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是打破中國幾千年來閉關獨立的迷夢的第一件大事。其禍雖若天外飛來,其實醞釀已久,不過到此始行爆發罷了。
中英通商問題,種種,已見第五章。英國在中國的貿易,自一七八一年以後,為東印度公司所專。至一八三四年,才廢。公司的代理人,中國謂之大班。公行言「散商不便制馭,請令其再派大班來粵」。粵督盧坤奏請許之。於是英人先派商務監督,後派領事前來,而中國官吏,仍只認為大班,不肯和他平行交接。於是英領事義律,注708上書本國,說要得中國允許平等,必須用兵;而中英之間,戰機就潛伏著了。而其時適又有一鴉片問題,為之導火線。
鴉片是從唐代就由阿剌伯人輸入的。但只是作藥用。到了明代,煙草從南洋輸入,中國人開始吸食,至於用罌粟子熬的,則稱為鴉片煙,尚未通行全國。注709當時鴉片由葡萄牙人輸入,每年不過二百箱。注710而吸食鴉片煙,則當一七二九年之時,已有禁例。注711自英國東印度公司,壟斷在中國的貿易後,在印度地方,廣加栽種,而輸入遂多。乾隆末年,粵督奏請禁止入口。嘉慶初年,又經申明禁令。鴉片自此遂成為無稅的私運品,輸入轉見激增。注712海關每年,漏銀至數千萬兩之巨。不但吸食成癮,有如劉韻珂所說:「黃巖一邑,白晝無人,竟成鬼市。」林則徐所說:「國日貧,民日弱,十餘年後,豈惟無可籌之餉,亦且無可用之兵。」未免不成樣子。而銀是中國的貨幣,銀價日貴,於財政、經濟關係都是很大的。注713所以至道光之世,而主張禁煙的空氣,驟見緊張。
當時內外的議論,都是偏向激烈的。只有太常寺卿許乃濟一奏,較為緩和。宣宗令疆臣會議,覆奏的亦多主張激烈。而一八三八年,鴻臚寺卿黃爵滋奏請嚴禁的一疏尤甚。注714於是重定禁例,而派林則徐以欽差大臣,馳赴廣東,查辦海口事件。
則徐既至粵,強迫英商,交出鴉片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悉數把它焚燬。又佈告各國:商船入口,都要具「夾帶鴉片,船貨充公,人即正法」的甘結。各國都願遵照。惟英領事義律不可。則徐遂命沿海斷絕英人接濟。時英國政府,尚未決定對中國用兵;而印度總督,遣軍艦兩艘至澳門。義律大喜。以索食為名,炮擊九龍。時則徐在沿海亦已設防,英人不得逞。乃請葡萄牙人出而轉圜(huan),請刪甘結中「人即正法」一語,余悉如命。則徐仍不許。時英議會中,亦分為強硬緩和兩派。然畢竟以九票多數,通過「對中國前此的損害,要求賠償;對英人後此的安全,要求保證」。時為一八四年四月。於是英人調印度、好望角的兵一萬五千人,命伯麥和佐治義律注715統率前來,而中、英的兵釁遂啟。
英兵既至,因廣東有備,轉攻廈門。亦不克。乃北陷定海。投英國巴裡滿致中國首相的書。注716浙江巡撫不受,乃轉赴天津。清宣宗是個色厲而內荏的人。遇事好貌為嚴厲,而對於事情的本身,實在無真知灼見。又沒有知人之明。所以其主意很易搖動。當時承平久了,沿海各省都無備,疆臣怕多事,都不悅林則徐所為,乃造蜚語以聞於上。注717於是朝意中變。命江督伊裡布赴浙江訪致寇之由。又諭沿海督撫:洋船投書,許即收受馳奏。時林則徐已署理粵督,旋革其職,遣戍伊犁,而命琦善以欽差大臣赴粵查辦。
琦善既至,盡撤林則徐所設守備。時佐治義律有疾,甲必丹義律代當談判之任。琦善一開口,就許償煙價二百萬。義律見其易與,又要求割讓香港。琦善不敢許。義律就進兵,陷沙角、大角兩炮台。副將陳連陞戰死。琦善不得已,許開廣州,割香港。英兵乃退出炮台。朝廷聞英人進兵,大怒。命奕山以靖逆將軍赴粵剿辦。英人遂進陷橫當、虎門兩炮台。提督關天培又戰死。奕山既至,夜襲英軍,不克。城外諸炮台盡陷。全城形勢,已落敵人手中。不得已,乃令廣州知府余葆純縋(zhui)城出見英人。許償軍費六百萬,盡五天之內交出。而將軍率兵,退至離城六十里之處。英兵乃退出虎門。奕山乃冒奏:「進剿大挫凶鋒,義律窮蹙乞撫,惟求照舊通商,永遵不敢售賣鴉片。」而將六百萬之款,改稱商欠。朝廷以為沒事了。而英人得義律和琦善所訂的《草約》,以為償款太少,對於英人後此之安全,更無保證,乃撤回義律,代以璞鼎查。注718續調海軍東來,於是廈門、定海,相繼陷落。王錫朋、鄭國鴻、葛雲飛三總兵,同日戰死。英兵登陸。陷鎮海。提督余步雲遁走。江督裕謙,時在浙視師,自殺。英軍遂陷寧波。清廷以奕經為揚威將軍,進攻,不克。而英人又撤兵而北。入吳淞口。陷寶山、上海。又進入長江,陷鎮江,逼江寧。清廷戰守之術俱窮,而和議以起。
先是伊裡布因遣家人張喜,往來洋船,被參奏,革職遣戍。注719至是,乃用他和耆英為全權大臣,和璞鼎查在江寧議和。訂立條約十三款。時為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注720是為中國和外國訂立條約之始。約文重要的:
(一) 中國割香港與英。
(二) 開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許英人攜眷居住,英國派領事駐紮。
(三) 英商得任意和華人貿易,毋庸拘定額設行商。
(四) 進出口稅則,秉公議定,由部頒發曉示。英商按例納稅後,其貨物得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除照估價則例加收若干分外,所過稅關,不得加重稅則。
(五) 英國駐在中國的總管大員,與京內外大臣,文書往來稱照會;屬員稱申陳。大臣批復稱札行。兩國屬員往來,亦用照會。惟商賈上達官憲仍稱稟。
這一次條約,和英國巴裡滿所要求的,可以說是無大出入。總而言之,是所以破前此(一)口岸任意開閉,(二)英人在陸上無根據地,(三)稅額繁苛,(四)不許英官和中國平行之局的。
五口通商的條約,可說是中國人受了一個向來未有的打擊。當時的不通外情,說起來真也可笑。當時英人進犯雞籠,因觸礁,有若干人為中國所獲。總兵達洪阿和兵備道姚瑩奏聞。廷寄乃命其將「究竟該國地方,周圍幾許?所屬之國,共有若干?其最為強大,不受該國統束者,共有若干人?英吉利至回疆各部,有無旱路可通?平素有無往來?俄羅斯是否接壤?有無貿易相通?……」逐層密訊,譯取明確供詞,據實具奏。在今日看起來,真正可笑而又可憐了。注721而內政的腐敗,尤可痛心。當時廣東按察使王廷蘭,寫給人家的信,說:「各處調到的兵,紛擾喧呶(nao),毫無紀律。互鬥殺人,教場中死屍,不知凡幾。」甚而至於「夷兵搶奪十三洋行,官兵雜入其中,肩挑擔負,千百成群,竟行遁去。點兵冊中,從不聞清查一二」。又說:從林則徐查辦煙案以來,「兵怨之,夷怨之,私販怨之,莠民亦怨之,反恐逆夷不勝,則前轍不能復蹈」。而劉韻珂給人家的信,亦說:「除尋常受雇,持刀放火各犯外,其為逆主謀,以及荷戈相從者,何止萬人?」注722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這真可使人悚然警懼了。然而僅此區區,何能就驚醒中國人的迷夢?
【註釋】
注708 Captain Elliot,此為甲必丹義律。
注709 罌粟之名,初見於宋朝的《開寶本草》,——開寶,宋太祖年號,自公元九六九至九七五年。——《本草》說一名「米囊」,而唐雍陶《西歸出斜谷詩》,已有「萬里客愁今日散,馬前初見米囊花」之語,可見唐時不但已經輸入,而且已有種植的。其物一名「阿芙蓉」,據近人說,就是阿拉伯語 Afy
n的異譯,所以知其為阿剌伯人所輸入。煙草來自呂宋,漳州莆田人種之,盛行於北邊,謂可避瘴。明末曾有禁令,然卒無效。其禁旋弛。明、清間,王肱枕的《蚓庵憶語》、張岱的《陶庵夢憶》,都說少時不識煙草為何物,則其盛行,實在明末弛禁之後。黃玉圃《台海使槎(cha)錄》說:鴉片煙,用麻葛同鴉土切絲,於銅鐺內煎成鴉片拌煙,另用竹筩(tǒng),實以棕絲,群聚吸之,索直數倍於常煙。《雍正朱批諭旨》:「七年,福建巡撫劉世明,奏漳州知府李國治,拿得行戶陳遠,私販鴉片三十四斤,擬以軍罪。臣提案親訊,陳遠供稱:鴉片原系藥材,與害人之鴉片煙,並非同物。當傳藥商認驗。僉稱此系藥材,為治痢必需之品,並不能害人。惟加入煙草同熬,始成鴉片煙。李國治妄以鴉片為鴉片煙,甚屬乖繆,應照故入人罪例,具本題參。」這奏甚可笑,但足證吸食鴉片,還未通行,故有加入煙草同熬之,以行其朦混。
注710 每箱一百二十斤。
注711 雍正七年,販者枷杖,再犯邊遠充軍。
注712 其時鴉片躉(dǔn)船,都停泊外洋,而其行銷之暢如故。包買的謂之「窯口」。傳遞的謂之「快蟹」。關汛都受其賄賂,為之包庇。一八二六年,粵督李鴻賓專設水師巡緝。巡船所受規銀,日且逾萬。一八三三年,盧坤督粵,把他裁撤。至一八三七年,鄧廷楨又行恢復,則巡船受賄如故,而且更立新陋規,每煙一萬箱,須另送他們數百箱,不但置諸不問,並有代運進口的。所以後來禁煙如此之難;反對禁煙的人,如此其眾。我們觀於此,可知社會上事,無一非複雜萬端,改革真不易言,斷不容掉以輕心了。
注713 黃爵滋的奏疏,說:「各省州縣地丁錢糧,征錢為多。及辦奏銷,以錢易銀。前此多有盈餘,今則無不賠墊。各省鹽商,賣鹽俱系錢文,交課盡歸銀兩。昔之爭為利藪(sǒu)者,今則視為畏途。若再三數年間,銀價愈貴,奏銷如何能辦?稅課如何能清?」這亦由於幣制不立,銀錢並用,而無主輔的關係,致有此弊。
注714 當時販煙一事,因其利太豐,恃以為活的人太多,所以法令之力,亦有時而窮。究竟能否用操切的手段,一時禁絕,實屬疑問。許乃濟之奏,主張仍用舊制,照藥材納稅,但只准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亦未始非漸禁的一策。總而言之,當時的問題,不在乎有法無法,法之嚴與不嚴,而實在乎其法之能行與否。當時主張激烈的人,對這一點,似乎都少顧及。
注715 伯麥(Bremer)統海軍,佐治義律(George Elliot)統陸軍。
注716 書中要求六事:(一)償貨價。(二)開廣州、廈門、福州、定海、上海通商。(三)中、英官交際用平行禮。(四)償軍費。(五)不以英船夾帶鴉片,累及岸商。(六)盡裁經手華商浮費。後來和約之意,大抵不外乎此。
注717 大致謂燒煙本許價買,而後來負約,以致激變。又有說當時廈門戰事,奏報不實的。——當時閩督為鄧廷楨,本系粵督,和林則徐是取同一步調的。
注718 Pottinger。
注719 當時通知外情的人太少。伊裡布此事,實在亦怪不得他。伊裡布起用後,張喜仍參與交涉之事。《中西紀事》記其聞英人索賠款,拂衣而起,則亦並非壞人。
注720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注721 當時英人犯台灣,共有三次:第一次犯雞籠。第三次犯大安港,船均觸礁。中國俘獲白夷、紅夷、黑夷、漢奸,共一百六十餘人。台灣本屬福建,此時以其隔在海外,特許達洪阿、姚瑩得專折奏事。兩人謂俘獲的人,解省既不可,久羈亦非計,奏請倘夷船大幫猝至,惟有先行正法,以除內患。報可。於是除英酋顛林等九人及漢奸黃某、張某,奉旨禁錮外,余悉殺之。及和議成,訂明被禁的英人,和因英事被禁的華人,一律釋放。於是顛林等都送廈門省釋。而英人脅江、浙、閩、粵四省大吏入奏,說台灣所殺,都系遭風難夷。詔閩督怡良渡海查辦。怡良乃迫達洪阿、姚瑩自認冒功,革職了事。此事的處置,亦出於不得已。當時輿論,很替達洪阿、姚瑩呼冤。說怡良因他二人得專折奏事,本有忌他們的心,所以趁此加以陷害,這也未必得實。達洪阿、姚瑩,濫殺俘虜,自今日觀之,自屬野蠻。但在當時,思想不同,亦不能以現在的見解,議論從前的人。姚瑩亦是當時名臣。他革職被逮後,寫給劉韻珂的信,說:「鎮道天朝大臣,不能與夷對質辱國。諸文武即不以為功,豈可更使獲咎,失忠義之心?惟有鎮道引咎而已。」這亦很有專制時代,所謂大臣的風概的。
注722 均見《中西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