六部庶務,資深者掌功、戶、倉、士;資淺者掌兵、法;兩者之簡繁閒冗,差異可知。
過往一兩年來,昌明縣一旦發生刑案,皆歸縣尉之一的崔冉轄辦。此人以門蔭得缺,並沒有科第功名,品性極其貪吝苛猾。也因為他沒有「出身」,也就是補上這個流末的官闕,等待四年一任秩滿,緣此資歷,轉而「入流」。
縣尉固然居於唐人「九流三十階」官品之末,可是逢迎上官的工夫還是要作足,而鞭撻黎庶的威勢也仍然不小。崔冉於低眉折腰、奉承主司以及包攬辭訟的事,不遑多讓於人,於點算刑徒、簿記戶曹之類的實務則不堪繁劇,經常委之於另一個縣尉姚遠。
至於李白這一宗持刀傷人的案子,於唐律屬「斗訟」,有司可以重刑加之,也可以微罪處之。崔冉只管向苦主和事主兩造借端索詐,而鞫審盤問乃至於書寫判文的工作,便落到了姚遠身上。
姚遠,明經出身,性情與崔冉迥異。此人性情恬淡,行事敦樸,以兩經及第之後,書判也入選,便調授昌明縣尉。以初任官而能得到「緊縣」的尉職,算是很不尋常了。可是,由於他喜歡鑽研道經,於神仙之說別有深喜,職守所在,則堪稱勤謹無過,縣令樂得有此等人在側護守庶務,也就一直為他保舉薦升了。
也由於姚遠素性愉悅曠達,似乎並無意於仕進,每於午後未、申之交,完了當日公事,便往衙署以北數里外的溪邊散行,手持道卷,且行且誦,直至日暮才回衙點囚封印;算是交代了一日生涯—而李白這宗案子,幸而遇上了姚遠。
有唐一代,投告有款狀,款狀亦有定式,等閒不能瀆犯。且說這案的苦主,本是昌明市上的結客少年,一向與李白、吳指南等過從甚密,這一回呈牒見官,原也只是基於一時氣憤,家人又想從李客身上博取些許酬償的銀錢—這都看在姚遠眼裡。然而,本案還有一個尷尬之處:苦主在倩人代擬訴狀之時,漏寫了案發年月時日,於書狀規格而言,這是不可寬貸的瑕疵。
此外,還有一節。依大唐律法,罪嫌見官跪拜報名之後,除了自報到衙情由,之後還要同告罪之人對質,這還有個名堂,叫「對推」。一狀在縣,必有三審,每審隔日受詞,多須反覆「對推」,力求確鑿無誤。為了免得往來耗時,告言他人入罪者,也不能離開衙署,須與被告同囚,只是不著枷鎖銬鐐而已,故稱為「散禁」。這就給了姚遠一個省刑少罰、便宜行事的機會。
李白到案,與姚遠曾有一面之緣,問錄情實根由之後,兩造隨即「對推」。姚遠見那苦主雖然身上帶著傷,在堂上卻不時與李白擠眉弄眼,實在沒有什麼深仇大恨,於是正色向那苦主和代為草狀執訟的人說:「依照本朝律例,告罪者也要入囚散禁的,多則五七日,少則三五日;汝等不至於不知罷?然而汝刀創在身,可承受否?」
苦主原本不知道控方也要收押,訟者此時也不能再隱瞞。姚遠一看他們面帶難色,便有了主意,即道:「此狀未及註明斗傷年月,已屬失格;某若就此將原狀發回,汝等自相商議,也就都免了一場牢獄之災,汝等意下如何?」
代訟的一眼就看出來,這縣尉一心只想息事寧人,而他也不願意這漏注案文年月的事傳揚開去,只好一揖拜過,回頭勸苦主辭衙,另去同李客計較。而李白則當堂發回本家,只等待姚遠就兩造互毆的微罪,做成一判文而已。
倒是崔冉探得李客家資不薄,頗可羅織,遂不時傳喚李白,藉詞窮究,務要他供出市上那一幫結客少年的身家來歷,以便查察其中有無奸詭。崔冉甚至一再恫嚇:要將這一干少年皆入於「盜賊」之律。李客實在不堪其擾,才一方面周旋應付,賂以財貨;一方面安排了李白出走大明寺。
然而李白自有主張。他瞞著李客,身懷利刃,於某日黃昏,親自前往縣廳,是想一刀結果了那崔冉,亡命天涯,也不失豪傑襟期。偏偏崔冉命大,也是李白福根不淺,那一日崔冉奉縣令的差遣到綿州府署行文,至晚未歸,李白卻撞上了剛剛從溪畔閒步歸來的姚遠;但見他頭戴軟裹帕頭,圍領半袖淡青外帔,上飾朱、金、碧三色紋繡,裡頭一身素白襴袍,烏革帶,褐皮靴,手持藍封經書一卷,恍若有所思而不能解,卻露出些許自在的微笑,飄然而來。
或許緣於那一身裝束,或許由於那風姿神采,李白平生尚未見過這樣的人物,當下一怵,直著眼打量起姚遠來。姚遠也一眼認出李白,見他左臂窄袖底下鼓突有物,狀非尋常,便似有意、若無意地漫聲問道:「時值昏暮,懷刃疾行,少年意欲何為?」
實則姚遠並無心追問,可是李白卻不知如何作答,錯身之間,仍只盯著姚遠傻看。姚遠還得回衙點核收支、清查關押人犯,這是縣尉例行的差使;日日為之,不容遲誤。正緊步前行間,忽然又發現李白亦步亦趨跟隨在身後。
在李白想來,他並不願意濫殺無辜,可是這縣尉若不離去,他便不能下手。這一尋思,當下沒了主意。恰在這一刻,姚遠回過頭,像是早就想跟人說上那麼兩句的模樣,臉上仍掛著那自在的微笑,道:「少年,我且問你,那費長房縮地之術,可曾聽過?」
故事,見於《後漢書·方術列傳》,謂:有老翁賣藥於市,攤竿之上懸一壺,市罷,老翁輒縱身入壺。市集上往來人等多如過江之鯽,不過,凡人未加留心,總是視而不見。倒是有個汝南人費長房,從樓上旁窺而識得其中的機關,便尋了個時機,前去拜訪那翁。翁道:「子明日更來。」費長房如約而至,未料這翁一把將起他來,忽然間一齊躍入了壺裡。「惟見玉堂嚴麗,旨酒甘餚,盈衍其中。」
老翁還囑咐費長房:此中事,不可與人言。之後,這一對忘年之交似乎也由於分享這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愈益親信,一日,老翁忽然對費長房道:「我是一仙人,犯了過失而受責貶謫於此。如今事了,也該回去了。汝若能相隨,我有些酒,且喝著話別。」那酒器看來不過容一升許,可是就這麼你一口、我一口地喝將起來,居然終日不盡。
費長房因此而立志求道,可是事出偶發,又捨不下家人。老翁看得明白,斬取一青竹,懸之於費家的屋後。家人見了,眼中認得的,卻是費長房縊死的屍身。老小一時驚駭呼號,哭天搶地,無可如何,只能殯殮成服而已。而費長房的真身站在一旁,誰也看不見。
於是他若有所悟,便隨那老翁披荊斬棘,遯入深山。老翁把他拋棄在虎群蛇室之中,他也不懼不移。老翁終於感其信道愛道之誠,道:「子可教也,這樣罷,把這吃了—」那是一缽糞,糞中復有三蟲,臭穢特甚。費長房實在撐持不住,拒絕了。
老翁道:「汝幾幾乎能得道了,可恨於此不成,亦復奈何?」費長房辭別老翁的時候,老翁贈了他一根竹杖,並道:「騎此,可以任意之所向,無分近遠,片刻即至;至,便將此杖投葛陂中。」長房須臾間乘杖歸家,自以為出門也不過十天上下,殊不料,人世間竟然已經過了十幾春秋了。
他依老翁之言,將竹杖投進葛陂之中,再一看,杖竟化為一龍。而這時的費長房居然也就有了些許神通,能夠行醫於市,還可以鞭笞百鬼。據說他曾經向他的徒弟桓景預言:「九月九日,汝家有災厄,可作絳囊盛茱萸系臂上,登高山,飲菊花酒,禍可消。」桓景如其言而舉家登山,當日黃昏歸來,看見一家的牛羊雞犬都暴斃了—這故事,也算是重九插茱萸登高的來歷之一。
由於李客有心栽培,李白在十歲上已經頗嫻經書,也追隨時尚而作得一手好詩。但是於乙部《史》、《漢》典故,猶須待日後從趙蕤而浸潤。姚遠說起這費長房縮地術,他只能搖搖頭。
姚遠本來就只是自窮一問,自得一樂,也沒有考較李白的意思,見李白像是好奇而得趣,遂轉取了《神仙傳》的記載,三言兩語說盡費長房故事:「費長房學術於壺公,公問其所欲,曰:『欲觀盡世界。』公與之縮地鞭,欲至其處,縮之即在目前。」
「『縮地鞭』?」李白的確覺得有興味了—他絲毫不以為這種奇聞怪談荒誕無稽,卻總在離奇之事中,煥發出他對天地間萬事萬物的追求渴望。他相信:有其說,必有其情;只是人不能盡其力得之而已。
姚遠舉著手上的經卷,指了指李白臂袖突起之處:「汝亦有一縮地鞭耶?」
李白沒提防,於談笑間猛可一答,竟然吐了實:「不,這是刀!」
說罷追悔不及,臉色灰變。姚遠明明聽見了,卻似乎刻意充耳不聞。他隨即從從容容地轉身朝北,遙遙指著先前閒步之所在,道:「某若得一縮地鞭,也不欲騎它觀盡世界;權且將三里外那溪水,縮至官廳近旁,便不枉在此日夕折腰了。」
對於姚遠,李白心中無限感念。他明白:姚遠於無意間察其暗志,卻有意網開一面,不與細究。慈心在彼,終生不能或忘。
大半年後,李白辭親遠遊,再回大匡山之前,復至鄰近龍州江油縣遊歷,不意卻與調了差的姚遠重逢—他竟然還是個縣尉—彼時,李白將送給姚遠一首詩。那詩,就是一支縮地鞭,把這小小縣尉所想望的溪聲,引來身旁。
嵐光深院裡,傍砌水泠泠。野燕巢官舍,溪雲入古廳。日斜孤吏過,簾卷亂峰青。五色神仙尉,焚香讀道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