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獨立戰爭中的黑人問題
1619年,首批黑奴來到弗吉尼亞殖民地[246]。到1700年,北美殖民地二百萬人口中,有20%是黑人,南部人口40%是黑人[247]。到1790年,北美殖民地共有75.4萬黑奴,絕大多數集中在南部。在比例最高的南卡羅來納州,黑奴已佔全部居民人數的43.7%。早在1775年,教友派已經以基督教義為依據,要求本教信徒不得蓄奴[248]。1652年,羅得島殖民地頒布了北美第一個限制黑奴制度的法令[249]。一些接受歐洲啟蒙思想的人也提出過質疑奴隸制的主張。1774年,兩位未來的獨立戰爭元勳和制憲會議代表漢密爾頓和富蘭克林在紐約和賓夕法尼亞成立了廢奴協會[250]。馬薩諸塞州的詹姆士·奧蒂斯(JamesOtis)和弗吉尼亞州的帕特裡克·亨利(Patick Henry)也提出黑人理應分享自由[251]。但這些呼聲還只限於民間,沒有進入憲法體制和國家政策的層面。
任何戰爭或革命無論其初衷如何,都會直接或間接地釋放動搖現行社會秩序的因素。美國革命雖然在社會意義上是保守的,但也意識到黑奴制度是自己的致命傷;革命的敵人對此同樣清楚。阿比蓋爾·亞當斯夫人(Mrs. Abigail Adams)聽到保王黨和馬薩諸塞州黑奴聯合起事的流言,麥迪遜也報告弗吉尼亞州黑奴準備勾結英軍。不久,流言就變成了事實。1774年12月,佐治亞州聖安德魯斯的黑奴果然暴動,殺害了四個白人。1775年7月,北卡羅來納州民兵指揮官約翰·辛普森上校也破獲了本州黑奴勾結英軍的密謀。
這些流言並不是弱者的武器——黑奴一廂情願的幻想。1775年10月7日,弗吉尼亞的英國總督鄧莫爾勳爵約翰·默裡宣佈執行軍法統治,解放願意「為國王而戰」的叛亂者黑奴。他確實組織了一支黑人軍隊「埃塞俄比亞軍團」,上千名黑奴逃離主人,加入軍團,構成了保王黨軍隊的主力。1775年11月14日,弗吉尼亞愛國者(也就是英國人口中的叛亂者)民兵指揮官約瑟夫·哈金斯已經被自己的黑奴俘虜。
北美殖民者企圖一面破壞大英帝國的政治秩序,一面維護有產階級和種植園主的社會秩序。1775年10月8日,喬治·華盛頓臨危受命,整頓大陸軍。他的第一批措施就包括嚴禁黑人——無論是已經解放的黑人還是奴隸——加入大陸軍。但是禁令只維持了兩個月,黑人不斷投奔鄧莫爾的軍團,而白人志願參加大陸軍的人數遠不能實現華盛頓的希望和需要。他不得不撤銷原議,允許自由黑人參軍,但決不允許奴隸參軍。
問題在於自由黑人和黑奴的界限完全是人為的,只要允許自由黑人參軍,那麼各州一旦面臨兵員短缺的問題,就會以解放黑奴為答案。紐約州議會就這麼做了[252]。1778年,馬薩諸塞州和羅得島組織了獨立的黑人軍團。在黑人本來就不多的北部,這一輪解放使得維持殘餘的奴隸變得很不經濟,為獨立後北部各州在制定本州憲法時普遍廢奴做了鋪墊。只有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堅持反對黑人軍團。
由於英國人在解放逃亡黑奴方面遠不像大陸軍那樣保守,大多數黑人士兵站在英國人一邊作戰。1783年《巴黎條約》簽訂時,數千名黑人追隨保王黨一起流亡,包括黑人士兵和他們的家屬[253]。由於英國本土的法律一向不承認奴隸制,流亡黑人的人數又非常少,對原有社會組織的干擾微乎其微,不足以引起重大的歷史問題。
美國的自由黑人就不一樣了。如果一切黑人都是奴隸,黑奴問題也許會因為習以為常而被視為理所當然。但少量立有軍功的自由黑人和大量黑奴同時存在於同一社會,勢必形成尖刻的諷刺,帶來社會動盪的巨大危險。解決之道要麼是順理成章地廢除奴隸制,要麼是停止黑奴解放,將已經存在的自由黑人排斥到境外。在獨立戰爭和制憲會議之間,這兩種情況都出現了。
二、邦聯時期的黑奴存廢之爭
北美第一次具有官方性質的廢奴提案出現在1774年10月。大陸會議號召各州「徹底禁止這種邪惡的、殘酷的、違背人道的貿易[254]」。1776年7月1日至4日,傑斐遜在《獨立宣言》草稿中加入了譴責英王喬治三世縱容黑奴貿易的內容[255]。但在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的反對之下,這些表述被刪除。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獨立宣言》卻保留了傑斐遜譴責喬治三世「煽動我們內部敵對勢力的叛亂」的文字,強調背叛英王的北美白人是愛國者而背叛白人的北美黑人是叛亂者[256]。與大陸會議口頭上的宣示相反,黑奴貿易在獨立戰爭時期「達到了北美有史以來的頂峰[257]」。
一個月後(1776年7月30日至8月),大陸會議草擬《邦聯條例》,在第十款國會為共同防務或其他社會福利所需之費用由「各殖民地按其居民人數(不分男女老幼和平等地位)的比例提供」的問題上,南北各州第一次出現針鋒相對的立場,預示了制憲會議上類似的衝突。馬里蘭州代表抗議:「按南部農場主和他的黑奴徵稅,就像按北部農場主和他的牛羊徵稅[258]。」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斷言:「對我們的黑奴財產提出質疑,勢必導致邦聯的末日[259]。」大陸會議不得不把土地作為納稅基礎,代替人頭。在《邦聯條例》第四款「各州不得阻止遷入該州之財產轉移至其主人居住之其他各州」中,大陸會議甚至間接地承認了跨州黑奴貿易的合法性[260]。
由於主權在各州,大陸會議只是各州代表的外交協商會議,其決議只是一種建議,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各州採取的實際措施差別很大。新英格蘭各州在殖民地時期就很少或沒有黑奴,因此在費城制憲會議前就廢除了蓄奴制度和黑奴貿易。例如,馬薩諸塞州1780年憲法廢除了奴隸制,馬薩諸塞最高法院又通過1783年沃克案確認了這一原則。但即使在北部,奴隸制問題的結束也僅僅是黑人問題的開端。(為美軍服務的)自由黑人在白人多數暴政的排斥下,大量流亡英國、新斯科捨甚至非洲[261]。
隨著戰爭的結束,最有利於黑奴解放的因素——兵員不足——不復存在,而讓有產階級恢復原有社會秩序的呼聲高漲,輿論氣候趨向保守[262]。1787年7月13日,邦聯議會禁止(尚未立州的)西北邊境地區引入奴隸制度[263]。至此,獨立戰爭時期的廢奴運動告一段落。
三、制憲會議對奴隸制度的確認和南北妥協
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基本精神是妥協,妥協只能以迴避敏感問題為前提。南北各州對黑人問題的討價還價是在保護包括奴隸在內的各種私有財產權不可侵犯的基礎上進行的,大體上是1776年《邦聯條例》討論的繼續。
1787年7月6日,制憲會議代表討論第一院(眾議院)的議席分配問題,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平尼克(CharlesPinckney)建議以全體居民(白人與黑奴)總和為統計標準,這個方案對保留奴隸制度的南方最為有利[264]。7月9日,新澤西州代表佩特森(Paterson. William, N.J)反駁說,黑奴既然只是固定資產,議員並不代表他們,在議席分配中把他們計入就明顯違反了代議制的基本精神[265]。弗吉尼亞州代表麥迪遜建議,第一院(眾議院)只考慮自由民人口,不計黑奴。第二院(參議院)綜合考慮人口與財富,把黑奴作為財富的一部分計算。制憲會議沒有作出決定。
7月11日,南卡羅來納州代表巴特勒(Pierce Butler)和查爾斯·科斯沃斯·平尼克(Charles Cotesworth Pinckey)(與其同事查爾斯·平尼克同姓而非一人)再次建議以全體居民(白人與黑奴)總和為統計標準,理由是黑奴創造的財富與自由民相等[266]。弗吉尼亞州代表梅森(George Mason)反對給南方過多的優勢,制憲會議以三州贊成、七州反對否決了這個建議。7月12日,弗吉尼亞州代表倫道夫(Edmund Jennings Randolph)建議黑奴按五分之三計算,制憲會議表決倫道夫提案,康涅狄格州、賓夕法尼亞州、馬里蘭州、弗吉尼亞州、北卡羅來納州、佐治亞州贊成,新澤西州、特拉華州反對,馬薩諸塞州、南卡羅來納州贊成反對各半,提案通過。
8月21日,馬里蘭州代表路德·馬丁(Luther Martin)建議修改憲法第七條第四款,禁止輸入黑奴或對黑奴貿易徵稅,以免鼓勵黑奴貿易,破壞各州平衡,損害美國的榮譽。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表示,看不出這一條款怎麼會鼓勵黑奴貿易,國家不應該關心屬於宗教和人道範圍的事務,利益是支配國家的唯一原則。馬薩諸塞州代表埃爾斯沃斯(Oliver Ellsworth)要求慎重處理敏感問題,留給各州自行處理。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科斯沃斯·平尼克表示,如果憲法禁止黑奴貿易,南卡羅來納州絕不會接受憲法。提案胎死腹中,制憲會議甚至沒有對其進行表決。
8月21日,康涅狄格州代表謝爾曼表示,希望各州的良知會促使他們自行解決黑奴問題,聯邦憲法最好暫且保持現狀,以免因爭論而使憲法難產。弗吉尼亞州代表梅森表示,弗吉尼亞州和馬里蘭州已經禁止黑奴貿易,但如果南卡羅來納州不跟進,禁令是無效的。奴隸制是最大的罪惡,如果不廢除一定會在今世遭到惡報。馬薩諸塞州代表埃爾斯沃斯表示,馬薩諸塞州已經廢除奴隸制,康涅狄格州正在廢除奴隸制,全國應該跟進,消滅這個污點。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平尼克表示,全世界都有奴隸制,廢除奴隸制會導致對憲法的強烈反對。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科斯沃斯·平尼克和佐治亞州代表鮑德溫(Robert Baldwin)表示這樣的措施會把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排除在聯邦之外。制憲會議沒有繼續討論。
8月21日,制憲會議討論自由輸入奴隸的期限。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科斯沃斯·平尼克建議把最後期限從1800年推遲到1808年,弗吉尼亞州代表麥迪遜(James Madison)反對,認為20年自由奴隸貿易會使美國和憲法聲名狼藉。制憲會議對平尼克的建議舉行表決,以七州贊成、四州反對通過。至此,制憲會議對奴隸制問題的討論結束。
四、結語
在黑人和奴隸制問題上,各種原則與利益——聯邦權力與州權、《獨立宣言》標榜的自由與私有財產權——形成複雜的糾集,不可能貫徹一種原則而不損害另一種原則。獨立戰爭作為一場革命,在政治上激進,在社會上保守。制憲會議尤其以遷就和妥協為基本原則,為了聯邦憲法不至於難產,多數派一再對少數派作出讓步。新澤西堅持小州權利,南卡羅來納堅持蓄奴權利,都是利用這種心理實現少數派特殊利益的例證。在這種情況下,指望若干知識分子和輿論領袖依靠啟蒙主義的抽像原則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然而,妥協意味著矛盾的積累而不是消弭,最終付諸內戰這一武力裁決,而武力裁決就是憲政的失敗。奴隸制問題如果不是美國憲法唯一的失敗,至少也是最大的失敗。
對美洲黑人而言,獨立戰爭雖然保守,但仍然是他們數百年來第一次爭取自由的機會。他們充分利用了這一次機會。從獨立戰爭結束到南北戰爭爆發,黑人再也沒有得到這樣的機會。正如德雷德·斯科特案(DredScott v.Sandferd)中的坦尼(Roger B.Taney)大法官所說,獨立戰爭賦予黑人的以參軍換取公民權的機會之窗已經隨著獨立戰爭而結束[267]。憲法框架內無法解決的問題,最終仍然要乞靈於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