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元受李客之托,原以為只是順道交付什物、信札,不意卻尋來了一個伴當。他口雖不言,心裡卻止不住地懊惱—這一趟峨眉之行,他還有不足為外人道的事要辦。多了個李白在身邊,他每走一步路,都覺得尷尬。此中曲折,與大明寺之沿革有關。
從道會力行三階教法義之後,大明寺一時成為巴蜀間旗幟鮮明的一個福地。道會曾因宣教言辯的牽連而蹲過囚牢,深知當世佛法諸宗忌諱,雖不敢鳴鐘摐鼓,廣肆宣揚。可是唐初天下疲敝,這反而讓寺院—尤其是能夠興辦福田的寺院—不得不分擔濟世之責,甚至也因之而分擔了天下戶口。
太宗貞觀年間律令,朝廷應分授天下人戶田地,每丁應受三十畝。但是普遍不能足數,即使在江南富庶之區,每戶也只能實受五畝、十畝大小。
除了授田不足,還有畝產量少的困境。從陸龜蒙《送小雞山樵人序》所稱「余家大小之口二十,月費米十斛」可以推估,每人日耗糧大約一升又六合,倘若某戶實受田四十畝而年產糧四十石,不過果腹而已。以這樣困窘的生產,還要應付賦稅—唐高祖明令行租庸調製,每丁年納粟二石,調絹二丈,綿三兩。此外,每丁歲服勞役二十天,日折三尺之絹,則為農事而不能應勞役的,還得補繳六丈的絹匹。更不消說:還有地稅每畝二升,四十畝地便是八斗,這也還沒有算上府、州、縣署另行名目以折納、攤派的稅捐。試看,百姓如何能免於貧病凍餒?
欠田難以補實,眾口不能充飢,是以人人需要借貸。即使今日向人求助,明日為了翻得微利,或許還寧可將所借來的錢糧絹布轉貸於他人。於是可以想見,若在赤畿繁華之地,沿著坊街行過,所見市肆,無不是放貸之主;而如果逐鄰里而入,每至一門戶輒登堂叩問,大約也無不是賒借之人。
但是,若在赤縣、畿縣以外,也就是緊、望、上縣以下,甚至比較偏遠荒僻的中、下縣地區,寺廟就成了放貸的淵藪。大明寺所在的綿州正是這樣的一個地方;而道會圓寂之後,無巧不巧地,此寺的處境也有了很大的改變。
前曾述及:寺院財富之聚積,營構義福,隨緣而散,但是亦因子母相生,成為無盡之藏。此外,大批不得地利而行將輾轉溝壑的百姓也湧進了寺廟,成為幾乎無須價費的勞力,這反而使得寺院有餘力從事更多的產業活動,財富自然繼續增長。
從南北朝起,許多人丁為了逃避繁重的徭役,便利用出家為手段,成為寺院所領之民奴。南朝蕭梁時,「道人(指僧人)又有白徒,尼則皆畜養女,皆不貫人籍,天下戶口,幾亡其半。而僧尼多非法,養女皆服羅紈。」不僅逃役、受窮的人爭相入寺執役餬口,即使是貴盛之家,也有為了佞佛而為奴的事例。《魏書·裴植傳》:「其母年逾七十,(入寺)以身為婢,自施三寶。布衣麻菲,手執箕帚,於沙門寺灑掃。」最後還是讓子女花費了「布帛數百」贖回,這與南朝梁武帝三度捨身入寺為僧,而由朝臣贖回,是同樣的道理。
擁有無盡的奴工勞力,使得佛寺的經濟活動更加暢旺。寺院領有的莊園規模與範圍也日益增加。由高僧大德所經管的施利錢銀滾聚到一定的數量,除了糴糶五穀器用,以擴充借貸品項之外,最多的就是「買莊」、「買園」。也有僧徒能夠純粹憑借一己之力置田興宅,其中有的還是經由質押而得。
唐初,長安僧慧冑主持清禪寺四十年,能使「九級浮空,重廓遠攝,堂殿院宇,眾事圓成。所以竹樹森繁,園圃周繞過,水陸莊田,食廩碾磑,庫藏盈滿,莫匪由焉。京師殷有,無過此寺」。又有因虔誠信仰而捐獻的金銀,讓大筆的錢財滾裹增加,這也其來有自、淵遠流長—
早在北魏初葉,魏太武帝西伐自稱天台王的蓋吳之時,一鼓作氣打下了長安,於不期然間發現佛寺裡藏有大批的兵器。太武帝聲稱:這是寺僧與蓋吳串謀頑抗。在震怒之下,他下令將一寺之僧眾全數屠殺,並且親自檢閱寺中財貨,才赫然發現:除了原先暴露的兵器之外,尚有大批釀酒之具。以及州牧郡守、豪門仕紳所「寄藏」的私人財物。清點之下,居然光是品項就超過了萬數。可見得這是一宗長久而持續的買賣。換言之:那批兵器也許只是另一個身為武將的官吏向寺院舉借財物的質押品而已。
就私通政敵蓋吳而言,佛寺可能是冤枉的。但是魏太武帝卻揭露了一層過去並不坦蕩的僧俗關係。早在李唐立國以前近兩百年,寺院就有從事「質庫」—也就是典當—以取利的經濟活動。
就在開元年間,皇帝還曾經頒下敕書,禁止高利盤剝:「比來公私舉放,取利頗深,有損貧下,事須釐革。自今已後,天下私舉,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這道敕書暴露了一點:由於官方和民間商賈放貸的利錢極高,而官方特甚,其本利之比竟然高達五成。
相對而言,寺院取息不過三分上下,還算是比較低的,所以一般而言,庶民寧可隨寺借貸。其中,個別僧尼如果蓄有私財,在不影響本寺常住—也就是共有資產管理—的前提之下,也往往以較小的金額、更低的取息,成為善男信女的債主。尤其是當這些僧尼個別又有俗家親近的財主為後援,則益發長袖善舞,方便挪移了。
此外,寺院與寺院之間—尤其是教判、宗法不同的寺院之間;在經濟活動方面原本各行其是,然而遇上歸債求息比較不太方便的狀況,還是需要僧人奔走其間,甚至略施手段,做許多酬值調換的庶務。慈元此行峨眉山,一路之上就得處分幾宗這樣的事;而這番折騰,則肇因於道路間的一個謠言。
大約就在李顒上書舉趙蕤、李白為「有道」的同時,京城裡傳來消息,朝廷正在籌劃著頒布敕書,明文允許僧、尼、道士和女冠可以擁有數十畝不等的私產。這一風聞,傳到了偏遠州縣,引起了浮躁不安的議論。
任人皆知:沙門擁有私房已有數百年舊例,舉凡田宅、商店、器物、禽畜、被服、經籍,都可歸屬僧尼自有。近百多年內,公然取與珠寶、契券的也無時無之。到了晚唐信州軍押衛都團練討擊使劉汾的筆下,已經有這樣的告誡:「凡諸僧人在寺住持,務要各守本分,不許貪花好酒,妄將田地移坵、換段及盜賣等情。」這篇《大赦庵記》所述,早在盛唐時已發其端,所謂「移坵換段」,就是寺僧個人或寺廟常住與其他僧人、僧團以交換質押契券來取得對雙方或方便、或有利的土地。
道會圓寂之後,新任的住持僧遠引一心只巴望著能維繫那「營構義福」的事業於不墜,可是俗情唯名僧是瞻,一旦僧名不振,寺院的聲譽便一落千丈。在這樣一個普遍重視門第、郡望、聲價、名銜的世界,大明寺不得不放眼中州四京、淮右江左,訪諸其他叢林作為,才發覺一個窾竅:若要博寺院慈悲施捨之名,不能不積聚財富。且本寺規矩,更應獎勵僧尼「放貸納奴」。
從遠引開始,大明寺風調丕變,僧眾四出宣講,多以勸募信徒施捨為重,舉凡田地、錢糧、縑絹、牛羊,或至家用器皿,未有不可施者。這些物資有的可以轉手出貸於所需之家,有的則用以充實叢林所領有的莊園。從「修戒行」轉向而「營田業」,佈施一事也就從「予人」的目的轉變成「利己」的手段。
連大明寺都不能倖免於積財求名,便可知天下寺院逐利之切了。朝廷為了防止寺院過度膨脹其資產,只能再祭出新的法條予以限制。這一則首先由雜報傳出來的傳聞並未言及詳細,只說各部尚書正在研商,日後會須明令二事;其一是寺產與僧尼私產需作分別區處;其二是無論常住共有,或者私人自持,應一律以田畝計數而限制其額度。
世事既已如斯,律令隨之而已。不過,一旦明文頒訂,意思就很不一樣了。有了法條,就意味著先前在寺廟中僧團財產便要進一步清點,以與私人所擁有者分割明確;此乃慈元這一趟行腳的底蘊。大明寺僧團差遣他到成都、眉州一行,路經好幾處叢林,就是去同各寺院執事僧商議,無論是常住或個人所持有的借貸契券,能否移換—也就是將已經斷送於貸方的質押土地作成債權交易,方便各寺或僧尼就近持有,日後皇帝如果真像傳聞所言那樣,下了敕書,果決分割常住與私有的財產,僧尼也好因應。
也由於這樣牽涉廣遠而操治繁冗的事向無前例,各寺院既不能像尋常商賈那樣熟悉各種物業的時價,又礙於方外清修的身份,實在不方便僱請俗家人代為運籌,只好經由個別寺僧詢訪熟識交易門路的施主,再依樣與他寺打交道。李客經營商隊多歷年所,規模非但遍及旁郡,還能沿江直抵東吳,識見、手段都足以為大明寺拿主意;經他指點之後,慈元才得以成行。
李白對此等事業則懵然無所知覺;他隨身行篋之中除了月娘給備置的一個布囊、趙蕤交代的一封書簡和幾包草藥之外,無多衣物,儘是十數卷他還在追擬描摹的《文選》,還有百餘紙南朝名士的詩文鈔—大多是以山水遊觀為題旨者。趙蕤翻檢了一回他所攜帶的詩文,翻到十餘紙郭璞的遊仙之作,微笑道:「汝此行所過,儘是神仙地,倘若遇見了騎羊之子,一念不察,隨之而去,便回不了頭了。」
「我腳隨我意,豈便讓人隨手牽去?」
「這恰是仙人『騎羊』而去的底細!」趙蕤的臉上仍掛著笑意,侃侃說道,「試想:羊何等柔弱?其負載幾何?仙人豈必騎羊?」
李白答道:「故可知神仙身輕也。」
「六畜之中,唯羊知覺渙散,不堪驅使;鞭之策之,皆無可指麾—」趙蕤追問,「驅羊者難以定歸止、設遊方,又何說?」
「這也合乎諸仙周遊八極、來去無定、不拘一地的意思—」李白笑道,「吾師即號神仙,當知神仙豈有必去之地?」
「然則,那羊手到擒來,不費揚灰之力,教行便行、教止便止,其順馴如此;這說的便不是仙、而是羊了。羊之為物,向無所謂神智;」趙蕤道,「不信,日後你若見人騎羊,不免要追隨而去之際,還須慎念吾言—書簡在囊中,到時取出一讀便是。」
李白情知趙蕤大約是根據某物某理,而預見了某因某果,就像囑咐他「見病人,須防失業」一般。可是他不一樣,他只是要讓天地萬物自來眼前,隨遇而安罷了。他根本不在乎是不是能撞上騎羊的神仙,也不在乎自己是不是會像神話中的羊一樣,乖馴地任隨仙人乘去。他一逕敞向未知之人、未知之地、未知之造化。
他也沒忘了配上隨身的長劍和匕首,將那鞘刃爽爽然抽拔了好些回;這一刻,已經有無數縱躍橫飛的句子,在山煙巒雲之間閃爍,像是為這一番即將展開的壯游向天地咆哮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