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我國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三省是指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六部是指吏部、兵部、禮部、都官(後改為刑部)、度支(後改為戶部)和工部。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統治時期正式確立下來的,主要負責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及執行。

在隋文帝正式將三省六部制確立下來之前,這種制度經過了漫長的發展、演化過程。

尚書省起源於秦朝。秦朝的統治者在少府下設置主管典籍的尚書,從此之後,尚書這一官職被沿用下來。西漢時,漢武帝廢除了以丞相為主的外朝的部分權力,設立以大將軍為首的內朝,代替外朝掌管處理軍國大事的權力。溝通內外朝的事宜由原屬少府的尚書以及中書謁者負責。東漢時,朝廷設置了統領百官政事的尚書檯,尚書檯的長官被稱作尚書令。但此時尚書檯仍然歸少府管轄,權力有限。

東漢末年的曹操自己擔任丞相,把原來屬於少府的尚書吏部曹、選部曹等移為丞相手下的官員,又將漢武帝建立的內朝轉到外朝,尚書省的建立便由此開始。曹丕當權後,他覺得尚書等官職權力過大,就以曹操設立的專門負責處理機要文書的秘書省作為基礎,設置了負責掌管機要,起草和發佈詔令的中書省,中書省的最高行政長官為中書監。曹丕還把秦朝的散騎和漢朝的中常侍合併起來,稱為「散騎常侍」,並設置散騎省。散騎省與禁省負責保衛皇帝,同時制約中書省的權力。東晉司馬丕執政時,把禁省和中書省合併為門下省,設置侍中、給事黃門郎、給事中、散騎常侍等官職。北朝時期,門下省負責參與決斷軍國大事,是最為重要的行政部門。

直到南北朝後期,門下、中書、尚書這三個省仍然各自負責自己的事情,並沒有有機地結合起來。這三個省的長官都稱為「宰相」,只是隨著朝代的變更,權力的範圍有所不同而已。

隋文帝楊堅建立隋朝後,將北周所設置的六官廢除,恢復漢魏舊制,設置了太保、太傅、太師三師,司空、司徒、太尉三公,及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秘書省、內侍省五省。三師只是一種象徵性的官職,並不掌握實權,只有那些德高望眾的老臣才能夠獲得三師的職位。三公也沒有實權,只負責參與國家大事,起到顧問的作用。國家真正的最高權力機關為五省。在五省之中,秘書省只負責掌管圖書曆法,沒有實權,而內侍省則是一個宦官機構,主要負責宮中的日常事務,同樣沒有實權。因此,門下省、中書省和尚書省才是真正掌握實權的機構。

門下省是諫議機關,負責審查政令、封還皇帝失宜詔令、駁正臣下奏章違誤等事務。門下省的長官為納言,共兩人,次官有負責糾正奏章得失的給事黃門侍郎、諫議大夫、直散騎常侍、散騎常侍等。

中書省是中樞的制令機關,主要負責起草皇帝的詔書。中書省的長官為監和令,後來將監廢除,只設置令。中書省的屬官有負責掌管宣奏的通事舍人及負責起草制令的舍人。

尚書省是主持日常政務的最高行政機關,長官為尚書令和左、右僕射。尚書省下設吏、兵、戶、都官、度支、禮等六部。都官後改為刑部;度支後改為民部,李世民執政時期,因為避諱又改為戶部。這六部各有其職責範圍,吏部負責掌管全國官員的任免、考核、升調以及調動等事務;兵部負責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及各種兵器戰馬等事務;度支負責掌管全國的賦稅、戶籍、土地等事務;都官負責掌管全國的司法,處理刑事案件;工部負責掌管全國的工程建造事務;禮部負責掌管祭祀、禮儀以及接待四方賓客等事務。

隋文帝將三省六部制確立下來,具有諸多好處。

首先,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三省之間相互配合,同共構成了國家最主要的政務部門。三省長官的職責,相當於以前宰相的職責。這是中國宰相制度的一個非常明顯的變化,使得宰相由一個人變成了三個人,這就避免了宰相集大權於一身,不把皇帝放在眼裡的現象出現。

其次,三省六部制使得決策出現分工的局面。皇帝所下的詔令,都是在與三省長官商量之後做出的決定,可謂集中了三省長官的智慧。形成決策之後,要想正式生效,還需要經過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和尚書省執行這三個步驟。這就保證了決策的審慎性,最大化地避免了出現決策失誤的事情發生。

第三,三省六部制使得決策權和行政權分離。中書省和門下省負責詔令的起草和出台,執行則由尚書省負責。這樣做可以分割權利,對提高皇權有很大的幫助。

三省六部制可以提高皇帝的權利,分化宰相的權利,有利於行政的合理化,符合封建統治者的利益。因此,三省六部制在隋文帝確立之後,一直為後世歷代封建統治者所沿用。

《中華上下五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