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男女成婚年齡是多少歲?

婚齡是指可以結婚的年齡。由於人類婚姻是一種社會性行為,男女結婚後不僅要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還要承擔對家庭及社會的責任,所以需要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因此,歷代大都對婚齡作了規定。關於周代的成婚年齡,由於史料記載不一致,故說法也不統一。概括歷代諸家所言,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男30而娶,女20而嫁說。這一觀點最為通行,其主要依據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的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即說男子30歲、女子20歲是結婚的年齡。除《周禮》外,《禮記。內則》,《榖梁傳。文公十二年》也持這一觀點。《禮記。內則》說:「男子二十而冠(指男子成年時舉行的加冠儀式),……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指女子成年時舉行的及等儀式),二十而嫁。」《榖梁傳。文公十二年》記載:「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此外,《尚書。大傳》及《白虎通。嫁娶》等篇還從男女的生理及勞動能力等角度對這一觀點作了說明。《尚書。大傳》:「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通於紝織紡績之事,黼黻文章之美。不若是,則上無以孝於舅姑,而下無以事夫養子。」《白虎通。嫁娶》則說,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因為「男三十而筋骨堅強,任人為父;女二十而肌膚充盛,任人為母」。

二、男20而娶,女15而嫁說。與前說不同,《墨子》及《韓非子》認為,周代的婚齡是男子20而娶,女子15而嫁。《墨子。節用上》說:「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也有「男二十而室,女十五而嫁」的記載。三、男自20至30皆可娶,女自15至20皆可嫁說。這一觀點實際上是調和了以上兩種說法。它認為《周禮》所言「男三十而娶,女十五而嫁」只是指結婚的最高年齡,周代的婚齡是:男子自20至30皆可娶,女子自15至20皆可嫁。《孔子家語。本命》記載,魯哀公問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回答:「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王肅也說:「度其材品之賢愚,知識之早暮,氣體之強弱,則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

女自十有五至二十,皆可以嫁。「(《周禮。地官。媒氏註疏》)自晉以後,有不少人贊同這一觀點。如晉朝的譙周在其《五經然否論》中說:」周禮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內則雲,女子十五而笄,許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子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司馬光也說:古禮男30而娶,女20而嫁,」蓋言其極至者,謂男不過三十,女不過二十耳,過此則為失時矣「。(《溫公書儀》)

四、貴賤有別說。這一觀點根據周文王15生子等事例,認為周代依據貴賤有別的原則,結婚年齡也分為早晚兩種,貴者十二三歲以後就可婚娶,賤者則必須捱到二三十歲方可嫁娶。《左傳。襄公九年》記載:「國王十五而生子。」對此,《淮南子。汜論訓》注曰:「國君十二歲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唐朝的杜佑持這一觀點。他在《通典。男女婚嫁年紀議》中說:「三十、二十而嫁娶者,《周官》雲,掌萬民之判,即眾庶之禮也。放下雲,於是時也,奔者不禁。服經,為夫姐之長殤,士大夫之禮也。《左傳》,十五而生子,國君之禮也。且官有貴賤之異,而婚得無尊卑之殊乎。則卿士大夫之子,十五六之後,皆可嫁娶矣。」清人孫詒讓也贊同這一觀點,並對此作了解釋,他認為國君之所以早娶,是因為重繼嗣。而庶人相比之下就沒這樣重要,所以一定要等到20、30後才能嫁娶。「《春秋》左氏說,國君十五而生子,禮也。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禮也。……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有婚娶,不可以年三十,所以重繼嗣也。」(孫詒讓《周禮。正義。媒氏疏》)

除了以上4種觀點外,漢代的王充還有一說,他認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張設,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禮樂之制,存見於今,今人之民肯行之乎?今人不肯行,古人亦不肯舉,以今之人民,知古之人民也」。(《論衡。齊世篇》)即說30、20嫁娶之法,周代雖有之,但未必實行過。那麼,以上幾種觀點中,哪一種最為正確呢?由於缺乏有說服力的材料,很難判斷孰是孰非。因此,關於周代男女的婚齡是一個有待於進一步研究的歷史之「謎」。

(朱立東)

《千古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