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元 朝
(1271—1368年)
一、忽必烈滅南宋
1.建國號“大元”
採用漢法 蒙古統治者初入中原時,曾將蒙古的遊牧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一套統治方法,推行於中原地區,對中原以農業為主的傳統社會經濟造成巨大的破壞。當時的契丹人耶律楚材為成吉思汗、窩闊台汗的親信大臣,主張軍民分治,州郡長吏專理民事,萬戶府總軍政。又反對驅逐漢人、以漢地為牧場之說,主張保護農業,建立賦稅制度。他說:漢人可以提供賦稅,中原地區每年可輸銀五十萬兩,帛八萬匹,粟四十萬石。窩闊台半信半疑,令其試行。於是耶律楚材奏請設立燕京等十路徵收課稅使,在各地徵收賦稅。不久,十路課稅使就將徵收到的金銀粟帛造冊獻上,數字完全如耶律楚材所說,窩闊台大喜。從此,農業生產受到保護,賦稅制度亦得建立。又蒙古軍有在戰爭中屠城政策,大將速不台在攻打金的南京開封時,請城破屠城,遭到耶律楚材的反對。耶律楚材說:得地而無民,地有何用?若人民被屠,工匠、賦稅從何而來?窩闊台點頭稱是,下令除了金朝皇族外,其餘一概勿殺。從此以後,屠城之事漸漸減少。耶律楚材還提倡尊孔讀經,也有積極的作用。
但積極採用漢法而且行之有效的還是忽必烈。忽必烈是蒙哥汗之弟,很有才能。早在青年時代居在和林(今蒙古國哈爾和林)時,就很關心政事,招攬漢族士人,研討治國之道。蒙哥即汗位,把大漠以南的漢人地區交由他治理,他即將自己的王府內遷,後來駐於開平(今內蒙古多倫西北)。他在這裡大量任用漢族士人,比較廣泛地採用漢制漢法以治事。注意保護髮展農桑,興辦屯田。為後來元朝的制度奠定了基矗
忽必烈即汗位 蒙哥汗死後,蒙古貴族內部發生了爭奪汗位的激烈鬥爭。公元1260年,忽必烈自中原戰場回到開平,宣佈自己為大汗(即元世祖)。可是在此時,其弟阿里不哥在和林也宣佈自己為大汗,並舉兵南下。忽必烈親自率兵迎戰,經過四年的戰爭,阿里不哥戰敗投降,忽必烈的汗位得到鞏固。
建國號,定大都 忽必烈在奪得汗位後,當時即下《建元中統詔書》,闡明了他的基本政治主張。即所謂“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1他“建元為中統”,並以這年(1260年)為中統元年。這是蒙古國採用中原王朝傳統紀年制之始。至元八年(1271年),又停用“蒙古國”號,“建國號曰大元”,這是“榷易經》‘乾元’之義”2。次年,又改中都(燕京,今北京)為大都,從此以大都為元朝國都,便於統治全中國。
2.滅南宋
賈似道擅權誤國 這時南宋的統治是十分腐朽的,朝中大權掌握在宰相賈似道手中。賈似道對內擅權跋扈,排斥異己;對外怯懦畏敵,不敢交兵。先前忽必烈進圍鄂州,南宋政府以賈似道統兵抵禦。賈似道向忽必烈求和,忽必烈不許。後來蒙哥戰死,賈似道再次求和,忽必烈急欲北歸爭奪汗位,即與之簽訂密約,自鄂州撤圍而去。密約規定雙方以長江為界,南宋每年獻銀二十萬兩、絹二十萬匹給蒙古。賈似道將私訂密約的事隱匿不報,以鄂州圍解班師回朝,自誇有再造國家之功,得到加官進爵。忽必烈即位後,即遣郝經為使到南宋,要求踐約。賈似道怕事情敗露,便將郝經拘留於途中不遣。賈似道又忌恨有功諸將,宣佈戰時諸將支取辟物為貪贓,都要追贓論罪。於是有功諸將多被誣陷,或罷官而去,或死於獄中。守四川的驍將劉整因與主帥不和,以此事被主帥要挾,心懷疑懼,遂投降元朝。南宋政權在賈似道等人的把持下,政治更加黑暗。
襄陽、樊城之戰 忽必烈採納劉整的建議,首先攻打襄陽。襄陽地處漢水南岸,與北岸的樊城相對,是扼守長江的屏障。二城借浮橋來往,互為聲援,唇齒相依,守禦甚固。襄陽、樊城先後被元軍圍困六年(1267—1273年),人心無動搖,鎮靜如一日。但南宋軍救援不力,來援者均被擊敗,致使二城最終不保。1273年,元軍焚燬襄陽、樊城之間的浮橋,使二城不能互相支援,又使用新炮——回回炮(一種巨大的投石機)攻打樊城,遂破城。不久,襄陽因為孤城援絕,守將呂文煥投降。元軍取得襄陽和樊城,即打開了進入長江的門戶。
元軍陷臨安 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忽必烈命丞相伯顏統軍伐宋。大軍由襄陽出動,沿漢水入長江,順流東下。南宋守將毫無鬥志,紛紛不戰而降,沿江重鎮相繼落入元軍之手。這時南宋度宗死,恭帝立,政權仍操於賈似道手中。1275年,賈似道在朝野壓力之下,被迫出兵應戰,集合各路軍馬十三萬,號稱百萬,將戰船二千五百艘排列江中,百里不絕。宋軍在池州(今安徽貴池)下游的丁家洲與元軍相遇,元軍在長江兩岸架炮轟擊,宋軍大潰,溺死無數。賈似道兵敗逃跑,被貶往廣東,途中被殺;元軍佔領建康(今南京市)。次年春,元軍入臨安(今杭州),南宋恭帝及其祖母謝太后等奉表投降。不久,宋恭帝等被俘到上都(今內蒙古多倫西北),忽必烈封宋恭帝為瀛國公,封謝太后為壽春郡夫人。
文天祥等人抗元 自元軍大舉進攻以來,南宋統治集團充分暴露其腐朽無能,君臣們平時不思戰守之計,唯知耽於逸樂,苟且度日,而在大敵當前國家垂危之際,則採取不抵抗的政策,非逃即降,表現得毫無氣節。但是其中也有少數人與此相反,能夠英勇抗敵,表現了忠貞愛國、寧死不屈的精神,文天祥就是一位傑出的代表。
文天祥,吉州廬陵(今江西吉安)人,進士出身。在元軍進迫臨安時,他以贛州知州招募義軍北上保衛臨安。1276年初,他又以右丞相奉命到元軍營中議和。因勸降不從,遂被拘留並被挾持北上。可是他在路上逃走。後至福建,與張世傑、陸秀夫等人擁立趙是(shì是)為帝,繼續抗元。1278年,文天祥在五坡嶺(今廣東海豐北)兵敗被俘。元將張弘范命他作書招降張世傑,他堅決拒絕並書所作《過零丁洋》詩以明志,末尾兩句:“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後來元軍將文天祥解至大都,囚禁三年,多次勸他投降,他都嚴詞拒絕。並寫下著名的《正氣歌》再申己志。後在柴市(今北京東城府學胡同文丞相祠)從容就義,時年四十七歲。
元滅南宋,再次統一中國,尤其是把原吐蕃地區、原大理地區和今黑龍江下游的北山兀者地區都納在中央的統治之下,對我國疆域的奠定,促進多民族國家的發展,擴大中外經濟、文化交流,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二、“天下一家”政策
忽必烈在即汗位之時,即以實現“天下一家”為己任。他在滅南宋後,實現了中國空前的大一統,疆域遼闊,人口眾多,民族複雜。他為了鞏固對這個偌大國家的統治,更廣泛地學習採用中原王朝的傳統制度和政治經驗,視全國為一體,建立起了以蒙古貴族為主要統治者的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
1.中央制度
元朝基本上沿襲了唐宋的中央制度,略有改變。
中書省 元朝在中央未採用三省制,而是實行一省制。即設立中書省作為中央最高的行政機構,總理全國政務。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後來皆由皇太子兼領,已成為虛銜。中書令以下,有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元朝尚右),即是實際的宰相。其下又有平章政事四員,為丞相之副貳;有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為執政官。自中書令至參知政事,都稱為宰執。中書省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設尚書三員、侍郎二員。
樞密院 樞密院掌管兵權。長官為樞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領,實際上也是虛銜。另外設知樞密院事,後來即成為首官。其下又設同知樞密院事、樞密院副使、僉書樞密院事等。樞密院職權範圍甚廣,不僅掌理軍機,且管宮禁宿衛及軍官選授遷調事項。樞密院不能同中書省並列,地位低於中書剩自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後,中書省常以平章政事或右、左丞“商議樞密院事”,此舉的目的在於使軍、政二者取得聯繫,彼此溝通。
御史台 御史台(又稱內台)掌管監察。最高長官為御史大夫二員,其下為御史中丞二員、侍御史二員、治書侍御史二員。御史台所轄機構有殿中司及察院,又有內八道肅政廉訪司。殿中司設殿中侍御史二員,掌管朝儀、殿中紀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假告等事故。察院設監察御史三十二員,專掌刺舉百官之事。內八道肅政廉訪司為地方監察機構,其監察地區主要是腹裡、遼東及兩淮。
宣政院等 中央除中書盛樞密院、御史台外,還有主管各方面事務的機構,如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西藏)事務,通政院掌管驛站,將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曆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訴訟等。
2.地方制度
元朝的地方制度亦略同於唐宋,但有較大的改進。
行省制 地方政府,主要設有行中書省,簡稱行剩今河北、山東、山西等地稱為“腹裡”,直屬於中書省避。此外,則設有十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各行省的組織均仿中書省,設丞相(但例不常設)、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參知政事等,以處理一省的政務,舉凡民政、財政、軍政無不統領。元朝的行省制,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的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上得到了保證,對後世影響很大。元朝以後,行省的名稱一直沿用下來。在中書省和行中書省下,又有路、府、州、縣,共有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縣一千一百二十七。路、府、州、縣的關係,大致路領州、領縣,而腹裡或有領府、領州、領縣者,府領州、領縣,州領縣。路、府、州也有不直接轄縣者,府與州又有不隸於路而隸於省者,即所謂直隸府、州。路設總管府,有達魯花赤(蒙古語長官之意)、總管為長官,又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府有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等。州有達魯花赤、州尹或知州,又有同知、判官等。縣有達魯花赤、縣尹等官。各級達魯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參用色目人,往往不實際任事,而高居於眾官之上,所以被稱為監臨官。
道 在行省與路之間,還有道的設置。道分兩種。一種道是設置宣慰使司,掌管軍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這種道並不普遍,共有十一道,多在行省邊陲地方。另一種道是設置肅政廉訪使司(初稱提刑按察司),掌管稽查司法,有肅政廉訪使、副使、僉事等官。這種道幾遍全國,共有二十二道,分別受中央的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和陝西行御史台的領導,完全是監察機構。
行院、行台 地方上除行省外,又有行樞密院和行御史台。元初凡有征伐之事,則設行樞密院主持軍務,簡稱行院,事畢則罷。忽必烈時曾設立過不少行院,如四川行院、江南行院等,以後或廢,或並歸行剩武宗以來,又先後設立過甘肅行院、河南行院、嶺北行院等。
行御史台有二,一為江南行台,簡稱南台;一為陝西行台,簡稱西台。南台轄察院(置監察御史二十八員)和十道肅政廉訪司,其監察地區為江浙、江西、湖廣。西台轄察院(置監察御史二十員)和四道肅政廉訪司,其監察地區為陝西、甘肅、四川、雲南。南台和西台設官品秩同於中央御史台(內台)。
對邊疆地區的管理 元朝很重視對邊疆地區的管理。當時的主要邊疆地區有如下六處。
1.雲南地區——雲南地區以今雲南為主體,東面和北面包括了今貴州、四川部分地區。西面和南面包括了今緬甸和泰國、越南部分地區。元初即在這裡設雲南行省,治今昆明。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忽必烈派去回回人賽典赤·贍思丁做第一任雲南行省長官平章政事,又派漢人張立道做大理等處勸農官。賽典赤·贍思丁等教民播種稻穀桑麻,興修農田水利,積極發展生產;又創建孔子廟,設立學校,大力提倡文化。張立道也修治昆明池(即昆明滇池),開闢良田萬餘頃;又教民改善栽桑養蠶方法,收利十倍於往昔。他們在雲南的設施,大大推動了雲南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
2.東北地區——東北地區北至外興安嶺,東北至鄂霍次克海和庫頁島,東臨日本海。元初即在這裡設遼陽行省,治今遼陽。行省下設遼陽、瀋陽、廣寧、大寧、東寧、開元、水達達等七路。其中開元路管轄松花江上中游一帶,水達達路管轄松花江下游和黑龍江下游以及烏蘇里江流域直至濱海一帶。又黑龍江下游奴兒干地區設征東元帥府,其治所在黑龍江口特林地方,專門管轄黑龍江口一帶和庫頁島地方。奴兒干城(今特林)是元朝極東北地區的重鎮,又是元朝流放犯人的地方,對於開發黑龍江下游一帶,起了很大的作用。元朝政府為了加強對東北地區的控制,在遼陽行省設有驛站一百二十處。此外,又在黑龍江下游至出海口處,設有狗站十五所。這些驛站把東北各地聯繫起來,又把東北各地與元朝大都聯繫起來,這就大為便利了東北各民族互相交往和與內地的往來。
3.嶺北地區——嶺北地區東至興安嶺,西至阿爾泰山,南抵大戈壁,北部包括今貝加爾湖、葉尼塞河流域和鄂畢河上游及其以北地區。元初即在這裡設嶺北行省,治今蒙古國烏蘭巴托西南。元朝政府為了解決駐軍供應問題,曾經不斷派遣漢族士兵到漠北屯田,又屢命蒙古軍前來屯田。因而屯田在許多地方出現,其中和林、稱海(今蒙古國科布多東南)等地都成為屯田興旺之區。漠北的屯田使軍儲比較充實,有利於鞏固邊防,也使蒙古地區的農業有了發展。
4.吐蕃地區——吐蕃地區以今西藏為主體,東面和北面包括了今四川、青海部分地區。西面包括了今克什米爾部分地區,南面包括了錫金、不丹等國及附近地區。
元朝初年,忽必烈即封吐蕃喇嘛教薩斯迦派首領八思巴為國師,後來又加封他為帝師。忽必烈以後,元朝皇帝也都尊奉大喇嘛為帝師。帝師即是佛教的最高首領,統領全國佛教;又是西藏地區的最高政治首領,掌管西藏軍民世俗事務。
元朝對吐蕃地區的統治辦法除委任帝師外,還在中央和地方設有管理機構,進行直接管轄。中央機構是宣政院(初名總制院),其主要職責之一是管理吐蕃事務。地方機構是三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宣慰司),即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吐蕃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烏思(今前藏)、藏(今後藏)、納裡·速古魯孫(今阿里地區)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烏思藏宣慰司)。在宣慰司下,又設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萬戶府、千戶所等。此外,還在吐蕃設置驛站,調查戶口,徵收賦稅,屯戍軍隊等。總之,從元朝開始,今西藏地區已正式成為我國行政區劃的一部分。
5.畏兀兒地區——畏兀兒(今維吾爾族)地區以今新疆為主體,包括中亞的一部分。元朝在這裡設都護府,長官為亦都護;又設宣慰司,長官為宣慰使;並在此駐軍屯田,建立驛站,徵收賦稅等。
6.台灣地區——台灣地區包括了今台灣、澎湖及附近各島。南宋時,澎湖隸福建晉江縣。元朝仍隸晉江縣,另於澎湖設巡檢司,以管轄澎湖、台灣等地。
3.軍 隊
禁軍與鎮戍軍 元朝的軍隊有禁軍和鎮戍軍。禁軍又分為怯薛軍和五衛親軍。怯薛軍是成吉思汗留下來的護衛軍,起初名額較少,以後增為一萬四千人,皆由蒙古勳貴子弟世襲充當,不歸樞密院節制,而由皇帝或皇帝任命的大臣直接控制。不過怯薛軍已經變成皇帝周圍擁有特權的貴族集團,禁軍主要已是五衛親軍。五衛親軍負責保衛京城,是元世祖忽必烈時成立的,可由漢人充當,共有左、右、前、後、中五衛,每衛約萬人,設都指揮使統領,皆隸屬於樞密院。另外,為了防範漢軍,忽必烈及其以後的皇帝,又從色目人中選拔壯勇者組成親軍,以其族屬之名為名,如有唐兀衛、欽察衛、康裡衛、阿速衛等親軍。這些由色目人組成的親軍日益比五衛親軍更見寵信。
鎮戍軍駐防全國各地,也統屬於樞密院,兵種分為蒙古軍(由蒙古各部族人組成)、探馬赤軍(由蒙古諸屬部族人組成)、漢軍(由四個等級中的“漢人”組成)、新附軍(南宋投降的軍隊)等。其中蒙古軍大都駐防在黃河流域河南、河北、山東一帶,佔據天下的腹心,而探馬赤軍、漢軍及新附軍則多駐防在淮河和長江以南,並有一部分蒙古軍與之相參駐防。此外,元朝又派宗室諸王領兵出鎮邊疆要地,以加強對邊遠地區的統治。如和林、雲南、河西、遼東、回回、畏吾各地,皆有宗王鎮守。又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還有當地的民族兵戍守。如遼東有糾軍、高麗軍、女直(女真)軍,雲南有寸白軍1,福建有畬(shē賒)軍等。這些軍隊均不離本地方,因稱為鄉兵。
軍屯與軍戶 為了鞏固駐防,便於軍糧的供給,軍隊普遍進行屯田。大致五衛親軍環戍京城,皆隨營地設立屯田,外地鎮戍各軍也無不開闢土地,從事屯種。從北方的和林到南疆的雲南各地,到處都有軍屯可見。
為了保證兵源,元朝又實行軍戶制度。凡民戶被簽軍2之後,即被編入軍籍,稱為軍戶。軍戶是世襲的,其子孫永遠為軍。元朝規定,軍戶有土地在四頃之內,可以免交稅糧,並免除其他各種差役;但一切軍需如鞍馬、衣裝、器械等皆需自備。因為軍戶要自備軍需,所以按照制度,軍戶應由“殷實人戶”充當。而實際上北方民戶曾屢被簽軍,沒有那麼多的“殷實人戶”,結果充當軍戶者多是中等人家或貧困下戶。特別是南宋的士兵歸附元朝後,其家也變為軍戶,而這些軍戶則更大都是貧困戶,因為南宋時多是無業之人投雇當兵。於是一般軍戶苦於供應軍需,常常造成傾家蕩產。
4.驛 站
站赤 元朝政府在全國設置驛站,叫做站赤(蒙古語,意為管理驛站的人)。這是出於政治和軍事的需要,以便於“通達邊情,布宣號令”1。中原地區的驛站由兵部管轄,蒙古地區的驛站由通政院管轄。站赤分為陸站和水站。陸站備有馬、牛、驢或車,水站備有船隻。陸站中又有狗站,東北某些地方用狗拉橇,行於雪上。據《元史·兵志》記載,全國共有站赤一千四百處。另外還有一些地方,如西藏等地的站赤,尚未包括在這個數字之內。元代是我國古代驛站最發達的時期,驛站的普遍設立,加強了全國的政治聯繫,也便利了全國的交通。
站戶 為了維持驛站制度,元朝政府於驛站所在地,簽發民戶充當站戶。站戶也是獨立戶籍,直屬於通政院與兵部。站戶的任務是供應驛站需用的車、馬、船隻和往來使臣的住宿飲食。凡此種種供應費用,除每年由政府津貼一部分外,大都由站戶承擔。站戶也和軍戶一樣,應由富實民戶充當,其田在四頃之內免納稅糧,並免一切差役。但是由於持有給驛璽書及牌符(金字或銀字圓符)的官僚使臣不絕於途,並且對站戶有種種需索,以致站戶負擔過重,許多站戶傾家蕩產,甚至賣妻鬻子。
急遞鋪 除驛站外,元朝政府又設立急遞鋪,專門用來傳達緊急文書。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設一鋪,每鋪有鋪丁五人。凡有文書來,此鋪傳彼鋪,鋪丁持文書,徒步奔馳,彼此相傳,一晝夜要行走四百里。
5.土地制度
官田與私田 在元朝,全國的土地分為官田和私田兩種。官田即政府所有的土地。北方的官田大都是金時屯田軍遺留下來的土地,南方的官田則是南宋皇室及政府所遺留下來的土地。元朝建立以後,就把這種官田,一部分作為軍隊的屯田,一部分作為官吏的職田,一部分賞賜給王公貴族和寺院僧侶,一部分招民耕種取租。至於一般的私田,除去小部分為自耕農所有之外,大部分都為貴族、官僚、僧侶、地主所佔有。
土地集中 蒙古貴族和漢族地主無不大肆兼併土地,土地佔有日益集中。在北方,蒙古貴族擁有最大的權勢,所以佔地最多;漢人軍閥地主和官僚地主也有一定權勢,佔地則次之;一般漢人地主佔地又次之。蒙古貴族經常得到皇帝的賜田,又不斷強佔民田,所佔田的數量都很大。如元世祖曾賜給撒吉思益都(今山東青州)的田一千頃,元武宗曾賜給琱阿不剌平江(今江蘇蘇州)的田一千五百頃。蒙古貴族得到大量賜田,使用來搾取地租。除蒙古貴族外,喇嘛僧侶的寺院也同樣享受到賜田的待遇,又加以非法地掠奪土地,因而也往往是田連阡陌。如大都的大護國仁王寺就有水陸田地十萬多頃,這些田地分佈在大都以及襄陽、江淮等處。至於一般漢人地主占田也很可觀。在江南的大地主之中,“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1。有的每年收租達二、三十萬石,役使佃戶至二、三千家。其中有名姓可指的,如松江大地主曹夢炎佔有湖田數萬畝,積粟百萬石,蒙古人稱他為“富蠻子”。又鬆江大地主瞿霆發自有田地和承佃官田共達百萬畝,人稱“多田翁”。此外,寺院僧侶也廣占田畝,驅役眾多佃戶。又如江浙行省寺院林立,共有佃戶五十萬家,可見其佔地之多。其他地方也有同類情況。
驅口 在蒙古對金的戰爭中,凡蒙古貴族及將校俘獲人口即歸私有,稱之為“驅口”。當時被俘人口動以千萬計,數量是很大的。被俘人口多是北方的漢人,另外也有契丹人、女真人等。以後元朝對南宋用兵,仍然俘獲不少人口加以佔有。如大將阿里海牙攻湖北時,將降民三千八百戶作為家奴,自己設官管理,每年徵取租賦。除戰爭俘虜變為驅口之外,驅口還有其他一些來源,如或由於良人被掠賣,或由於罪人被籍沒,或由於窮困者自賣,或由於驅口“家生”,等等。驅口的人數極多,據說在窩闊台汗時,“幾居天下之半”1。因鑒於私人驅口之多,後來窩闊台汗曾下令釋放一部分驅口作為國家編民。盡避有過釋放驅口之令,而終元朝一代,驅口是一直存在的,並且有相當的數量。驅口是一種人身依附關係極強的佃戶。有不少驅口可以獨立生產,擁有自己的私有財產,種地交納租賦,這是類同於佃戶之處。但驅口可以和財物一樣被當作主人的私產,世世代代為主人所有,完全沒有人身自由,又不同於一般佃戶,與良民有別。主人可以把驅口隨便買賣。元朝初年,大都、上都有馬市、羊市、牛市,也有人市,人畜同樣買賣。驅口和主人的法律地位極不平等。驅口殺傷主人要處死,故意殺死主人者凌遲處死;而主人故意殺死或毆死驅口,只杖八十七,若因醉酒致死驅口,又可減罪一等,如能將死者全家放良,還可以免罪。驅口和一般人的社會地位也不平等,驅口不得與良人通婚,鬥毆殺人者處死;然良人殺死他人之驅口,只杖一百七。
傭戶 佃戶有官田佃戶和私田佃戶兩種,大多數是私田佃戶。佃戶耕種地主的土地,或者交納分成租,一般按照對分制,將收穫所得與地主“兩平抽分”;或者交納定額租,租額則隨土地肥瘠而定,每畝從數鬥到一石,乃至二石、三石不等,地租率也是在五成左右。實際上正額地租之處,地主又多方巧取,有種種名目的附加租,合併計之,則地租率往往在六成之上,甚至七成、八成。元朝政府也深知地租的苛重,所以屢次下諭勸令地主減免。封建政府頒令免租,在中國歷史上是罕見的。不過元朝政府雖有此令,也只是一紙空文。佃戶除受高額地租剝削外,又要受到種種超經濟的壓迫。如在江南一些地方,佃戶不僅本身要供地主任意役使,即子女也不免於做地主的家奴。如《元典章》記載說:“若地客(佃戶)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為婢使,或為妻妾。”而峽州路(治今湖北宜昌)地區,地主甚至公然把佃戶計數立契,或典或賣,與買賣驅口無異。又將佃戶隨田轉讓典賣,稱為“隨田佃客”。此外,地主又往往干預佃戶子女的婚姻,必勒索錢幣禮物方許成親,以致貧寒無力之家,其子女遷延不得嫁齲又元律規定,地主毆死佃戶只杖一百七,征燒埋銀五十兩;而佃戶打死地主,除處死之外,還要付燒埋銀五十兩。可見佃戶雖是良民,但其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甚低。
6.賦稅制度
元代的賦稅制度比較混亂,北方、南方的稅制亦不相同。
稅糧、科差 北方的賦稅主要有稅糧和科差。
稅糧分為丁稅和地稅,丁稅每丁粟二石,地稅每畝粟三升。所謂丁稅每丁粟二石是指全額丁稅而言,然而納丁稅的人戶並不都是交納全額的。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規定:全科戶丁稅,每丁粟二石,驅丁粟一石;減半科戶丁說,每丁粟一石;協濟戶(家中沒有成丁的戶)丁稅,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參戶(原已入籍、後又遷移他鄉就地入籍的戶)丁稅,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二石。丁稅和地稅並非由民戶同時負擔,一般情況是,丁稅少而地稅多者納地稅,地稅少而丁稅多者納丁稅。但也有混亂情形存在,即往往有一戶並納二稅的現象。另外,凡徵稅糧時,每石又帶徵“鼠耗”三升,“分例”(手續費)四升。
科差又分絲料、包銀、俸鈔三項,都是以戶為單位徵收的。絲料開始於元太宗窩闊台時,當時是每二戶出絲一斤,交納政府;每五戶出絲一斤,交納有封地的封主。這一辦法到元世祖時又有變化,改為每二戶出絲二斤,交納政府;每五戶出絲二斤,交納有封地的封主,稱為五戶絲。由此,每戶絲料的負擔要比原來增加一倍。包銀在憲宗蒙哥時,規定每戶征銀四兩,其中二兩征銀,二兩折收絲絹等物。至元世祖忽必烈時,每戶納銀四兩改為納鈔四兩,由於鈔與銀的比價是鈔二兩合銀一兩,所以實際減輕了一半。俸鈔始於元世祖時,每戶納鈔一兩,用作官吏的俸祿。
夏、秋二稅 南方的賦稅制度則沿用南宋的兩稅法,按照地畝徵稅,分為夏秋兩次徵收。秋稅徵糧,夏稅征木棉、布、絹、絲、綿等物。
南方也有科差,分為戶鈔和包銀兩項。戶鈔相當於北方的五戶絲,在元世祖時規定,於一萬戶田租中征鈔百錠。包銀始於元仁宗時,相當於北方的俸鈔,每戶征銀二兩,折收至元鈔十貫。
元代全國的稅糧總數,每年一千二百餘萬石,其中大部分來自南方。
括馬、和買、和雇 除去上述賦稅之外,元朝政府還有種種名目的勒索,不時加之於人民。如有所謂“括馬”,即是無代價地向民間強取馬匹。根據可靠材料,元朝一代所括民間馬匹,至少在百萬匹以上。又有所謂“和買”、“和雇”。“和買”是官府採買民間物料,或派給民間造作項目,而不給予價錢,或給價極少,其名為“和買”,實則科派強齲“和雇”則是官府僱傭民間車輛腳力從事運輸,而給價十不及二三,名為“和雇”,實際等於征發徭役。
徭役與差役 元朝政府又有繁重的徭役和差役,把所屬人口劃分為民戶、站戶、匠戶、冶金戶、打捕戶、鹽戶、窯戶等,稱作“諸色戶計”,使之各當其役。一般民戶要負擔開河、築堤、運輸、修城等徭役,不時被征發應役,幾乎無日休息。其他人戶則要各自負擔一種特殊的差役,並且要世世代代負擔下去,永遠不得解脫。元朝的徭役與差役繁重嚴酷,是使廣大農民破產逃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社會經濟的發展
1.農 業
恢復農業生產的措施 忽必烈即位以後,即開始改變了以往蒙古統治者對農業輕視的態度,而在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方面做了很多事情。
其一是下令保護農田。忽必烈曾屢戒蒙古貴族及蒙古軍不得因打豬踐踏農田,不得侵佔農田作為牧場,強調要“使百姓安業力農”1。
其二是設立管理農業的政府機構。早在1261年,忽必烈已設立勸農司,派出若干人為勸農使。1270年,又設立司農司,專掌農桑水利。同年又改司農司為大司農司。1288年,又於江南設立行大司農司及營田司,大力提倡耕墾。這些機構在元初曾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
其三是頒行《農桑輯要》。至元十年(1273年),忽必烈命人編修《農桑輯要》一書,頒行天下,命令各地地方官大力宣傳和推廣。此書系參考歷代農書如《齊民要術》等,並結合當時實際的農事經驗所寫成。此書頒行於全國,對指導農業生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其四是成立村社。先是北方民間有“鋤社”的互助組織,“以十家為率,先鋤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飲食,其餘次之,旬日之間,各家田皆鋤治”,“間有病患之家,共力鋤之,故無荒穢,歲皆豐熟”1。1270年,元朝政府又下令在北方漢地立社,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農事者一人為社長。社長的職責是督促農民及時耕作、開墾荒田、修治河渠、經營副業等。凡種田者必立一牌於田側,上書某社某人,以便社長隨時稽查。這種村社制度以後遍行南北各地,在組織督導生產上起了積極的作用。
農業生產的發展 由於上述種種措施,再加上人民努力耕織,農業生產得到恢復與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荒田的開墾和水利的興修。元世祖忽必烈時,北方的農業生產便日益恢復,“民間墾闢種藝之業,增前數倍。”2元朝建立後,在各行省大興屯田,分為軍屯和民屯兩種。據1308年的統計,全國屯田有一百二十餘所,墾田面積約在二十萬頃以上。又元初在中央設都水監,在各地設河渠司,專以興舉水利、修理河堤為務。大致前代的水利工程,在元朝都陸續得到了修復。如陝西三白渠工程得到修復,到元朝後期仍可灌田七萬餘頃。浙江捍海塘工程得到修復,使大量農田免於水患。
第二,棉花種植的推廣。在元代,江南地區已普遍種植棉花,而且棉花產量不斷提高。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元世祖忽必烈設置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棉提舉司,每年向民間徵收木棉布十萬匹。元成宗元貞二年(1296年),又規定江南夏稅折征木棉、布絹等物。這些都說明江南植棉業的發達。後來,江南的植棉技術逐漸傳到北方,棉花已在全國廣泛種植了。由於棉花廣為種植,所以元代官修農書《農桑輯要》及王禎《農書》都專門寫了植棉的方法。
第三,人口的增加。元朝政府掌握的人口數字不斷增長。蒙古滅金得中原州郡後,太宗七年(1235年),下詔登記民戶,凡燕京、順天等三十六路,有戶八十七萬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五。憲宗二年(1252年),又登記民戶,增戶三十餘萬。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又登記民戶,增戶三十餘萬。元朝滅宋統一全國後,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又登記民戶,得戶一千一百八十四萬零八百有餘,於是南北方民戶總書於冊者一千三百一十九萬六千二百零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萬四千七百一十一,而山澤溪洞之民不在此數之內1。歷代封建經濟達到繁榮時期,封建政府就能掌握到五六千萬人口之數,元朝政府掌握人口五千八百餘萬,說明元代農業已有相當的恢復和發展。
2.手工業
官手工業 元代的官手工業很發達。蒙古統治者開始不知農業的好處,但卻知手工業的好處。因為手工業工匠能夠提供優良的軍器和各種消費品,所以蒙古統治者非常重視保護工匠和搜羅工匠。如忽必烈滅南宋後,搜羅江南民戶三十萬為工匠,最後選留有技藝者十餘萬戶,其餘放還為民。又在北方搜羅工匠四十二萬,設立局院七十餘所。被搜羅的工匠稱為匠戶,與普通民戶不同,立有專門的匠籍,子孫世襲,不得改業。元朝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工匠,使之從事於官手工業生產,這就造成了官手工業的繁榮。元朝政府設有許多管理手工業的機構和官營的手工業作坊。如在中央設置將作院,專司掌管工藝。又在大都及各地設置各種官手工業局院,直接指揮工匠從事生產,如有織造局、織染局等。當時官手工業的門類很多,幾乎應有盡有。但是官手工業的生產關係很不利於生產的發展。因為匠戶雖然受到一些優待,如有田產在四頃以內,可以免納稅糧,也不承當其他差役,並且由官府支給一定的口糧;然而匠戶們毫無自由,終年被拘集在官營手工作坊或工場中工作,除去完成定額任務外,又要替官吏做私活,並且還時刻受到監工者的鞭笞和虐待,口糧也時常被官吏剋扣拖欠,不能定期定量領到手,所以匠戶們多不樂於應役,經常逃亡或消極怠堡,以致官手工業的生產效率低下,產品往往粗劣不堪。
元朝政府盡量搜羅民間工匠的結果,大大阻礙了民間手工業的發展。不過民間獨立的手工業者仍然存在,所以民間手工業在元代的不少地區繼續在發展。
棉織業 元代的手工業以棉織業、絲織業、制瓷業、印刷業、火器製造業最重要。
棉紡織業作為新興的行業,在元代大有發展。由於江南地區已經盛種棉花,因而棉紡織業作為一種農村的家庭副業,也在江南地區普遍發達起來。在江南棉織業的發展中,黃道婆做出重大的貢獻。她是松江府烏泥涇鎮(今上海縣華涇鎮)人,生於南宋淳祐年間(約1245年)。她原是一個童養媳,因為受到非人的待遇,隨一條海船逃往崖州(今海南省崖縣)。崖州是黎族聚居區,黎族人民擅長紡織,掌握比較先進的棉紡織生產技術,所生產的棉織品聞名於內地。她在崖州大約生活了三、四十年,向黎族人民學習紡織技術,最後在元成宗元貞年間(1295—1296年),返回了故鄉烏泥涇。她在家鄉熱心傳授製造先進的去棉籽、彈花、紡花到織布的一整套生產工具,提高了勞動效率和產品質量。此外,在織染技術方面,她還創造出一套可供遵循的成法,所產的被、褥、帶、帨(佩巾)等棉織品圖案美麗,鮮艷喜人。在她的影響和帶動下,烏泥涇從事紡織的居民愈多,所產“烏泥涇被”名滿國中。松江地區在元代逐漸成為棉紡織業的中心,這與黃道婆在紡織技術方面的革新和推廣是分不開的。
絲織業 絲織業在元代也有很大發展。值得注意的是,這時絲織業的發展,南方更勝過北方。江南地區的絲織業,主要是農民的家庭副業,但也出現了專門以絲織業為生的機戶,其生產有家庭手工業的形式,也有小作坊的形式。根據徐一夔《始豐稿·織工對》的記載,杭州在元朝末年已經出現擁有四、五架織機、雇工十數人的絲織業手工作坊了。另外,絲織品加金技術在元代也有了進步。弘州、蕁麻林兩地有三千三百餘戶西域的回回工匠,這些回回工匠善於製造一種稱為“納失失”的金綺,所謂金綺即是用金線(以金箔拈成的線)與絲線交織而成的絲織品,上貼大小明珠,甚是精美。
制瓷業 制瓷業在宋代的基礎上也有新的發展。元代瓷器以青花瓷為代表作,這種瓷器造型優美,色彩清新,有很高的藝術價值。1964年河北保定出土的青花加紫鏤空大蓋罐、青花八稜106元影青觀音像(北京出土)
執壺和1970年北京出土的青花鳳頭扁壺、青花托盞等,都反映了元代青花瓷的燒造水平。元代的瓷器不僅行銷國內,而且遠銷到海外各地。如元末來中國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拔圖塔,就曾記載中國的瓷器一直輸出到他的家鄉摩洛哥。
3.商業
鈔法 元代的商業很繁盛,這與全國大一統局面以及水陸交通的發達、紙幣的廣為流通等大有關係。元太宗窩闊台滅金之後,即沿金朝舊制,印造紙幣。忽必烈即位後,在中統元年(1260年),又發行兩種紙幣:一種是中統交鈔,以絲為鈔本,以兩為單位,每二兩當銀一兩;一種是中統元寶鈔,簡稱中統寶鈔或中統鈔,以金銀為鈔本,面額自十文至二貫(一千文為一貫)共九種,每一貫當交鈔一兩,兩貫當白銀一兩。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又發行至元寶鈔,簡稱至元鈔,也以金銀為鈔本,與中統鈔並行,面額自五文至二貫共十一種,每一貫當中統鈔五貫。有元一代以使用紙幣為主,其中中統鈔和至元鈔一直行用不廢,這二者成為主要的紙幣。在元朝前期,紙幣頗有信用,通行全國各地。統一的穩定的紙幣的流通,大有利於各地之間的經濟交流,促進了商業的繁榮。當時紙幣得以流通的保證,一方面是元朝政府禁止一切金、銀、銅錢的流通,也不鑄造銅錢,而更主要是鈔本比較充實,如中統鈔和至元鈔皆可兌換金銀。但是元朝後期,由於鈔本逐漸空虛,政府濫發鈔幣,鈔法便日益敗壞。到元末順帝至正年間,大量發行一種至正交鈔,完全沒有鈔本,每日印造不可數計,以致紙幣散滿人間,物價飛騰,人民皆棄紙幣不用,只好以物易物。
專賣與斡脫 在國內商業方面,元朝政府對鹽、茶、酒、醋等物品,均實行專賣政策,其中以鹽的專賣最為重要。元朝政府在產鹽地區設置專官,簽發亭戶從事鹽的生產。產鹽全歸政府掌握,由政府任意定價。如忽必烈時,定鹽價每引(重四百斤)為銀七兩,爾後又改為中統鈔九貫,又增為五十貫。至成宗初年,鹽價每引增為六十五貫。此後鹽價屢增,至元仁宗時,每引達一百五十貫,較之元初上漲十數倍。鹽的銷售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由商人向官府購買鹽引(憑證),持引到指定的鹽場取鹽,然後運到指定地區銷售。鹽商多是有錢有勢之家,莫不假借專賣之權,大肆抬高鹽價,牟取暴利。另一種方式是由官府自行銷售,即把鹽強硬攤派給百姓,然後徵取鹽價,實際將鹽的銷售變成一種苛斂。元朝政府嚴禁私人制鹽及私人販鹽,有犯者處以重罪。通過鹽的專賣,元朝政府大得其利,每年鹽課收入要佔全部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元朝政府又利用斡脫從事商業活動。斡脫(突厥語,意為“同夥”)原是西域回回商人的一種商業組織的名稱,因西域回回商人善於把持商業營利,元朝政府就向他們提供本錢,用他們代為經商,稱作斡脫。以後斡脫即指一種官商而言,也不限於西域回回商人,凡是領取辟本到處做買賣的人,均稱之為斡脫。不過斡脫大都是西域回回商人。元朝政府既要利用斡脫為之經商,便給予了種種特權。如斡脫們都持有政府頒給的制書和驛券,可以往來國內外自由貿易,既不服差役;也不納商稅,行船不依開閘時刻,旅行住宿要受到特別的保護,甚至有時詐稱財物被劫,還要由政府勒令州縣民戶代償。斡脫除去替政府經商以外,又替政府及王公們舉放高利貸。他們領了政府及王公的錢,或出貸給官吏,或出貸給人民,叫作斡脫錢。斡脫錢的利息極高,當年本利相等,第二年又把本和利息加一倍,稱為“羊羔利”或“羊羔息”。凡借貸斡脫錢者因不易償還,往往傾家蕩產,以至以妻子為質。
城市商業 元朝國內的商業繁榮,商業發達的城市很多。當時著名的城市,在北方有開封、濟南、奉元(今陝西西安)、大同、太原等,在蒙古地區有上都、和林等,在西南地區有成都、昆明等,在運何、長江沿岸有杭州、平江(蘇州)、鎮江、集慶(南京)、揚州等,在沿海一帶有廣州、泉州、福州、溫州、慶元(寧波)、上海等,其中最大的城市,則是大都與杭州。大都不僅是全國的政治中心,也是聞名於世界的大商業都市。《馬可波羅遊記》把大都叫作汗八里(即汗城),稱道此城為商業繁盛之城,讚歎這裡貨物之多為世界諸城所不能比。杭州原是南宋的都城,其商業繁榮情形又出大都之上。馬可·波羅稱讚杭州是世界上最繁華最富有的城市,摩洛哥旅行家伊本·拔圖塔也說杭州是他從來沒有見過的大城市。
海外貿易 元朝的海外貿易也很發達。元朝政府在消滅南宋後,原在南宋任泉州市舶使多年的阿拉伯商人蒲壽庚降元,元即任他為福建行省左丞,管理泉州一帶的海外貿易。當時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叫作市舶提舉司,簡稱市舶司。元朝先後在泉州、慶元(今浙江寧波)、上海、澉浦(今海鹽縣南)、溫州、廣州、杭州設立了七個市舶司。泉州是對外貿易的最大商港,由此出口的商品有瓷器、絲綢等,由此進口的商品有丁香、豆蔻、胡椒、鑽石、珠寶等。
4.運河與海運
元代的水陸交通都相當發達,陸上交通有遍佈全國各地的驛道,水上交通有聯繫南北的大運河和海道,這對鞏固國家的統一和促進全國的經濟文化交流及商業繁榮,起了重要的作用。
元朝建都在大都,大都的糧食要仰給於江南,為了解決南糧北運問題,元朝不僅鑿通大運河,而且開闢了海道。
開通大運河 元代以前的南北大運河,還是隋煬帝時修通的大運河,這條運河久已不能貫通了。元朝滅宋以後,從南向北運糧,必須採用水陸兩運的辦法,先是水運自浙西入江入淮,再由黃河逆水至中灤(今河南封丘),然後改為陸運至淇門(今河南汲縣),由淇門入御河(即隋朝的舊運河),北上抵大都。另外,自通州至大都,也是一段陸運。水陸兩運極不方便。因此,元朝政府在至元十七年(1280年),開濟州河,自今山東的濟寧到東平。從濟州河以南,便可經由隋朝的運河到達揚州和杭州。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又開會通河,自今山東東平至臨清,入於隋朝的運河即御河(由臨清至天津),全長二百五十餘里。又根據郭守敬的建議,在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開通惠河,自大都至通州,入於白河,總長一百六十餘里,由通州即可沿白河到天津。這樣,大運河便完全貫通起來了,北起大都,南迄杭州。隋朝的運河以洛陽為中心,南北運輸則迂迴曲折;而現在的運河則以大都為終點,南北運輸以山東和蘇北為要道,不再繞道河南,全程大為縮短了。南北大運河的鑿通,主要是為了漕運,但也便於商旅往來,富商大賈多乘船由江南集於京師,南北商品得以流通。
海運 海道是元朝在滅亡南宋以後開闢的。最初伯顏平定江南時,曾把南宋庫藏圖籍,從海道運至京師。到至元十九年(1282年),伯顏又請命於朝,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載糧四萬六千餘石,由海道運至京師。此後,忽必烈用朱清、張瑄二人主持海 運,將東南糧食不斷輸送京師,海運事業日益興盛。海道自平江(今江蘇蘇州市)劉家港入海,北上繞過山東半島,抵達直沽(今天津)。海船循此道行走,若取最近的路,最快時十日可至京師。元朝開闢海道,也主要是為了南糧北運,其由海道運糧的總數,最初不過四萬六千石,以後增至一百萬石,最多時達到三百三十餘萬石。海運要比陸運及河運省費很多,所以有元一代,海運始終不廢,直到元末順帝初年,每年海運糧食入京之數,尚多至二百八十萬石或二百六十萬石左右,最後只因農民大起義爆發,元朝海運糧食才告停罷。
四、中外關係
欽察汗國 欽察汗國亦稱金帳汗國,是四大汗國之一,佔有今俄羅斯及中亞部分地方,是成吉思汗長子術赤及其後裔的封地。元朝與欽察汗國的關係甚為密切。當時從元朝大都到欽察汗國的都城薩萊(今俄羅斯伏爾加河下游),沿途皆有驛站,凡持有元朝政府所給予的牌子(金字或銀字圓符)者,均可在此路上乘驛往來。欽察汗國的塔納城(今羅斯托夫南,頓河河口南岸)、別兒哥薩萊城(今伏爾加河下游),都處在中西交通線上,歐洲商人多由此以通中國,在別兒哥薩萊即可買到中國的絲織品。
伊兒汗國 伊兒汗國也是四大汗國之一,是成吉思汗之孫旭烈兀及其後裔的封地。元朝與伊兒汗國的關係更為密切。通常伊兒汗國新汗即位,都要得到元朝皇帝的認可才算合法。甚至伊兒汗國的國璽,也是由元朝所頒賜的漢字方櫻元朝的鈔法和驛站制度也傳到伊兒汗國,伊兒汗國也曾發行過紙幣,並在境內設置驛站。中國的文化也在伊兒汗國廣為傳播。當時有不少中國學者在伊兒汗國王廷供職,帶去了中國的醫學、天文曆法、歷史等書籍。同時,波斯、阿拉伯的文化也傳入中國。當時波斯、阿拉伯人曾大量移居中國,其中大都是伊斯蘭教徒,在中國長期定居之後,遂形成一個新的民族——回族,被稱為回回。回回人把波斯、阿拉伯的工藝技術、天文曆法、醫學等知識介紹到中國來。
東亞、南亞、非洲 高麗在元朝時繼續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元朝的兵制、驛站,均為高麗所倣傚。而《朱子全書》、《農桑輯要》、《授時歷》等書也流傳高麗。高麗種植棉花,也是由中國傳入的。
元朝與安南(今越南北部)、占城(今越南南部)、真臘(今柬埔寨)、暹(xiān先)國(今泰國)都有密切的經濟文化往來。元英宗時,文子方出使安南,著有《安南行紀》一書。元成宗時,周達觀隨從出使真臘,著有《真臘風土記》一書。該書記載當時真臘人民喜用元朝貨物,許多生活用品都來自元朝。元成宗時,暹國國王敢木丁曾兩次來中國,帶了不少制陶工匠回去。
元朝的使臣和商船經常出現在麻逸(今菲律賓之明多羅島)、木剌由(今馬來西亞)、闍婆(今爪哇)、南巫裡(今蘇門答臘島西北)、渤泥(今加裡曼丹島)、馬八兒國、俱蘭國(均在印度南部)、獅子國(今斯里蘭卡)等地。
元朝初年,忽必烈曾派使者遠至馬達伽思伽兒島(今非洲馬達加斯加島)。元朝末年,摩洛哥大旅行家伊本·拔圖塔也來到中國,遊歷了廣州、泉州、杭州等許多地方。元朝末年的汪大淵曾隨商船浮海,經歷數十國,以親身所見所聞,寫成《島夷志略》一書,記錄了從東南亞遠至東非的道裡風情,大為豐富了人們對於這些地區的知識。
歐洲 元朝與歐洲的關係也很密切。當時歐洲的使者、商人、旅行家和傳教士紛紛東來,不絕於途。其中最有名的是大旅行家馬可·波羅。馬可·波羅是意大利威尼斯人,以寫遊記著稱於世。他在父親及叔父的帶領下前來中國,於至元十二年(1275年)到達上都,此後遂留居中國達十七年之久,甚得忽必烈的信任,曾被委派為揚州的官吏,還被委派出使過一些國家,直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才離開中國,返回家鄉威尼斯。以後,馬可·波羅因參加威尼斯對外戰爭被俘入獄,乃於獄中口授旅行經歷,由他人記錄成為《東方聞見錄》,即所謂《馬可波羅遊記》。該書對元初的政治經濟情況都有極詳細的描寫,盛稱元朝城市的繁榮和富庶。該書問世以後,使西方人大開眼界,引起他們對中國文明的嚮往。
五、元朝中後期的腐朽統治
皇位爭奪 元朝皇位的爭奪異常激烈,從第二代皇帝成宗(1295—1307年)死後開始,一直連綿不斷,繼續到元末。由1308到1333年,二十五年中換了八個皇帝,特別由1328到1333年,不過五年時間,竟換了五個皇帝。皇帝每更換一次,都要爆發一次皇室貴族內部的相互爭奪殘殺,弄得統治集團四分五裂,並且給人民帶來莫大災難。
政治腐敗 元武宗以後的皇帝一個更比一個窮奢極欲,昏庸無道,根本不知道怎樣處理國政。如武宗在位期間,用人至濫,加封宦官為左丞相,提升優伶為國公,甚至把官職作為禮物隨意封送,僅在即位的當年,不經過中書省而直接由他降旨授官的就有八百八十餘人。皇帝又經常把大量金銀用於賞賜蒙古貴族和用於僧侶作佛事。如仁宗在位時,賞賜蒙古諸王,有一人一次受賞至鈔五十萬錠;而當時元朝每年收入賦稅約為鈔四百萬錠,除各省備用之外,入京師者僅二百八十萬錠。
由於揮霍無度,自武宗以後已經入不敷出,庫藏空虛。當時京師每年共收入鈔二百八十萬錠,而武宗即位不到一年,就用掉八百二十餘萬錠。又仁宗即位不到一年,則更支出了二千萬錠。到文宗時,經費支出已較元初增數十倍。為了彌補財政虧空,元朝政府一方面加緊對人民的搜刮,另一方面則濫發紙幣。到了元末順帝年間,紙幣大為貶值,物價騰貴,財政的危機已無法挽救。
由於皇帝腐化無能,政權就落入一二蒙古大臣之手,當權大臣莫不專橫跋扈,不可一世。如文宗時的燕帖木兒,任中書右丞相,封太平王,集大權於一身,肆意無忌,一宴或宰十三匹馬,取泰定帝后為夫人,娶宗室之女四十人。順帝即位後,政權落入伯顏手中。伯顏任中書右丞相,進封太師,又改封秦王,一身兼三十餘職,官銜長達二百四十六字。他大權獨攬,擅自進退大臣,妄殺無辜,勢焰熏灼。又將諸衛親軍精卒調為己用,凡出入導從甚眾,乃至填街塞巷,而皇帝的儀衛反而寥寥無幾。因之,天下人皆知有伯顏而不知有順帝。
元朝末年貪官污吏橫行,要錢的花樣無奇不有。如屬官來見要“拜見錢”,逢年過節要“追節錢”,生日要“生日錢”,辦事要“常例錢”,送往迎來要“人情錢”,甚至“無事白要”,這叫“撒花錢”。即使職司監察的官吏也公然要錢,肅政廉訪司官所至州縣,各帶庫子檢鈔秤銀,如同做買賣。
土地兼併 武宗以來,土地兼併的情況日益嚴重。兼併土地最凶的,首先就是蒙古王公大臣。如武宗時一個蒙古大臣佔有江南田地一千二百三十頃,每年收租五十萬石。泰定帝在做晉王時,一次就捐給朝廷土地七千頃,其土地之多可想而知。文宗時權臣燕帖木兒請求包租蘇州一帶的官田五百頃,情願做二地主,其自有土地多少不在少數。順帝把公主奴倫的土地分撥給伯顏,一次就達五千頃,這位公主有多少土地便可想見了。伯顏屢次蒙賜土地,前後共有兩萬頃之多。喇嘛僧侶的寺院占田之廣也不在蒙古王公以下。如大都的大承天護聖寺的土地多得驚人,在文宗、順帝時前後兩次被賜予的土地達三十二萬餘頃。除去喇嘛僧以外,江南的白雲宗僧侶也非常跋扈。仁宗時,浙西土豪沈明仁創立白雲宗,假托佛教之名,強佔民田二萬頃。漢人地主兼併土地之風也與日俱增。如武宗時期,江南地方每年收糧滿五萬石以上的地主,已相當多。再如福建崇安縣,有民戶四百五十餘家,共納糧六千石,其中大戶五十餘家即納糧五千餘石,而小民四百餘家僅納糧不足千石。這就是說地主集中佔有了全縣土地的六分之五,而全縣農民僅佔有六分之一。到了元朝末年,江南甚至有“大家收谷歲至數百萬斛”1者。
賦稅繁苛 元朝政府對人民的搜刮也大大增加了。延祐五年(1318年),仁宗開始對江南徵收包銀,每戶征銀二兩。不僅如此,這時包銀的總數,較元初增加了十倍之多。至於一般的課稅(包括商稅),較元世祖時增加五十倍。到了文宗初年,各種課稅更比元世祖初定之額增長百倍。
天災 與人禍同時,天災也不斷出現。自泰定帝以來,各種天災的記載不絕於書,水旱災害屢見於陝西、山東、河南、河北及江浙一帶,所在饑民動以數十萬計。至元末順帝時,至正四年(1344年),黃河又在山東、河南連續三次決口,大水氾濫不止,千里變成澤國,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莫大損失。由於天災人禍交織並乘,人民起義便不斷爆發了,幾乎遍及全國各地。這些分散的小辨模的起義只是全國大起義的前奏,隨後席捲全國的革命風暴便來臨了。
六、元末農民戰爭
1.農民大起義
韓山童、劉福通紅巾軍起義 順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紅巾軍大起義終於爆發了。起義的發動者是白蓮教首領韓山童和劉福通,他們利用白蓮教作為宣傳和發動起義的工具。
白蓮教源出佛教淨土宗,創始於南宋初年,崇奉阿彌陀佛,但以後在民間流傳中,則逐漸與明教和彌勒教混合在一起,轉而信奉明王與彌勒佛。韓山童的祖父即是白蓮教徒,原為欒城(今屬河北)人,因“以白蓮會燒香惑眾”,被謫徙到廣平永年縣(今河北永年縣東南舊永年)。到韓山童時,則宣傳天下將要大亂,彌勒佛下生,明王出世,人民快要得救了,河南及江淮人民皆信從其說。至正十一年(1351年),元朝政府委派工部尚書賈魯修治黃河,調發河南、河北民夫十五萬人。由於政府所給民夫食錢,官吏多加剋扣,因而民夫怨恨。韓山童及其信徒劉福通、杜遵道等人,認為這是鼓動起義的大好時機,便在黃陵岡(今山東曹縣西南)的工地上,預先埋下一個一隻眼的石人,在其背上刻寫著:“莫道石人一隻眼,此物一出天下反。”1民夫們挖出石人後大為轟動,莫不驚詫思亂。隨後,韓山童即在永年聚集三千人,準備舉行起義,劉福通等共推韓山童為首,宣稱韓山童系宋徽宗八世孫,“當為中國主”。不料走漏風聲,永年縣官發兵來圍,韓山童被捕犧牲,其妻楊氏及子韓林兒逃入武安山(在今河北武安縣境)中,劉福通、杜遵道等則率眾出走穎州(今安徽阜陽),於這年五月,攻下穎州州城。起義軍皆頭包紅巾,並執赤色旗幟,所以稱為紅巾軍。又因燒香拜彌勒佛,也稱香軍。紅巾軍佔領穎州後,即乘勝進入河南,連續攻破一些府州縣,隊伍很快發展到十萬人。
其他紅巾軍 劉福通在穎州起義後,一時紅巾軍蜂起,遍佈南北各地。如徐壽輝、彭瑩玉(即彭和尚)等也在蘄(qí其,今湖北蘄春)、黃(今黃岡)起義,稱為南方紅巾軍。徐壽輝稱帝,國號天完。這支紅巾軍發展很快,轉戰在今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一帶。此外,屬於紅巾軍的隊伍,還有在徐州(今屬江蘇)起兵的芝麻李(即李二),在今河南地區活動的布王三(即王權),在今湖北地區活動的孟海馬。不過這些紅巾軍不久都被元軍鎮壓掉了。又在濠州(今安徽鳳陽)的紅巾軍首領是郭子興,朱元璋就在他的部下。
方國珍、張士誠起義 紅巾軍之外,還有其他一些起義隊伍,一支是浙東的方國珍,一支是先在蘇北高郵(今屬江蘇)起兵、後來佔據平江(今江蘇蘇州)的張士誠。高郵地處南北衝要,張士誠佔據高郵,被元朝看作心腹之患。至正十四年(1354年),元朝丞相脫脫親統百萬大軍進攻高郵,結果被張士誠擊潰。高郵大捷埋葬了元軍的主力,不僅使張士誠轉危為安,也使紅巾軍獲得大發展的機會。方國珍和張士誠起義,起先都起了配合劉福通起義、牽制元朝兵力的作用,但是他們後來都接受元朝的收買,轉而與起義軍為敵。
2.紅巾軍三路北伐
三路北伐 劉福通所率領的紅巾軍是反元的主力軍。至正十五年(1355年),劉福通迎立韓林兒為皇帝,又號小明王,建都亳州(今安徽亳縣),國號大宋,年號龍鳳。
至正十七年(1357年),劉福通又分兵三路北伐,大舉進攻元朝。東路軍由山東北上,直搗京城大都;中路進攻山西、河北,也指向大都;西路軍攻取必中。一時千軍萬馬出動,隊伍浩浩蕩蕩,旗幟上大書“虎賁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龍飛九五,重開大宋之天”1。與此同時,劉福通本人則統領大軍往攻汴梁(今河南開封)。東路軍於至正十八年(1358年)攻克滄州(今河北滄州市)、薊州(今天津薊縣)等地,一直打到大都附近的棗林和柳林,離大都不過百餘里。元朝君臣大為驚恐,幾欲棄城逃走。但由於孤軍深入,最後為元軍所敗,退回山東。中路軍進入山西後,佔領了大同等地。1358年底,攻克元上都(今內蒙古多倫西北)。此後,這支隊伍進入遼東,後又渡鴨綠江,進入高麗。已是盲目戰鬥,失去作戰目標。西路軍在陝西作戰失利,退入四川。在北伐軍勝利進軍之時,劉福通也於1358年攻佔汴梁,並將小明王韓林兒由亳州遷都於此。
北伐失敗 至正十九年(1359年)以後,北方紅巾軍逐步走上失敗的道路。失敗的主要原因有四:一、紅巾軍沒有集中力量消滅元朝賴以存在的幾支地主武裝,而過早地從事於北伐,分散了兵力;二、缺乏統一作戰方略,三路北伐大軍各打各的,彼此不相聯繫,遂被各個擊破。三、紅巾軍大都只是流動作戰,能攻不能守,所得地方輒失。四、有些起義軍內部失和,互相攻殺,為元軍所乘。至正十九年,元軍攻破汴梁,劉福通和韓林兒退走安豐(今安徽壽縣)。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安豐為張士誠攻破,劉福通被殺。朱元璋來援,救出韓林兒,迎至滁州(今安徽滁縣)。這樣,紅巾軍建立的大宋革命政權便在實際上結束了。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朱元璋派廖永忠迎韓林兒來應天(今南京),至瓜步(今江蘇六合縣東南)渡江時船沉,韓林兒溺死。至此,紅巾軍大宋政權的旗號也不存在了。
在劉福通失敗以前,徐壽輝的南方紅巾軍也起了變化,部將陳友諒逐步取得兵權,殺掉徐壽輝,自稱皇帝,建立漢國,改元大義,以江州(今江西九江)為都城。原徐壽輝另一部將、駐守四川的明玉珍不服陳友諒,便稱帝獨立,建都重慶,國號大夏,年號天統。這樣,徐壽輝的紅巾軍即分裂蛻變了。
3.朱元璋建立明朝
朱元璋,濠州人,貧農出身,曾做過和尚。早年投奔郭子興,甚見親任。後被提為大將。至正十五年(1355年),郭子興死,朱元璋盡有其眾,被韓林兒封為左副元帥,便成為獨當一面的人物了。這年朱元璋即統兵渡江,攻克太平(今安徽當塗)等地。至元十六年,佔領集慶(今南京),改名應天府,有兵十萬人。韓林兒封他為江南行省平章,旋升為丞相。從此,朱元璋便以應天為根據地,次第翦滅周圍的割據者。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滅掉陳友諒的割據政權。至正二十七年,又消滅了張士誠,收降方國珍。同年十月,朱元璋以徐達為征虜大將軍,常遇春為征虜副將軍,率步騎二十五萬人,大舉北伐。次年,朱元璋即皇帝位(明太祖),國號大明,年號洪武,以應天為京師,建立了新的封建地主政權。這年八月,徐達率軍進入大都,結束了元朝的黑暗統治。朱元璋改大都名北平府。
4.紅巾軍起義的歷史意義
元末紅巾軍起義是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其浪潮席捲全國,前後歷時十七年。當然,這次農民大起義的結果還是起了封建地主階級改朝換代的作用,可是其歷史意義是偉大的。第一,這次起義摧毀了元朝的統治基礎,決定了元朝的滅亡。第二,這次起義使蒙古貴族和漢族地主階級受到極其沉重的打擊,以致“江南北巨姓右族,不死溝壑則奔竄散處”,1“往年大姓家,存者無八九”,2這就改變了元朝末年土地日益集中的局面,為農民得到一些土地創造了條件。第三,這次起義使元朝的大批驅口和奴隸獲得了解放,從此驅口的名稱不再見於史書。
複習題:
* 1.簡述元朝的行省制度及其意義。
2.簡述元朝對我國多民族國家形成的偉大作用。
3.簡述元末紅巾軍的北伐及失敗原因。
4.簡釋村社制。
重要名詞:
* 忽必烈 耶律楚材賈似道*文天祥*八思巴 *馬可·波羅
* 劉福通 張士誠 * 朱元璋* 中書省* 樞密院宣政院*澎
湖巡檢司站赤*驅口大都達魯花赤
參考書:
1.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下冊第七章第五、六節。
2.張傳璽、張仁忠合著:《中國古代史輔導講座》第二十一講《元朝》。
3.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第六冊。(選讀)
4.《元史》卷四《世祖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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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史》卷四《世祖本紀》一。
2 以上均引自《元史》卷七《世祖本紀》四。
1 寸白:爂、僰之諧音,今彝族、白族。
2 簽軍:簽發壯男為軍。
1 《元史》卷一○一《兵志》四《站赤》。
1 《元史》卷二二《武宗紀》。
1 《元文類》卷五七宋子貞《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
1 《元史》卷四《世祖紀》。
1 王禎《農書》卷三《農桑通訣·鋤治篇第七》。
2 王磐《農桑輯要序》。
1 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一九《世祖時總戶口數》。山澤溪洞之民,主要指邊遠地區少數民族。
1 余闕《青陽集》卷三《憲使董公均役記》。
1 葉子奇《草木子》卷三上《克謹篇》。
1 《秘閣元龜政要》。
1 貝瓊《清江集》卷八《送王子淵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