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上古史 第十四章 上古的社會

從上古以至春秋戰國,社會組織的變遷,尤其巨大。

孔子所說的大同時代,大約是極其平等,毫無階級的。至各部落相遇,而有戰爭,於是生出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階級。其最顯著的,就是國人和野人的區別。古代有許多權利,如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等,都是國人享的。注168而厲王監謗,道路以目,出來反抗的,也是國人。至於野人,則「逝將去汝,適彼樂土」,注169不過有仁政則歌功頌德,遇虐政則散之四方而已。觀此,便知其一為征服之族,一為被征服之族。古代的田制,是國以內行畦(qi)田之制,國以外行井田之制的。注170可見國在山險之地。而兵亦都在國都附近。注171此可想見隆古之時,國人征服野人,就山險之處,擇要屯駐,而使被征服之族,居於四面平夷之地,從事耕農。這是最早發生的一個階級。

歲月漸深,武力把持的局面,漸成過去,政治的勢力,漸漸抬頭,而階級的關係一變。原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間,雖有階級,而同一征服者之中,亦仍有階級。這是接近政權與否的關係。古代國人和野人的區別,大約如契丹時代的部族和漢人。同一征服者之中,執掌政權和不執掌政權者的關係,則如部族之民之於耶律、蕭氏等。歲月漸深,政治上的貴族平民,區別日漸顯著;從前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畛(zhěn)域,轉覺漸次化除。這一因政權的擴大,而執掌政權的人,威力亦漸次增加。一則年深月久,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仇恨,日漸淡忘;而經濟上平和的聯繫,日益密接。又人口增殖,國人必有移居於野的;而畛域漸化,野人亦必有移居於國的;居處既相接近,婚姻可以互通,久而久之,兩者的區別,就馴致不能認識了。這是階級制度的一個轉變。然而其關係,總還不及經濟上的關係、力量來得更大。

古代各各獨立的小社會,其經濟,都是自給自足的。此時的生產,都是為著消費而生產,不是為著交易而生產。此等社會,其事務的分配,必有極嚴密的組織。然而歷時既久,交通日便,商業日興,則社會的組織,亦就因之而改變。因為人,總是想得利的;總是想以最小的勞費,獲得最大的報酬的。各個小社會,各各獨立生產,以供給自己的消費,這在獲利的份量上言,原是不經濟的事。所以從交易漸興,人就自然覺得:有許多向來自造的東西,可以不造而求之於外;造得很少的東西,可以多造而用作交易的手段。至此,則此等小社會從前事務的分配,不復合理。若要堅持他,便足為這時代得到更大的利益的障礙。人總是想得利的;總是想以最少的勞費,得到最大的報酬的。於是舊時的組織,遂逐漸破壞於無形之中。於是人的勞動,非復為社會而勞動;其生活,亦不受社會的保障。而人是不能各各獨立而生活的,「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注172離居不相待則窮。注173於是以交易為合作,而商業遂日益興盛。然此等合作,繫在各個人自謀私利之下,以利己之條件行之的。實際雖兼利他人,目的是只為自己。有可損人以自利之處,當然非所顧慮。而在此等不自覺的條件之下合作,人人所得的利益,當然不會一致的。而人是沒有資本,不會勞動的,在分配的過程中,有資本的人,自然獲得較有利的條件。於是商業資本,日漸抬頭。人既不能回到武力劫奪的世界,而總要維持一種和平的關係,則在此關係之下,能佔有多量財富的,在社會上,自然佔有較大的勢力。於是貴賤階級之外,又生出一種貧富的階級。而其實際的勢力,且陵駕乎貴賤階級之上。這是階級制度的又一轉變。

我們試看:古代的工業,都是國家設立專官,擇人民所不能自造的器具,造之以供民用。注174商業則大者皆行於國外。注175其在國內,則不過「求壟斷而登之」的賤丈夫,並不能謀大利。注176而到晚周時代,則有「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之諺。注177前此「市廛(chan)而不稅,關譏而不征」。注178可見其對於商人,盡力招徠。至此,則必「凶荒札喪(zha sang),市乃無征而作布」。注179便可見此時的工商事業,和前此大不相同了。

同時因在上者的日益淫侈,剝削人民益甚,於是有孟子所說「慢其經界」的「暴君污吏」。注180亦因人口增殖,耕地漸感不足,不得不將田間的水道陸道,填沒開墾,這就是所謂開阡陌。注181於是井田制度破壞,而分地不均。古代作為公有的山澤,至此,亦被私人所佔。經營種樹、畜牧、開礦、煮鹽等業,注182而地權之不平均更甚。

地權不平均了,資本跋扈(ba hu)了。一方面,有舊貴族的暴虐;一方面,有新興富者階級的豪奢。貧民則「常衣牛馬之衣,食犬彘之食」。注183遂成為一懸而不決的社會問題。

貨幣的發達,是大有助於商業資本,而亦是大有影響於社會經濟的。於此亦得說其大略。我國最早用作交易中之物,大約是貝,次之則是皮。這是漁獵和畜牧時代所用。至農耕時代,則最貴重的,是金屬的耕具或刀;而布帛米谷等,亦用為交易之具。後來用社會上所最貴的銅,依貝的形式,鑄造起來,而以一種農器之名名之,則為錢。至於珠、玉、金、銀等,則因其為上流社會的人所貴重,間亦用以交易。大概是行於遠處,用以與豪富的人交換的。《史記·平准書》說:「大公為周立圜(yuan)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可見黃金、銅錢、布帛三者,是社會上最通行的貨幣。然而別種東西,亦未嘗不用。秦並天下,黃金的重量,改以鎰(yi)計。銅錢的形式,仍同周朝,而改其重為半兩。珠、玉、龜、貝、銀、錫等,國家都不認為貨幣,然亦「隨時而輕重無常」。三代以前,貨幣制度的轉變,大略如此。

【註釋】

注168 《周官·小司寇》。

注169 《詩經·碩鼠》。

注170 《孟子·滕文公上》:孟子對滕文公欲行井田之問,「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案圭田就是畦田。畦田是地形既不方正,而又高低不等的。古代算法中,算此等不平正的面積的法子,就謂之畦田法。

注171 參看上章。

注172 《孟子·滕文公上》。

注173 《荀子·富國》。

注174 《考工記》:「粵無鎛(bo),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注》:「此四國者,不置是工也。言其丈夫人人皆能作是器,不須國工。」

注175 所以古代的商人,才智獨高,如鄭弦高等,至能矯君命以紓國難,即因其周歷四方,聞見廣博之故。《左氏》昭公十六年:鄭子產對晉國的韓宣子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ǒu),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遷國之初,要帶著一個商人走,就因為新造之邦,必需之品,或有缺乏,要藉商人以求之於外之故。

注176 《孟子·滕文公下》。

注177 《史記·貨殖列傳》。

注178 《孟子·梁惠王上》,《禮記·王制》。

注179 《周官·司關》。

注180 《孟子·滕文公上》。

注181 朱子《開阡陌辨》。

注182 《貨殖列傳》所載諸人便是。

注183 董仲舒的話,見《漢書·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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