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清 第一節 明朝

第八章 明清(鴉片戰爭前)

(1368—1840)

第一節 明朝

(1368—1644)

一、制度與律令

1.中央機構

六部 在中央機構方面,朱元璋建國之初,仍沿襲元制,設立中書省,綜理政務。中書省有左、右丞相(正一品),左、右丞(正二品)等官。中書省下置六部,六部各有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這時六部是中書省的機構,尚書不過是丞相的屬員,丞相大權獨攬,位處皇帝一人之下,百官之上。到了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丞相胡惟庸專權攬政,且欲謀反,朱元璋殺胡惟庸,廢除中書省及丞相,並且規定以後子孫不准設丞相,臣下有奏請者處以極刑。這個規定永為後人遵守。朱元璋廢掉中書省和丞相後,即提高六部的地位,升尚書為正二品,侍郎為正三品,委大政於六部,由六部分理天下庶務。由此六部尚書之上更無首長,六部各不相屬,六部尚書平列,上面總其成者是皇帝。明政府經過這樣的改革,一切大權就都集中到皇帝手中,出現了絕對君主獨裁的政治體制。

六部是中央政府中最重要的機構。六部各有尚書、侍郎,皆為堂上官,下設各司,以理事務,都稱某某清吏司,每司有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皆為司官、屬官。吏部為六部之首,因掌用人大權,在六部中權最重。吏部主管文官的考核與任免,下設四個清吏司,其中最重要的是文選清吏司和考功清吏司。文官的考核與任免,即由這兩個司的司官贊理尚書進行。六部中權重的,吏部以外,便是兵部。兵部主管軍隊調遣、武官及士官的陞遷。有關軍事的會議,也由兵部主持。明朝中後期,兵部尚書、侍郎常出外督師,參贊軍務,甚至協理京營戎政,兼領禁軍。兵部也下設四個清吏司,其中以武選清吏司最為重要。凡武官、士官的選用以及罷黜,皆歸武選司。戶部主管土地、戶口、賦稅、俸餉、糧倉、錢庫、鑄錢等等,其中主要是徵收賦稅。戶部因為事務繁重,按省下設十三個清吏司,各管一省之事。刑部主管天下刑政,審定和執行律例,判案定罪,管理囚犯。因為訟事繁重,也按省分為十三個清吏司,各管一省刑政。刑部在六部中的權力較小,受到很多制約。首先大獄要由三法司審理,稱為“三司會審”。所謂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凡有大獄發生,由刑部負責審理,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又有朝審、大審、熱審。朝審是每年霜降後,由公、侯、伯和三法司會審重囚,由吏部尚書主筆,有時大學士也參與。大審是由皇帝派宦官一員會同三法司長官,在大理寺審錄罪囚,每五年舉行一次,宦官居中坐大理寺大堂,刑部尚書等只能在旁列侍。熱審是每年盛暑時在京師審錄輕罪囚犯,或釋放,或減罪等。此外,又有特殊司法機關廠(東廠)、衛(錦衣衛)掌管詔獄,最為殘酷,可以胡作非為,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禮部主管禮儀、祭祀、學校、朝貢、宴會等,也分四個司,事情也很多。工部主管修建宮殿、衙署、陵墓,以及開採、織造、治河、屯田等,也分為四個司,是容易貪污的部門。

內閣 皇帝日理萬機,總得有輔佐的人。因此,朱元璋廢丞相後,便設置殿(華蓋殿、武英殿等)、閣(文淵閣、東閣)大學士,皆為正五品,使侍左右,備顧問,並不參預機務,不過是皇帝的私人秘書,僅承旨辦事而已。明成祖即位以後,則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七人入直文淵閣,得以參預機務,稱為內閣學士,漸升為大學士。內閣之名及閣臣參預機務自此始。但這時內閣仍是皇帝的秘書處,入閣者官位並不高,僅是六、七品的小辟,有的升至大學士,也不過是五品官,而且不設置屬官,不得干預諸衙門職掌,諸衙門奏事也不通告他們。閣臣雖說參預機務,僅備顧問而已,凡事不能有所參決,皆由皇帝決定。以後仁宗、宣宗時,閣臣逐漸進官,進至尚書、侍郎等。從這之後,閣臣的官銜一般是六部尚書、侍郎兼殿閣大學士,這樣他們的地位就高起來了。另外,內閣的職權也在發生變化。宣宗常到內閣,命閣臣票擬。特別到英宗時,小皇帝九歲即位,不能處理國事,凡章奏皆由閣臣票擬呈進,以後內閣票擬遂成為制度。所謂票擬,即是一切內外章奏送到內閣,由閣臣代替皇帝先看,提出處理意見,墨書在一張小票(紙條)上,附貼在章奏上,呈進皇帝。皇帝看過之後,把小票撕了,親用紅筆寫批在章奏上,這叫作批紅。內閣票擬經皇帝批紅之後,就變成正式諭旨發下。內閣票擬必經皇帝批示才有效,決定權還是在皇帝那裡,然而很能左右皇帝的決定,所以票擬極其重要,這是內閣最大的權力所在。自從內閣職在票擬之後,內閣之權日重,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卻有宰相之實。為避宰相之名,統稱為輔臣,有首輔、次輔、群輔之分。票擬即由首輔執筆,其他輔臣不過參論而已。

五府、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 中央還設有五府、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等機構,以管理軍事、監察、刑法等事。

五府是軍事機關,即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明初原設大都督府,節制天下兵馬,大都督成為全國最高的軍事長官。後來朱元璋覺得大都督府的權力太大,即將大都督府分為五府,使之分別統領在京及在外的軍隊。設左、右都督(正一品)為各府的長官,以治理府事。五軍都督府與兵部共掌兵權。兵部是任命將領、發佈調遣命令的機構(調兵必須奉旨),但不直接統率軍隊。五軍都督府則是主管軍籍和軍政的機構,雖然分領在京及在各地的軍隊,但不能自己調遣軍隊及任命將領。這二者互相鉗制,又都不能指揮軍隊,以使最高統一指揮權操於皇帝手中。但是明成祖永樂以後,有關兵事大權盡遍兵部,而五府不過徒擁虛名而已。

都察院為明代所創設,把歷代相沿的御史台改為都察院,但不完全承襲歷代的御史台制。都察院是監察機關,長官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其下設有十三道(按省分為十三道)監察御史(正七品),共計一百一十人。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平行,合稱七卿。都御史操彈劾及建言之權,關於官吏的考察升降,則會同吏部進行,關於重大刑獄,則會同刑部、大理寺審理。監察御史官品雖低,但權勢很大,對王公大臣都有權加以糾劾。尤其監察御史在外稽察州縣,則稱為巡按,代表天子出巡,權力極大,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另外,在監察方面,朱元璋又按六部的建制,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置都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從七品)、給事中(從七品)等官,共五十餘人。這六科是獨立的,其職在分別稽察六部事務,六部有違失,可以駁正。給事中與監察御史合稱為科道官。給事中權力很大,一是有封駁權,詔令有不當者,可以封還;一是有劾奏權,如官員有違法事實,可以劾奏;一是有論事權,朝政有失,可以上疏匡正。

大理寺是司法機關,主管複審大案,平反冤獄,長官為大理寺卿(正三品)。凡刑部、都察院問過案件,皆移送大理寺複審,聽候指駁。

通政司是明代創設的,掌收內外一切章奏、封駁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長官為通政使(正三品)。朱元璋認為政務如水,應當使之常通,即下情上達之意,所以這個機關以通政為名。

2.地方制度

盛道、府、縣 地方行政制度為盛府、縣三級制。明初仍沿元制,在各地設行中書省,在各行省設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行中書省為承宣佈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省),簡稱為布政司。這不僅是名稱的改變,而意義實有不同。元朝的行中書省職權太大,幾乎無所不統,而布政司的職權則僅限於掌管民政、財政。到宣德三年(1428年),全國除南北兩京外,共有十三個布政司,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江西、湖廣、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終明之世不變。布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又設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從四品),均無定員。布政使俗稱為藩司或藩台,掌管民政與財政,實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權重位尊。參政、參議掌管各道事務,詳見於下。各省除布政司外,又有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合稱為三司。按察司掌管司法和監察,設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又設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均無定員。按察使不僅主管一省刑獄,也兼有糾劾官吏之責,俗稱為按台或臬台。副使、僉事的職務是分道管事,詳見於下。都司掌管軍政,設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二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四人(正三品)。都指揮使的官品高於布、按二司,號稱為二品大帥,凡有聯名公文,序銜皆在二司官之上。三司在省裡是平行的,彼此不相統屬,各同中央有關部門發生聯繫。如布政司與六部發生聯繫,也與都察院有聯繫。按察司聽命於刑部、都察院,都司聽命於兵部及五府。這樣,三司分權鼎立,可以防止地方權力過大,形成獨立局面。但事無總統,又有運轉不靈之弊。所以明中期以後,朝廷紛紛派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各差,以駕於三司之上。這些總督、巡撫並非官名,只是一種差遣。但日久之後,也變成定制,到清代便把總督、巡撫作為一省的最高長官。

省以下有道的設置,但道是監察區,不是行政區。道的情況比較複雜,主要有分守道與分巡道兩種。凡由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參政、參議分理各道錢糧的,稱為分守道。各省分道數目不等,全國共有六十道。凡由按察司的佐官副使、僉事分理各道刑名的,稱為分巡道。各省分道數目不等,全國共有六十九道。

省以下的行政單位為府,直隸於布政司。全國共有府一百五十九個。府有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俗稱司馬,正五品)、通判(俗稱別駕,正六品)無定員,推官一人(俗稱司理或司李,正七品)。知府掌一府之政,在明初很受重視,知府到任,多由皇帝賜給敕書,以加強威權。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推官掌理刑名。但兩京府的組織不同,在府之上,沒有布政使。北京稱為順天府,設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後減為三人,正六品),推官一人(從六品),等等。南京稱為應天府,設官同於順天府。

府以下為縣,全國共有縣一千一百七十一個。縣有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知縣掌一縣之政。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

州 另外,還有州的設置,全國共有二百三十四州。州分為直隸州(隸於布政司)和散州(隸於府),直隸州地位同府,散州地位同縣,但州官品秩皆相同。州有知州一人(從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無定員。知州掌一州之政,同知掌清軍或兼巡捕,判官督糧、管馬、捕盜、治農、管河等事。

3.衛所制度

明朝的軍隊的基層組織分為衛、所兩級,叫做“衛所制度”。大致五千六百人為一衛,稱為衛指揮使司,衛的長官是指揮使(正三品)。一衛轄有五個千戶所,每千戶所一千一百二十人,設千戶一人(正五品)。千戶所轄有十個百戶所,每百戶所一百一十二人,設百戶一人(正六品)。百戶所轄有總旗二,小旗十。約五十人為一總旗,一個總旗領五個小旗,約十人為一小旗。衛、所遍佈全國各地,自京師至府、縣皆有衛、所。衛隸屬於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並聽命於兵部。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統計,全國衛、所兵數有一百二十餘萬。永樂以後,衛、所兵數達到二百七十餘萬。

為保證軍隊的兵源及供給,明初又實行軍戶和屯田制度。凡軍士都是世襲的,單獨編戶籍,叫作軍戶。全國軍戶約有二百萬家,佔全國戶數很大的比例。凡各地衛、所皆實行屯田,以保證軍餉的供應。軍士分為屯田與守城兩部分,屯田者專事耕墾,供應軍糧;守城者專務防守操練。軍士守城與屯種的比例,大致是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明初一個時期之內,幾乎無軍不屯,軍隊大體能夠屯田自養,屯田收入成為軍餉的主要來源,這就使國家免去養兵之費,大大減輕了人民的負擔。遇有戰事發生,則由兵部奉旨調衛、所兵,臨時命將充總兵官,發給印信,統兵出征。戰事結束,總兵官交還印信,兵士回到衛、所。這樣將不專軍,軍無私將,而軍權集於中央。

4.明律與《大誥》

《大明律》 朱元璋自稱吳王時起,即命人議定律例。在洪武六年(1373年),又命刑部尚書劉惟謙詳定《大明律》,於次年初成書。此後《大明律》幾經修定,於洪武三十年(1397年)頒行天下。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是依據唐律及明初實際情況寫成的。全書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條,改變唐律的篇目,分為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七律。《大明律》的刑名有五,即笞、杖、徒、流、死。但五刑之外,又有凌遲、刺字、充軍等刑。《大明律》的主要內容是從各方面來維護封建社會秩序和封建統治制度。如為了鎮壓反抗、冒犯皇權及觸犯綱常名教的行為,《大明律》把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定為十惡,凡犯十惡之條者皆從重治罪,並且遇赦不赦。又如為了鞏固君主專制制度,《大明律》專設“奸黨”一條,用以禁治大臣結黨弄權。又如為了保障封建國家的賦役剝削,《大明律》對於隱匿戶口及田產以逃避賦役者,莫不加以處罰。此外,《大明律》還規定了各階級和各等級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如有所謂“八議”之條,即議親、議故、議功、議賢、議能、議勤、議貴、議兵,用以優待皇親國戚及勳貴顯宦之家。凡在“八議”者犯法,官吏不得擅自勾問,只能奏聞請旨。若奉旨推問,則開列應得之罪,由皇帝裁決。又如規定主人犯罪,奴婢不得首告。凡奴婢毆家長者皆斬,殺家長者皆凌遲處死,過失殺家長者則絞,罵家長者亦絞。若家長不告官府而毆死有罪奴婢者,僅杖一百,如果殺死無罪奴婢者,也只杖六十、徒一年。凡雇工人毆家長者杖一百,徒三年,折傷家長者絞,毆死家長者斬,故意殺家長者凌遲處死。若家長毆雇工人未折傷者勿論,折傷雇工人者較凡人減罪三等,毆死雇工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意殺雇工人者絞,過失殺雇工人者勿論。

《大誥》 明初的法律除《大明律》外,還有朱元璋所親撰的《大誥》三編。朱元璋於洪武十八年(1385年)作《大誥》七十四條,又於次年作《大誥續編》八十七條及《大誥三編》四十三條,皆頒示於天下學宮,作為師生必讀的教本。並且規定一切軍民也必須熟觀,要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等罪,可以減罪一等;如果沒有此本,則加罪一等。此令一出,於是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餘人,朱元璋皆賜錢遣歸。《大誥》三編的主要內容是列舉明政府用嚴刑峻法所處理的種種案件。凡所列凌遲、梟首、族誅等案件不只千百,而斬首以下等案件則至萬餘,這些案件大都出自朱元璋的親裁。朱元璋決斷這些案件,多是法外用刑,用刑要較《大明律》重得多。《大誥》三編中有種種酷刑,如有族誅、凌遲、梟首、挑筋、去指、斷手、砍腳等,不下三十餘種。朱元璋頒行《大誥》三編的目的,即在於公佈一系列酷刑案件,用以威懾及警戒臣民,使之安分守己,不敢輕易犯法。《大誥》三編是朱元璋用嚴刑峻法治理臣民的記錄,也是朱元璋推行專制主義的一種手段。

二、“分封”與“靖難”

明初的分封 朱元璋為鞏固朱家王朝的統治,既大力推行中央集權制度,又實行與中央集權制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諸皇子為王,用他們“屏藩王室”。朱元璋實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於加強對北方蒙古馬隊的防禦,一是為了防止朝廷中奸臣篡奪皇位。朱元璋共有二十六子,除一子為皇太子、另一子出生不久即死外,先後分封二十四子為王,又分封一個從孫為王,共有二十五王,使之出鎮全國各地。一部分鎮守北方以防蒙古貴族的侵擾。如燕王朱棣鎮守北平(今北京),寧王朱權鎮守大寧(今內蒙古寧城縣西大名城),谷王朱橞鎮守宣府(今河北宣化),遼王朱植鎮守廣寧(今遼寧北鎮),代王朱桂鎮守大同,晉王朱鎮守太原,慶王朱■(zhān占)鎮守寧夏(今銀川市),秦王朱樉鎮守西安,肅王朱柍鎮守甘州(今甘肅張掖),稱為“守邊”九王。其他諸王分駐內地。為了使諸王發揮作用,朱元璋規定各王府均設親王護衛指揮使司,共三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一萬九千人。在諸王中,以北方諸王的勢力最大。如寧王有甲士八萬,戰車六千。燕王和晉王權力尤高,如中央派來的宋國公馮勝、穎國公傅友德等均受其節制,甚至朱元璋允許此二王擴展其軍事勢力,軍中事大者方才奏聞。

為防朝廷中奸臣篡位,朱元璋規定諸王可以移文中央索取奸臣,必要時得以“奉天子密詔”領兵“靖難”。為防止諸王跋扈難制,朱元璋又允許以後皇帝在必要時可以下令“削藩”。朱元璋以為事可萬全了,但分封制度卻造成分裂和割據,引起骨肉相殘。朱元璋一死,分封之禍就降臨了。

靖難之變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死,因太子朱標早死,皇太孫朱允炆繼位,年號建文,是為建文帝。建文帝即位後,即與親信大臣齊泰,黃子澄等密謀削藩,決定先削那些力量較小的藩王,於是首先襲執周王朱炆(燕王朱棣的同母弟),把他廢為庶人,又拘代王朱桂於大同,囚齊王朱炆於京師,湘王朱柏自焚死。與此同時,也在北平周圍及城內部署兵力,又以防邊為名,把燕王的護衛精兵調出塞外戍守,準備削除燕王。建文帝以為準備停當了,便秘密下令擒拿燕王,但是沒有成功,燕王朱棣即起兵南下。這時建文帝已無大將可用,因為元功宿將早已被朱元璋除掉,只好起用倖存的老將耿炳文統兵北伐,又派紈褲子弟李景隆繼續討伐,均被朱棣打得大敗。戰爭歷時四年(1399—1402年),結果朱棣得勝,佔領南京,即皇帝位,年號永樂,是為明成祖。建文帝下落不明,或說於宮中自焚死,或說由地道逃去,隱藏於雲、貴一帶為僧。

明成祖削藩 明成祖即位以後,繼續執行朱元璋的鞏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策。他接受“靖難”的教訓,首先積極進行削藩。在北方操兵柄的諸王,有的被遷至南方,如寧王被徙於南昌;有的被削去護衛,如代王、遼王;有的被廢為庶人,如齊王、谷王,從此諸王的勢力大為削弱了,軍政大權更集中於皇帝。他又於永樂十九年(1421年),把都城從南京遷到北京。遷都北京有利於鞏固北部邊防,又能進一步控制東北地區。

三、明初對邊疆地區的經營

經營蒙古地區 明朝初年,蒙古分裂為韃靼、瓦剌和兀良哈三大部。韃靼部居住在今鄂嫩河、克魯倫河以及貝加爾湖一帶。瓦剌部居住在今科布多河、額爾齊斯河和準噶爾盆地一帶。兀良哈部居住在今興安嶺以東,松花江以西,呼倫湖以南,西剌木倫河以北。永樂時,韃靼和瓦剌不斷興兵南侵,因而明成祖曾先後五次率兵親征,給予了沉重打擊。

元朝被推翻以後,元朝皇族退回蒙古草原,起初仍保持元朝國號,繼帝位者仍稱皇帝,歷史上叫作北元。到建文四年(1402年),始廢除元朝國號,改稱韃靼,皇帝改稱可汗。永樂七年(1409年),明朝遣使與韃靼通好,被韃靼殺死。明即派兵討伐韃靼,被韃靼擊敗。次年,明成祖親率五十萬大軍第一次北征,在今鄂嫩河沿岸擊敗韃靼主力軍,韃靼歸降明朝。明封韃靼首領阿魯台為和寧王。

瓦剌與韃靼矛盾嚴重,曾攻殺韃靼可汗。後又準備進攻明朝。明成祖於永樂十二年(1414年)第二次北征,大敗瓦剌軍於忽蘭忽失溫(今烏蘭巴托東。瓦剌請降,明封其首領脫歡為順寧王。

韃靼後來又興兵南下侵犯明的邊區,明成祖連續北征,韃靼也都北撤,未發生戰鬥。明成祖第五次親征,是在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他病死於歸途中。

明成祖五次北征,打敗了韃靼和瓦剌,鞏固了明朝的北部邊防。

兀良哈部在洪武時歸附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在其居地設置朵顏、福余、泰寧三衛指揮使司,任用其首領為指揮使。又封兒子朱權為寧王,鎮守大寧,以控制兀良哈三衛1。明成祖發動靖難之變時,恐寧王在後扼制,即脅迫寧王入關,又借用兀良哈三衛兵從征南京。明成祖即位以後,遷寧王於南昌,因為兀良哈兵從征有功,便把大寧割給兀良哈,仍為三衛。把大寧地方割讓,是明成祖的一大失策。明成祖以後,兀良哈三衛不斷南遷,遷徙到今遼河以西地區,一方面和明朝互市貿易,一方面對明朝叛服無常,不時入邊抄掠,成為明朝北部邊境的不安定因素。

奴兒干都司 在東北地區,主要居住著女真族。明朝初年。女真族分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為加強對東北地區的管理,先是明太祖設立遼東都指揮使司,用以控制女真各部。以後明成祖於永樂二年(1404年)在黑龍江口特林地方,設置奴兒干衛。永樂七年(1409年),又在特林設置奴兒干都指揮使司(簡稱奴兒干都司),下設許多衛、所,統轄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流域及庫頁島的廣大地區。明成祖以後,奴兒干都司所轄衛、所增加到一百八十四衛、二十所,以後又增加到三百八十四衛、二十四所。從永樂九年(1411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明成祖及宣德皇帝先後派遣太監亦失哈等多次巡視奴兒干地區,並在特林修建永寧寺,先後立有《敕修永寧寺記》和《重建永寧寺記》兩塊石碑,記述了奴兒干都司創建的經過及亦失哈等來此巡視的情形。

對西藏的管理 西藏在明代稱為烏斯藏,是藏族居住的地區。洪武時,明朝在西藏設立兩個都指揮使司,即烏斯藏都指揮使司及朵甘衛都指揮使司,又設有指揮使司、宣慰使司、招討使司、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綜理軍民事務。永樂時,明朝還修了從雅州(今四川雅安)到烏斯藏的驛道,設置了驛站,大為便利了西藏與內地的交通。西藏盛行喇嘛教,喇嘛教分為許多派別,其中主要是紅教和黃教。紅教最先興起,在元代勢力很盛,成為西藏最大的教派。明朝永樂年間,青海藏族僧侶宗喀巴在西藏另創黃教。黃教興起以後,紅教就逐漸衰落下去。永樂時,宗喀巴的弟子釋迦也失來京朝見,被封為“大國師”。宣德時,釋迦也失再度來京,又被封為“大慈法王”。西藏與中原王朝的關係更加密切。

西南地區的土司制度 明朝在西南苗、瑤、壯、彝、傣等族聚居地區,仍沿襲元朝的土司制度,設立土官統治,任用當地少數民族的頭人做土官。如湖廣(今湖南、湖北)、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等省皆有若乾土官。土官的機構有宣慰使司、宣撫使司、安撫使司、招討使司、長官司、蠻夷長官司等,設置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長官等官。此外,又有土府、土州、土縣等,設官同於一般府州縣。凡土官機構或隸於布政司,或隸於都司,或隸於行都司。土官一般是世襲的,流官較少,容易形成割據勢力。有些土官圖謀割據稱雄,時常叛亂。明朝在平定叛亂後,往往把亂區的土司廢掉,改設流官,這叫作“改土歸流”。

四、明初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

1.恢復與發展農業的措施

在恢復與發展農業生產上,明初統治者採取了若干措施。

獎勵墾荒與實行屯田 元末戰亂之後,明初荒田很多,人民流亡未歸。朱元璋即位後,首先下令各地流亡人民還鄉生產,還鄉者皆免稅三年,量力開墾土地,如果現在農戶丁少原來田多,不得依前占田。如果現在丁多原來田少,地方官驗丁撥給荒田。凡各處荒田均聽民開墾作為己業;若原業主歸來,地方官於附近荒田內撥補給土地。朱元璋晚年又下令,凡山東、河南、河北、陝西各處新墾荒地,都“永不起科”1。

此外,又大興屯田。屯田有民屯、軍屯、商屯三種,其中以軍屯規模最大。民屯是由政府組織人民屯田,如移民屯種、募民屯種等等。洪武年間,明政府曾不斷地把狹鄉(人多地少的地方)人民大量地向寬鄉(人少地多的地方)遷移,這是移民屯種。又明政府曾在北方府縣近城荒地上,招募農民開墾,每人給田十五畝,又給地二畝種菜,這是募民屯種。民屯與一般的墾荒不同。一般墾荒是人民自行開墾,所墾田為人民自有。而民屯是有一定的組織,由官督民耕種,土地屬於官田,人民是官府的佃戶。軍屯是令軍隊屯田,積穀自給,以減少政府的軍費開支。明初各地衛、所兵士皆分為屯田與守城兩部分,大致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當時全國軍隊基本上可以實現屯田自給,屯田總額達到六十餘萬頃,所生產的糧食十分可觀。商屯是由鹽商所舉辦的屯田。明初為了解決邊地軍糧問題,即利用食鹽國家專賣制度,規定鹽商運糧到邊地以充軍糧,可以換取政府的鹽引(販鹽執照),然後持鹽引到指定的鹽場領鹽,再到指定的地區販賣,這叫作“開中”。以後商人為免去運糧的麻煩及費用,便在邊地僱人屯田,就地繳糧,換取鹽引,此即所謂商屯。商屯在明初對於供應軍糧及開墾邊地,都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鼓勵種植桑棉 明初朱元璋規定全國農民有田五畝至十畝者,栽種桑、麻、棉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加倍。凡不種桑者,要交納絹一匹;不種麻者,交納麻布一匹;不種棉者,交納棉布一匹。到洪武末年,又下令各地農民能再多種棉花,則蠲免賦稅。又下令山東、河南農民,此後凡種植桑棗果樹,都永不起科。從此棉花的種植與使用普遍起來,不僅發展了農業生產,也促進了紡織業的發展。

興修水利 朱元璋即位後,即命所在官吏陳奏有關水利事宜,並派官員分赴各地,乘農民農隙之時,督修水利。據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統計,全國各處所開塘堰凡四萬九百八十七處,浚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修建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1。明成祖時繼續興修水利,如戶部尚書夏原吉疏浚吳淞江,使蘇、松農田大得其利。又工部尚書宋禮督開山東境內的會通河,並且建閘調節水量,不僅溝通了南北大運河,而且使許多農田獲得灌溉之利。

在上述措施之下,明初的荒地無不得到開墾。據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統計,天下土田共八百五十餘萬頃,比元末增長了四倍有餘。糧食的產量也大為增加,這從明政府稅糧的增長上反映出來,如洪武十八年(1385年)天下稅糧二千八十餘萬石,而到洪武二十六年,稅糧則增加到三千二百餘萬石,和元代歲糧總數一千二百餘萬石相較,約多出一倍半。

2.改革工匠制度

在手工業生產方面,工匠制度也有所變革。明初對工匠的管理,仍然沿用元朝的匠戶制度,即把工匠編入專門的匠籍,不准隨便脫離匠籍改業。但元朝的匠戶完全沒有自由,終年被勒令從事於官手工業品的製造,而明代的匠戶則得到了相對的自由,應役時間大為縮短。明代工匠分為輪班工匠和住坐工匠兩種。輪班工匠隸屬於工部,是各地輪流赴京上工的工匠。工匠輪班制開始於洪武十九年(1386年),規定各地工匠輪班到京師服役,每三年一班,期限為三個月,服役完畢即回家。除班期外,其餘時間均歸自己支配。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各地工匠輪班辦法又有改變,有的五年一班,有的四年一班,有的三年一班,有的二年一班,有的一年一班。在這種新辦法下,五年、四年、三年一班者,可得數年休息;二年一班者也可得一年休息。唯獨苦了一年一班者,往返奔走於道路,沒有休息之日。到景泰五年(1454年),全國輪班工匠又一律改為四年一班,此後終明之世不變。輪班工匠完全是無償服役,不僅上工之日沒有代價,連往返京師的盤費也要自負。輪班工匠佔據工匠的絕大部分,據1393年統計,共有二十三萬二千八十九人。

住坐工匠是固定在京師工作的工匠,主要為皇家從事生產,隸屬於內府內官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一),但其匠籍管理及徵調仍歸工部。住坐工匠的名稱始於永樂年間。住坐工匠每月上工十日,其餘二十日自由支配,並且享有一定待遇,一般每月支米三斗。明代的工匠制度仍是一種勞役制,但卻給了工匠一定的自由,這對手工業的發展是有利的。

五、明中期社會矛盾的發展與張居正改革

1.政治腐敗

宦官專權 明中期以後,政治日趨腐敗,導致宦官專權的局面。而宦官專權的結果,更加重了政治的腐敗。

明太祖朱元璋鑒於漢、唐宦官專權之禍,曾嚴厲禁止宦官干政。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後,開始信任宦官,不僅給以出使、專征、監軍之權,而且設立“東廠”特務機構,由親信宦官掌管,由此開了宦官干政之端。

明代宦官專權,自英宗時王振始。英宗即位時九歲,還不懂事,對宦官王振言無不從,呼為“先生”而不稱名。當時王振掌司禮監,依仗皇帝寵信,權在內閣之上,群臣爭相阿附,政治日漸敗壞,內外官吏莫不貪殘,賄賂公行。凡朝覲官來見王振,必獻百金為禮。王振先後擅權七年,家產計有金銀六十餘庫,皆由內外官吏所奉獻,其時政以賄成可以想見。

明英宗死後,兒子憲宗即位。憲宗信任宦官,在東廠之外另設西廠,命宦官汪直掌管,所領官校倍於東廠,掌東廠太監尚銘聽其指揮,錦衣衛千戶吳緩為其爪牙,權勢遠在東廠及錦衣衛之上。汪直利用職權,屢興大獄,任意捕殺臣民,冤死者不計其數。

明憲宗死後,兒子孝宗即位。孝宗注意勤政,政治比較清明。但孝宗死後,兒子武宗即位,年十五歲,信用宦官。得寵的宦官有劉瑾、馬永成、邱聚、谷大用等八人,謂之八黨,又號稱八虎,而劉瑾最為跋扈。時劉瑾掌司禮監,邱聚掌東廠,谷大用掌西廠,互為聲援,勢傾中外。劉瑾又矯詔設立內廠,由自己管領,比東、西廠更殘酷。劉瑾先後專權五年,完全侵奪了內閣權力,朝廷大政不由內閣,而在劉瑾私寓辦理。當時內外所進章奏有紅、白二本(按紙色區分),先送劉瑾者,號紅本;然後上通政司者,號白本。劉瑾又矯詔令吏、兵二部,凡遇進退文武官員,必先於劉瑾處詳議。因而,吏、兵二部用人之權,也由劉瑾所操縱。劉瑾專權時期,整個明朝官僚集團貪污成風,吏治敗壞到了極點。劉瑾的家財有金一千二百餘萬兩,銀二億五千餘萬兩,只此銀子一項即相當於明朝六十年的國稅收入。

土木之變與北京保衛戰 英宗正統初年,蒙古瓦剌部強盛起來,其首領脫歡統一了瓦剌和韃靼兩大部,擁立原來元朝皇室後裔脫脫不花為可汗,自稱丞相。正統四年(1439年),脫歡死,其子也先繼位,自稱太師淮王。當時脫脫不花僅是名義上的可汗,實際上瓦剌和韃靼兩大部的統治權完全操在也先手裡。也先不僅征服了北方蒙古諸部,又西攻哈密,控制西域要道,東破兀良哈三衛,侵擾遼東,威脅朝鮮,日漸跋扈,成為明朝北方嚴重的邊患。

正統十四年(1449年)七月,也先率軍大舉南下,攻掠大同。邊報傳至京師,王振不作充分準備,即挾英宗領兵五十萬親征。大軍離京之後,北出居庸關,向大同進發。大軍未至大同,兵士已乏糧,飢寒交迫,死者滿路。八月初,大軍抵達大同,王振得報前線各軍屢敗,因而懼不敢戰,又立即折回,回師至土木堡(河北懷來境),被瓦剌軍追上,兵士死傷過半,英宗被俘,王振被護衛將軍樊忠用錘打死,此即所謂“土木之變”。

土木堡的敗訊傳來,舉朝大震,群臣聚哭,莫知所措。有人主張遷都南京,以避瓦剌的兵鋒。兵部侍郎于謙怒斥南遷之論,主張固守京師。他急調軍隊赴京師守衛,又轉運通州倉糧入京以備守城。于謙升為兵部尚書,他與大臣擁立英宗弟郕王朱祁鈺為帝(景泰帝),以穩定人心,全力抗敵。果然,不久瓦剌也先挾持英宗直逼北京城下,以英宗在手要挾明朝。于謙調二十二萬大軍分佈於京師九門之外,他親自率兵在德勝門外,然後關閉各城門,以示背城決以死戰。瓦剌軍主力進攻德勝門,被打得大敗,也先之弟戰死。攻其他城門亦失敗,也先只有挾英宗退走。英宗在也先手中已無多大用處,於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被放回。這次北京保衛戰的勝利和英宗的放回,于謙有巨大的功勞。

英宗歸來之後,朝廷出現了策劃英宗復辟的陰謀活動。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景泰帝病危,將軍石亨、官僚徐有貞等勾結宦官曹吉祥發動“奪門之變”1,擁英宗復位。強加于謙以“謀逆罪”而誅殺。宦官掌大權,正直官吏多被殺害、貶逐,政治更加腐敗。

世宗修道與嚴嵩當國 明朝中期,世宗的年號是嘉靖,他在位四十五年,雖不重用宦官,但崇奉道教所給政治造成的危害十分嚴重。他信用方士,妄求長生,欲成神仙,登位不久,即於宮中,日事禱祀。先是召道士邵元節入京,封為真人,拜為禮部尚書,寵信十五、六年。邵元節死後,又大寵方士陶仲文,也封為真人,授為禮部尚書,並加三孤(少師、少傅、少保)銜,給予伯爵,恩遇二十年。自嘉靖十三年(1534年)後,世宗即不視朝。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乾清宮裡發生宮婢之變,楊金英等宮女十餘人,趁世宗熟睡之際,企圖把他勒死,但未成功,均被處死。自此之後,世宗遂移居西苑,不入宮內,益求長生,日夜禱祀。

世宗專意修道,喜好青詞。青詞是道士寫在青籐紙上的禱詞,用來焚化祭天。凡進青詞中意者,便能入閣,稱為青詞宰相。凡輔臣必須力贊修道,並且善寫青詞,才能得到信任,否則便失帝意而去。世宗又獨斷自是,拒諫護短,因而直言敢諫者無所容身,只有阿意順旨者能專寵固位。所以世宗一朝,正直的大臣日少,奸佞之徒日多,以致內閣中傾軋,首輔之爭激烈,終至造成奸相柄國。

嚴嵩在嘉靖年間為首輔最久,影響政治也最大。他做了很多壞事,害了不少好人,成為有名的奸相。嚴嵩無他才略,惟一意媚帝,用心供奉青詞,並盡力至西苑,勤謹伺候。尤善揣帝意,利用世宗護短的毛病,因事挑動帝怒,以傾陷他人。凡攻嚴嵩者,均被嚴嵩報復,不是得罪而去,便是被置死地。嚴嵩竊權謀私,賣官受賄,引用私人遍居要地,四方官員爭進賄賂,先後專政十四年始敗,弄得政治極端黑暗,邊防鬆弛不堪。

庚戌之變 嚴嵩當權之際,邊患嚴重。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蒙古俺答率軍犯大同。大同總兵仇鸞重賂俺答,請求勿攻大同,移攻他處。八月,俺答遂引兵東去,自古北口入犯,長驅至通州,直抵北京城下。時勤王兵四集,仇鸞也領兵來。明世宗即拜仇鸞為大將軍,節制諸路兵馬。兵部尚書丁汝夔請問嚴嵩如何戰守。嚴篙說塞上打仗,敗了可以掩飾,京郊打仗,敗了不可掩飾,俺答不過是掠食賊,飽了自然便去。因而丁汝夔會意,戒諸將勿輕舉。諸將皆堅壁不戰,不發一矢。於是俺答兵在城外自由焚掠,凡騷擾八日,於飽掠之後,仍由古北口退去。事後,嚴嵩又殺執行他的命令的丁汝夔以塞責。因這年是庚戌年,史稱“庚戌之變”。

2.土地兼併與賦稅加重

土地兼併 明中期以來,土地兼併日趨劇烈,皇室、功臣、貴戚、官僚以及地主富戶,無不大肆掠奪土地,造成土地佔有日益集中的現象。

皇室佔地,稱為皇莊。明成祖朱棣為燕王時,曾在北平宛平縣建立王莊,即帝位後改稱皇莊。仁宗洪熙時,立有仁壽宮莊,又有清寧宮莊和未央宮莊。憲宗即位以後,沒收太監曹吉祥在順義縣的土地,作為宮中莊田。後來皇莊越來越多。孝宗弘治時,京畿已有皇莊五處,共佔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武宗正德時,先是京畿皇莊有數十處,共佔地三萬七千五百餘頃,以後皇莊又增加到三百多處,佔地當然更多。

至於諸王及勳戚所佔有的莊田,又遠超過皇莊之數。諸王及勳戚通過種種方式獲得土地,其中一種是皇帝賜田。明初賜田之制,親王不過千頃,勳戚大臣不過百頃。宣宗宣德以後,親王及勳戚即逐漸通過“奏乞”和“投獻”的方式,得到逾額的土地。所謂“奏乞”,即是向皇帝要土地,每指某處為“空地”、“荒地”,某處為“閒地”,“退灘地”,取得皇帝允許,便可佔為己有,實則以這些名義,強佔官民田地。所謂“投獻”,本是指民人將己業自動獻給貴族,或因不勝賦役負擔,或者為求得庇護,而這樣做。但是實際上,投獻者多為豪強姦滑之徒,所獻並非己業,而將官民田地隨意捏作“空閒”交給貴族。明中葉以來,所謂“奏乞”、“投獻”不絕於書,諸王及勳戚的莊田不斷增廣。同時,諸王及勳戚並不以“奏乞”、“投獻”土地為滿足,又對官民田地直接加以侵佔,這類情形更是多見。諸王及勳戚的莊田散佈在好多省份,占田總面積極大,如嘉靖年間統計,僅北京附近一帶的各類莊田,即達二十萬九百餘頃。

皇室勳戚之外,一般官僚地主也在大量吞併土地。如嘉靖時首輔嚴嵩有許多良田,遍佈江西數郡,又廣置良田美宅於南京、揚州,凡數十處。

隨著土地兼併的發展,軍屯制度也逐漸破壞了,屯田不是被佔於衛所將校,便是被佔於豪強地主。如宣宗宣德時,鎮守寧夏的寧陽侯陳懋私役軍士種田三千餘頃。憲宗成化時,大同、宣府等處土地數十萬頃,全為豪強所佔。由於失掉屯田,兵士無以為生,便紛紛逃亡。據正統三年(1438年)統計,逃軍積數已達一百二十餘萬。至弘治、正德年間,天下軍屯已是名存實亡了。

土地兼併發展的結果,明政府所掌握的土地數字大大減少。明初全國土地總數為八百五十餘萬頃,而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則只有四百二十餘萬頃,減少了一半,這些土地均被官僚地主兼併隱占而去,因而土地問題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賦稅繁重 明代中期,賦稅日益加重。明初“永不起科”的田地,這時也全部徵收賦稅。明初賦稅主要是征米麥,稱為本色。其他折征之物,稱為折色。從正統元年(1436年)開始,明政府把江南的賦稅一概折銀徵收,規定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分,四石折銀一兩,共四百餘萬石折成百餘萬兩,稱之為金花銀。但到了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銀米准折率大變,每糧一石征銀一兩,這樣人民的負擔無形中增加了三倍。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政府又開始實行“加派”,在南直隸、浙江等地加派賦銀一百二十萬兩。此後不久,又在江南地區加派役銀四十萬兩,稱為“提編”。

在賦稅加重中,江浙官田的賦稅尤重。自明朝初年,這一地區的官田賦稅即重,完全按照私人地租的數額徵收稅糧。特別是明成祖遷都北京以後,又有許多要轉輸到北京交納運輸的消耗和費用均由人民承擔。所以,這一地區除正額稅糧外,尚有耗米之征,加耗米往往“以一征三”。如永樂時蘇州官田糧總額二百七十餘萬石,而加耗之後達到八百餘萬石。在重額稅糧的壓搾下,農民不斷破產失業。

3.農民起義

明中期以來,流民已達數百萬,散佈至十餘剩後來相繼爆發了農民起義。起義軍主要有如下幾支。

葉宗留、鄧茂七起義 葉宗留,浙江慶元人,早在正統七年(1442年),便結聚千餘人,進入浙、閩、贛交界山區采銀礦。這裡是封禁山區,葉宗留等被官軍追捕,後出沒於浙江、福建、江西邊境地區,劫殺豪富,勢力日盛。鄧茂七,福建沙縣佃農,正統十三年(1448年),率眾殺掉知縣起義,自稱“剷平王”,連下二十餘縣,並進圍延平府(今福建南平市),隊伍很快發展到十餘萬人。但後來這兩支起義軍都為官軍擊敗,葉宗留、鄧茂七相繼戰死。

劉通、李原起義 這次起義發生在川、陝、豫、鄂四省交界的荊襄山區。這裡自明初以來屬於禁山,人民被嚴禁流入。但四方破產的農民仍然冒禁不斷流來墾荒開礦。到成化時,這裡已彙集流民達一百五十萬人以上。

成化元年(1465年),荊襄流民在劉通(又名趙千斤)、石龍(又名石和尚)等領導下發動了起義,聚眾數萬。官軍前來鎮壓,劉通被擒殺。石龍率殘部退入四川,後亦被殺,起義失敗。

成化六年(1470年),荊襄流民又在劉通的部下李原(綽號李鬍子)等人的領導下,再度揭起義旗,眾至百萬。明政府調動大軍二十五萬,分兵八路圍攻起義軍。次年,李原等兵敗被俘,解送北京處死。至此,荊襄流民起義完全被鎮壓下去了。

劉六、楊虎起義 劉六(劉寵)、劉七(劉宸),河北文安人。楊虎,河北交河人。他們最初是劫富濟貧,被稱為“響馬盜”,後於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在霸州(今霸縣)舉行起義,有眾數千人。文安縣生員趙鐩也加入農民軍中。次年,農民軍擴大到數萬人,分為兩支活動。劉六、劉七、齊彥名等為一支,主要在山東、河北一帶活動;楊虎、劉惠(又稱劉三)、趙鐩(綽號趙風子)等為一支,主要在河南一帶活動。楊虎一支先是在渡小黃河(黃河故道)時,受到明軍襲擊,楊虎不幸翻船溺死,眾推劉惠為首,趙鐩為副。劉六一支曾三次威脅京師,有五、六萬人,正德七年,明政府大舉鎮壓農民軍,劉惠與趙鐩相繼死去,河南農民軍失敗。劉六等勢力孤單,遂走湖北,在黃州(湖北黃岡)兵敗,投水而死。劉七與齊彥名奪舟入江,順流東下,直至南通州(江蘇南通市)。後,齊彥名戰死,劉七也中箭溺死。劉六、楊虎所領導的農民起義,至此失敗。

4.張居正改革

明朝鎮壓了農民起義後,各種社會矛盾依然存在,並且在繼續發展。在這種情況之下,出現了張居正的改革,以求緩和社會矛盾,挽救明朝的統治。

張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號太岳,湖北江陵人。隆慶元年(1567年)入內閣,隆慶六年(1572年)為內閣首輔。為內閣首輔時,隆慶皇帝已死,新即位的萬曆皇帝年僅十歲。張居正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自出任內閣首輔,先後執政十年,盡力輔佐小皇帝,以天下為己任,實行種種改革,比較重要的有下列幾項:

整頓吏治 在整頓吏治方面,張居正提出有名的“考成法”,規定六部、都察院各衙門,凡屬應辦的公事,都要根據事情緩急,立定期限辦理,設置文簿登記存照,依限辦完註銷。又另造文冊二本,一本送六科(六部的監察機關)備註,實行一件,註銷一件;一本送內閣查考。若地方撫(巡撫)、按(巡按)行事遲延,則部院糾舉;部院註銷文冊有弊,則六科糾舉;六科奏報不實,則內閣糾舉。明朝本有考核成憲,但年久因循,虛應故事,已成空文。張居正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1考成法實施以後,法必遵行,言必有效,一時大小辟員皆不敢玩忽職守,一切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2,往昔因循苟且之風為之一變,行政效率大為提高。

整飭邊防 在整飭邊防方面,張居正支持王崇古的建議,改善同蒙古的關係,封蒙古俺答汗為順義王,命名其城為歸化城(今呼和浩特),並在大同等地設立茶馬互市,與蒙古進行貿易。

又調抗倭名將戚繼光鎮守薊門,用李成梁鎮守遼東。俺答受封以後,約束各部不來犯邊,於是西北邊塞安寧,二十餘年沒有戰爭。

戚繼光在薊門十六年,因受張居正倚重,得以展佈才能,經營規劃,守備強國,邊境無事。李成梁在遼東屢戰卻敵,多所立功,至封伯爵。

興修水利 在興修水利方面,張居正用治河專家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使河永不再入淮,大大減少了水災,保障了農業生產,多年棄地得以變為良田。

清丈田地 清丈田地是整頓賦役的一項措施。明中葉以來,官僚貴族及豪強地主大量佔有田地,又以種種手段,隱瞞田地與人口,逃避賦稅和徭役。相反,小民不但不能逃避賦役,而且官僚地主所逃的賦役,官府還要灑派小民負擔。因而,“小民稅存而產去,大戶有田而無糧”3,賦役不均是個嚴重問題。針對這個問題,張居正提出在全國清丈田地,凡各府、州、縣的勳戚莊田、民田、屯田、職田等等,一律重新丈量。此項工作由戶部尚書張學顏主持進行,開始於萬曆六年(1578年),告竣於萬曆九年(1581年)。田地清丈的結果,總計全國田地為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增加了三百多萬頃。這個數字有浮誇之處,因為有些官吏改用小杯丈量田地,以求增加田額。但這個數字中確有增加的部分,即清查出了一部分豪強地主隱瞞的田地,有利於抑制地主逃稅現象,改變賦稅不均狀況。

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是整頓賦役的最重要的措施,主要是解決“役”的徵收問題。

明初的賦役制度是賦和役分別徵收。賦是以土地為對象徵收的,按田畝計算;役是以人為對象徵收的,又分為按戶和按丁徵收兩種。按戶所征的役,叫作裡甲,按丁所征的役,叫作均徭。在徵收的內容上,主要是徵收實物和勞役,實物和勞役折銀的只是小量的。這種賦役制度是和商品經濟的不發展相聯繫的。在封建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之下,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封建政府所需要的各種物資和勞役,不能通過市場交換來滿足,只有直接向人民征齲但是明中葉以後的社會經濟情況有所變化,一是土地兼併在猛烈地發展,一是商品經濟在迅速地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舊的賦役制度不能不改變,一條鞭法便應運而生。在嘉靖十年(1531年)時就出現了一條鞭法,當時只在局部地區推行。到了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把一條鞭法作為全國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廣。不久,一條鞭法就在全國普遍實行了。

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1可以概括為如下幾點:第一,一概征銀,田賦和力役都折銀徵收。這樣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僱人充役。第二,把一部分力役攤入田賦徵收。把過去按戶按丁徵收的力役改為折銀徵收,稱為戶丁銀。有的地方將戶丁銀全部攤入田賦徵收;有的地方將戶丁銀的大部分攤入田賦徵收,小部分仍然按丁徵收;有的地方將戶丁銀的大部分仍然按丁徵收,而小部分攤入田賦徵收;有的地方則將戶丁銀按田賦和按丁平均分配。總之,一條鞭法還沒有把力役全部攤入田賦,只是部分地攤入田賦。第三,歸並和簡化徵收項目,統一編派。把過去對各州縣徵收的夏稅、秋糧、裡甲、均徭、雜役以及加派的貢納等項統統折成銀兩,合併為一個總數,一部分按丁攤派,一部分按田賦攤派。第四,賦役的徵收解運,由過去的民收民解(即由裡甲辦理),改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辦理)。

一條鞭法主要有三點進步意義:第一,將力役部分地攤入田賦,有利於減輕農民的負擔。因為在封建社會裡,土地的多數總是在地主一方,而戶丁的多數總是在農民一方,現在把戶丁銀的一部分攤入田賦徵收,自然就相對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第二,把力役改為折銀,這就使農民擺脫了一部分封建國家的勞役束縛,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有所鬆弛。第三,賦役一概征銀,這就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又反轉來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六、明中後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資本主義萌芽

1.農業與手工業的發展

農業 在農業方面,這時水稻產量較前有了提高,一般稻田畝產二石到三石,個別地區達到五、六石。這時有玉米、蕃薯等高產作物自外國傳入。玉米(又稱玉蜀黍)的原產地是美洲,在十六世紀,由幾條渠道傳入我國。到了明朝末年,玉米的種植已達十餘省,如有浙江、福建、雲南、廣東、廣西、貴州、四川、陝西、甘肅、山東、河南、河北等地。蕃薯(又稱紅薯,俗稱地瓜)的原產地也是美洲,大約在萬曆年間,分別由菲律賓、越南、緬甸傳入我國。首先種植蕃薯的是福建、廣東和雲南,不久浙江也引進蕃薯,此後蕃薯的種植逐漸推廣。蕃薯產量很高,每畝可得數千斤,所以傳佈很快。

這時農業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在日益擴大。棉花的種植已“遍佈於天下,地無南北皆宜之。”1江蘇的松江以及河南、河北、山東、山西、陝西的一些地方,已經成為著名的產棉區。松江有地二百萬畝,大半植棉,棉田不下百萬畝。美洲的煙草在明中後期由菲律賓傳入,先傳至福建、廣東,以後漸及長江流域等地。到了明朝末年,北方也多種植煙草。美洲的花生在明中後期也傳入我國,種植於江蘇、福建、浙江等地。花生是重要的油料作物,它的傳入有很大意義。又桑樹、甘蔗以及藍靛(一種深藍色染料作物)的種植也很興旺,浙江湖州和四川閬中都是種植桑業中心,福建和廣東盛產甘蔗,四川和浙江也產甘蔗,福建和江西則是藍靛種植最多的地方。

手工業 在手工業方面,紡織業、冶鐵業、制瓷業等有了新的發展。

這時棉紡織業已成為非常普遍的家庭手工業。松江地區的棉紡織業最為發達,浙江嘉善縣的紡紗織布也很有名,當時有“買不盡松江布,收不盡魏塘(嘉善縣治所)紗”之謠2。棉紡織業的生產工具也大有改進。如去籽用攪車,工效大為提高,使用句容式攪車生產,一人可抵原來四人。使用太倉式攪車生產,兩人可抵原來八人。彈弓原來是竹弓繩弦,這時改為木弓蠟絲絃,振動力加大了。元代的紡車僅有三個錠子,這時的紡車有四個錠子,甚至江西樂安的紡車有五個錠子。

絲織業也比以前更加發展。蘇、杭二府是全國絲織業的中心區,山西潞安府的絲織業也聞名全國。這時用的織機有腰機和提花機。最值得稱道的是提花機,它的結構複雜,提花技術巧變百出,能夠織出各種繁雜的花紋,鮮艷美觀。

這時冶鐵技術有突出的進步。煉鐵不僅普遍用煤,而且使用焦炭。鼓風已經應用裝有活塞、活門的木風箱,這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鼓風工具。煉鐵爐的容量也增大了,如河北遵化的大鐵爐,高一丈三尺,每爐可容礦砂二千多斤。

這時制瓷業,尤其是景德鎮的制瓷業,技術多有革新。如瓷器施釉法改進了,用吹釉法代替蘸釉法,施釉更加均勻光澤。彩色瓷器也發展了,明初已有精美的青花瓷,這時又有斗彩(釉上釉下爭美)、五彩(多種顏色)等新產品,這就為清代彩瓷的發展奠定了基矗這時印刷業也有進步,已經應用銅活字印書了。

2.商品經濟的發展

在農業和手工業生產水平提高的基礎上,明中葉以後,商品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已經超過了以前任何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商品化 這時糧食、棉花、生絲、食鹽、煙草、綢緞、棉布、瓷器及其他各種手工藝品都成為主要的商品,其中松江的棉布“衣被天下”,蘇州的綾羅紗緞“轉貿四方”,景德鎮的瓷器在全國東西南北“無所不至”。

工商業城市的繁榮 這時全國性的工商業城市,首推北京與南京,人口皆在百萬以上。手工業發達的城市,如松江是棉織業的中心,蘇、杭二州是絲織業的中心,蕪湖是染業的中心,鉛山(今屬江西)是造紙業的中心,景德鎮是擁有數十萬人的瓷都。此外,浙江的湖州、山西的潞安和西北的蘭州等地,都是紡織業的中心。山西的平陽、河北的遵化、廣東的佛山,都是冶鐵業的中心。至於商業大城市更是多到三十餘,散佈在長江兩岸、運河兩岸、東南沿海及其他地區。北方的工商業城市比較少,南方則佔了絕大多數。明代城市經濟的發展,顯然是南北不平衡的。

商業資本的活躍 由於工商業的發展,商業資本也非常活躍,在全國出現了更多的商人,他們在各地設立會館,組織各種商幫。其中最多的是徽商,其次是晉商、江右商,再次是閩商、粵商、吳越商、關陝商。他們之中大多數都是中小商人,但也有擁資數萬、數十萬至百萬的大商人,這些商人販賣各種農產品及手工業產品。

以銀為貨幣 隨著工商業的發達,銀代替了錢、鈔(紙幣),成為市場上流通的主要貨幣。這時朝野上下普遍用銀。民間不僅大的交易用銀,小的交易也都用碎銀。明政府的田賦、徭役,工商業稅、海關稅乃至官吏俸祿、國庫開支,也大都是以銀折價,以銀計算。

3.資本主義萌芽

所謂資本主義萌芽,即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開始產生,當然還很微弱,只是在封建社會內部稀疏地存在著。

明代後期,資本主義萌芽已在某些地方某些手工業中出現,如在蘇州絲織業中最為明顯。

當時,蘇州是江南絲織業的中心,已經出現了很多機戶,專以機織為生,並且存在著機戶僱傭機工從事生產的情況。這裡的機戶有多少不詳,但知總共使用機工數千人之多。這些機工“得業則生,失業則死”,已是完全沒有產業的人,專賴出賣勞動力為生。他們都是“自食其力之良民”,即是具有人身自由的人。機戶與機工的關係“機戶出資,機工出力”,這顯然是一種新的自由僱傭關係。在這種僱傭關係之下,如果有的機戶雇工較多,擴大了生產,那便是資本主義的經營了。明人馮夢龍在小說《醒世恆言》中,寫了一個施復發家致富的故事。施復是嘉靖年間蘇州盛澤鎮上的小機戶,夫妻兩口辛勤經營,原本只有一張織綢機,後來擴大到了三四十張織綢機。像施復這樣的機戶,可以稱得上是工場手工業主了。施復雖是小說裡的人物,但他的發家故事卻來源於當時的現實社會。實際施複式的人物,也的確見於當時的明代社會。如明人張瀚在《松窗夢語》中,記其祖上在成化末年,由購機一張增至二十餘張,這也是工場手工業主。張瀚祖上的發家是在杭州,這說明在杭州的絲織業中,也有工場手工業出現。總之,明代後期,在蘇、杭,特別是在蘇州的絲織業中,已有資本主義的工場手工業出現。

此外,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也見之於其他手工業部門。如在松江棉布襪製造業中,即存在著包買商形式的資本主義經營。自萬曆以來,這裡有暑襪店百餘家,店主將料分發給當地“男婦”,令其為之生產暑襪,諸“男婦”各回家中做成暑襪,然後從店中領取報酬。暑襪店的店主顯然是包買商,諸“男婦”變成在自己家中替店主生產的僱傭工人。在浙江嘉興縣石門鎮的搾油業中,也有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記載。該鎮有油坊二十家,共有雇工八百餘人,平均每家四十餘人,對雇工按日計工資。這樣的油坊可以看作資本主義性質的工場手工業了。又在廣東韶州、惠州等處的冶鐵業中,也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經營方式。在雲南的銅礦業中,也存在著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

明代後期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還只是個別的零散的現象。盡避如此,封建社會內部畢竟出現了屬未來社會的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萌芽,這表明當時的社會已經處在封建制社會的末期了。

七、明朝的對外關係

1.鄭和 下 西 洋

鄭和原姓馬,小字三寶,雲南昆明州(今晉寧)人,回族,世奉伊斯蘭教。十二歲入燕王朱棣藩邸,為宦者。朱棣稱帝后,升為內官監太監,賜姓鄭。世稱“三保(三寶)太監”。鄭和有才能,又是伊斯蘭教徒,時南洋諸國多奉伊斯蘭教,因之成祖欲遣人前往,鄭和便入眩明代以婆羅洲(今加裡曼丹)以東為東洋,以西為西洋。鄭和所到之處大都在婆羅洲以西,所以稱為鄭和下西洋。

下西洋的原因 明成祖命鄭和下西洋的原因,主要是為了宣揚明朝的國威,擴大明朝在海外的政治影響,招致各國來朝來貢。其次,也是為了發展海外貿易,尤其是朝貢貿易,讓各國以朝貢的形式來中國做買賣。或說鄭和航行的目的在於追尋建文帝的蹤跡。當然建文帝的下落不明,在明成祖不能沒有疑問,使鄭和兼有這樣的動機也未可定,然而這決不是鄭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

下西洋的經過 鄭和奉命出使西洋,從永樂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凡七次。第一次在永樂三年(1405年)冬至永樂五年(1407年)九月,第二次在永樂五年冬至永樂七年(1409年)夏末,第三次在永樂七年九月至永樂九年(1411年)六月,第四次在永樂十一年(1413年)冬至永樂十三年(1415年)七月,第五次在永樂十五年(1417年)冬至永樂十七年(1419年)七月,第六次在永樂十九年(1421年)春至永樂二十年(1442年)八月,第七次在宣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至宣德八年(1433年)七月。

鄭和船隊所到的主要地方有:渤泥(今加裡曼丹)、滿剌加(今馬來半島南端馬六甲)、彭亨(在今馬來半島)、蘇門答臘、舊港(今蘇門答臘島巨港)、三佛齊(今巨港一帶)、爪哇、蘇祿(今菲律賓蘇祿群島)、占城(今越南中部),真臘(今柬埔寨)、暹羅(今泰國)、榜葛刺(今孟加拉)、古裡(今印度西海岸科澤科德)、小梆蘭(今印度西海岸)、錫蘭山(今斯里蘭卡)、溜山(今馬爾代夫群島)、忽魯謨斯(今霍爾木茲,屬伊朗)、阿丹(今亞丁)、天方(今麥加)、木骨都束(今非洲東岸,索馬裡摩加迪沙),卜剌哇(今索馬裡的布臘瓦)、竹步(今索馬裡的朱巴河口一帶)、麻林(今肯尼亞的馬林迪)。總之,從1405到1433年,鄭和率領船隊七下西洋,前後二十餘年,經歷了亞非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最遠處到達了紅海的海口和非洲東岸,並且越過了赤道。

下西洋的意義 鄭和下西洋是人類征服海洋的壯舉,有著偉大的意義。

第一,鄭和下西洋在世界航海事業上,做出了巨大貢獻。

鄭和下西洋發生在地理大發現之前,開始於1405年,這比哥倫布在1492年到美洲要早八十七年,比迪亞士在1487年發現好望角要早八十二年,比達·伽馬在1498年到達印度卡裡庫特要早九十三年,比麥哲倫在1521年到達菲律賓要早一百一十六年。

鄭和下西洋的規模是無與倫比的。如第一次下西洋時,有大型寶船六十二艘,官兵二萬七千八百餘人。第三次下西洋時,有大型寶船四十八艘,官兵二萬七千餘人。第四次下西洋時,有大型寶船六十三艘,官兵二萬七千六百餘人。第七次下西洋時,有寶船六十一艘,官兵二萬七千五百餘人。鄭和的船隊以寶船為主構成,此外,還有馬船、糧船、坐船、戰船等許多船隻,這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船隊。鄭和的寶船大者長四十四丈四尺(合138米多,闊一十八丈(合56米)。這種寶船有九桅,張十二帆,“體勢巍然,巨無與比,篷帆錨舵二三百人莫能舉動。”1這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船隻。而達·伽馬去印度僅有四船、約一百六十人,哥倫布去美洲僅有三船、八十餘人,麥哲倫去菲律賓僅有五船、二百六十餘人,這和鄭和的船隊相比,真是小巫見大巫。鄭和七下西洋的結果,打通了從中國到東非的航路,把亞、非的廣大海域聯成一氣,這是地理大發現之前人類航海史上的偉大成就。

第二,鄭和下西洋的結果,擴大了中國同亞、非各國的和平交往,發展了中國同亞、非各國的經濟文化交流。鄭和下西洋是和平進行的,沒有征討和殺伐,有之完全出於自衛。如舊港王陳祖義是華僑,經常劫掠過往船隻,又謀劫鄭和的船,鄭和即擒陳祖義攜歸,陳祖義伏誅。又鄭和至錫蘭山,國王亞烈苦奈兒發兵前來劫船,鄭和即生擒亞烈苦奈兒攜至北京,明成祖又放其歸國。鄭和的船隊在所到之處,首先向國王、頭人等,宣讀皇帝詔書,賞賜大量物品,然後即展開貿易活動,甚至派小船往偏僻去處貿易。如在古裡,按當地習慣交易,貨物議價以拍掌為定,以後價有貴賤,再不改悔。又在祖法兒(在阿拉伯半島南岸),其國王遣頭目遍諭國人,皆以乳香、蘇合油之類來交換絲綢、瓷器等物。鄭和的船隊總是滿載貨物往返,主要以中國的手工業品換取鎊國的土特產品,載出的手工業品有絲綢、瓷器、鐵器、銅線等等,載歸的土特產品有奇貨重寶及珍禽異獸等,如珍珠、珊瑚、寶石、香料、麒麟(長頸鹿)、獅子、駝鳥之類。因為所載都是珠寶財貨,所以鄭和的船被稱為“寶船”。

鄭和開始下西洋後,亞、非各國多遣使來中國建交及進行貿易。如1415年(永樂十三年),東非麻林國遣使來獻麒麟,一時轟動京師。麒麟被中國視為吉祥之物,永樂皇帝親御奉天門受禮,文武大臣莫不稱賀。1417年(永樂十五年),蘇祿東王、西王和峒王三王各率人抵京,凡三百四十餘人,受到永樂皇帝隆重接待。東王在歸途中死於山東德州,永樂皇帝命為之建墓立碑。東王墓至今猶保存完好。1423年(永樂二十一年),忽魯謨斯等十六國使者來京,凡一千二百人,一時使者盈滿朝廷。自鄭和下西洋後,中國人民到南洋去的日益增多,把中國進步的生產技術和手工業品帶到南洋各地,對南洋的開發起了巨大作用。

第三,鄭和下西洋開拓了中國人的眼界。隨從鄭和航行的馬歡著有《瀛涯勝覽》,費信著有《星槎勝覽》,鞏珍著有《西洋番國志》,記載了所經各國的情況,豐富了中國人的海外地理知識。又鄭和下西洋時繪有航海圖,原名《自寶船廠開船從龍江關出水直抵外國諸番圖》(見明茅之儀《武備志》卷240),一般簡稱為《鄭和航海圖》。此圖蜚聲中外,其中雖有一些錯誤,但至今仍有重要價值。

2.倭寇 之 患

倭寇的侵擾 倭是當時對日本的通稱。明朝初年,日本正處於分裂混戰的南北朝時期,一些封建主為了取得財富,便組織許多武士、浪人和商人,結成武裝集團,到中國沿海一帶進行走私貿易和劫掠騷擾,被稱作倭寇。

倭寇先是侵擾山東,以後漸次南下,經江蘇,浙江而達於福建、廣東沿海,所在出沒無常,忽來忽去,殺傷居民,掠奪財貨。但在明朝初年,由於沿海加強海防,倭寇不敢肆虐,沒有釀成大患。倭寇為患最烈的時期,是在明世宗嘉靖年間。那時奸臣嚴嵩當權,政治極其腐敗,海防鬆弛。如明初沿海防倭各軍,每衛約五千餘人,至此無一足額,甚至僅餘一半,惟余老弱。沿海防倭戰船也多年失修,存者僅十之一二。因此倭寇所至,無力抵禦。另外,中國沿海地區也由於工商業的發達、許多土豪大家、富商巨賈都私自出海貿易,或與倭寇相勾結。在走私貿易中,又出現一些亦商亦盜的海盜集團,如著名的頭子有許棟(徽州歙縣人)、李光頭(閩人)、汪直(或作王直,徽州歙縣人)、徐海(徽州人)等,莫不建造巨艦,結穴於海中島嶼,不僅從事武裝走私,又兼行劫掠活動,而且勾引倭寇劫掠。由於這些原因,所以倭寇更猖獗。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倭寇與汪直,徐海等勾結,率戰艦數百艘,分路進擾浙東、西及江南、北,沿海數千里同時告警。嘉靖三十四年,倭寇流劫數省,並深入內地、攻掠徽州、蕪湖、南京,所至掘墳墓,擄婦女,殺掠甚慘。有一股倭寇不過七十二人,自浙江嚴州、衢州,過江西饒州,歷徽州等地,而至南京。南京明軍與之接戰,死者八、九百人,此七十二人不折一人而去。南京十三門緊閉,大小辟員皆登城守門,全城百姓也被點上城,雖然倭寇已退走,猶不敢解嚴。明朝官吏和官軍的腐敗無能,於此可見一斑。

戚繼光、俞大猷平倭寇 正當倭寇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時候,明軍中有兩位抗倭名將出現,這就是戚繼光和俞大猷。他們招募訓練新軍,依靠人民的支持,終於討平了倭寇。

戚繼光,山東蓬萊人,原在山東防倭,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奉調到浙江,鎮守台州(今浙江臨海)等地,不久升為參將。

戚繼光見衛所兵不習戰,乃招募農民和礦夫三千人,組成一支新軍,親自練成精兵,人稱為“戚家軍”。他又針對江南的地形及倭寇活動的特點,創造了一種鴛鴦陣法,將兵士十二人分為一隊,用長短兵器相配合,以便於短兵相接,有效地殺傷倭寇。嘉靖四十年(1561年),倭寇大舉侵襲台州,焚掠海邊的桃渚、圻頭。戚繼光率軍與戰,連戰皆捷,全部殲滅倭寇。浙東的倭寇之患被掃除。隨後,福建方面的倭寇又猖獗起來,戚繼光又奉命入閩剿寇。時福建倭寇結大營於寧德的橫嶼、福清的牛田、興化(今莆田)的林墩,互為聲援。戚繼光首先破橫嶼,又乘勝破牛田,然後襲破林墩,痛殲倭寇。倭寇三大巢穴全部蕩平,戚繼光班師回浙。不久,新倭又大量來到福建,攻陷興化城,佔據平海衛(在興化城東南臨海處)作為巢穴。明廷鑒於情勢嚴重,升副總兵俞大猷為總兵,升參將戚繼光為副總兵,馳赴福建救援。在此之前,廣東總兵劉顯也已奉命入閩。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戚繼光率軍趕到,與俞大猷、劉顯合力進攻平海衛,戚家軍首登敵壘,其他兩軍相繼突入,遂大敗倭寇,攻克平海衛,接著收復興化城。事後,戚繼光升為總兵,俞大猷調入廣東。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戚繼光再敗倭寇,福建倭寇完全平定。

福建倭寇平定後,廣東倭患轉烈,有倭寇二萬餘人,侵擾潮州、惠州一帶。嘉靖四十三年,明廷任命吳桂芳提督兩廣兼理巡撫,又命俞大猷為廣東總兵,負責剿倭。在吳桂芳的支持下,俞大猷招收山區農民及礦夫組成新軍,又調集許多官兵,先後大戰於海豐等地,將倭寇擒斬殆荊於是廣東的倭寇也被肅清了。至此,東南沿海的倭患完全解除,抗倭鬥爭取得了最後勝利。

3.援朝抗日

十六世紀下半葉,日本已逐漸因紛爭割據走向統一局面。後來,日本關白(宰相)豐臣秀吉戰勝其他諸侯,完成了日本的統一。為了滿足封建主與商人的要求,豐臣秀吉積極從事海外擴張,企圖佔有朝鮮,並借朝鮮為跳板,以侵略中國。

1590年(萬曆十八年),豐臣秀吉曾致書朝鮮國王李昖,要求假道朝鮮進攻明朝,並要朝鮮國王率兵作為前導,書中說道:“吾 欲假道貴國,超越山海,直入於明”。“秀吉入明之日,王其率士卒,會軍營為我前導”1。當然,朝鮮國王沒有聽從其計。1592年(萬曆二十年),豐臣秀吉遣小西行長、加籐清正率軍十餘萬,戰艦數百艘,侵入朝鮮,攻破釜山,連下王京(漢城)、開城,平壤諸地,“朝鮮八道幾盡沒,旦暮且渡鴨綠江”。2朝鮮國王李昖逃到鴨綠江邊的義州,遣使向明朝求援。這年年底,明朝即派宋應昌為經略,李如松為東征提督,統領援軍過鴨綠江。1593年,在朝鮮軍隊的配合下,明軍進攻平壤,打敗日本最精銳的小西行長部隊,光復平壤。平壤大捷對於戰爭勝利有決定性意義。不久,明軍與朝鮮軍隊又收復開城,隨後又恢復王京及漢江以南千餘里的疆土。殘敗日軍退據釜山。

正當勝利之際,明朝兵部尚書石星力主議和,遂與日本和談,撤兵而歸。豐臣秀吉則假意和談,準備捲土重來。最後明朝上當,遣使至日本,封豐臣秀吉為日本國王,豐臣秀吉不受,於是和談破裂。1597年(萬曆二十五年),明朝再派兵部尚書邢玠率軍入朝抵抗。在明軍與朝鮮軍合力戰鬥之下,日軍又遭受到很大的挫折。次年,豐臣秀吉死,中朝軍隊趁機反攻,日軍入海逃走,明將陳璘督水師邀擊於釜山南海,日軍死傷無數,餘者狼狽逃去。在這次海戰中,明朝老將鄧子龍與朝鮮民族英雄李舜臣也壯烈犧牲。日本侵略朝鮮七年,至此以失敗而告終。

萬歷時的援朝戰爭,是反對日本侵略軍的正義戰爭,它在中朝兩國友誼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

4.西方殖民者的入侵

公元十五、十六世紀,西歐處於資本主義萌芽和成長時期。歐洲的商人、探險家及傳教士們,都希望到東方來進行貿易與殖民活動,尤其希望到中國和印度。

葡萄牙佔據澳門 最先來到中國的是葡萄牙殖民者,當時明朝稱之為佛郎機。

正德十二年(1517年),葡萄牙殖民者首先抵達廣東屯門島(今寶安縣南頭附近),並在此建築堡壘,大造火銃,殺人搶船,掠賣良民。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軍收復屯門島,逐走葡萄牙殖民者。

葡萄牙殖民者屢次被逐,總是不肯從中國離去,最後終於佔據了澳門。澳門是廣東香山縣(今中山市)南端的一個小半島,又稱香山澳,也稱濠鏡澳。明朝原在廣州設置市舶司,以管理廣東對外貿易事宜。後來廣東市舶司屢易地方。嘉靖時,移於澳門。從此澳門便成為廣東對外貿易的中心地。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託言商船遇到風濤,請求在澳門晾曬貨物,賄賂明朝海道副使汪柏允准,遂得入據澳門。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門,開始不過塔棚棲息,不久漸次築室居住,聚眾至萬餘人,有廬舍數百區,或千區以上。又在澳門半島以北的青洲建立大教堂,後來又借口防禦荷蘭人來攻,公然在澳門建築城牆。葡萄牙殖民者以澳門為基地,從事公開及走私貿易,販進運出各種貨物,每年得利無算。

葡萄牙殖民者得以竊據澳門,完全是明朝地方官吏及朝廷腐敗姑息的結果。但明朝政府並未將澳門地方讓與葡萄牙殖民者,中國澳門的主權仍在,葡萄牙殖民者每年繳納地租銀五百兩,明朝政府每年在澳門徵收稅銀二萬餘兩。

荷蘭侵佔台灣 十七世紀初期,葡萄牙、西班牙的海上勢力漸衰,荷蘭殖民者的勢力突起,掌握了東方海上的霸權、佔領了印度尼西亞的爪哇島及摩鹿加島(今馬魯古島)等,同時也把觸角伸進中國。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荷蘭殖民者首次闖入廣東沿海。天啟二年(1622年),荷蘭殖民者佔據澎湖。天啟四年,福建巡撫南居益派兵收復澎湖,大敗荷蘭殖民者。荷蘭殖民者敗走台灣南部,明軍未能窮追,從此荷蘭人佔據了台灣南部。在此之前,西班牙人已佔據台灣北部, 1642年(崇禎十五年),荷蘭擊敗西班牙人,獨佔了台灣,直到鄭成功時,始被驅逐。

傳教士來中國 自從葡萄牙殖民者來到東方,西方傳教士也接踵東來。其中最著名的是耶穌會士意大利人利瑪竇。利瑪竇於萬曆十年(1582年)抵澳門,後在廣東及南京、南昌、蘇州等地傳教。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他同另一耶穌會士龐迪我,由南京來到北京,向皇帝獻上天主像、聖母像、聖經、十字架、萬國地圖、自鳴鐘、西洋琴等諸方物。明神宗大喜,即留利瑪竇住在北京,於宣武門內賜給房屋,並允許設堂傳教,生活所需皆由朝廷供給。此後,利瑪竇遂寄居北京幾十年,至萬曆三十八年病死,年五十九歲。明神宗賜葬地於北京阜城門外滕公柵欄,以後這裡又建教堂,成為北京傳教士公墓。

利瑪竇在中國傳教,根據中國情況,開創新的傳教方式,取得了很大成功。他的傳教方式,主要有三條。第一,走上層路線,與官僚士大夫交接,結識公卿及大儒學者等,並且爭取皇帝的支持,因而得以在中國立足。第二,隨從中國風尚,以減少傳教的阻力。如學習中國語言,讀儒家書籍,改穿儒服,又以儒家經典來解釋基督教教義,力圖說明基督教教義與儒家思想相通,甚至不惜修改教規,允許教徒祭天、祭祖、拜孔等。第三,介紹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知識,以此作為傳教的門徑,由於這些科學知識有益於實用,可補中國之不足,因而得以取信於士大夫,見重於當局,徐徐引人入教。

除利瑪竇外,明末來中國的著名傳教士還有意大利人熊三拔、艾儒略,日耳曼人湯若望,瑞士人鄧玉函,西班牙人龐迪我等。這些傳教士大都遵循利瑪竇所開創的方法,在中國各地傳教。至明朝末年,全國各重要地方幾乎莫不有教堂,教徒已不下數萬人。到了清初,教徒更增至十五萬人。

除了傳教以外,耶穌會士還傳入了西方的科學技術知識,主要有天文曆法、數學、地理學、物理學、火器製造等。這些科學知識的輸入,對於當時中國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對於中國士大夫階層中的少數先進分子,起了一種喚醒的作用。可惜這些科學知識僅能為少數人所認識和接受,如象徐光啟、李之藻等近代科學的先驅者;而未能在廣大社會上引起反響,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八、滿 族 建 國

1. 努爾哈赤建國

女真三部 滿族的前身是女真族。女真族在明初分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明中葉以後,三大部女真不斷遷徙,到努爾哈赤起兵以前,按地域分作建州、長白、東海與扈倫四大部分。建州所屬有五部,即哲陳部、渾河部、蘇克素護河部、董額部、完顏部(王甲部)。長白所屬有三部,即珠捨哩部、訥殷部、鴨綠江部。此建州五部和長白三部,就是過去的建州女真,分佈在撫順以東至鴨綠江、長白山一帶。東海所屬有三部,即渥集部、瓦爾喀部、庫爾哈部。此東海三部就是過去的野人女真和其他少數民族,分佈在黑龍江流域直到東海之濱。扈倫所屬有四部,即哈達部、葉赫部、烏喇部、輝發部。此扈倫四部就是過去的海西女真,分佈在遼寧開原、鐵嶺東至吉林地區。當時女真族各部蜂起,皆稱王爭長,互相戰殺,甚至骨肉相殘。在這種混戰的局面之下,人們逐漸產生了統一女真各部的要求,努爾哈赤就成為實現這一歷史要求的英雄人物。

統一女真各部 努爾哈赤是明初建州左衛都督、女真酋長猛哥帖木兒的後裔,姓愛新覺羅氏。“愛新”是滿語“金”的意思,“覺羅”是“族”的意思,所謂“愛新覺羅”即金朝的遺族。因為女真族自以為是歷史上金國之後,所以便以金為姓。努爾哈赤十歲時喪母,因不堪繼母虐待,十九歲離家,入山採參至撫順出售,由於經商關係,得以長住哀順,能通漢語,識漢字;又精於騎射,驍勇無比,深有政治謀略,長於策劃,有軍事才能,善於用兵。

努爾哈赤的活動,首先是統一女真各部。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征服建州五部。從萬曆十一年(1583年)起,努爾哈赤以祖上遺甲十三副、不滿百人起兵,至萬曆十六年,即統一了五部。萬曆十七年,明朝晉陞努爾哈赤為都督僉事。次年,努爾哈赤即親自入京朝貢及“謝恩”。第二階段,打敗九部聯軍及合併長白三部。努爾哈赤統一建州五部後,於萬曆十九年,又兼併長白鴨綠江部,引起其他部族不安。萬曆二十一年,以葉赫為首的扈倫四部、蒙古三部(科爾沁、錫伯、卦勒察)、長白二部(珠捨哩、訥殷)等九部聯軍,合兵三萬分三路來攻,被努爾哈赤大敗於渾河附近,努爾哈赤又乘勝消滅長白珠捨哩、訥殷二部。萬曆二十三年,明朝又加封努爾哈赤為龍虎將軍。次年,努爾哈赤再次赴京入貢及“謝恩”。第三階段,消滅扈化四部及東海諸部的大部分。努爾哈赤首先於萬曆二十七年滅掉哈達,又於萬曆三十五年滅輝發,於萬曆四十一年滅烏喇,於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滅葉赫。在兼併扈倫四部的同時,努爾哈赤又先後用兵於東海的瓦爾喀部、庫爾哈部、渥集部,統一了東海諸部的主要部分。這樣,從1583年至1619年,三十餘年之中,努爾哈赤就基本上完成了統一女真各部的事業。

八旗制度 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創立了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由女真族氏族社會的一種牛錄組織演變而來的。原來女真族凡出征狩獵,每人取箭一支,十人中設一首領,統率九人行進,此首領稱為牛錄額真。(牛錄,漢語“大箭”的意思。額真,漢語“主”的意思。)這種牛錄組織不是固定的組織,只是遇到出征及行獵,才臨時編製起來,事畢即散。牛錄額真也非常設的首領,乃是臨時推選的指揮者,事畢即罷職。努爾哈赤起兵之後,征服及來歸的女真部族日多,即根據戰爭的需要和女真族的傳統習慣,把原來的牛錄組織加以擴充,逐步建立了八旗制度,用以編製女真族人民。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努爾哈赤先建立四旗,以黃、白、紅、藍四種顏色作旗幟,稱為黃旗、白旗、紅旗、藍旗。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努爾哈赤於原有四旗外,又增設四旗,共為八旗。增設四旗是鑲邊的旗,將黃、白、藍旗幟鑲上紅邊,紅色旗幟鑲上白邊,稱為鑲黃旗(俗寫廂黃旗)、鑲白旗(廂白旗)、鑲藍旗(廂藍旗)、鑲紅旗(廂紅旗)。原有不鑲邊的四旗,則稱為整黃旗(就是整幅的黃旗,俗稱正黃旗)、整白旗(正白旗)、整藍旗(正藍旗)、整紅旗(正紅旗)。每一旗內的組織分為三級,三百丁為一牛錄,設一牛錄額真(漢稱佐領);五牛錄為一甲喇,設一甲喇額真(漢稱參領);五甲喇為一固山(即旗),設一固山額真(漢稱都統),在固山額真左右,又設兩個梅勒額真(漢稱副都統),作為副手。

八旗各有旗主,由努爾哈赤的親近子侄任之,稱作八固山貝勒1,也稱八和碩貝勒2。又有八固山額真,是旗主之下的總管大臣,由努爾哈赤的子侄及親臣擔任。努爾哈赤則為八旗旗主之上的最高君長。八旗是軍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組織,“以旗統兵”,又“以旗統人”,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組織和生產組織。凡努爾哈赤麾下的各部族人戶都要被編進牛錄,受牛錄額真的管轄,平時耕獵為民,戰時則披甲當兵。

建立後金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即汗位於赫圖阿拉(今遼寧新賓境內),被推尊為“英明汗”,年號天命。數年之後,努爾哈赤又定國號為後金,表示要恢復女真先世完顏阿骨打的事業。這樣,一個新興的後金政權就在東北地區正式出現了。

薩爾滸之戰 努爾哈赤稱汗之後,積極準備對明作戰。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發佈“七大恨”告天征明。“七大恨”中第一條是要報明朝殺父祖之仇,有四條責備明朝援助葉赫防禦,另兩條指斥明軍越境不許滿人收割禾稼。這年努爾哈赤親率步騎二萬進攻撫順,明朝將軍李永芳出降,於是搗毀撫順城,擄掠人畜三十萬而歸。

萬曆四十七年,努爾哈赤在薩爾滸山附近,與明軍發生了決定遼東形勢的一次大戰。薩爾滸在赫圖阿拉西北,撫順關以東,渾河與蘇子河合流處。明朝為保持它在遼東的統治,企圖一舉消滅後金,調集大軍九萬人,號稱四十七萬,以楊鎬為經略,分四路進兵,撲向赫圖阿拉。明軍主力一路為三萬人,由山海關總兵杜松率領,至薩爾滸山,為努爾哈赤集中優勢兵力所擊敗,杜松戰死。其他三路有的被擊敗,有的狼狽潰逃。這一次戰役,雙方作戰五日,後金大獲全勝。薩爾滸之戰的結果,遼東局勢起了根本變化,從此明朝在軍事上失去主動進攻的力量,被迫處於防守地位,而後金則由防禦轉入進攻,薩爾滸戰後不久,後金又連下開原、鐵嶺,並滅掉葉赫,兵鋒直指遼沈。

遼沈之戰 薩爾滸之戰以後,明朝起用熊廷弼為遼東經略。熊廷弼集兵十幾萬,分佈各要隘,小警自保、大警互援,防守甚固。努爾哈赤見無隙可乘,一年多沒有進攻。可是明朝的朝中卻謗議四起,攻擊熊廷弼不戰,結果熊廷弼被罷職,改由袁應泰經略遼東。袁應泰雖然實心任事,而兵事非其所長。努爾哈赤即於天啟元年(1621年)大舉進攻,奪取瀋陽、遼陽,佔有遼河以東大小七十餘城。袁應泰兵敗自殺,這就是遼沈之戰。不久,努爾哈赤遷都遼陽。

遼沈既失,明廷大震,再度起用熊廷弼為遼東經略,又用王化貞為遼東巡撫。熊廷弼提出以主力屯駐廣寧,以守為主,伺機進攻。這個主張比較正確。但王化貞卻要領兵六萬進戰,聲言一舉蕩平遼東。明廷竟然採納了王化貞的錯誤主張,而排斥熊廷弼的正確主張。王化貞在廣寧擁兵十三萬,而熊廷弼僅有兵一萬。天啟二年,努爾哈赤親自率兵渡過遼河,明兵一觸大潰。王化貞棄廣寧而逃。熊廷弼只好焚燒積聚,退守關內。努爾哈赤即輕取便寧。天啟五年,努爾哈赤又由遼陽遷都瀋陽,後改稱盛京。

寧遠之戰 廣寧敗後,熊廷弼、王化貞均被逮捕下獄。後來熊廷弼卻先於王化貞被處斬,並且傳首九邊。熊廷弼之死,主要由於Yan黨魏忠賢欲借熊廷弼為題目傾陷東林黨人。天啟二年,明朝任用孫承宗為薊遼經略。孫承宗在任四年,採取袁崇煥的意見,使袁崇煥修築寧遠城,堅守關外二百餘里地方,又命諸將修築錦州、大小凌河、松山、杏山等城,開拓地方二百餘里,幾乎收復遼河以西舊地。以後孫承宗被Yan黨魏忠賢所排斥罷職,明朝任用Yan黨高第為經略。高第怯懦無能,認為關外不可守,遂盡撤錦州、大小凌河、松山、杏山諸城守兵遷入關內,並要袁崇煥撤出寧遠,袁崇煥死守不去。努爾哈赤於天啟六年(1626年)大舉西渡遼河,進抵寧遠,用兵十三萬圍城。袁崇煥集兵固守。努爾哈赤屢次督兵攻城不下,城上矢石如雨,並且發炮轟擊,金兵損傷甚多,努爾哈赤也受重創。努爾哈赤自起兵以來,戰無不勝,攻無不克,唯寧遠一城不下,遂大忿恨退回瀋陽,這年八月病死。

2.皇太極改國號為“清”

改國號,稱皇帝 努爾哈赤死後,第八子皇太極繼承汗位,年號天聰。此時金國已成為塞外大國,人口包括滿、蒙、漢三族,疆土東北達黑龍江口,西邊至歸化城(今內蒙古呼和浩特)以西,南面與明朝錦州、寧遠為界。在這種情況下,皇太極已不滿足於稱金國汗,而想比擬於一統天下的中原皇帝,因此在明崇禎九年(1636年),皇太極自稱皇帝,改國號為清,改年號為崇德,改族名為滿洲。皇太極稱清國皇帝,欲進佔中原,成為全中國的封建帝王。

皇太極也是一位有作為的君主,他繼承和發展了努爾哈赤的事業,對內進行政治改革,逐步建立君主集權制度,積極吸收漢文化,大力推行漢化政策,發展了八旗制度;對外統一了內蒙古,繼續南下伐明。

繼續伐明 明崇禎帝即位以後,用名將袁崇煥守北邊。袁崇煥整頓防務,佈置周密,修築堅城,多置大炮,以守為主,相機出戰。這是很正確的方略。皇太極見袁崇煥的堅城難攻,便計劃繞道進襲北京。崇禎二年(1629年),皇太極親自率軍出動,以蒙古軍為響導,從龍井關、大安口入塞,攻破遵化,包圍北京。袁崇煥聞訊,自山海關疾馳入援。皇太極非常忌恨袁崇煥,就利用俘虜又放回的兩個太監行反間計,向崇禎帝報告,說袁崇煥與皇太極有密約,崇禎帝深信不疑,即將袁崇煥下獄,後來處死。皇太極先後攻克遵化、永平、灤州、遷安四城,於次年自率大軍退還瀋陽。

崇禎九年(1636年),皇太極命阿濟格等入長城,破昌平,焚天壽山德陵(明熹宗陵),直插保定以南,凡克城十二座,俘獲人口牲畜十八萬。崇禎十一年(1638年),皇太極又命多爾袞等越過長城,大舉深入,連下四十三城。次年,南下至山東,攻破濟南,俘明德王朱由樞,然後出塞,所俘漢人四十六萬餘,獲白金百餘萬兩。崇禎十四年,皇太極又發大兵南下,圍攻錦州。明朝忙派薊遼總督洪承疇率兵十三萬人增援。洪承疇主張徐徐逼近錦州,步步立營,且戰且守,勿輕浪戰。可是朝廷卻迫其刻期進兵。洪承疇在松山(今錦縣西南)被圍,明兵潰散。次年,洪承疇戰敗被俘,押至瀋陽投降。錦州、塔山、杏山(今錦縣西南)相繼為清軍攻陷。又次年(1643年)八月,皇太極死,廟號太宗。其子福臨繼位,是為世祖,年號順治。以年才六歲,由叔父多爾袞輔政。這時山海關以外幾乎都入於清。

九、明後期社會、政治矛盾尖銳

1.土地兼併與三餉加派

土地兼併 明朝後期,土地兼併更加猛烈,宗室勳戚莊田的規模更大。如萬歷時,潞王(朱翊鏐)有莊田四萬頃,神宗也詔賜福王(朱常洵)莊田四萬頃,後經群臣力爭,始減為二萬頃。天啟時,桂王(朱常瀛)、惠王(朱常潤)、瑞王(朱常浩)及遂平、寧國二公主的莊田皆以萬頃計算。山西全省上好的田地,幾乎全為宗室所佔。河南有七十二家王子,土地“半入藩府”。宗室勳戚莊田佔有土地的總面積,據不完全的估計,天啟年間為五十萬頃。

一般官僚地主對土地的兼併也異常激烈。如萬曆年間,南直隸(今安徽、江蘇)有的大地主占田七萬頃。浙江奉化全縣的錢糧是二萬兩銀子,而鄉官載澳一家就佔去一半。崇禎時,河南縉紳之家田多者千餘頃,少者也不下五、七百頃。

豪強地主不僅在本鄉占田,而且跨越省縣設立寄莊田。許多地方寄莊田佔地比例極大,如福建南靖縣的土地,屬於他縣豪強者十之七、八。山東曹縣共有土地二萬五千餘頃,寄莊田佔去一萬餘頃。在激烈的土地兼併之下,大多數農民失掉了土地,淪為地主的佃戶,如顧炎武說,江南“有田者十一,為人佃作者十九。”1

三餉加派 明朝後期,皇室、貴族,官僚的生活揮霍日益嚴重。如明神宗修陵(定陵),用銀八百餘萬兩,為皇長子及諸王子冊封、婚冠等事,用銀九百三十餘萬兩,採辦珠寶用銀二千四百萬兩。當時全國田賦每年只有四百萬兩。因此,財政危機嚴重。為了擺脫財政危機,明朝先後實行“三餉加派”。所謂“三餉”,就是遼餉、剿餉、練餉。遼餉是萬歷時為與後金(清)作戰而增征的軍費,共五百二十萬兩。剿餉是崇禎時為鎮壓農民起義而增征的軍費,共三百三十萬兩。練餉是為訓練軍隊而增征的軍費,共七百三十餘萬兩。三餉合計每年增征約一千六百萬兩,超過正常賦稅(一千四百六十萬兩)的一倍以上。農民承受不起這殘酷的剝削,到處逃亡,地大量荒蕪。

2. 市民反礦監稅使的鬥爭

明朝統治者為了擺脫財政危機的另一做法是對城市工商業者大肆掠奪。從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起,明神宗派遣大批宦官充當礦監稅監(使),分往各地開礦、徵稅。這些宦官在各大城市中莫不瘋狂掠奪,或借口開礦強佔土地,或巧立商稅名目橫徵暴斂,甚至隨意捕殺人民,處置地方官吏。這就引起一系列城市居民反抗礦監稅使的鬥爭。如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臨清人民反對宦官馬堂的鬥爭,二十八年開始的湖廣人民反對宦官陳奉的鬥爭,二十九年蘇州織工反對宦官孫隆的鬥爭,三十四年雲南人民反對宦官楊榮的鬥爭。此外,又有萬曆三十年江西景德鎮窯工反對稅監潘相的鬥爭,三十六年遼東錦州軍民反對稅監高淮的鬥爭,等等。總之,萬曆年間城市居民反抗礦監稅使的鬥爭,幾遍全國各大城市,先後不下二十餘起。參加鬥爭的主要是城市手工業工人、小商人、手工業者和城市貧民等。這樣的鬥爭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出現。這說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居民形成了一定的力量,開始展開了反封建的鬥爭。

3.東林黨與Yan黨的鬥爭

東林黨 明後期政治黑暗。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前十年由張居正當國,政治比較清明,內閣也有威權,能夠駕馭吏部及眾多言官(給事中、御史等官)。但自張居正死後,內閣再無有作為的人物,內閣、吏部、言官各為一派,互相鬥爭。而皇帝本人又怠於政事,凡三十餘年不上朝,幾與大臣隔絕,一切章奏皆不答批,謂之留中。尤其晚年,怠荒更甚,官缺也多不補,以致內閣、部院各衙門多空無人,地方官也缺十之六、七。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吏部郎中顧憲成罷官,從北京回到家鄉無錫。無錫原有東林書院,為宋代楊時講學之處。顧憲成倡議修復,遂與好友高攀龍、錢一本等講學其中,並在講習之餘,批評朝政,議論人物。當時不僅那些“抱道忤時”的在野士大夫聞風響附,而且在朝的一般正派官員也遙相應和。於是東林的名聲大著,而忌者也多。東林黨人的傾向是要求改良政治,反對宦官專權肆惡,反對礦監稅使掠奪城市工商業者,反對宗室貴戚無限占田。如神宗要賜給福王莊田四萬頃,東林黨人禮部侍郎孫慎行即起而諫阻,說祖宗朝賜田沒有過千頃者,並“拼一死”力爭。又如東林黨人鳳陽巡撫李三才一再上疏,責備神宗派遣礦監稅使害民,言詞非常激烈,說道:陛下愛珠玉,小民也慕溫飽;陛下愛孫子,小民也戀妻子。為何陛下欲聚財貨,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

Yan黨打擊東林黨人 天啟初年,東林黨人布列滿朝,分據內閣、吏部、都察院及科(六科)、道(十三道)各部門,一時勢力大盛。但是局面不久便翻了過來,變作Yan黨的天下。宦官魏忠賢與熹宗乳母客氏互相勾結,二人甚得熹宗信任,客氏被封為奉聖夫人,魏忠賢則為司禮秉筆太監,並且提督東廠,魏忠賢的爪牙田爾耕掌錦衣衛事,許顯純掌北鎮撫司獄。熹宗深居宮中,政事一聽魏忠賢所為。以魏忠賢為首的Yan黨,即對東林黨人進行殘酷打擊。

天啟四年(1624年),東林黨人楊漣首先上疏參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狀。一時群僚響應,交章論魏忠賢不法。天啟五年,魏忠賢大舉反撲,逮東林黨楊漣、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六人下獄,乃借邊事加以陷害,誣其曾受楊鎬、熊廷弼賄。六人均死於獄中,時稱為六君子。天啟六年,魏忠賢又興大獄,逮東林黨高攀龍、周順昌、周起元、繆昌期、李應昇、周宗建、黃尊素七人。高攀龍投水死,其餘六人死獄中,時稱為後七君子。魏忠賢黨羽又撰《縉紳便覽》、《點將錄》、《同志錄》,提供東林黨人名單,按名捕殺斥逐。魏忠賢又命人編纂《三朝要典》,顛倒三案是非,定東林黨人王之寀、孫慎行、楊漣為三案罪首。至此,東林黨人被殺逐殆荊魏忠賢總攬內外大權,自內閣、六部至四方總督、巡撫,莫不遍置死黨。朝中官僚為其走狗者,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兒、四十孫等名號。凡內外章奏無敢稱魏忠賢名者,均稱為“廠臣”。即內閣票旨,也必稱“朕與廠臣”。諸官皆稱魏忠賢為九千歲,甚至稱為九千九百歲。又浙江巡撫潘汝楨首先為魏忠賢建立生祠於西湖。由是四方傚尤,魏忠賢生祠幾遍天下。又監生陸萬齡請以魏忠賢配孔子,忠賢父配啟聖公。其時魏忠賢毒焰之烈可以想見。

崇禎帝繼位後,始除掉客氏及魏忠賢,並清洗Yan黨,但東林黨與Yan黨的鬥爭仍未停止,直到明朝滅亡。

十、明末農民戰爭

1. 起義爆發與早期鬥爭

王二起義 天啟七年(1627年),陝西發生災荒,遍地都是饑民,澄城知縣張平耀不顧人民死活,還嚴催賦稅,於是王二團結幾百個饑民,衝進縣城,殺死張斗耀,揭開了明末農民大起義的序幕。此後響應者四起,主嘉允、高迎祥、李自成、張獻忠等均先後加入農民軍。農民軍最初只在陝西、山西一帶分散活動,逐糧就食。從崇禎六年(1633年)起,農民軍活動的區域擴大,轉戰於河南、湖廣(今湖南、湖北)、南直隸(今安徽、江蘇)、四川、陝西諸省,農民起義開始形成全國性的規模。

滎陽大會 這時農民軍中以闖王高迎祥一支最強,在群雄中最具有號召力。從崇禎七年(1634年)起,明政府連續組織大規模的圍剿,以期消滅農民軍。這年洪承疇受命總督陝西、山西、河南、湖廣等處軍務,調兵七萬人向農民軍展開進攻。崇禎八年(1635年)正月,主要的農民軍首領高迎祥、羅汝才、張獻忠、李自成等都聚集在河南,共有十三家七十二營。為粉碎明軍的進攻,首領們在滎陽舉行大會,商討作戰方略。會上,李自成提出“分兵定所向”的主張,就是聯合作戰,分兵出擊,得到大家的贊同。會後,高迎祥、李自成和張獻忠等即率軍離開滎陽東進。正月十五日,一舉攻克鳳陽,焚燬明朝皇陵。鳳陽是明朝的中都,又是南北大運河的重鎮。起義軍襲破鳳陽,明廷大為震動。不久,高迎祥、李自成和張獻忠等又都轉進入陝西。洪承疇的圍攻計劃全盤破產。

2.張獻忠農民軍的戰鬥

轉戰湖廣、江西 崇禎九年(1636年)秋,闖王高迎祥被俘犧牲,李自成由闖將被推為闖王,但這時他的勢力還小,起義軍中以張獻忠的勢力最強,實際成為支撐局面的主力。崇禎十一、二年間,在明軍的圍攻下,很多起義軍先後投降了明朝,張獻忠也在湖廣谷城偽降熊文燦;李自成在四川北部梓潼打了敗仗,退入陝南商洛山中,因而一時出現了起義軍鬥爭的沉寂局面。崇禎十二年五月,張獻忠於谷城重舉義旗,李自成也出山戰鬥,起義軍又活躍起來。明政府急派大學士楊嗣昌督師襄陽,統兵十萬,對張獻忠大舉圍剿。張獻忠奮力突破包圍,進入四川,楊嗣昌也領兵人川追擊。張獻忠採用“以走致敵”的戰略,領兵疾走不停,從崇禎十三年(1640年)七月到十四年正月,在半年之內,幾乎走遍全川,行程五、六千里,使明軍疲於奔命,無法追及,僅尾隨而已。當明軍精銳都聚集在四川的時候,張獻忠急由四川開縣東下,進入湖廣,晝夜疾馳,僅用了八天時間,行軍一千多里,突然出現在襄陽城下,一舉破城,殺死襄王朱翊銘和貴陽王朱常法,時在崇禎十四年二月。楊嗣昌憤懼交集,自縊於軍中。這年正月,李自成也乘勢進入河南,攻破洛陽。從此,農民軍形成李自成和張獻忠兩大主力,分別在北方和南方戰鬥,並獲得節節勝利。

建立大西政權 張獻忠自攻下襄陽後,又幾經挫折,北進河南,被明軍打敗,便去投奔李自成;但二人不能合作,又東走今安徽,恢復了自己的力量,然後向西挺進,再度進入湖廣。崇禎十六年(1643年)五月,張獻忠攻下武昌,把楚王投入江中,為人民平了大憤。張獻忠在武昌稱大西王,後轉戰湘贛一帶。

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張獻忠率兵進入四川,七月克重慶,八月破成都,隨後分兵四出,幾乎佔了四川的全部。十一月,張獻忠在成都正式建國,國號大西,年號大順。

在行政組織方面,成立內閣、六部等機構。內閣有左右丞相,六部各設尚書。在軍制方面,設有五軍都督府,軍隊編為一百二十營,約有數十萬人。此外,又頒行新的歷書,叫作“通天歷”。設立鑄錢局,鑄造“大順通寶”。開科取士,分為舉人、進士等名目,錄取者大都用為地方官吏。

3.李自成農民軍的戰鬥

建立大順政權 崇禎十三年(1640年)秋後,李自成率領著五十騎人馬,經湖廣鄖陽到了河南。這時河南正鬧饑荒,所在饑民蜂起。李自成一入河南,饑民從者如流,農民軍很快擴大到數萬人。崇禎十四年正月,李自成攻破洛陽,殺死福王朱常洵,掘發福王府和富戶金銀窖藏賑濟貧民,深得人民擁護。農民軍發展到五十萬人,號稱百萬。

李自成注意吸收知識分子入伍。如河南杞縣諸生李巖,盧氏舉人牛金星和宋獻策等,都在這時加入農民軍。李自成用他們做謀士,他們在農民軍中起了兩個重要作用,一是造輿論,二是出主意,對李部農民軍有重大影響。

李自成在李巖的幫助下,在河南明確地提出“均田”、“免糧”的口號,極符合廣大人民得到土地與減免賦稅的普遍希望,因而很能鼓舞和號召群眾,在政治上發揮了很大作用。

崇禎十四、五年間,明軍曾連續幾次集兵往河南,企圖消滅李自成,但都遭到失敗。李自成先後取得新蔡之戰、襄城之戰、朱仙鎮之戰、郟縣之戰等的巨大勝利,消滅明軍十幾萬人,遂佔有河南全省之地。

李自成又統兵南下湖廣,在崇禎十五年十二月攻破襄陽、荊州(今湖北江陵),不過數月,佔有湖廣北部(今湖北)各州縣。李自成在襄陽稱新順王,改襄陽為襄京,初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軍政制度。在中央設內閣,成立六政府。在地方上設置府尹、州牧、縣令等。在軍制方面,實行精兵制度,每一精兵配置司牧、司柴、司器械等二十多人,精兵共約五、六萬,軍數實際超過百萬。

崇禎十六年(1643年)夏,明朝命陝西總督孫傳庭領兵出關,向李自成進攻。李自成親提大軍北上,在河南郟縣和明軍對壘,先出輕騎切斷敵人糧道,然後圍攻,斬殺四萬多人。孫傳庭退守潼關,李自成乘勝直追,破潼關,孫傳庭戰死,西安不戰而降,起義軍順利進入西安。

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立大順國,年號永昌,進一步充實在襄陽初建的政權機構,設天祐殿大學士,用牛金星充任,增置六政府尚書,用宋企郊等人充任。又開科取士,改八股文為散文。又造新歷,鑄“永昌”錢等。這時李自成有步兵四十萬,馬兵六十萬。

李自成進京 這年二月,李自成率領大軍從西安出發,二月八日,攻破太原。三月一日,攻破寧武關。農民軍在寧武關打了一次硬仗,明朝總兵周遇吉據關死戰,農民軍傷亡七萬多人。但從此之後,沿途關隘和軍事重地都紛紛不戰而降。十四日,居庸關守將唐通獻城投降。十七日,農民軍進逼北京城下。十八日,太監曹化淳打開彰義門(今廣安門),農民軍進佔外城。十九日,崇禎帝走投無路,在萬歲山(景山)上吊自荊這一天農民軍攻破內城各門,李自成由德勝門轉大明門,進入紫禁城。北京城內家家戶戶的門上都大寫著“大順永昌皇帝萬歲萬萬歲”等字樣。李自成進京,黑暗腐朽的明朝被推翻,這是農民軍艱苦奮戰十七年所取得的最重大的勝利。

李自成的失誤 李自成進北京後,雖為建立新政權做了一些有意義的工作,但其失誤是嚴重的。

他所建立的政權基本上仿照明朝政權的模式,其制度亦仿照明朝的制度。中央主要官吏已就職,河北、山東、河南等地的有些官職,已被任命,或已赴任。對明朝的原任官吏的處置,其辦法也還可齲大致是,凡三品以上的大官一律不用,四品以下的官吏則酌情錄用。明朝官吏先後被錄用的有相當一批,如授京職的三百多人,授外職的四百多人。只是對少數貪贓害民、作惡多端的勳戚官僚,才進行鎮壓,處死了幾十人。

李自成還在北京執行對明朝舊官吏追贓助餉的措施,其辦法是按照明官職位高低,規定不同的追贓數目。共追得白銀七千萬兩。這對明官之貪贓枉法、魚肉人民的罪行算是一項懲處,對農民軍的糧餉也有助益。可是,此措施並無嚴格章法,對各官是貪還是廉,或貪贓程度,亦無明確區別。農民軍將領們以個人喜怒行事,幾乎對明朝官吏普遍追贓助餉,並且用刑拷掠。這就使得明朝官吏談虎色變,以致不能爭取包多的人支持新政權,這對農民政權的穩定是很不利的。

李自成還有更大的失誤,是對當時的軍事形勢估計不足,主要是明駐守在山海關的寧遠總兵吳三桂有精兵四萬人;在山海關之外的清軍有二十萬人。這兩者都臨近北京,朝發夕至,不可不有萬全之策。李自成似知道爭取吳三桂之必要,也曾設法招降吳三桂;可是他的大將劉宗敏卻霸佔了吳三桂的愛妾陳圓圓,並逮捕了吳三桂之父吳襄進行拷打。其結果,招降不成,反而促使吳三桂投降清朝。

4. 清兵入關

吳三桂降清 李自成進北京之前,清兵已幾乎全部控制了遼西地區。明寧遠總兵吳三桂退守山海關。李自成進北京之初,曾命吳三桂之父吳襄寫信,由他派人至山海關招降吳三桂,並以銀四萬兩犒吳軍;另派將率二萬農民軍代吳守山海關。吳同意投降,即率軍往北京。但行至灤州,聽說愛妾陳圓圓為劉宗敏霸佔,就憤怒回師,擊破李自成派駐山海關的守軍,急派人向清兵求援。這時清兵正由攝政王多爾袞統率南下。四月十五日,行至翁後(今遼寧阜新附近),接到吳三桂“乞師”書,多爾袞立即回書答應,並許封吳三桂為“藩王”。四月二十日,清兵抵連山(今錦西),吳三桂催兵之書再至,清兵日夜兼程。次日,在山海關外一片石敗李自成將唐通部。又次日,即抵山海關。吳三桂出迎,十餘萬清兵迅速入關。

李自成兵敗西走 李自成聽說吳三桂不肯投降,並擊破了他派去據守山海關的軍隊,即率精兵六萬餘人東擊吳三桂,並挾持吳三桂之父吳襄同行。四月二十一日,抵山海關外。時清兵也已抵山海關下。次日,多爾袞先命吳三桂軍與農民軍激戰,清兵自右翼突然進擊,大敗農民軍。農民軍潰散南逃。至永平(今河北盧龍)境,再被擊敗。李自成殺吳襄。二十六日,李自成率殘軍退回北京,下令殺死了吳襄全家三十餘口。又命部屬將金銀輜重發運西安,自己於二十九日,在牛金星等的策劃下,在明宮武英殿即皇帝位。次日,即逃離北京。農民軍在北京前後共四十二天。

李自成西逃,路上屢為吳三桂軍和清兵所敗,又聽信牛金星的讒言,殺掉正直多謀的李巖,部眾人心渙散,失去戰鬥力,迅速走向失敗。

5.明末農民戰爭失敗的原因及歷史意義

明末農民戰爭是我國封建社會中規模最大、時間最長的一次農民戰爭,這次農民戰爭所以最終失敗,主要有下列四個原因:第一,由於清軍入關,滿、漢地主階級逐漸結合起來,整個國內形勢起了不利於農民軍的變化。第二,農民軍、特別是張獻忠的農民軍流寇主義作風嚴重,不重視根據地和政權建設。第三,農民軍李自成部的主要將領犯了勝利時驕傲的錯誤,進北京後,無組織,無紀律,生活腐敗。第四,李自成、張獻忠死後,農民軍內部不能團結,爭權奪利,大大削弱了自己的力量。

這次農民大起義雖然失敗了,但其影響極大,意義深遠。第一,農民起義對於明代舊有的生產關係和封建秩序進行了猛烈地衝擊與破壞,為清朝前期社會經濟的恢復發展開闢了道路。第二,農民起義不僅多少改變了土地剝削關係,而且對城市工商業的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李自成農民軍還注意到城市工商業問題,在中國農民戰爭史上第一次提出“平買平賣”、“公平交易”的口號,保護工商業的發展,反映了城市工商業者的利益和要求。第三,李自成農民軍第一次明確提出“均田”的口號,深刻觸及到封建社會的土地問題,促進了農民自發地爭取土地的鬥爭,對清代的農民起義有重要的影響。

複習題:

* 1.簡述明初中央和地方機構的改革。

2.簡釋靖難之變。

3.簡釋奴兒干都司。

4.簡釋土木之變。

* 5.簡述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及意義。

6.簡述明後期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

*7. 簡述鄭和下西洋及其意義。

8.簡述努爾哈赤創立八旗制度。

9.簡釋東林黨。

10.簡述明末農民大起義的社會背景、失敗的原因及其歷史意義。

重要名詞:

* 內閣三法司廠衛衛所軍戶輪班工匠金花銀* 三餉

奪門之變* 庚戌之變滎陽大會王振劉瑾* 于謙嚴嵩*戚繼

光* 利瑪竇皇太極熊廷弼* 袁崇煥* 李自成* 張獻忠

參考書:

1.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下冊)第八章第一、二、三、四、五節。

2.張傳璽、張仁忠合著:《中國古代史輔導講座》第二十三講《明朝》。

3.鄭天挺主編:《明清史資料》(上冊)。(選讀)

4.《明史》卷一《太祖本紀》卷三○九《李自成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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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兀良哈三衛:亦稱“朵顏三衛”。

1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屯田》。

1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四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

1 復辟者奪東華門入宮。

1 《張文忠公全集》書牘二八《笞陸五台書》,《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

2 《明史》二一三《張居正傳》。

3 《明世宗實錄》卷二○四。

1 《明神宗實錄》卷二二○“萬曆十八年二月”。

1 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三五引丘濬《大學衍義補》。

2 《浙江通志》卷一○二《物產》二引萬曆《嘉善縣志》。

1 鞏珍《西洋番國志·自序》。

1 黃遵憲《日本國志》。

2 黃遵憲《日本國志》。

1 固山是“旗”的意思,貝勒是“管理眾人者”的意思。

2 和碩是“四方之方、四角之角”的意思,和碩貝勒即一方之貝勒。

1 《日知傳》卷一○《蘇松二府田賦之重》。

《簡明中國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