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近代史 第十四章 中法戰爭和西南藩屬的喪失

藩就是藩籬的意思。中國歷代,所謂藩屬,是外國仰慕中國的文明,自願來通朝貢;或者專制時代,君主好大喜功,喜歡招徠外國人來朝貢,以為名高,朝聘往來,向守厚往薄來主義。從不干涉人家的內政,或者搾取什麼經濟上的利益。在國計民生上,是無甚實益的。所以歷代的政論家,多以弊中國,事四夷為戒。然當帝國主義侵略的時代,有一藩屬,介居其間,則本國的領土不和侵略者直接,形勢要緩和許多。所以當此時代,保護藩屬,實在是國防和外交上的要義。然而中國卻不能然,藩屬逐漸淪亡,本國的邊境也就危險了。

西南的屬國,後印度半島三國最大。當十八世紀的前半,尚在五口通商之前,安南和緬甸,即已和英、法有接觸。舊阮為新阮所滅後,其遺族遁入暹羅。後來借暹羅和法國的助力,於一八二年滅新阮,仍受封於中國,為越南國王。當越南人借助於法時,曾和法國人立有草約。許事定後割化南島,租借康道耳島;並許法人自由來往居住。後因法國發生革命,此約未曾簽字。越南復國後,但許法人來往居住,而未曾割地;其歷代君主,又多仇視外人。因此,當中國訂立《天津條約》之年,法國和西班牙就聯兵入廣南。明年,陷下交趾。越南無力抗拒。於中國訂立《北京條約》之後二年,和法國立約:割邊和、嘉定、定祥三州,及康道耳群島。一八六七年,法越又因事啟釁。法人取永隆、安仁、河仙三州。下交趾遂盡為法有。這時候,馬如龍因平「回亂」,使法商秋畢伊購買軍械。注782秋畢伊發現溯航紅河,可通中國,遂於一八七二年,強行通航。因此又和越南啟釁。法人佔據河內、北寧一帶。先是太平天國亡後,其將吳琨,佔據越南邊境,其後分為黃旗兵和黑旗兵,而黑旗兵較強。越南人乃結其首領劉義以拒法。注783把法國的兵打敗!法人乃和越南結約:聲明越為自主之國。割下交趾屬法。從紅河至中國雲南的蒙自,許法人自由航行。而撤河內一帶的駐兵。時為一八七四年。法人以此約照會中國。中國不承認越南自主,提出抗議。法人置諸不理,仍和越南訂結《通商條約》。

其緬甸和英國的衝突,則起於一八二四年。先兩年,阿薩密內亂,緬人據其地。阿薩密求救於英。英印度總督,遂於是年出兵,據仰光。緬人連戰不勝。乃於一八二六年,和英人議和。割阿薩密、阿剌干、地那悉林與英。許英人訂約通商。到一八五一年,又因商人受虐起釁。緬甸再割白古以和。自此緬人沒有南出的海口,伊洛瓦諦江流域,貿易大減,國用日蹙。緬人屢圖恢復,終無成功。

廓爾喀、不丹、哲孟雄,都是西藏南方的屏蔽,而哲孟雄尤為自印入藏要途。當林則徐燒煙之年,英人已向哲孟雄租得大吉嶺之地。到英法聯軍入北京的一年,又取得哲孟雄境內鐵路敷設之權。於是西藏藩籬漸撤。緬甸和西藏,都是和雲南接界的,英人遂固求派員從印度入雲南探測,總署不能拒,於一八七三年,允許了他。明年,英國的印度總督,遂派員前往,英使威妥瑪,注784又遣參贊從上海溯江往迎。又明年,至騰越廳屬的蠻允,被殺。印度所派武員續至,亦被人持械擊阻,退入緬甸境。中國派員入滇查辦。說英國參贊是野匪所殺;擊阻印度所派探測隊,是南甸都司李珍國主謀。而英人定說系大員主使。威妥瑪因此出居芝罘(fu),交涉幾至決裂。乃由李鴻章追蹤往議。於一八七六年定約:中國許滇緬通商。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口。重慶許英派員駐紮,查看川省英商事宜;俟輪船能駛抵重慶時,再議英國商民在彼居住,及開設行棧之事。大通、安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均准英商停輪,上下客商貨物。而另訂專條,許英派員由北京,或歷甘肅、青海,或自四川入藏抵印,探訪路程;或另由藏、印交界,派員前往。這一次條約,英人因一參贊之死,所得亦不可謂之薄了。

《芝罘條約》定後六年,即一八八二年,法人復和越南啟釁,陷河內。越南始來求援。中國遂由雲南方面派兵入越南。這一年冬天,法國公使到天津,李鴻章和他商議:彼此撤兵劃河內為界,北歸中國,南歸法國保護。紅河許各國通航,而中國在勞開設稅關。法使無異議。鴻章命駐法公使曾紀澤,和法外交部定約。因法國求償軍費,不決。明年,法兵攻順化。越南立約,許受法國保護。時中國方面,李鴻章主和,而彭玉麟等主戰,清廷初以鴻章節制兩廣、雲、貴軍務。旋移鴻章督直隸,代以玉麟,而命滇、粵出兵。越南亦因政變,否認保護之約。戰端遂啟。旋雲南、廣西兵入越南的,戰皆不利。乃復由李鴻章在天津和法使議定和約:中國許撤兵,承認法越前後條約。惟不得礙及中朝體制,而法允不索兵費。旋因撤兵期誤會,中、法兵衝突於北黎。法人復要求賠償兵費一千萬鎊。中國已批准草約,而此議仍不能決。法人乃欲佔據一地,以利談判。命其海軍攻基隆,而致最後通牒於中國,將償金減為三百二十萬鎊,限四十八小時答覆。中國亦停止商議。而正式的戰事以起。

時北洋方面,主持外交軍事的是李鴻章。鴻章是顧慮國力,始終不願啟釁的,所以電令在福建方面的張佩綸等,注785勿得先行開釁。我福州的海軍,遂為法所襲擊。兵艦十一艘沉其九。船政局和馬尾炮台都被毀。明年,法艦又入黃海,封鎖寧波口,破鎮海炮台。又南陷澎湖。其陸軍亦破諒山,陷鎮南關。然劉銘傳棄基隆而守淡注786西提督馮子材,亦大破法兵於鎮南關,長驅復諒山。雲南岑毓英的兵,亦擊破法兵,進逼興化。乃由英國調停。由李鴻章在天津,再與法國立約:(一)法越條約,中國悉行承認。惟中越往來,不得有礙中國威望體面,然亦不致有違此次之約。(二)畫押後六個月,派員查勘邊界。(三)中國邊界,指定兩處通商。後來界約和商約,於一八八七年成立。廣西開龍州,雲南開蒙自和蠻耗。中國貨入越南的,照海關稅則,減十分之四。越南貨入中國的,則減十分之三。

緬甸自十八世紀以來,時有內亂。當一八八二年時,法人曾與結密約,允代監禁緬甸要爭位的王族,而緬甸人許割湄公河以東屬法。明年,此約宣露。英人大驚。乃於一八八五年,乘中法多事之秋,發兵陷蒲甘。遂陷舊都阿瓦,和新都蠻得。俘其王,致諸印度。緬甸遂亡。中國和英交涉,英人說緬甸史籍,但稱饋贈中國禮物,並無入貢明文,不肯承認緬甸為中國藩屬。後來又說緬甸曾和法國立約,倘使仍立緬王,《法約》即不能廢,欲由緬甸總督派員來華。這時候,英人將實行《芝罘條約》,派員由印入藏。中國欲杜絕此事。乃於一八八六年,和英人訂立《會議緬甸條款》:(一)中國認英在緬政權。(二)每屆十年,由緬甸總督選緬人入貢。(三)彼此會勘邊界,另議通商專章。(四)而將派員入藏之事停止。注787

當英人初並緬甸時,因慮緬人不服,而中國從中援助,所以願允中國展拓邊界;並允將大金沙江,注788作為兩國公共河流。中國要求八莫,英人未允;而允另勘一地,由中國設官收稅。曾紀澤在英,和英國外部互書《節略》存案。後來中國遷延未辦。到一八九二年,薛福成再向英國提起,英國人就說《節略》在一八八六年條約之前,不肯承認。一八九四年,福成和英國訂立《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一)所謂展拓邊界者,遂僅允以北丹尼、注789科干之地歸我。兩屬的孟連、江洪,上邦之權,仍歸中國。惟未經與英議定,不得讓給他國。注790(二)中國運貨和運礦產的船,得在大金沙江行走。稅鈔和一切事例,與英船同。(三)其出入貨品,照海口減稅十分之三,或十分之四,則和法、越之約一律。中國的邊界,向來是全不清楚的。當初和英國議界時,曾要求騰越所屬漢龍、天馬、虎踞、鐵壁四關。漢龍、天馬,本無問題。虎踞、鐵壁,照雲南省的地圖,亦均在中國界內。英人以為必不致誤,遂許照原界分劃,後來實行查勘,才知道二關久為緬占,注791英人遂不肯歸還。而漢龍、天馬,雖許歸還,漢龍又不知所在,於此約中訂明「由勘界官查勘;若勘得在英國界的,可否歸還中國,再行審量」,豈非笑柄?而此約所定之界,於北緯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以北,又未能分劃,訂明俟將來再定,遂為後來英人佔據片馬的根本。

《英約》所以訂明孟連、江洪,不得割讓他國,所防的是法國。法國既並越南之後,就想侵略暹羅。暹羅在後印度半島三國中,是最能輸入西方文化的,所以未致滅亡。然靠他獨拒英、法,自然力亦不足。一八九三年,法人以湄公河東曾屬越南為口實,向暹羅要求割讓,暹羅不能拒。而中國車裡轄境,亦大半在湄公河以東,法人以劃界為請,遂於一八九五年,訂立《續議商務界務專條》、《商務專條》:(一)改蠻耗為河口,添開思茅。(二)雲南、兩廣開礦,先向法人商辦。(三)越南已成或擬設鐵路,可接至中國境內。《界務專條》,法人亦多所侵佔。而其中猛烏、烏得,實在江洪界內,亦割歸法國。英人乃於其明年,與法國訂立協約,放棄江洪,定以湄公河為兩國勢力範圍界線,湄南河流域為中立之地。然後向中國提出違約割棄江洪交涉。於是一八九七年,中國再和英國訂立《中緬條約附款》。照一八九四年之約,地界又有變動。而(一)申明現存孟連、江洪之地,不得割讓。(二)駐蠻允領事,改駐騰越或順寧,並得在思茅設領。(三)雲南如修鐵路,即允與緬甸鐵路相接。(四)添開梧州、三水、江根墟。(五)許英人航行香港、廣州至三水、梧州。(六)江門、甘竹灘、肇慶、德慶,均准上下客商貨物。(七)北丹尼、科干,均割屬英國。(八)而將查勘漢龍關一節取消。

雖然如此,西藏問題,仍未得平安無事。當一八八六年條約訂定時,英國所派入藏隊伍,仍未即折回。藏人乃於邊外隆吐山,修築炮台以御英。英人以地屬哲孟雄,和中國交涉。總署行文駐藏大臣開導。藏人不聽。至一八八八年,遂被英兵逐回。一八九年,乃由駐藏大臣昇泰,在印度和英人訂立《藏印條約》:(一)承認哲孟雄歸英保護。(二)藏哲通商等事,於批准後六個月會商。至一八九三年,乃成《接議印藏條約》。訂開亞東關。而西藏人拒不肯行,遂為一九四年英兵侵藏張本。

於此還有一事,也是因英法侵略西南而引起的。葡萄牙人借居澳門,本來按年納租。到一八四九年,才借口其頭目啞嗎勒被殺,抗不交納。一八六二年,葡人請法國介紹,和中國訂立條約。因為澳門問題,未能互換。注792法、越事起,葡人自稱系無約之國,可以不守局外中立之例。中國人怕他引法國兵船從澳門侵入,頗敷衍他。後來事情也就過去了。而鴉片從五口通商以來,就不再提禁止之事。一八五五、五六年間,東南各省,且紛紛抽釐助餉。一八五八年,桂良、花沙納在上海所議《通商章程》,訂明每百斤抽稅三十兩。並訂明運入內地,專屬華商。如何抽稅,聽憑中國辦理。《芝罘條約》,又訂定厘稅在海關並征。而所征之數,仍未能定。後來彼此爭執。直到一八八三年,才於《芝罘條約續增專條》,定為每百斤徵收釐金八十兩。而緝私問題又起。英人借口澳門若不緝私,香港亦難會辦。中國不得已,和葡人先定《草約》四款,許其永居管理澳門。然後於一八七七年正式訂立條約,遂成割澳門以易其緝私之局了。而澳門割讓以後,界址又未能劃定;不但陸地多所侵佔,一九一年議界時,葡人並要求附近大小橫琴諸島嶼。我國堅持不許。迄今尚為懸案。

【註釋】

注782 Dupuis。

注783 越南亡後,義內附,改名永福。

注784 Sir Thomas Francis Wade。

注785 時閩浙總督為何如璋,以船政大臣督辦沿海軍務。張佩綸以侍讀學士會辦海防。但實際由佩綸主持。

注786 Courbet。

注787 至「邊界通商,由中國體察情形,設法勸道。如果可行,再行妥議章程。倘多窒礙,英國亦不催問」。

注788 即伊洛瓦諦江。《滇緬條約》華文作「厄勒瓦諦江」。

注789 即木邦。

注790 英初並緬時,其外部的聲明,願將潞江以東,自雲南南界,南抵暹羅,西濱潞江,東抵瀾滄江下游;其北有南掌,南有撣(shan)人,或留為屬國,或收為屬地,悉聽中國之便。至此時,則南掌盡歸暹羅;撣人各種,以康東土司為最大,英人不肯讓出。

注791 據薛福成原奏,其時英所守界,越虎踞而東,已數十里;越鐵壁亦六七十里。

注792 一八六八年,總署曾將六二年所定草約刪改,議由中國償葡道路房屋之費一百萬兩,而將澳門收回,未能有成。

《你一定愛讀的極簡中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