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唐朝
(618—907)
唐朝是我國封建時代最強盛和統治時間最長的王朝之一。其疆域之大,境內民族之多,都是空前的。唐朝的歷史可以公元755年“安史之亂”為界,“安史之亂”以前為唐前期,是國力強盛、文化繁榮時期;“安史之亂”以後為唐後期,則是分裂割據、國力日衰時期。
一、唐初的主要制度
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但在某些方面有所改進,因而比隋制更完善,更嚴密,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1.政治制度
唐初,中央的主要機構為三盛六部、一台、五監、九寺。地方上實行州縣兩級制。太宗時,又在州之上設道,作為監察區。
三省六部制 三省為尚書盛門下省和中書省(隋稱內史省),職掌與隋制同。尚書省下設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職掌亦與隋制相同。中央還另有殿中省和秘書省,但在中樞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習稱唐代是三省六部。
三省長官起初均為宰相,共議國政。但由於尚書令權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職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僕射代行職
權。左右僕射起初是當然的宰相,但後來要加“同中書門下”頭銜才是宰相。由於中書令、門下侍中的名位較高,所以也不常設。於是就給其他官員加上“參預朝政”、“參議朝政”、“參議得失”,“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頭銜,擔任宰相。宰相們平時在政事堂討論軍國大事。政事堂會議是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最高決策機構。宰相的權力分於三省,又由品級較低的官吏擔任宰相,這就進一步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但同時也更便於發揮整個統治集團的意志。
一台五監九寺 一台即御史台,掌監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參預大獄的審訊。五監即掌文教的國子監、掌皇家手工業生產的少府監、掌土木工程的將作監、掌製造軍器的軍器監和掌水利建設的都水監。九寺即掌禮儀祭祀的太常寺,掌皇室酒醴(lǐ李)膳羞的光祿寺,掌兵器儀仗的衛尉寺,掌皇族譜籍的宗正寺,掌皇帝車馬和國家牧政的太僕寺,掌刑法斷獄的大理寺,掌國賓、禮儀的鴻臚寺,掌國家倉廩儲備的司農寺和掌財貨,貿易的太府寺。
州縣和道 唐初的地方行政制度與隋朝基本相同,仍為州縣兩級制。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為縣令,縣下設鄉,鄉下設裡。
唐太宗時,為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把全國劃分為十個監察區,稱為道。時常派黜陟使或巡察使到各道巡察。唐玄宗時,又分全國為十五道,每道設採訪使一人,督察所屬州縣。
2.府兵制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軍事力量。其編製的基本單位是折衝府(又稱軍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軍府長官為折衝都尉,副職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稱衛士或侍官。軍府分別隸屬於十二衛和六率。十二衛各設大將軍一人,直接聽命於皇帝。六率各設率一人,隸屬於太子。軍府最多時有六百三十四個,約百分之四十分佈在京師所在的關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須憑尚書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調撥。戰時由皇帝命將率軍出征,戰爭結束,將領回朝,士卒歸府,將無常兵,難以干預國政。
唐代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是兵農合一的制度。衛士二十一歲入軍,六十歲免役。征點標準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盎,財力又均,先取多侗1。府兵農忙時生產,農閒時操練。其經常性任務是輪流到京城宿衛(稱為“番上”),或到邊境和內地的要地戍守。戰時則應徵作戰。衛士服役期間,免除其自身的租調,但衣裝、口糧和大部分兵器都要自備。府兵制雖減輕了國家的負擔,但衛士個人的負擔卻很沉重。在均田制破壞的過程中,此制亦隨之破壞,後為募兵制所代替。
募兵(又稱兵募)在唐初不是常備軍,只是戰時才臨時招募,後來逐漸制度化,成為常備軍。另外,還有北衙禁軍,其主要任務是守衛皇宮。
3.科舉制
科舉制始創於隋朝。至唐朝進一步發展、完善,成為選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隨著科舉制的推行,學校教育也日益發展。中央設國子監,下轄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等六學。地方上設有州、縣學。學生稱生徒,學習成績好的,由學校保送參加科舉考試。
唐代科舉分為常舉和制舉。常舉每年舉行考試,科目主要是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另外還有秀才、道舉、童子、一史、三史等科。常舉的應考者有兩個來源,一為生徒,即由各級各類學校保送者;二為鄉貢,即經州縣考試選拔的自學者。應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經和進士兩科。明經科主要考試對儒家經典的記憶,比較容易;進士科主要考詩賦和政論,難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徑,因之最受重視。人們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之說。說明考中進士之不易。常舉初由吏部主持,後改由禮部主持。
制舉是為了搜羅非常人才而臨時設置的考試,不常舉行。所設科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等一百多種。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應考,錄取者優予官職或提升。
科舉制有利於庶族地主參政,進一步擴大了封建統治的階級基矗
4.土地與賦役制度
唐繼隋末大亂之後,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蕪,社會經濟凋弊。唐朝為穩定社會秩序,恢復、發展農業生產,保證賦稅收入和徭役調發,採取了許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頒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調法。
均田制 均田令規定:繼續實行均田制,庶民依據戶籍授田。人三歲以下者為黃,四歲為小,十六歲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丁男和十八歲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頃。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可以傳給子孫,八十畝為口分田,死後要還官。老男、殘廢、重病者授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畝。這些人如為戶主,加授永業田二十畝。和尚、道士授口分田三十畝,尼姑、女冠(女道士)授口分田二十畝。工商業者的永業田、口分田減半授給;若在狹鄉(人多地少地區)則不授。狹鄉農民亦減半授田。
貴族和官員授田另有規定:最多者為親王,可授永業田一百頃,最少者為武騎尉,可授永業田六十畝。各級官員另有數量不等的職分田,以其收入作為俸祿的一部分。各級官府還有數量不等的公廨田,以其收入作為辦公費用。職分田和公廨田在原任官離職時,則由新任官接管,不得出賣。
土地買賣受到嚴格控制。但官僚貴族的永業田和賜田可以出賣;百姓的永業田在人死家貧無力埋葬時亦可出賣;百姓的口分田在由狹鄉遷往寬鄉,或者賣充住宅、邸店、碾磑時,亦可出賣。買地者不准超過本人應占田限額。
唐代的均田制和前代一樣,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礎上實行的,並不觸動地主佔有的大量土地。所謂授田,主要是從荒地上調撥。地主占田往往逾限,而農民大多授田不足額,甚至有些地區每戶農民有田不過十畝、五畝。雖然如此,但農民在均田制下畢竟得到了一些土地,而且均田制禁止隨意買賣土地和無限占田,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土地兼併,維護小農經濟的作用。所以均田制的實行對唐初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租庸調法 租庸調法是唐前期的主要賦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租庸調按丁徵收。每丁每年交納粟二石,稱為租。每年植桑區交納絹二丈、綿三兩,種麻區交納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為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閏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為庸。如果政府額外加役,十五天免調,三十天租調全免。額外加役最多不能超過三十天。隋朝規定五十歲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將此加以推廣並制度化,並規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數。這些都使農民有較多的時間從事農業生產,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5.法律
唐代法律分為律、令、格、式四種。律是刑法典。令是關於國家各種制度的規定,如《戶令》、《田令》等。式是各項行政法規,辦事細則,如《水部式》等。格是對律、令、式所做的補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為補充,以律為主,同時並行。
唐律是直接從隋《開皇律》發展而來的。唐律從唐高祖時開始制訂,到唐太宗時修訂完成。唐高宗永徽年間,又對律文加以解釋。釋文稱為“疏”,具有和“律”同等的效力。二者合編,稱為《永徽律疏》,後世稱之為《唐律疏議》。這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條。刑名有笞、杖、徒、流、死等五種。在量刑定罪上,唐律比隋律又有所減輕。
唐律的基本精神是維護封建統治,亦把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等定為“十惡”。對屬於“十惡”的罪要嚴懲,而且大多不能減、贖,有些甚至遇大赦也不能免罪。為了保證封建國家的剝削,唐律對隱匿戶口、謊報年齡、私自出家以及不按期交納租調服徭役者,規定了各種刑罰。唐律還規定了貴族、官僚、平民、部曲以及奴婢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貴族、官僚犯罪可以減罪、贖罪以及用官抵罪。平民如果冒犯貴族、官僚,要加等治罪。主人可以任意毆打部曲甚至打死。主人只要報請官府,就可以殺死奴婢。
二、貞觀之治
唐高祖李淵只當了九年皇帝就將皇位傳給次子李世民,自己退入後宮當太上皇去了。李世民為建立唐朝立有巨大軍功。他與其兄、太子李建成都有繼承皇位的要求,明爭暗鬥激烈。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發動“玄武門之變”,殺李建成,爭得太子之位。不久,其父又將皇位傳給他。他即位後,於次年改元貞觀。貞觀共二十三年,當時的政治比較清明,經濟由恢復而迅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國力強盛,邊境安寧。史家稱此時為“貞觀之治”,被認為是中國封建時代少有的“太平盛世”。
李世民死後,謚號為“太宗”,史稱唐太宗。唐太宗(626—649)是中國古代史上傑出的政治家。所謂“貞觀之治”,除了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都有所發展之外,還有如下的四個重要特點:
1.唐太宗君臣論治
唐太宗經常與其大臣們論古說今,總結歷史經驗,以改善統治。他很重視強盛的隋朝在短時間內土崩瓦解一事,經常議論隋亡的教訓,並引以為戒。他們還議論歷代王朝興衰成敗的原因,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參與論治的主要有魏征、房玄齡、杜如晦、褚遂良、馬周等人。
唐太宗曾多次引用荀子的話說:“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1魏征也曾說,強盛的隋朝之所以速亡,就是由於隋煬帝“驅天下以從欲,罄萬物以自奉”,“徭役無時,干戈不戢”,所以“載舟覆舟,所宜深慎。”2他們認識到一個政權如果過分暴虐,使人民無法生活下去,就會被人民推翻,所以對人民的剝削壓迫要有節制,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
唐太宗君臣論治的範圍很廣,涉及到加強、鞏固封建統治的各個方面,其主要內容多收入《貞觀政要》一書。因而該書深受後代封建統治者的重視。
2.選練舉賢
選賢任能 唐太宗在用人方面堅持“選賢任能”的原則,不因親故而取庸劣;不因關係疏遠或曾是政敵而捨賢才。不拘一格,因材致用,因而從各階層、各集團搜羅了許多人才,他重用的一批大臣如房玄齡、杜如晦、魏征、李靖、李勣等,都是當時傑出的政治家或軍事家。
唐太宗認為地方官直接管理人民,與天下治亂有直接關係,所以非常重視對地方官吏的任用和考察。他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姓名寫在宮內屏風上,隨時記其功過,以備獎懲。
兼聽納諫 唐太宗很重視聽取大臣的意見,注意兼聽眾議,虛心納諫。他還鼓勵大臣直言極諫,因之一時朝廷上出現了良好的政治風氣。大臣魏征曾對唐太宗說:“兼聽則明,偏信則暗。”1唐太宗很贊成此說。常對太宗進言的大臣以魏征最為著名,而且敢犯顏而諫。太宗有時想不通,十分生氣,甚至還很惱恨;可是轉念一想,又認為魏征是對的,接受了魏征的意見。後來魏征去世,太宗十分難過,也很懷念魏征。太宗曾對大臣們說:“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鏡,以防己過。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鏡矣!」2太宗兼聽納諫,糾正了不少錯事或錯誤意見,防止了一些可能發生的問題,使政治保持清明。
3.輕徭薄俺發展生產
唐太宗時,君臣們都很重視實行“輕徭薄俺、發展生產”的方針政策。太宗曾對大臣們說:殘酷剝削人民的“亡國之主”是咎由自齲如他說:“齊主(北齊後主高緯)深好奢侈,所有府庫用之略盡,乃至關市無不稅斂,朕常謂此猶如饞人自食其肉,肉盡必死。人君賦斂不已,百姓既弊,其君亦齊主是也。”3
唐初的賦稅徭役都比隋朝有所減輕,尤其是力役減輕了很多。在征發力役時,比較有節制,注意不奪農時。
唐太宗即位之初,關東、關中各地連續數年發生水旱霜蝗等災,災民很多。太宗下令免除受災地區的租賦,開官倉賑恤,並准許災民到非災區就食,還拿出御府金帛為因災荒而出賣子女者贖回其子女。
為減輕人民負擔,太宗精簡政府機構,把中央官員從二千餘人減少到六百餘人,並省了許多州縣,還節約了政府開支。
唐太宗曾派使者到突厥,用金帛贖回隋末被突厥虜去的男女八萬餘人,還放出宮女三千多人回到民間,這些都對穩定社會秩序、增加社會勞動人手起了作用。為解決耕畜不足,曾與突厥等少數民族“互市”,換取了大量馬、牛,用以耕田。
由於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再加上廣大農民的辛勤勞動,使農業生產連獲豐收,米價最低時每鬥不過三、四錢,流散的人民逐漸返回故鄉。社會生產逐步恢復、發展,出現了一派太平景象。
4. 華戎同軌 愛之如一
在與少數民族的關係方面,唐太宗雖曾多次派兵反擊突厥、吐谷渾等的侵擾,並進而征服了突厥、吐谷渾等,但他主要還是採取以懷柔為主的羈縻政策。他曾說:“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1對於依附的各族,他一般不改變其生產方式,社會制度,注意保存其部落體制,尊重其習俗。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羈縻府州,任命各族首領為都督、刺史等,以統轄本族。不但基本上不徵稅,而且還經常給各族貴族以大量賞賜。對于歸附的少數民族首領也很信任,不少人被授以高級官職、冊封爵位。還幫助他們的部屬,發展生產,穩定社會秩序。他通過“和親”的方法,進一步發展民族關係。又開通通往西域的大磧道和通往北方邊疆地區的參天可汗道,以加強內地與邊疆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聯繫。
唐太宗對少數民族採取的政策是比較成功的,促進了各民族的經濟文化交流,同時也為唐朝樹立了聲威。貞觀四年(630年),唐太宗被少數民族尊奉為“天可汗”。
三、武則天主政
1.則天稱帝
武則天(624—705),名曌(同照),并州文水(今屬山西)人。其父武士擭(huò獲),隋末為武官,從李淵進入長安。唐初,官至工部尚書。武則天自幼聰慧機敏,兼通文史。太宗時入宮為才人,時年十四。太宗死,她削髮為尼。
高宗即位,召入宮為妃。永徽六年(655年),廢王皇后,立她為皇后。則天自入宮後,因高宗長期生病,她即參預國政,不久又掌握大權,與高宗並稱“二聖”。
弘道元年(683年),高宗死,立第七子(則天所生)李顯為帝,是為中宗,則天以皇太后臨朝稱制。
次年,廢中宗,立豫王李旦(高宗第八子,中宗母弟)為帝、是為睿宗,則天繼續臨朝稱制。這時,一些失意官僚以徐敬業為首1,打出擁護唐朝李氏的旗號,在揚州起兵,反對武則天掌權,叛軍眾至十餘萬人,一度攻下潤州(今江蘇鎮江)。則天堅決以武力鎮壓,當年即將叛亂平定。永昌元年(690年),則天又廢睿宗,改國號為周,改元天授,自稱“聖神皇帝”。武則天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2.武氏政績
武則天自入宮為妃掌權,到自立為皇帝,共主政五十餘年。舊史罵她“牝雞司晨”,給她編織了許多罪名。甚至說“武後之惡,不及於大戮,所謂倖免者也。”可是實際情況並不如此。她主政時,基本上繼續推行唐太宗時的各項政策,因之使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都得到進一步發展,為此後唐玄宗時的“開元之治”奠定了基矗她的主要功績如下:
削弱士族,扶植庶族 武則天打擊削弱士族勢力,提拔重用了許多庶族出身的官吏。廢除唐太宗時所撰《氏族志》,另修《姓氏錄》。打破以往士、庶界限,按照現任官職的高低,另立門第序列。以高級貴族至尚書僕射之姓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都以品位高下序其等級,共九等。凡有軍功至五品的,不論出身,都升入譜中,列為“士流”。削弱士族,扶植庶族,具有進步意義。
改進科舉制度 武則天增加進士科的錄取人數,開創殿試制度,親行殿試。以文詞取士,不重經學。還曾增設武舉。這些做法都為庶族地主知識分子和有文武才能的人大開仕進之門。
選賢任能 武則天很喜歡正直而有才能的人,又肯破格選賢任能。當時的名相狄仁傑、張柬之,後來開元時期的名相姚崇、宋璟等,都是她選拔的,有的得到重用。徐敬業舉兵反叛時,發表了一篇《討武曌檄》,此文措詞激烈,用語刻毒,不僅歷數則天種種“罪惡”,還對她個人的品德及私生活進行了惡意歪曲和瘋狂攻擊。最後還罵她“包藏禍心,竊窺神器。”而以“試觀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這樣的語句煽動人們反對她。可是則天讀此檄文之後,不僅未發怒,相反的卻詢問寫此檄文的是誰。在得知是一曾任八品小辟的駱賓王所寫時,她惋惜並抱怨說:“宰相之過也。人有如此才而使之流落,不偶乎!」1
勤課農桑 武則天很重視發展農業生產。一再下令勤課農桑。州縣田疇墾闢,戶有餘糧的,官長可得陞遷;為政苛濫、戶口流散的,官長要受懲罰。在她統治期間,戶口增殖,社會經濟繼續發展。
四、玄宗勵精政事
1. 李唐復國
則天主政期間,李氏皇族、宗室和許多保守派官僚都激烈地反對她,欲將她置之死地而後快,因之朝內朝外和宮廷之中,鬥爭劇烈而殘酷。武則天殺死了不少以欲“報先帝之恩,衛吾君之子”2為己任的反對派人物。當然其中也有誅殺不當之事。這在當時,成為她的重要“罪狀”。又她重用的大臣周興、來俊臣、索元禮等,結黨營私,亂殺無辜,亦成為反對派反武則天的口實。神龍元年(705年),則天病重,宰相張柬之等發動政變,奪了則天之權,迎中宗李顯復帝位,廢“周”國號,恢復李氏的“唐朝”,中宗為則天上尊號曰“則天大聖皇帝”。則天不久病死。
唐中宗復位以後,皇后韋氏掌權,她勾結武三思,逐殺張柬之等大臣,又毒殺中宗,立重茂為帝(殤帝),自己臨朝稱制。就在此時,李隆基發動政變,殺韋後及其黨羽,擁睿宗李旦復位。李隆基是李旦之子,被立為太子。李旦在位兩年,即傳位給李隆基,自稱太上皇。
2.開元盛世
李隆基(685—762),即唐玄宗,史稱唐明皇1。他在誅除韋後之前,已封臨淄王,曾任中央和地方許多官職,經歷過不少政治鬥爭,有較豐富的政治和社會經驗。即帝位後,勵精圖治,先後任用姚崇、宋璟、張九齡等為宰相,革除積弊,改善吏治,發展生產。在他統治的前期開元年間,唐朝進入鼎盛時期。史稱“開元盛世”。
唐玄宗即位之初,即採取措施,保持了政治上的穩定。曾裁汰冗員,裁減閒散機構,慎選辟吏,整頓吏治。又曾親自複試吏部新任縣令,斥退不合格者四十餘人。
唐玄宗重視農業生產。開元三、四年(715、716年),關東連續發生嚴重的蝗災,他接受姚崇的建議,派出專使督察州縣大力捕蝗,大大減輕了災害。另外還在各地大興屯田,加強對農田水利的管理。
高宗以後,府兵制逐漸破壞。開元十一年,玄宗廢府兵番上宿衛制,改用募兵制,即招募壯士充任中央宿衛。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又募人戍邊。這樣的兵制改革,節省了番上、戍邊往來於途的大量人力物力消耗,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開元時期是唐朝最隆盛的時期。史書上說:“貞觀之風,一朝復振。”2
五、唐前期社會經濟的發展
唐代前期的社會經濟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恢復之後,就開始迅速發展。
1.農 業
推廣鐵器牛耕 唐朝的農業迅速發展,其重要原因之一是鐵犛牛耕進一步推廣。在黃河流域乃至今甘肅、新疆地區,鐵犛牛耕已普遍用於農業生產。關於這一情況不僅在文獻中有記載,在一些墓葬和敦煌、榆林石窟的眾多的壁畫“牛耕圖”中,都有反映。其中多數為二牛抬槓,用長單直轅犁;少數用一牛耕田,犁有雙長直轅,亦有短曲轅。犁均為鐵製,多使用犁壁(鐴土)。這時在江南地區也推廣牛耕,並使用曲轅犁。(唐)陸龜蒙《耒耜經》中詳細記載了江東(今江南)所用曲轅犁的結構和使用功效。曲轅犁比直轅犁輕巧,犁轅上躬,便於深耕;牽引點低,犁架平穩;犁轅縮短,回轉方便。這是古代步犁中最先進的類型。惟當時使用此種犁者極少,以用二牛抬槓者為最多。據文獻和考古資料證明,這時邊疆地區也在推廣鐵犛牛耕。
興修水利 唐代的水利事業有很大發展。唐前期見於記載的重要水利工程有一百六十多處。遍佈於黃河中下游之南北,南到淮水和長江流域。一般渠塘,可溉田數百頃。如開元時在文水(今屬山西)所修甘泉渠等,溉田數千頃。在彭山(今四川眉縣)、武陵(今湖南常德)所修堰渠,各溉田一千餘頃。
所用灌溉工具也有進步,如轆轤、桔槔、翻車等傳統汲水工具,已被普遍使用。此外,還在江南水田地區出現了一些新的灌溉工具,其中主要的有水車和筒車。水車和筒車相似,都是用巨型木輪縛若干木桶或竹筒於輪上,隨水流轉動,將河水汲至高處水槽中,引入溝渠澆灌。水車在北方也有推廣。水碓、水磨、水碾也在廣泛的使用。
水利事業的發展,對農業生產的發展和糧食加工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墾田與產量 唐初田地荒蕪的很多,後來逐漸墾闢。至天寶年間,許多高山深谷地帶也開墾出來,墾田面積達八百五十萬頃。糧食畝產量也有增加。天寶八年,官倉存糧達九千六百萬石。青州、齊州一帶,米價最低時每斗才五文。
2.手工業
唐代的手工業可分為官營和私營。
官營手工業 官營手工業在唐代手工業中佔有重要的地位。中央主管官營手工業的最高機構是工部。官營手工業的產品一般不在市場上出售,只供皇室和官府消費。官營手工業中的勞動者有工匠、刑徒、官奴婢、官戶、雜戶等。官營手工業規模較大,分工較細,又有最好的工匠從事生產,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和技術的提高。但官營手工業強制性勞動的特點突出,束縛了工匠們的勞動積極性。
私營手工業 私營手工業主要是農村的家庭手工業,其產品在納稅後自用有餘時,也在市場上出售。手工業作坊大多集中在城市,有紙坊、氈坊、酒坊、銅坊、染坊、綾錦坊等。有的作坊規模很大,如定州(今河北定縣)富豪何明遠,“家有綾機五百張”。1由於政府徵調手工業者到官營作坊服役,私營手工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阻礙。
主要手工業部類 唐前期的主要手工業有紡織業、陶瓷業和礦冶業等。
紡織業中以絲織業和麻織業最為重要。絲織品的主要產地仍在今河北、河南一帶。主要品種有絹、綾、錦、羅、綺、紗等,花色繁多,圖案精美,色彩鮮艷,織造精巧。當時生產的布絕大多數是麻布,麻織品盛產於南方,黃州(今湖北黃岡)的貲布是其中的上品。毛織品主要產於今西北地區。棉織品主要產於高昌(今新疆吐魯番)和嶺南一帶。當時棉布稱為白疊布,已在內地銷售。唐代的印染技術也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夾纈、蠟纈、絞纈等印染方法都廣泛流行,印染的花紋十分精美。
陶瓷業在唐代有很大發展,制瓷技術亦有很大進步。越州(治今浙江紹興)的青瓷類玉類冰,邢州(治今河北邢台)的白瓷類銀類雪,昌南鎮(今江西景德鎮)的青瓷、白瓷,四川大邑的白瓷,都很有名。陶器以唐三彩最為著名。這是一種造型生動、色彩艷麗的鉛釉陶器,因主要是青、綠、黃三色,故名三彩。
唐代採礦業比較發達,主要礦產有金、銀、銅、鐵、錫、鉛、礬、水銀、硃砂等。鑄造業的規模以鑄錢業為首。玄宗時,政府有鑄錢爐九十九處,每年鑄錢三十二萬七千緡。另外還有許多私人盜鑄錢。唐代的金屬製造加工技術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武則天時曾在洛陽鑄造高達一百零五尺的天樞,其下還有周圍一百七十尺的鐵山。盛唐的一些精美的金銀器,採用了鑄造、切削、拋光、焊接、鉚、鍍、刻鑿等工藝。當時可能已有了手搖腳踏的簡單車床。
3.商業與交通
唐前期,隨著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商業和交通也迅速發展。
商業與市集 當時的城市仍以政治性城市為主,純商業性城市極少,但所有政治性城市都在程度不等地迅速增加商業城市的性質。京城長安既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又是最大的商業城市。長安城周圍七十多里,由宮城、皇城和外郭城等三部分構成。外郭城是居民區和工商業區,共有一百零八坊和東西兩市。坊是住宅區,市是工商業區。市內出售貨物的店舖稱“肆”,經營同類貨物的肆集中在同一區域,稱“行”。東市有二百二十行,數千肆,四周還有許多為商人存放和批發貨物的邸店。西市比東市更繁華,而且外商雲集,“胡風”甚盛。當時各大城市和州以及多數縣的治所都設有市。在鄉村也有定期進行交易的場所,稱為“草市”、“墟”或“集”。
國內交通 唐代的交通相當發達。國內陸路交通以長安為中心,東至宋(今河南商丘)、汴(今開封),遠達山東半島;西至岐州(今陝西鳳翔)、成都;西北至涼州(今甘肅武威),遠通西域;北至太原、范陽(今北京);南至荊(今湖北江陵)、襄(今襄樊),遠達廣州。國內水路交通有大運河貫通南北,黃河、淮河、長江與南方的許多河流湖泊形成縱橫交錯的水道網。國內海運也初具規模,今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地都有沿海航線。
唐代驛傳制度也有很大發展。在水陸交通要道上,大約每三十里設一驛,全國共有驛一千六百四十三所,其中陸驛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驛二百六十所,水陸相兼驛八十六所。陸驛備有馬,水驛備有船,以供官吏往來和文書傳遞。在水陸交通線上,還有私人開設的旅店,接待來往客商,供給食宿和馬匹等。
國外交通 唐與國外的交通亦甚發達。主要交通線有西北的陸路和東南沿海的海路。陸路由洛陽、長安經河西走廊、西域,通往中亞、西亞、南亞和歐洲,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絲綢之路”。東南海路從廣州、揚州、登州(今山東蓬萊)、楚州(今江蘇淮安)、明州(今浙江寧波)等港口可達東南亞各國以及新羅、日本、波斯、大食等國。
六、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唐代是我國歷史上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發展的重要階段。唐前期,疆域遼闊,東至大海,西越蔥嶺、巴爾喀什湖至鹹海,南至南海諸島,北越貝加爾湖,超過了漢朝極盛時期的疆域。遼闊的邊疆地區民族眾多,唐朝在這些地區設置了許多都護府、都督府,以行使權力。一些少數民族建立過地方政權,唐朝與這些地方政權有密切的聯繫。各民族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繫進一步發展,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進一步鞏固。
1. 統一大漠南北
唐代活躍在大漠南北的少數民族主要是東突厥、回紇和黠戛(xiá jiá 俠夾)斯。
東突厥 隋末唐初,佔據大漠南北的東突厥屢次攻掠內地,成為唐朝的重大威脅。唐高祖曾被迫考慮遷都。唐太宗即位之初,東突厥騎兵深入到長安附近。為消除東突厥的威脅,唐朝訓練了精銳的部隊,積聚了大量的物資,並穩定內部,準備反擊突厥。此時,由於東突厥對依附於它的少數民族進行殘酷壓搾,薛延陀1、回紇等部起而反抗,擺脫了東突厥的統治。奚、霫、契丹等也脫離東突厥,投向唐朝。東突厥內部也發生了嚴重矛盾,頡利可汗和突利可汗不和;再加上連年有災,牲畜大量死亡,東突厥的勢力大大衰落。
貞觀三年(629年),唐太宗派李靖、李勣等率十萬大軍,六路出擊,大敗東突厥,突利可汗投降,頡利可汗被俘,東突厥滅亡。唐朝將歸降和被俘的突厥人安置到漠南,在原屬突利可汗之地設順、祐、化、長四州都督府,在原屬頡利可汗之地設定襄、雲中兩都督府,任命東突厥貴族為都督,統率部眾。其餘來降的酋長也都授以官職。原臣服於東突厥的各族在擺脫其統治後,轉向唐朝。唐朝採取懷柔政策,對來歸附者不加歧視。唐太宗因而得到各族的擁載,被尊為“天可汗”。
高宗時,東突厥復興。此後,與唐時戰時和。天寶四年(745年),被回紇滅亡。
回紇 回紇是鐵勒的一支。起初居住在娑陵水(今蒙古國色楞格河)、嗢(Wà襪)昆水(今鄂爾渾河)流域及天山一帶。公元六世紀中葉起,先後依附於突厥和薛延陀。貞觀二十年,配合唐軍滅薛延陀,並佔據其大部分土地。次年,回紇首領吐迷度被唐封為瀚海都督兼懷化大將軍,吐迷度自稱可汗。安史之亂時,回紇曾助唐平叛。貞元五年(789年),改名回鶻(hù胡)。回鶻最強盛時,其領地東起額爾古納河,西至阿爾泰山,南至漠南。開成五年(840年),回鶻內部紛爭,黠戛斯乘機滅亡回鶻汗國,1回鶻人大部分西遷。
2.經略西域
安西四鎮 唐太宗在統一大漠地區之後,即向西進軍。貞觀九年(635年),唐將李靖在今青海地區擊降吐谷渾。此後,唐軍繼續向西進軍,與西突厥爭奪對西域的控制權。貞觀十四年,唐將侯君集率兵滅高昌國(今新疆吐魯番、鄯善一帶),以其地為西州,在交河城(今吐魯番西北)設安西都護府。貞觀十八年,唐滅焉耆。貞觀二十二年,又滅龜茲(今庫車),西域諸國紛紛擺脫西突厥,投向唐朝。顯慶三年(658年),唐把安西都護府遷至龜茲城,統轄龜茲、于闐(今和田)、疏勒(今喀什)、碎葉(今吉爾吉斯斯坦托克馬克附近)等四鎮2。此即著名的安西四鎮。
西突厥 西突厥佔地很廣,東起今新疆巴裡坤湖,西至中亞的裡海,南達巴基斯坦之北,東北至阿爾泰山。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阿史那賀魯統一西突厥各部,自稱沙缽羅可汗,多次與唐發生戰爭。顯慶二年(657年),唐派將軍蘇定方等進攻西突厥,沙缽羅可汗戰敗被俘,西突厥滅亡。唐在其故地設昆陵(在碎葉水1東)、濛池(在碎葉水西)兩都護府,均以突厥貴族為都護。長安二年(702年),唐在庭州(今新疆吉木薩爾以北)設北庭大都護府,統轄昆陵、濛池兩都護府,管轄天山以北地區。安西大都護府則管轄天山以南地區,兩大都護府是唐在西域的最高統治機構。
3.唐蕃和親
吐蕃(bō播)是今藏族的祖先。公元六世紀後期,在今西藏西南部建立奴隸制國家,其王稱讚普。七世紀初,贊普松贊干布統一西藏高原,都於邏些城(今拉薩)。他數次遣使向唐求婚。貞觀十五年(641年),唐太宗以文成公主入吐蕃和親,嫁與松贊干布。唐高宗時,又封松贊干布為駙馬都尉、西海郡王,從此確立了吐蕃對唐朝的臣屬關係。景龍元年(707年),唐中宗又以金城公主嫁吐蕃贊普尺帶珠丹。唐蕃“遂和同為一家。”1
高宗總章三年(670年)以後,吐蕃與唐時戰時和。長慶元年(821年),吐蕃遣使請求會盟。於是雙方在長安會盟,約定各守境土,不相侵犯。次年,唐穆宗又遣使到吐蕃,與之會盟於邏些。長慶三年,吐蕃贊普為紀念這次會盟,建立“唐蕃會盟碑”。2此碑至今尚存於拉薩大昭寺前。
自文成公主入吐蕃,帶去了許多書籍、精緻的手工藝品、藥物以及菜種等。唐高宗時,又給吐蕃送去蠶種,並派去了許多會造酒、碾、磑、紙、墨等的工匠。內地的曆法、算學、醫學、文學、音樂、佛教等在吐蕃傳播,茶葉等也大量輸入吐蕃。這些都對吐蕃經濟文化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吐蕃的馬匹、金器、藥材等也輸入內地。長安的不少婦女喜歡模仿吐蕃人在臉上塗赭紅色,稱“吐蕃妝”。
4.冊封南詔
唐朝時期,在今雲南一帶居住著許多民族,其中最主要的是烏蠻和白蠻。七世紀後期,烏蠻征服洱海一帶的白蠻,在那裡建立了六個不相統屬的政權,史稱“六詔”。其中的蒙捨詔在最南邊,又稱南詔。後來南詔吞併其他五詔,建立南詔國,以太和城(今大理太和村附近)為都城。唐朝封其首領皮邏閣為雲南王。
南詔與唐時戰時和。乾符四年(877年),雙方恢復和好關係。南詔最強盛時,曾佔據今雲南大部,四川、貴州一部以及今越南、老撾、泰國、緬甸的部分地區。天復二年(902年),南詔執政大臣鄭買嗣推翻蒙氏王朝,建立大長和國(902—928年),南詔滅亡。
南詔對促進其境內各民族的聯繫及其與內地的經濟文化交流都起了積極作用。南詔的政治、經濟、軍事制度受唐朝的影響很深,內地的文化及建築、絲織技術等都傳入南詔。南詔的生金、丹砂、浪劍、白疊布等各種土特產和音樂等也傳入內地。
5.經營東北
經略遼東 唐初遼東地區仍在高麗的控制之下。當時朝鮮半島中南部還有另兩個國家,即百濟和新羅。唐太宗曾親征高麗。唐在新羅的配合下,於高宗顯慶五年(660年),破百濟;乾封三年(668年),滅高麗。唐在平壤設安東都護府,作為這一地區的最高統治機構。後遷遼東(今遼寧遼陽),再遷新城(今撫順)。
靺鞨、室韋、契丹、奚 唐代在高麗以北以西,居住著靺鞨、室韋、契丹、奚等少數民族。
靺鞨是今滿族的祖先,古稱肅慎、挹婁、勿吉。隋唐時稱靺鞨,分為數十部,其中最著名的是粟末、黑水兩部。粟末部居於粟末水(今松花江)流域。聖歷元年(698年),粟末首領大祚榮自立為振(一作震)國王。先天二年(713年),唐玄宗在其地設忽汗州都督府,以大祚榮為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此後,粟末靺鞨即稱渤海國。都上京龍泉府(今黑龍江寧安東京城),其疆域北至黑龍江,南至朝鮮半島北部,西至今吉林西部、東越烏蘇里江至海濱。渤海國的政權組織、制度深受唐朝影響,並派留學生至長安,大量吸收唐文化和先進技術,與唐的經濟、文化往來很密切。
黑水部因居於黑水(今黑龍江)一帶而得名。唐玄宗時,在其地設黑水都督府,以其首領任都督。
室韋居於今黑龍江上游和額爾古納河一帶,唐初歸附。唐在其地設室韋都督府,以其首領為都督。
契丹遊牧於遼水流域,唐初歸附。唐在其地設松漠都督府,以其首領為都督。
奚居於濡水(今灤河)上游,唐初歸附。唐在其地設饒樂都督府,以其首領為都督。
七、唐與外國的經濟、文化交流
唐代經濟、文化空前發展,與外國的經濟、文化交流,遠遠超過前代。所交往的國家遍及亞洲乃至非洲、歐洲的部分地區。
1.東亞
新羅 唐與新羅的關係很密切。新羅原居朝鮮半島東南部,在唐前期,統一了朝鮮半島的大部,史稱“統一新羅”。其商船經常往來於朝鮮半島與中國的山東、江蘇之間。唐從新羅輸入藥材、皮毛、金銀和工藝品等,向新羅輸出絲織品,茶葉、瓷器、藥材、書籍、精緻的金銀器物等。
新羅在文化方面深受唐朝的影響。新羅派到長安的留學生是所有外國留學生中人數最多的。中國的文化典籍大量傳入新羅。朝鮮古代沒有文字,最早使用的是漢文。七世紀時,新羅人薛聰利用漢字字形作音符,創製了“吏讀”,以幫助閱讀漢文。雕版印刷術在唐末五代時傳入新羅,佛教也由唐傳入新羅。新羅的天文,曆法、服飾、藝術、建築都受唐朝的影響,各項制度也大都模仿唐朝。朝鮮文化也傳入中國。如唐太宗十部樂中就包括“高麗樂”。
日本 隋唐時期,日本正處於社會大變革時期。從隋朝時起,即不斷派人到中國學習,到唐朝時達到高潮。日本先後派出遣唐使十三次,另外還有未能成行的及迎送使節的迎入唐使和送唐客使六次,共十九次。1每次派出的遣唐使團多達百人以上,有時多至五百餘人。其中有不少留學生、學問僧,他們長期在唐學習各種文化知識。中國的許多律令制度、文化藝術、科學技術以及風俗習慣等,通過他們傳入日本,對日本的社會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日本的政治、經濟制度都深受唐朝影響。起初日本沒有自己的文字,使用漢字記事。九世紀時出現的日文字母“平假名”、“片假名”就是根據漢字創製的。相傳平假名是學問僧空海所創,片假名是留學生吉備真備所創。日本的城市建築深受唐朝影響,平城京(今奈良)即仿唐長安修建。中國的絲織品、瓷器、文具、文化典籍等大量輸往日本。日本的彩帛、香藥、珍寶等也輸入中國。
在唐代中日交往史上最著名的人物是日本的阿倍仲麻呂和中國的鑒真。阿倍仲麻呂,漢名晁衡,唐玄宗時來中國留學,在中國五十多年,擔任過唐朝的高級官員,工詩文,與王維、李白等是密友,後逝於長安。鑒真和尚俗姓淳於,揚州人,曾主持揚州大明寺。唐玄宗時,應日僧之請前往日本傳授戒律1。十多年間,五次東渡都失敗了,第六次東渡方獲成功,此時他雙目已失明。
他除在日本傳授戒律外,還將大量佛教經典、建築技術、雕塑藝術以及醫藥書籍等傳入日本,對日本的醫學、雕塑、美術和建築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後逝於奈良唐招提寺。
2.東南亞南亞
東南亞諸國 東南亞諸國在今中南半島上的,有林邑(今越南南部)、真臘(今柬埔寨)、墮和羅(今泰國南部)、驃(今緬甸南部)等國;在今馬來半島上的有盤盤、狼牙修等國,在今印度尼西亞的有室利佛逝(今蘇門答臘)、訶陵(今爪哇)等國。這些國家都曾遣使與唐通好,有船隻航行到中國。這裡的香料、珠寶、棉布、犀牛、大象等,都輸入中國;中國的絲織品、瓷器和工藝品也大量運往這些國家。
玄奘南亞求經 南亞的國家很多,最重要的有師子國(今斯里蘭卡)、天竺(今印度)、罽賓(今巴基斯坦北部)、尼婆羅(今尼泊爾)等,都與唐朝有經濟和文化聯繫。如師子國的船經常來廣州,是當時來我國的最大的船隻。天竺的天文、歷算、醫學、音樂、舞蹈、佛學、制糖技術,罽賓的珠寶、名馬以及犍陀羅藝術等,相繼傳到我國。我國的絲織品、紙張、造紙術等也傳到南亞諸國。
唐與天竺的文化交流主要是圍繞佛教進行的。當時中國的許多僧人曾前往天竺求經,其中最有名的是玄奘。
玄奘,俗姓陳,河南緱氏(今偃師南)人。貞觀元年(627年),他為到天竺求經,從長安出發,途經今新疆、中亞,訪問了今印度、尼泊爾,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等國。他在佛教學術中心那爛陀寺(今印度伽雅城西北)等地研習佛學,成為佛學大師,獲得很高的聲謄。貞觀十九年(645年),他返回長安,帶回梵文佛經六百五十七部,後譯出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他又撰《大唐西域記》一書,記載旅途所見所聞一百三十八國的歷史和地理等,這是研究中古時代中西交通和中亞、南亞以及西亞部分地區歷史、地理的寶貴資料。
3.中亞西亞
波斯 波斯(今伊朗)是西亞的重要國家,地當絲綢之路的孔道。唐初即與波斯有使節往來。高宗時,波斯遭大食侵略,王子卑路斯曾來唐求援。波斯被大食滅亡後,波斯反抗大食的政治勢力仍繼續以國家的名義遣使來唐。許多波斯商人來唐經商,不少人留居長安、揚州、廣州等地。
波斯商人把珠寶、香料、藥材等輸入中國。中國的絲織品、瓷器等也大量輸往波斯。
大食 大食是阿拉伯帝國在中國史書上的名稱,最強盛時領土橫跨歐、亞、非三洲。
在中亞與唐為鄰。唐高宗時,大食即遣使來唐。
此後雙方的經濟、文化交流通過陸路和海路發展迅速。許多大食商人來中國經商,長安、洛陽、揚州、廣州、泉州等地都有他們的集居地。他們運來香料、藥材、珠寶等。大食的天文、曆法、數學、醫學、建築術等也傳入中國。中國的絲織品、瓷器等,大量輸往大食。造紙術、煉丹術、醫學、養蠶和絲織技術也傳入大食,並再傳至其它地區。
八、安史之亂
1.安史之亂的原因
安史之亂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兼併嚴重;邊防節度使權力過大,成為強大的地方勢力;中央統治集團日益腐朽。
土地兼併嚴重是和均田制的破壞密切相關的。唐初實行均田制時,並未改變地主佔有大量土地的狀況,土地可以在各種名義下買賣,因而只能延緩而不能阻止土地兼併。後來均田制逐漸廢壞,土地兼併日益發展。到唐玄宗後期,土地問題日益嚴重,許多失去土地的農民四處逃亡,嚴重削弱了唐朝的統治基矗
邊防節度使的權力膨脹是和府兵制的破壞分不開的。唐初,府兵的地位高,待遇好,因而兵源穩定。高宗以後,征戰頻繁,府兵戍邊、出征往往逾期不得輪換,而其優厚待遇多被取消,府兵逃避徵調或逃亡的很多。於是唐玄宗時廢除了府兵制,普遍實行募兵制。招募而來的士卒長期駐守邊疆,與邊將關係密切,因而極易成為邊將的私人武裝。同時邊將的權力也在逐漸加強。睿宗景雲元年(710年),開始在邊地設節度使。至天寶元年(742年)時,共設平盧、范陽、河東、朔方、河西、隴右、北庭、安西、劍南等九節度使及嶺南經略使。他們各領兵二、三萬至八、九萬,並由起初只管軍事發展到兼管行政、財政,集大權於一身,成為強大的地方勢力。
而此時唐玄宗已怠於政事,沉緬於酒色歌舞,窮奢極欲。政事則先後委於宰相李林甫、楊國忠。李林甫口蜜腹劍,勾結宦官,妒賢嫉能,他掌權十九年,政治日益黑暗。他死後,楊貴妃的族兄楊國忠為相。他結黨營私,賄賂公行,政治更加黑暗。朝廷直接掌握的武力也大為削弱,代替府兵的擴騎缺乏訓練,戰鬥力差,無論數量、質量都遠遜於節度使的武力。此時唐又與吐蕃、南詔多次發生戰爭。唐軍攻南詔屢敗,天下騷然,國力虛耗。
2.安史之亂的經過
安史之亂的主要首領是安祿山和史思明。
安祿山為營州柳城(今遼寧錦州)胡人,聰明能幹,通曉六種少數民族語言。青年時代,在幽州節度使張守珪部下為低級武官,後升為高級將領。至天寶十載(751年)1,兼任平盧(治今遼寧朝陽)、范陽(治今北京)、河東(治今山西太原)三鎮節度使。他竭力奉迎唐玄宗,拜楊貴妃為乾娘,甚得唐玄宗的信任。他見唐朝政治腐敗,武備鬆弛,即生叛變之心。史思明也是胡人,官至平盧兵馬使,與安祿山關係密切。
天寶十四載(755年),安祿山與史思明在范陽起兵,假傳“密旨”,以討楊國忠相號召,發兵十五萬,號稱二十萬。唐玄宗聞變之後,慌忙派封常清去洛陽募兵防守,又派高仙芝率兵屯陝州(今河南三門峽市西)。二將都被叛軍打敗,退至潼關,為唐玄宗處死。唐玄宗又派哥舒翰領兵二十萬守潼關。天寶十五載(756年),正月,安祿山在洛陽稱帝,國號大燕。六月,破潼關,進佔長安。唐玄宗倉惶出逃。行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西),禁軍嘩變,殺死楊國忠,又迫唐玄宗縊死楊貴妃。唐玄宗逃往成都。太子李享逃到靈武(今寧夏靈武西南),即帝位,即唐肅宗,年號至德,遙尊玄宗為太上皇帝。
唐肅宗即位後,依靠朔方節度使郭子儀和河東節度使李光弼的兵力,又調集西北各路軍隊,積極準備反攻。南面則有張巡和許遠堅守睢陽(今河南商丘南),魯炅(jiǒng炯)堅守南陽,擋住叛軍南下的通道,保障了唐朝江、淮財賦的來源。叛軍到處擄掠屠殺,入長安後,也大肆殺掠,關中和各地人民紛起反抗,叛軍在多處戰鬥失利。
至德二載(757年),安祿山被其子安慶緒殺死,慶緒自立為帝。郭子儀乘機率十五萬大軍收復長安,不久又收復洛陽。安慶緒逃至鄴(今河南臨漳西南)。乾元二年(759年),史思明大敗唐軍於鄴城外,又殺安慶緒,自立為大燕皇帝,並乘勝再陷洛陽。上元二年(761年),史思明又被其子史朝義所殺。次年,唐在回紇兵的幫助下,奪回洛陽。史朝義退至河北自殺。安史之亂至此平息,前後共經歷八年(755—763年)。
3.安史之亂的影響
“安史之亂”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轉折點。從這以後,朝廷的權力日益削弱,逐漸形成藩鎮割據的局面;在民族關係方面,唐朝日益失掉“天可汗”的優勢;吐蕃、南詔等民族政權不斷侵犯唐朝;在經濟方面,黃河流域遭到嚴重破壞,而江南的經濟未遭破壞,日益發展,經濟超過北方。
九、唐後期的政局
1.藩鎮割據
割據局面的形成 安史之亂平定後,藩鎮勢力不僅沒有消除,相反卻更加發展。唐朝無力徹底消滅“安史”的餘部,只得任命“安史”降將為節度使:李寶臣為成德節度使(治恆州,今河北正定),田承嗣為魏博節度使(治魏州,今大名),李懷仙為盧龍節度使(治幽州,今北京),史稱“河朔三鎮”或“河北三鎮”,後來發展成為最強大的割據勢力。安史之亂時,邊兵大量內調,邊防空虛,吐蕃、南詔乘機進擾。因而安史之亂平定後,唐朝又在西北,西南加強藩鎮。為了鞏固統治,在內地也實行“以方鎮(藩鎮)御方鎮”的方針,在關中、關東、江淮流域廣置藩鎮,以求互相制約,防遏河朔,屏障關中,溝通江淮。可是這些藩鎮往往不聽命於朝廷,甚至自行任免官吏,自掌軍隊,自專刑賞,戶口不報中央,賦稅不交朝廷。於是逐漸形成“天下盡裂於方鎮”的局面。有些節度使亦不由中央任命,而是父死子繼,或由將士擁立。他們之間有時互相火並,有時聯合對抗朝廷,成為唐朝重大的政治問題。
朝廷對藩鎮的鬥爭 唐朝曾多次對藩鎮進行鬥爭,其中規模最大的是德宗和憲宗時期的兩次鬥爭。
德宗建中二年(781年),成德節度使李寶臣死,其子李惟岳請求繼位,被德宗拒絕,於是李惟岳就和魏博節度使田悅、淄青節度使李正己,山南東道節度使梁崇義聯合發動叛亂。史稱“四鎮之亂”。德宗調兵平叛,梁崇義、李惟岳先後敗死;但後來奉命平叛的盧龍節度使朱滔、淮西節度使李希烈因對朝廷不滿,也參加叛亂,致使叛亂規模越來越大。建中四年(783年),德宗調涇原(治涇州,今甘肅涇川)兵五千人援救被李希烈叛軍圍困的襄城。涇原兵途經長安時,因犒賞菲薄而嘩變,德宗逃往奉天(今陝西乾縣)。涇原兵擁朱滔之兄朱泚(cǐ此)為首領,稱秦帝,以兵圍攻奉天。河中節度使(治蒲州,今山西永濟縣西蒲州鎮)李懷光來援德宗,亦與朱泚聯合反叛。德宗又逃往梁州(今陝西漢中)。後依靠李晟、馬燧等將領,收復長安,消滅了朱泚、李懷光等叛軍。李希烈為部下毒死,朱滔、田悅等自動取消王號,表示服從朝廷,這場叛亂才告結束。但河朔三鎮和淄青鎮並未把任何權力交還朝廷,朝廷軟弱,只好妥協。
唐憲宗即位後,由於兩稅法的長期實行和大量轉運江淮財賦,中央政府的財力增強,憲宗決心裁抑藩鎮,於是再次展開了對藩鎮的鬥爭。元和元年(806年),首先討平了西川節度副使劉辟的叛亂。次年,又平息鎮海節度使李琦的叛亂。元和七年(812年),魏博鎮內訌,繼任節度使田弘正歸附朝廷,使河北的形勢發生重大變化,加強了朝廷在與藩鎮鬥爭中的地位。元和九年,淮西節度使吳少陽死,其子吳元濟自領軍務,並派兵四處攻掠。次年,憲宗下令討伐吳元濟。元和十一年又下令討伐與吳元濟勾結的成德節度使王承宗。元和十二年,大將李愬在一個大風雪的夜晚,率兵奇襲蔡州(今河南汝南),活捉吳元濟,平定了淮西。成德節度使王承宗和盧龍節度使劉總也先後歸順朝廷。元和十四年(819年)。朝廷又消滅了淄青的李師道。至此,藩鎮暫時都服從中央的號令,但是藩鎮割據的基礎並沒有被摧毀。唐穆宗時,河朔三鎮再次叛亂,又割據一方。藩鎮割據局面一直延續至唐朝滅亡。
藩鎮割據期間,藩鎮與朝廷之間,藩鎮相互之間,經常發生戰爭,生產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生活困難。朝廷能夠控制的地盤日益縮小,只能加倍剝削、役使控制區內的人民;藩鎮在其控制區內更是增加賦稅、兵役、徭役,濫施刑罰,對人民實行殘暴的軍事統治。這些都阻礙破壞社會經濟的發展,使階級矛盾日益尖銳。
2.宦官專權
安史之亂以後,唐朝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鬥爭更加複雜激烈。
宦官專權 唐朝初年,宦官人數不多,只管宮廷內部事務,不與聞國家大事。至唐玄宗時,寵信宦官高力士,四方所上表奏,都先經他看過,再轉呈玄宗,小事就由他處理,大事才由玄宗裁斷。玄宗還派宦官出使或監軍,甚至率兵出征。從此,宦官開始掌權。不過當時宦官的權力還比較小,要聽命於皇帝。安史之亂後,宦官逐步掌握軍政大權,形成了宦官專權的局面。
宦官能夠專權的首要原因是他們掌管禁軍。唐肅宗時,宦官李輔國由於擁立有功,開始掌管禁軍。唐代宗時期,宦官程元振、魚朝恩也先後掌管禁軍。但此時宦官掌管禁軍還未成為制度。唐德宗時,由於朱泚、李懷光等將領先後叛亂,統率禁軍的朝臣白志貞無能,致使他認為文臣武將都不堪信賴,只有宦官最為可靠,於是設統率禁軍的護軍中尉二人,中護軍二人,都以宦官擔任。從此宦官掌管禁軍成為制度。其次是宦官執掌機要。肅宗時,就曾讓宦官李輔國宣傳詔命,掌管四方文奏。代宗時,又設立執掌機要的樞密使,規定由宦官擔任。於是宦官正式參預國家政事。兩樞密使和掌管禁軍的兩中尉合稱“四貴”,是最有權勢的宦官,掌握了中央政府的軍政大權。他們能夠任免將相,地方節度使也有不少出自賄賂中尉的禁軍大將,各道和出征軍隊中也都有宦官監軍。甚至皇帝的生殺廢立,也由宦官決定。唐後期的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昭宗,都是宦官所立;順宗、憲宗、敬宗、文宗均為宦官所害,昭宗也曾為宦官囚禁。
南衙北司之爭 宦官專權驕橫,引起皇帝和朝官們的強烈不滿,朝官和宦官之間不斷發生鬥爭。宰相官署在宮廷以南,稱為“南衙”;宦官所在的內侍省在宮廷北部,稱為“北司。”史稱此鬥爭為“南衙北司之爭”。其中最為激烈的是發生在順宗和文宗時期的兩次鬥爭。
永貞元年(805年),順宗即位,任用王叔文、王伾、韋執誼、劉禹錫、柳宗元、韓泰、韓曄、陳諫、凌准、程異等人,進行政治改革,史稱“永貞革新”。
這次改革的內容相當廣泛,主要內容有免除民間的欠稅和各種雜稅,禁止官吏在正稅以外額外進奉,罷去擾民的宮市,抑制藩鎮割據勢力,選拔人才,計劃收奪宦官兵權等。改革受到了宦官和藩鎮的聯合抵制。在巨大的壓力下,順宗被迫退位稱太上皇,立太子純為帝(即憲宗),改革至此失敗。王叔文先是被貶,後又被殺死;王伾死於貶所,韋執誼、劉禹錫、柳宗元、韓泰、韓曄、陳諫、凌准、程異等八人被貶為邊州司馬。這就是所謂“二王八司馬事件”。
唐文宗即位後,對宦官的專權非常不滿。太和五年(831年),他以宋申錫為宰相,謀誅宦官。事洩,宋申錫被宦官反誣欲立漳王李湊為帝,結果文宗反而貶逐宋申錫。太和九年(835年),文宗又任用李訓、鄭注等,再謀打擊宦官勢力。起初利用宦官內部矛盾,除掉了韋元素、王守澄等大宦官。後來李訓又在同年十一月,讓左金吾衛大將軍韓約奏稱大明宮左金吾大廳後石榴樹上夜降甘露,誘騙仇士良等大宦官前往觀看,準備在那裡一舉消滅他們。不料事洩,宦官派出禁軍大殺朝官,李訓、鄭注、韓約和宰相王涯等都被殺。這次事件史稱“甘露之變”。此後,宦官的權勢更大,文宗直到死,都處於宦官監視之下。
宦官勢力延續百餘年,直到唐末昭宗時,才被宰相崔胤借用宣武節度使朱溫的兵力消滅。
宦官專權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在政治方面,他們分幫結派,爭權奪利,營私舞弊,以至廢立皇帝,使政治更加黑暗混亂。在軍事方面,各鎮和出征軍隊中,都有宦官監軍,破壞了軍隊的統一指揮,大大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削弱了朝廷對藩鎮叛亂勢力及民族反抗勢力進行鬥爭的能力。在經濟方面,宦官大肆掠奪百姓的田產,又通過“宮市”,強買貨物,敲詐勒索。總之,宦官專權加重了人民的痛苦,使唐後期的政治和社會矛盾更加尖銳。
3.朋黨之爭
牛李兩黨的形成 在中央除宦官專權外,還有朋黨之爭。所謂朋黨之爭是指朝官們拉幫結派,互相鬥爭。其中最激烈,影響最大的是“牛李黨爭”。牛黨是以牛僧孺、李宗閔和楊嗣復為首領的政治集團,李黨是以李德裕和鄭覃為首領的政治集團。牛李兩黨主要是由不同的仕進途徑形成的。牛黨是通過進士科進入仕途的官僚集團。牛僧孺、李宗閔、楊嗣復三人都是進士出身,主張選用官員應通過科舉考試,首先應看文采,李黨是通過門蔭進入仕途的官僚集團,李德裕、鄭覃都出身於關東士族,都是宰相之子,主張按門第選用官吏,重視經學。兩黨互相輕視,互相傾軋,進行著激烈的門戶之爭。
牛李黨爭 牛李黨爭總的來看是統治階級內部爭權奪利的鬥爭,但其中也存在著一些是非問題。比較重要的有兩個:一是如何對待科舉取士。李黨主張廢進士科,按門第取士。牛黨則贊成科舉制度,反對按門第取士。在這個問題上,牛黨勝於李黨,因為科舉是通過考試選拔人才,雖然也有弊病,但總比按門第取士要合理進步。二是如何對待藩鎮割據。李黨重視統一,主張以武力討伐藩鎮的叛亂。而牛黨多主張對藩鎮妥協姑息,只求平安無事,不求統一。在這個問題上,李黨勝於牛黨。因為藩鎮割據對國家統一,社會安定,人民的生產、生活等,都有極大的危害。
牛李黨爭從憲宗時期開始,一直延續到宣宗時期,前後鬥爭數十年。鬥爭最激烈的時期是在文宗時期,當時兩黨勢力不相上下,每逢議政,總是爭吵不休。文宗對此也無可奈何。武宗時,李黨得勢,牛黨的首領被貶逐到嶺南。宣宗時,牛黨重新得勢,李德裕被貶逐,死於崖州(今海南省瓊山)。至此牛李黨爭才基本結束。
宦官專權、藩鎮割據、朋黨之爭是唐後期政治的三個特點。三者互相交織,使政治日益黑暗,階級矛盾加劇,唐朝逐漸走向衰亡。
十、唐後期社會經濟的變化
唐後期,社會經濟發生了重大變化。自北魏以來實行了近三百年的均田制被徹底破壞了,地主田莊迅速發展起來。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按丁徵收賦稅的租庸調法也隨之廢壞,出現了按財產收稅的兩稅法。這些變化都是中國封建經濟和賦稅制度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的標誌。同時,南方經濟發展較快,逐漸超過北方。
1.地主經濟的發展
均田制的瓦解 唐朝初年實行均田制時,雖有“田里不鬻”的規定,可是也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買賣。所以當時就存在著土地兼併的情況,不過還不太嚴重。武則天至玄宗時,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均田制遭到極大破壞。至兩稅法實行,宣告均田制徹底瓦解,從此,土地兼併就不再受任何限制,大量的田地更加迅速地向地主手中集中。
地主田莊的發展 隨著土地兼併的發展,許多自耕農貧困破產,成為地主的佃戶,地主由此而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他們把一片片相連的土地組成田莊,進行生產和剝削。田莊又名莊宅、莊田、莊園、田園、田業、別業、別墅等。唐前期即存在田莊,安史之亂後,田莊在各地普遍發展起來,而且成為土地佔有的主要形式。唐後期的田莊大致可分為皇帝私有的皇莊、政府所有的官莊、官僚貴族的田莊、一般地主的田莊、寺院的田莊等,其中多數是官僚貴族和一般地主的田莊。田莊的經營多採取租佃形式,即把土地出租給佃戶,收取實物地租。佃戶被稱為客戶、莊戶、莊客等。他們受著沉重的壓迫和剝削。
2.財賦制度的改革
財政危機 土地兼併的發展和均田制的破壞,使越來越多的農民失掉土地,到處流亡,大量的農民脫離戶籍,成為地主私家的佃農。安史之亂以後,這一情況更加嚴重。據統計,肅宗上元元年(760年),國家控制的人口只有一千六百九十九萬零三百八十六,其中納稅人口只有二百三十七萬零七百九十九,與天寶十四載(755年)相比,國家控制的人口減少了三千五百九十三萬八千七百三十三,納稅人口減少了五百二十一萬零四百三十二。這種狀況使封建國家的收入銳減,造成了嚴重的財政危機。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唐朝政府採取了各種措施。一是整頓均田制,把流民、客戶重新安置在國家的均田土地上。但由於土地兼併迅速發展,恢復均田制的努力失敗了,通過整頓均田制來解決財政危機的措施收效甚微。二是徵收各種苛捐雜稅,如酒稅、青苗錢、間架稅、除陌錢、茶稅、借商、白著等,擴大賦稅剝削範圍,這激起了人民的強烈反抗。八世紀後半期至九世紀初,從長安、洛陽附近到江淮地區,到處都爆發過農民起義。這些起義雖先後被鎮壓下去,但社會危機卻日趨嚴重,唐朝的財政已面臨崩潰。
劉晏理財 唐朝政府為了解決財政困難,決定進行以財政和賦稅制度為主的改革。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建議實行榷鹽法。即國家在產鹽區設鹽院,居民凡以產鹽為業者,免其雜徭,隸屬於鹽鐵使,所產鹽由國家統購專賣。人民私煮鹽者判罪。鹽價由每斗十文提高到一百一十文,國家賺錢很多,初步改善了國家的財政狀況。上元元年(760年),劉晏任度支、鑄錢、鹽鐵等使,後又兼任轉運常平等使,進一步整頓財政。他採取的主要措施有三:
(一)進一步改革鹽法——撤消非產鹽區的鹽官,只在產鹽區設鹽官,統購亭戶(產鹽戶)生產的鹽,加價轉賣給商人,任其運到各地出售。後來又取消州縣加收的榷鹽錢,禁止徵收通過稅,以保持鹽價平穩,便於轉運。這樣,到代宗大歷末年,鹽稅收入從初創時的六十萬貫增加到六百餘萬貫,占財政收入的一半。
(二)整頓漕運——為了由江淮向關中漕運糧食,他疏浚了運河,建造了堅固的漕船,並以鹽稅僱用船夫,不再在沿河州縣征發丁役。另外,還繼續使用行之有效的分段轉輸法。經此整頓後,不僅降低了漕運的運費,減少了損耗,提高了效率,而且還免除了沿河人民挽船的艱苦勞役。
(三)實行常平法——在各道設巡院,以勤廉幹練者為知院官,讓其隨時上報當地物價的漲落,政府遇貴則賣,遇賤則買;同時還讓其每旬每月上報各州縣的雨雪豐歉情況,在豐收地區,以高於市價的價格收買糧食;在歉收地區,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賣糧食。這樣就使政府能及時調整物價,穩定市場,政府也獲得了大利。
另外,劉晏還提前籌劃各地的蠲(juān捐)免、賑濟事宜,減少了逃亡現象。
兩稅法 唐朝政府實行的一系列理財措施,雖然在一定時期緩解了財政困難,但並未能從根本上消除賦稅徵收中的混亂現象和從根本上解決財政困難。因之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建議頒行“兩稅法”。兩稅法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由於分夏、秋兩季徵收,所以稱為“兩稅法”。兩稅法是對當時賦役制度較全面的改革。
兩稅法的主要內容是:一、取消租庸調及一切雜徭、雜稅,但保留丁額。二、不分主戶(當地土著戶)、客戶(外來戶),一律以當時居住地為準登入戶籍,交納賦稅。三、不再接丁徵稅,改為按資產和田畝徵稅。根據資產定出戶等,按戶等徵收戶稅,定稅計錢,折錢納物,即以錢計算稅額,折合成實物交納;根據田畝數量徵收地稅,地稅以大歷十四年(779年)的墾田數字為準,交納穀物。四、沒有固定住處的行商也要納稅。稅額初為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後改為十分之一。五、每年分夏、秋兩次徵收,夏稅要在六月交完,秋稅要在十一月交完。六、“量出制入”。中央根據財政支出的需要先做預算,定出總稅額,分配到各地徵收,全國沒有統一的稅率。
兩稅法是一種比較適應當時情況及歷史發展趨勢的制度。它與當時土地高度集中,大多數農民失去土地,成為佃戶以及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情況相適應。兩稅法由主要按丁口徵稅轉向主要按土地和資產徵稅,這是中國封建經濟的新發展在賦稅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稅制的一個重要改革,是稅制的一大進步。
兩稅法的進步意義:一、此法把租庸調和各種雜徭,雜稅合併,建立了統一的稅制,在一定時期內,既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負擔有所減輕。二、此法規定官僚、貴族、客戶、不定居的商人都要納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又此法規定按土地資產的多少徵稅,比租庸調不管居民有多少土地資產,一律按丁徵稅合理。這樣的一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賦稅集中在貧苦農民身上的不合理狀況。三、此法關於定稅計錢、折錢納稅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四、建立了統一的稅制,在一定時期內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負擔有所減輕。
但是兩稅法也有許多弊玻實行兩稅法後,土地兼併由於不再受任何限制而發展得越發嚴重。兩稅法規定量出制入,致使稅額不斷增加,而且後來兩稅之外又增加了許多苛捐雜稅。兩稅法規定戶稅錢要折合成布帛交納。後來由於貨幣不足,出現了“錢重物輕”的現象,即貨幣增值,物價下跌。剛實行兩稅法時,一匹絹值三千二、三百文,到貞元十年(公元794年)前後,僅值一千五、六百文。如果原來交納一匹絹,此時就要交納兩匹,致使納稅者的實際負擔增加。
3.南方經濟的發展
安史之亂使北方經濟受到嚴重破壞。後來北方又有藩鎮的割據混戰,所以北方的社會經濟屢遭破壞,恢復、發展緩慢。南方沒有受到這些破壞,社會比較安定。北方人民為了逃避戰亂,大量南遷,使南方不僅增加了勞動人手,還獲得了先進的生產經驗和技術。所以唐朝後期,南方的經濟發展迅速、逐漸超過了北方。
農業 唐後期,南方農業的發展與水利工程的興修有密切關係。唐前期興建的水利工程是南方少,北方多。唐後期興建的水利工程則是南方多,北方少。南方修建的水利工程不僅數量多,有些水利工程的規模也很大,如練塘、孟瀆、仲夏堰等都能灌溉成千上萬頃以至幾個縣。唐後期,南方備地開墾了許多湖田、渚田、山田,這使水域、山區的土地也得到利用。
水利的興修和土地的墾闢,使江南的糧食生產大為增加,居於全國首位。
手工業 唐後期,南方手工業有很大發展,其中比較突出的是紡織業、造船業、造紙業和制茶業。
唐後期,南方絲織業有較大發展,在數量和質量兩方面都超過北方。如越州(今浙江紹興)的繚綾,宣州(今安徽宣城)的紅線毯,荊州(今湖北江陵)的貢綾,益州(今四川成都)的蜀錦等都很著名,棉織業也有一定的發展。如嶺南,棉織業就比較普遍。
唐後期,南方的造船業很發達。官府經營的造船業規模很大。劉晏曾在揚子縣(今江蘇揚州)造船二千餘艘。民間造的大船也很多,著名的俞大娘航船,載重上萬石。從事海外貿易的商船,大者長達二十餘丈,載客六、七百人。在荊南一帶,還出現了用腳踏動兩輪前進的輪船。
唐後期的造紙業比唐前期更為發達,重要產地多在南方。益州的麻紙、浙東的籐紙、韶州的竹箋、宣州的宜紙、揚州的六合箋、臨川的滑薄紙等都是著名產品。
制茶業在唐後期有很大發展。茶樹的種植遍及南方各地,制茶業具有相當規模。如歙州祁門縣有十分之七、八的人以種茶、制茶為業。唐德宗時,開始收茶稅,後來茶稅成為政府的重要稅收。憲宗時,僅浮梁一縣每年的茶稅就有十五萬餘貫。在制茶業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唐人陸羽寫了《茶經》一書,記述了茶的性狀、品質、產地、采制飲用方法及用具等,這是我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論茶專著。
商業和草市 唐後期的商業有很大發展,南方商業的發展尤為顯著。長江流域的城市比以前更多,更繁榮。揚州是漕米、海鹽、茶葉等的集散地;許多大食、波斯等國的外商在此經營珠寶等奢侈品,商業十分繁榮。益州(今四川成都)是西南的政治、經濟中心,西南生產的絲織品、食鹽、紙張、瓷器等,多由此運銷外地,商業也很繁榮。所以當時諺稱“揚一益二”。即揚州居天下第一,益州居第二。洪州(今江西南昌)、鄂州(今湖北武漢)都是長江流域繁榮的城市。蘇州、杭州是新興的商業城市。在沿海,除廣州外,泉州和明州也開始成為重要的對外貿易城市。
由於城市和商業的發展,原來住宅區“坊”和商業區“市”被嚴格分開的舊制度,在揚州等一些城市開始打破,商業活動不再局限於市。在揚州等大城市中出現了夜市,打破了日落閉市的舊制。在一些大城市中還出現了櫃坊和飛錢。櫃坊經營錢物存付,代人保管錢物,向存錢物者收取一定的櫃租、憑書帖或信物支付錢物。這種書帖類似於後世的支票。飛錢又稱便換。商人在長安把錢交給某道進奏院(駐京辦事處)或某軍、某使、某富家,然後帶著當事人付給的文券,到目的地憑文券取錢。這種文券類似於後世的匯票。櫃坊和飛錢都是商業發展、交易頻繁,營業額巨大的產物。此制產生後,減少了支付錢幣的麻煩,避免了攜帶重金走遠路的危險,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
由於商業的發展,唐後期在各州縣普遍設置管理商業活動的市令。在農村的交通要道上出現了更多的草市、墟市,這些市定期交易,交易後即散去。其中有些草市、墟布生意興隆,遷來定居從事交易或謀生活的漸多,就發展成為市鎮。
十一、唐末農民戰爭
1.起義背景
土地兼併 唐朝後期,土地兼併日益嚴重,至唐朝末年,已出現“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局面1。地主官僚的大小莊田遍佈各地,大者有田上萬頃,而大量農民卻失掉土地。土地兼併是當時階級矛盾尖銳化的基本原因。
賦稅繁苛 唐後期,由於對藩鎮和邊疆各族戰費的支出,官僚機構膨脹以及統治集團生活奢侈等原因,政府的財政支出日增,不斷加重賦稅。初行兩稅法時,規定定稅計錢,折錢納物;但由於銅錢的流通額不能滿足社會需要,致使錢價不斷上漲,物價不斷下跌,即使稅額不變,納稅者的實際負擔也在增加。地方官更是任意增加稅額。在不斷提高的兩稅之外,政府還巧立名目,橫徵暴斂,收取鎊種雜稅,如漆、竹、木、金、銀、蔬菜、水果、木炭、食糧、布絹、牲畜等都要收稅,幾乎是無物不稅。另外,還通過鹽、茶、酒的專賣來搾取人民。其中對人民危害最大的是榷鹽。開元十年(722年),唐朝政府開始徵收鹽稅。當時的鹽價是每斗十文。乾元元年(758年),實行榷鹽政策,鹽價猛增到每斗一百一十文。至德宗時(780—805年),又增到每斗三百七十文。以至民間有用數斗谷子換一升鹽的情況。官鹽價過高,人民或被迫淡食,或買價錢較低的私鹽。政府為壟斷鹽利,嚴禁販賣私鹽,致使矛盾更加激化。
唐朝政府還通過“和糴”、“和市”等,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強買人民的糧食、布帛,有時甚至不給錢。懿宗以後,政府的財政危機嚴重,經常向農民預征兩三年的賦稅,使農民的負擔更加沉重。
有些地主把他們的賦稅以各種方式轉嫁到農民頭上,甚至兼併了農民土地,仍要農民交納賦稅。破產逃亡戶的賦稅也被官府強加到未逃戶身上,這就使未逃戶也走上破產逃亡之路,階級矛盾日益激化。
統治集團腐朽貪殘 唐末的皇帝都是昏庸之輩,生活上極端奢侈,只管遊樂揮霍,以至府庫空虛,政治黑暗。官僚們貪污受賄成風,懿宗時的宰相路巖生活豪奢,擅權納賄,僅他的親信邊鹹的家產便可供兩年軍餉。鹹通十年(869年),陝州大旱,有百姓告災,觀察使崔蕘(fào饒)竟指庭院中樹說:“此尚有葉,何旱之有?”1並痛打告災者。
唐末,翰林學土劉允章曾向皇帝上書,指出當時國有九破,民有八苦。九破是終年聚兵,蠻夷熾興,權豪奢僭,大將不朝,廣造佛寺,賄賂公行,長吏殘暴,賦役不等,食祿人多而輸稅人少;八苦是官吏苛刻,私債征奪,賦稅繁多,所由乞斂,替逃入差科,冤屈不得申理,凍無衣、饑無食,病不得醫,死不得葬。這說明了唐朝至此時,已危機四伏,再也不能繼續統治下去了。
農民起義不斷爆發 大中十三年(859年)十二月,浙東農民在裘甫的領導下發動起義,並很快攻佔象山、剡縣(今浙江嵊縣)等地,隊伍發展到三萬餘人,又連下上虞、余姚等縣。次年七月失敗,裘甫被殺。鹹通九年(868年),駐守桂林的徐州、泗州戍卒八百人又發動兵變,擁立糧料判官龐勳為首領,結隊北歸。至徐州時,已發展至十萬人。佔有今山東南部、安徽和江蘇北部廣大地區,屢敗唐軍。至次年九月,龐勳戰死,餘部敗逃,後多加入黃巢軍中。
2.黃巢領導的農民戰爭
黃巢、冤句(今山東荷澤西南)人,曾以販私鹽為業。乾符元年(874年),王仙芝等率領農民數千人在長垣(今屬河南)起義,黃巢於次年起義響應。後與王仙芝會師,隊伍發展到數萬人。
轉戰南北 王仙芝、黃巢都是販賣私鹽出身,熟悉各地情況和交通路線,具有和官軍鬥爭的經驗。他們領導起義軍採取了避實擊虛、流動作戰的方針。乾符三年(876年),攻克汝州,包圍鄭州,洛陽為之大震。後來,在湖北時,王仙芝動搖,欲接受唐朝的招降,遭到黃巢等人的堅決反對,未成事實。但是起義軍也開始分裂為兩支,一支由黃巢率領,北上轉戰於今山東南部、河南東部、安徽北部一帶;一支由王仙芝率領,繼續在今湖北和河南南部戰鬥。乾符五年(878年)二月,王仙芝在湖北黃梅戰死,其士卒的一部由尚讓率領北上,併入黃巢部;另一部南下湖南、江西、安徽、浙江一帶。
黃巢自稱“沖天太保均平大將軍”,有部眾十餘萬人。由河南率軍南下,進入湖北,再渡長江,進入江西、安徽、浙江、福建,並攻克福州。乾符六年(879年)九月,攻佔廣州,部眾號稱百萬。黃巢向全國發佈檄文,宣告將北上。指斥朝廷宦官專權,官吏貪暴,綱紀敗壞,用人惟親。宣佈“禁刺史殖財產,縣令犯贓者族。”1黃巢又分兵西取別州(今廣西桂林),控制了嶺南的大部分地區。
起義軍在廣州停留了一段時間,由於不服南方水土,軍中疾疫流行。十月,黃巢率領起義軍北上,自桂州乘大木筏,沿湘江北上,攻克潭州(今湖南長沙),消滅唐軍十萬。後又佔領江陵,轉戰於湖北、江西、安徽、浙江一帶。
廣明元年(880年)五月,起義軍殲滅唐招討都統高駢的精銳部隊,殺其驍將張璘。七月,由採石渡過長江,進入河南。十一月,起義軍六十萬向洛陽進軍。黃巢以“天補大將軍”的名義向唐朝藩鎮發佈文告說:“各宜守壘,勿犯吾鋒,吾將入東都,即至京邑,自欲問罪,無預眾人。”2這個文告把鬥爭鋒芒集中於唐最高統治者,分化了敵人的營壘,減少了進軍的阻力。起義軍不戰而克洛陽。十二月,攻克潼關。唐僖宗倉惶出逃成都。黃巢率領起義軍進入長安,百姓夾道聚觀,起義軍大將尚讓向居民宣慰說:“黃王起兵,本為百姓,非如李氏不愛汝曹。汝曹但安居無恐”。3
建立大齊政權 黃巢在長安稱帝,國號“大齊”,年號“金統”,建立農民革命政權。以尚讓、趙璋、崔璆等為宰相;並宣佈唐朝官員三品以上者停職,四品以下者留任。還命令唐宗室、王侯、官員一律向農民政權自首。
黃巢敗死 黃巢起義軍犯了流寇主義錯誤,只知打仗,不重視政權建設。起義軍進入長安後,沒有乘勝追擊逃往成都的唐朝廷,也沒有去消滅關中地區的藩鎮勢力和中央禁軍殘部,致使假投降的鳳翔隴右節度使鄭畋得以糾集力量與起義軍對抗;使唐朝廷亦得到喘息之機,利用南方財富,重新集結力量,向起義軍反攻。
中和元年(881年)三月,唐朝以鄭畋為“京城四面諸軍行營都統”,率軍進攻起義軍。四月,唐軍包圍長安。次年九月,起義軍駐同州的將領朱溫叛變降唐。唐朝任其為河中行營招討副使,賜名全忠。起義軍處境更加困難。中和三年(金統四年, 883年),唐朝引沙陀貴族李克用前來進攻起義軍。起義軍退出長安,轉向河南。又遭朱全忠(溫)和李克用等部的追擊。尚讓叛變降唐。黃巢率千餘人退至泰山,為唐軍所追及,黃巢在狼虎谷(今山東萊蕪西南)自殺。轟轟烈烈的農民起義至此失敗。
農民戰爭的歷史意義 黃巢大起義雖然失敗了,但卻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一)這次大起義歷時十年,起義軍轉戰於黃河、長江、珠江三大流域,縱橫今十二個省區,行程數萬里。這是我國農民戰爭史上少有的,在世界農民戰爭史上亦屬罕見。發揚了中華民族的光榮革命傳統。
(二)起義軍給腐朽的唐王朝以致命打擊。起義軍雖然後來失敗了,但唐朝的統治已分崩離析,名存實亡。
(三)起義軍在廣大地區沉重打擊了地主階級,特別是給士族地主以致命打擊。從此以後,自漢魏以來曾盛極一時的門閥士族階層基本上被消滅,廣大農民的社會地位有所改善,許多奴婢被解放為平民。階級關係有較大變化,土地高度集中的情況也有所緩解。
(四)這次起義還表現出了農民的“平均”思想和要求。起義軍領袖在稱號上加以“平均”、“均平”等字樣,雖然還不是明確的起義綱領、口號,但肯定是起義農民的主要政治、經濟要求的反映。這樣的要求的提出,在當時,對於農民起義很有號召、動員作用;對於後代的農民起義也有很大的影響。
3.唐朝滅亡
黃巢大起義後,唐朝的統治已虛弱不堪,地方上的藩鎮勢力又有所發展,王室日卑,號令不出國門。各地節度使及一些刺史紛紛割地稱雄,互相攻戰。在經過兼併之後,形成了宣武節度使朱全忠(據今河南)、河東節度使李克用(據今山西)、鳳翔節度使李茂貞(據今陝西鳳翔)、盧龍節度使劉仁恭(據今河北北部)、鎮海節度使錢鏐(據今浙江)、淮南節度副大使楊行密(據今江蘇揚州一帶)、西川節度使王建(據今四川成都一帶)等幾個強大勢力。其中又以朱全忠和李克用的勢力最強大。朱全忠、李茂貞、李克用等都企圖控制朝廷,以號令全國。此時朝廷裡的宦官、朝官之爭仍在繼續,他們都分別勾結藩鎮作為外援。天復元年(901年),朝官與宦官的矛盾尖銳化,宰相崔胤勾結朱全忠進軍長安,宦官韓全誨劫持唐昭宗逃往鳳翔,依附於李茂貞。朱全忠率軍攻鳳翔,李茂貞屢敗。天復三年,李茂貞與朱全忠和解,殺韓全誨等人,並將昭宗交給朱全忠。昭宗回長安後,朱全忠殺宦官數百人,宦官長期專權的局面至此結束。
天祐元年(904年)初,朱全忠派其部下殺死宰相崔胤等人,又挾持昭宗遷都洛陽。當年八月殺死昭宗,立昭宗幼子十三歲的李柷(chù處)為帝,是為哀帝。天祐四年(907年),朱全忠廢哀帝,改國號梁,史稱“後梁”;自立為帝,即梁太祖;年號“開平”,建都汴(今河南開封)。唐立國二百八十九年(618—907年),至此滅亡。
複習題:
* 1.什麼是“貞觀之治”?有哪些主要內容?
2.你是怎樣評價武則天的?
* 3.簡述均田制和租庸調法的基本內容。
4.唐朝科舉制的基本狀況及實行科舉制的意義。
5.為什麼會發生“安史之亂”?
* 6. 簡述兩稅法產生的原因及其主要內容。
7.簡述黃巢大起義的背景及其歷史作用。
重要名詞:
李淵* 李世民* 魏征房玄齡* 武則天褚遂良徐敬業
* 李隆基* 松贊干布* 文成公主楊貴妃安祿山史思明郭
子儀* 劉晏黃巢* 玄奘* 阿倍仲麻呂* 鑒真* 中書省
* 門下省* 尚書省* 《唐律疏議》吐谷渾突厥* 回紇*吐
蕃* 唐蕃會盟碑
參考書:
1.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上冊第六章第二、三、四、五節。
2.張傳璽、張仁忠合著:《中國古代史輔導講座》第十六講《唐朝》。
3.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第四冊三、四、五(一)、(二)。(選讀)
4.《舊唐書》卷二、三《太宗紀》,《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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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律疏議》卷一六“揀點衛士徵人”條。
1 引自《荀子·王制》。
2 《貞觀政要》卷一《論君道》。
1 《資治通鑒》卷一九二《唐紀》八,太宗貞觀二年。
2 《舊唐書》卷七一《魏征傳》。
3 《貞觀政要》卷八《辯興亡》。
1 《資治通鑒》卷一九八《唐紀》十四,太宗貞觀二十一年。
1 徐敬業:李勣之孫。李勣原姓徐氏,唐高祖時賜姓李。徐敬業坐事左遷柳州司馬,其弟周至令敬猷亦左遷,給事中唐之奇貶授括蒼令,長安主簿駱賓王貶授臨海丞,詹事司直杜求仁遷黝縣丞,俱在揚州。
1 以上引自《資治通鑒》卷二○三《唐紀》十九,則天後光宅元年。
2 《舊唐書》卷六《則天皇后》“史臣曰”。
1 因謚號為“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故稱。
1 《朝野僉載》卷三。
1 薛延陀:鐵勒(敕勒)的一部,唐太宗時統一於唐,設六都督府七州,唐以其民族首領為都督、刺史。
1 黠戛斯:《魏略》作堅昆,《元史》作吉利吉斯。唐設堅昆都督府,以其民族首領為都督。
2 安西四鎮所指因時而異,時有碎葉鎮;時又以焉耆鎮代之。
1 即今中亞楚河。
1 《舊唐書》卷一九六上《吐蕃傳》(上)。
2 此碑又稱“長慶會盟碑”或“甥舅和盟碑”。
1 一說共十八次。
1 戒律:佛教徒所遵守的法規。
1 天寶三年正月,改年為載,至德三載(758年)二月,復以載為年。
1 《舊唐書》卷一九上《懿宗紀》。
1 《舊唐書》卷一一七《崔寧傳》附《崔蕘傳》。
1 《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
2 3《資治通鑒》卷二五四《唐記》七十,僖宗廣明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