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國奴隸社會實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據說,在夏商時期就已經實行了,但其真正充分發展並盛行是在西周時期。所謂「井田」,就是把耕地劃分為一定面積的方田,每一塊方田長、寬各百步叫一「田」,一田的面積為百畝,由一人耕種,為一「夫」。方田之間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就形狀就像一個「井」字,井田制由此得名。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九塊方田為一「井」,其中周圍的八塊兒為私田,由八戶耕種,收成也由八戶各自所有;中間一塊兒為公田,由八戶共耕,收入全歸領主所有,這就是八家為井、同養公田之制。

但是,西周時期,號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井田的土地所有權屬周王所有,而實際耕作者只有使用權。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他們就是土地領主,領主每年都要向周王交納一定的貢賦。而且,這些領主只能享用井田,按照宗法制度依照嫡庶去繼承,不能買賣和轉讓。那些在井田中勞作的庶民也作為土地的附屬品為領主所有,沒有轉業的自由,終生都不能脫離土地。

西周的各級土地領主把土地中成千上百塊的良田都化作公田,留給自己。這些土地一般都靠近河流,背山向陽,容易取得好收成,且面積很大,因此也叫大田。領主會指派官吏擔任田官。田官們在冬天時就為來年的春耕做準備,先根據勞動者的身體狀況、年齡大小,兩人一組分為一「耦」,兩個人一起勞動叫作「合耦」,這種勞作方法叫做「耦耕」。大領主的公田上,往往有成千上萬耦的勞動者。春天來臨,農忙季節也開始了。每天天剛一亮,大批庶人被驅使到領主的「公田」上去勞作。領主指派的田官就坐在村口,查點參加勞動的人數,監視他們勞動,晚間結束耕種時,也要接受田官的盤點。有時,土地領主也會親自到田里監督庶人們勞作。到了秋天收穫時,公田的收成堆積成山,全歸領主一人所有。冬天農閒,庶人們就為領主做各種雜役,男的就修房、搓繩,女的就紡紗、織帛、做衣裳,每天從早起忙到半夜,為了防止她們偷懶,領主還把她們都集中到一起幹活,以便於監督。

領主們把城市附近郊區的土地分給和自己同族的普通勞動者。這些人是住在城市——也就是「國」裡的,因此叫「國人」。國人不必交納租稅,但要負擔軍賦和兵役,平時他們每年要向國家交納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的軍費;戰時就要拿起武器去當兵,而且要自己準備打仗所需物資。國人可以當兵,接受教育,他們學的主要是禮儀和軍事方面的訓練,也叫「武夫」或「士」。這些人自食其力,是社會裡的普通平民,表面看來不受剝削,但是當時的社會戰爭頻仍,只要打仗就必須參戰,打了勝仗,戰利品都歸統治者所有;打了敗仗,很有可能被俘淪為奴隸。戰爭結束後,回到家中,發現自己家的田地因無人管理,顆粒無收甚至已經荒蕪,就只能忍饑挨餓了。由此可見,國人的地位很不穩定。那些距離城市較遠、又很貧瘠的田地,就被領主分給了住在野外的庶人,因此他們也被叫做「野人」。領主階級覺得他們都很愚蠢,很鄙視他們,管他們叫「氓」。這些人沒有任何權利,只能給領主種田、服雜役。他們只能先耕種領主的大田,得到同意後才可以去耕種自己那一小塊兒土地。

西周中期,出現土地耕作者佔有私田的現象,貴族之間開始了土地交易,出現了土地的個人私有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稅畝,這種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得到承認,井田制逐漸瓦解。隨著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新的剝削方式——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出現。戰國時,商鞅在秦國變法,主要內容就是「廢井田」、「民得買賣」,肯定個人對土地的所有權,井田制徹底崩潰。

井田制是周朝的經濟制度,在這個基礎上,周朝建立起和它相對應的政治制度——分封制。西周建立之初,統治者開始分封諸侯,受封的主要是同姓子弟,異姓功臣,還有古代帝王的後代,比如周成王的弟弟叔虞被封到晉,姜子牙被封到齊,商王后代微子啟被封到宋等。

周公姬旦輔佐周成王七年,穩定了周朝的統治,還政於成王后。為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周公「制禮作樂」,推行了一套維護君臣宗法和上下等級的典章制度。這些制度確定了周天子至高無上的絕對支配地位,同時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規定嫡長子擁有繼承王位的優先權,簡單來說就是立嫡立長。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一個男人除了有一個正室,還可以有眾多側室。所謂嫡子,就是正室所生的兒子,而側室所生的兒子則為庶子。嫡子是大宗,只有他有資格繼承王位,而庶子是小宗,最多只能得到一小塊封地,或是成為嫡子的臣子。如果正室有多個兒子,就要先立年長的;如果正妻沒有兒子,就在側室所生的兒子中選年齡最大的繼承王位,這叫立長。

這種制度在天子一家的範圍內就是宗法制,在國家範圍內是分封制。周天子利用冊封,把其他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各地諸侯。他們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內建立諸侯國,與天子是地方與中央、小宗與大宗的關係。這些被分封的土地被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而統治諸侯國的君主稱「諸侯王」、「君王」、「國君」。諸侯可以支配受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包括百姓、土地及封地的收益。諸侯在各自封國內,也以嫡長子為大宗繼承王位,把其他小宗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又會以嫡長子為大宗,把爵位傳給他,並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其他小宗的庶子,封他們為士。就這樣,根據宗法制和分封制,在貴族統治階層內部便形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金字塔式等級制機構。在這種制度下,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向周王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諸侯的軍隊要聽從周天子的調遣,保衛周王室,隨從作戰。在自己的封地內,諸侯可以將封地再分封,讓自己的親族做卿大夫。卿大夫也可以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他們同樣要向上一級承擔納貢作戰等義務。

通過分封制,周王室的親族、姻親和功臣建立了一批新興國家,鞏固了統治,拓展了疆域。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為首的等級制度,是周朝社會的基本結構。在分封諸侯的過程中,周天子有效地控制整個領土,把建立地方政權與鞏固自己統治有機結合起來,國家政權趨向嚴密,確立了周天子的至尊權威。分封制在各諸侯國普遍實行,從而建立了統一的制度,促進了各諸侯國的繁榮發展。但是,各諸侯國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隨著國勢日益壯大,勢必影響王室的權威。到了春秋時期,周王室日益衰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大諸侯國不斷進行兼併戰爭,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分封制遭到破壞。

秦朝統一六國後,取消了分封制,在全國推行郡縣制,並一直延續了下來,不過,分封制在一定範圍內仍然存在著。

《中華上下五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