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努爾哈赤戰敗。七個月後的八月二十日,努爾哈赤駕崩。現在主流的一種說法認為,努爾哈赤是在寧遠之戰中因被紅夷大炮擊中,受重傷而死,那麼真相是這樣嗎?
張岱《石匱書後集》記載:「炮過處,打死北騎無算,並及黃龍幕,傷一裨王,北騎謂出兵不利,以皮革裹屍,號哭奔去。」這本書說有一個後金的王重傷,但沒說是誰。
遼東經略高第奏報:「奴賊(努爾哈赤)攻寧遠,炮斃一大頭目,用紅布包裹,眾賊抬去。」被火炮炸死的大頭目是誰,沒明說,不知道。
朝鮮人李星齡的《春坡堂日月錄》,記載了努爾哈赤在寧遠之戰中受重傷。據該書記載,朝鮮譯官韓瑗隨使團來明時,碰巧與袁崇煥相見,袁崇煥很喜歡他,第一次寧遠之戰時曾把他帶在身邊,於是韓瑗得以親眼目擊第一次寧遠之戰的全過程。此戰結束後,袁崇煥曾經派遣使臣帶著禮物前往後金營寨與努爾哈赤見面,無非是勝利者的得瑟,來嘲諷失敗者,使者說:「老將(努爾哈赤)橫行天下久矣,今日見敗於小子(袁崇煥),豈其數耶?」
「努爾哈赤先已重傷,及是具禮物及名馬回謝,請借再戰之期,因懣恚而斃雲。」
這條史料明確記載努爾哈赤是在寧遠之戰中受了重傷,並由於寧遠兵敗,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打擊,最終抑鬱而終。
朝鮮申錫愚《入燕記》記載:
世傳袁經略(袁崇煥)之守此城(寧遠)也,我使浮海入朝,泊於海口,登陸抵城下。經略傳言開門。我使入現,軍中方演雜劇,一少年倚人肩而觀場,即經略也。使臣暗歎曰:「大敵相拒,乃使如此少年督師耶?」留幾日,城中忽戒嚴,蓋敵至也。我譯因干入謁,門士露刃而立。入門,軍校列侍經略,發氣滿容,英威肅肅,不敢仰視。俄命軍校一人出視敵,須臾,又命一人出,侍立者次第受命出,惟兩校捧劍而立左右。居頃之,忽有大聲震天,經略測遠鏡照見騎白馬者,跳騰於黑煙紅焰中而去。愕然呼曰:老酋逸矣。仍使人持羊酒勞曰:慎勿更來。清太祖忿恚嘔血雲。我使始知預埋紅夷炮於城外,覘敵來陣,從地道引線,火發地坼,虜騎如掀灸墜。
這段話說,寧遠大戰時,一聲巨響後,袁崇煥拿起望遠鏡看到一個騎白馬的人(騎白馬的不只是王子,也可能是唐僧,還可以是努爾哈赤),在黑煙與紅色的火焰中「跳騰」了一下,然後跑了,袁崇煥說:「老賊跑了!」之後袁崇煥派人去拿著酒來見努爾哈赤,說:「你們今後永遠別再來了!」努爾哈赤就被氣得吐血了。事後筆者知道,此前是把紅夷大炮埋設在城外,等敵人來後,通過地道埋設的引線,努爾哈赤踩上就炸了。總之,朝鮮人的說法是:努爾哈赤踩地雷上了。
朝鮮人金景善《燕轅直指》記載:
世傳袁崇煥守寧遠城,清太祖引兵襲之時,我國譯官適過此,入見袁公,公積書萬卷,靜坐一室,城中皆寂然。夜深一小將入白事,公點頭而已。引我譯上小樓,拓窗俯瞰,少頃,城外炮聲如雷,無數清兵飄騰於煙焰之中。蓋預埋地雷炮於城外,敵至而發也。翌日,公登城臨視,歎曰:「殺人此多,吾不免乎!」清太祖僅以身免,與十餘騎逸走。公使人送羊酒慰之曰:「後勿更來。」已而悔曰:「人之冒硝藥氣者,飲酒則死,吾之送酒有若誘人致死,非義也。令追還而不及。」清太祖果憤恚至此,嘔血而殂。
這段記載中,袁崇煥就有諸葛亮空城計時的范兒了,袁崇煥在萬卷書齋中靜坐,夜晚一個小將前來報告事情,袁崇煥只是點頭而已。然後袁崇煥帶著筆者來到小樓,打開窗戶俯瞰城外,少頃,城外炮聲如雷,無數後金軍隊被炸死。原來是袁崇煥事先埋設了地雷。努爾哈赤僅以身免,帶著十幾個騎兵跑了。第二天,袁崇煥派人去拿著酒來見努爾哈赤,說:「你們今後永遠別再來了!」努爾哈赤就被氣得吐血了。不久,袁崇煥就後悔了,說:「人在冒炮火硝煙氣時,喝酒就死,我給他送酒而把他害死,是不義。」然後袁崇煥派人去追酒,但是已經來不及了,沒幾天就傳來努爾哈赤死亡的消息。
關於努爾哈赤在寧遠被炸死,只有這三條史料,那麼這三條史料可信嗎?這可都是朝鮮人記載的,而他們筆下的歷史……朝鮮人的史料記載疑點多多。
疑點一:既然朝鮮人都知道努爾哈赤「先已重傷」,那麼守衛寧遠的最高統帥袁崇煥就應更加清楚,何況袁崇煥還曾派遣使臣前往後金營中察看過。如果努爾哈赤確實身負重傷,這當然是袁崇煥的特大功勞,也是明軍的重大勝利,不僅袁崇煥本人,而且朝廷上下、文武百官都將對此事大書特書,以便激勵軍民的士氣。但是,無論是袁崇煥本人報告寧遠大捷的折奏,還是朝廷表彰袁崇煥的聖旨,抑或朝臣祝賀袁崇煥寧遠大捷的奏疏,其中都隻字不提努爾哈赤受傷之事,只是說敵軍有一個重要人物受傷了。疑點二:努爾哈赤戰敗於寧遠,是天啟六年正月(1626年),至八月二十日死,其間七個月時間努爾哈赤是在養病嗎?當然不是。
《清太祖武皇帝實錄》記載,這七個月間,努爾哈赤「整修舟車,試演火器」,並且到「遠邊射獵,挑選披甲」,積極準備再進攻寧遠,以復前仇。
四月,努爾哈赤親率大軍,征蒙古喀爾喀部,「(努爾哈赤)率諸王臣統大軍征之。初五日出十方寺邊,渡遼河安營。選精騎令諸王率之急進,尋其居處,親率眾軍繼之。於初六日,大兵星夜前驅,次日天明,分兵八路並進。……帝率兵回至科坤河邊安營。」還能從瀋陽騎馬帶兵出發到內蒙草原作戰,可見努爾哈赤身體狀態不錯。
五月,毛文龍趁努爾哈赤寧遠之戰新敗,對後金腹地的擾亂、進攻加劇,整個後金人心浮動,努爾哈赤一看打不過,便想出招降的臭棋,他寫信給毛文龍:
大金國皇帝致書毛大將軍麾下:
自古國家興亡,皆天運循環,其將亡也,必災異屢降,刀兵四起;其將興也,必蒼天護佑,動而成功。昔日伊尹見夏朝氣數將盡,棄夏而歸商湯;姜子牙見商朝氣數將盡,棄商而歸周。今聞將軍說我何必殺人如此之多,若不殺人,何人不來歸順。我想說,遼東原是貴國朱家王朝之民,天乃賜我,我甚喜悅,此地讓我兵精糧足,我對南至旅順,北至開原,東至鎮江,西至廣寧的子民,皆撫養之。然而其中有人不識抬舉,殺我命官及各差人,又有奸細來往,逃亡不已,是其自取誅戮,我誅殺他們乃正義之舉。這些奸民逃到你那邊後,你不分好歹,皆將其併入行伍,然後逼他們進攻我,最終被我軍殺死,因此他們之死是將軍殺之過也。我原以誠開國,故自東海各處人民,皆心悅歸服。又南關(葉赫)、北兀喇(烏拉)、輝發三部與我敵對,作戰中箭射刀砍,而我大軍戰勝後尤不殺他們,只是擒而撫養之也。前日我率軍征討蒙古,蒙古人自來歸順的倒比被我大軍打敗後投降者多,其歸順者至今不斷,是亦知我對子民之撫養之德而慕義歸來。若是我真濫殺無辜,蒙古人為何來歸我?素謂毛將軍明智通達,何其昏然不知天時耶?南朝(明朝)國運將終,只是氣數未盡,苟延殘喘而已,何處不濫殺無辜,雲南的安邦彥、奢寅(指奢安之亂,詳見後文),安南、貴州、雲南、廣西鄒縣籐縣等處的民變,南朝鎮壓時殺死人豈少?此南朝喪之時也。天使喪亡,將軍豈能救乎?昔周朝國運將終,以孔孟之聖,尚不能救,最終改朝換代,這些將軍都知道。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韓信、陳平棄楚歸漢,劉整、呂文煥棄宋而歸元,此皆默識天時,擇主而事,名垂沒世者,人何嘗說他不忠。自古英明之君不念舊仇,只論新功。管仲,桓公之仇也,不殺而以之為相國,遂成霸業;敬德(尉遲敬德),唐太宗之仇也,不殺而以之為將,以有天下。今將軍縱然竭力為南朝辦事,然而君臣昏迷,將軍反受禍患,哪有好處?南朝氣數盡矣,各處起兵,又丙辰年(1616)大風,破坊拔樹,各殿樓台脊獸都被吹飛了,戊午御河雨流血水(1618年北京故宮御河裡水成紅色),此乃天示將亡之兆耶!天運循環,前代良將賢才棄暗投明之故事,將軍豈不知麼?時勢如此,機會錯過,悔之不及。佟駙馬(佟養性)、劉將軍(劉興祚)單身來投,李駙馬(李永芳)與邊東廣寧諸將,皆臨陣倒戈,今皆為顯官,將軍若來,又非他將之比也。利害昭然,將軍量之。
天命丙寅年(1626年)五月二十日。
毛文龍看完信後大怒,說:「這奴酋敢如此胡說!我文龍自出廣寧來,但知有死,不知有降,但知滅胡,恢復遼東,別的一概不知!」
招降毛文龍失敗,讓努爾哈赤隱隱感到,自己有生之年怕是無法解決毛文龍的問題了。
在努爾哈赤招降毛文龍的同月,蒙古科爾沁部台吉來見,努爾哈赤出城十里迎接,並且說:「今我無恙,得相會足矣。」能出城十里迎接,可見傷得不重。
一些人說清朝要極力掩蓋努爾哈赤被袁崇煥打死的事實,所以清方史料不可信。然而,明朝方面的史料也有努爾哈赤在寧遠之戰「重傷」後活動的記載。比如明人陳建所編寫的《皇明通紀輯要》記載:天啟六年五月,「奴酋(努爾哈赤)掩襲炒花,殺其名王,掠其牛馬」,即是講努爾哈赤在正月受傷後遠征蒙古之事。
而明兵部尚書王在晉所著《三朝遼事實錄》記載,天啟六年四月間,「奴酋攻殺昂奴」、「奴酋將炒花台吉殺死」等記載,這也是努爾哈赤「重傷」後征戰蒙古的明方記錄。
所以綜上,明清雙方的史料都記載了努爾哈赤在第一次寧遠之戰「受重傷」後北征蒙古的各種活動。
因此,努爾哈赤在寧遠之戰中沒有身受「重傷」,更沒因受重傷而死,那麼,努爾哈赤到底是因何致死的呢?
我覺得有如下原因:
一,一個四十三年每戰必勝的人,已經六十八歲了,突然一下子遭遇失敗,心理承受不了。這就像一個北大學生,從小到大一直被保送,最後大四時因為畢業論文而跳樓是一個道理。一個人只有經過多次失敗,練就一顆堅強的心臟,才能夠扛得住打擊。而一直勝利的人一下子經歷一次失敗,往往會導致心理失調,尤其是到了遲暮之年的人,更容易出問題。努爾哈赤少年不幸,但自從起兵以來每戰必勝,一個四十三年沒經歷過失敗的人,一下子被初出茅廬的人打得大敗,心情是可想而知的。赫赫有名的沙場老將敗在初歷戰陣的青年將領手中,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創傷,整日心情鬱憤。《清太祖實錄》記載三月初三日,沉默寡言的努爾哈赤變得嘮叨起來,他不厭其煩地問身邊的大臣:「難道是我對國勢的安危、民情的甘苦不省察嗎?難道是我心生怠惰嗎?難道是我對那些立過功勳、為人正直的人沒有重用嗎?」不然何以會打敗仗呢?他百思不得其解。他不時問自己:「我的兒子中真有像我這樣盡心為國的嗎?我的大臣們都是勤於政事的嗎?我的對手明朝是怎樣的情形呢?」《清史稿》則記載努爾哈赤說:「朕用兵以來,未有抗顏行者。袁崇煥何人,乃能爾耶!」這是努爾哈赤死亡的心理原因。
二,努爾哈赤因為年邁體衰,長期馳騁疆場,鞍馬勞累,積勞成疾。這年七月,努爾哈赤身患毒疽,這是努爾哈赤死亡的身體原因。
1626年9月30日(農曆八月二十日)努爾哈赤病死,時年六十八歲,謚號「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
蓋棺定論,我們該對努爾哈赤作總結了。
清朝官方寫的《清實錄》這樣評價努爾哈赤:
(努爾哈赤)誠以居心,公以御物,惜才勇,雖仇必用,考功罪,雖親必懲。逆者臨之以兵,誅除不施無罪,順著綏之以德,凶頑罔不傾向。
創國書,立兵制,設官屬,嚴法令,平獄訟,尚義理,進忠直,退邪佞,崇節儉,厚風俗,睦宗族,重農桑,賑窮乏,真是天生聖人,超越古今而登峰造極。
這些評價有的是中肯的,但總體上極度美化了努爾哈赤,那麼努爾哈赤究竟是個什麼人呢?與努爾哈赤同時代的李民奐《建州聞見錄》記載:「努爾哈赤為人猜忌、嚴厲、殘暴,即便是他的妻子和一貫不錯的下屬,稍微惹努爾哈赤不高興,就遭殺害。」該書還記載:滿洲人最高興的事是出兵搶劫。戰爭是滿洲人的節日,一聽說有仗可打,每個滿洲人臉上都是抑制不住的亢奮。全城的滿洲人都興高采烈地穿上自家準備的原始的盔甲,相互傳告說:「搶西邊兒(明朝在後金地盤以西)去!」
與努爾哈赤打過交道的朝鮮人的《光海君日記》記載:「努爾哈赤本性兇惡,如果想要別人的財物就用兵來威脅,人人欲食其肉,怨恨他的人滿街都是。」
對女真人而言,努爾哈赤的確堪稱民族英雄,但對遼東的漢民百姓而言,努爾哈赤則是死敵。努爾哈赤的爺爺、姥爺、舅舅(堂姐夫)、舅母(堂姐)、父親,一家五位親人被明朝殺害,他的復仇之心我可以理解,真正造成悲劇的是明朝政府,他如果報仇雪恨也應該去拿罪惡的政府開刀,百姓何辜?
在1625年努爾哈赤遷都瀋陽之前,為了確保他自己的安全,努爾哈赤對遼東進行了大屠殺,大屠殺前他發了一份佈告,這份佈告記載在《滿文老檔》裡,本人不懂滿文,但《滿文老檔》由於被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譯成漢文了,所以可以看,可以用。
佈告節選如下:
我取遼東之後,未殺爾等,亦未動房舍耕地,未侵家室什物,皆豢養之。如此恩養,竟成不是。古河之人,殺我所遣之人而叛。馬前寨之人,殺我使者而叛。鎮江之人,執我委任之佟游擊送明而叛。長山島之人執我所遣之人送廣寧。雙山之人,暗通敵兵,殺我之人。岫巖之人叛逃,為費書生首告之。復州之人反叛,帶領明船前來。平頂山隘口之人,殺我四十人而叛。不思我養育之恩,仍向明朝,故殺此有罪地方之人。無罪之人居住日久,難免不亂,故遷至北方,給以房舍田地食糧豢養之。雖如此養育,然窩藏奸細,接受扎付,叛逃而去者仍然不絕。本年船城之人,耀州之人,欲帶戶口投明,遣人勾兵前來領取之。彰義站之人,為明兵來時,棒擊諸申而備置棍棒。鞍山、海州、金川、首山等周圍之堡人,皆曾窩藏奸細,勾兵前來帶領而去。我等駐紮時,爾等尚如此殺我諸申而去,以及備置棍棒。我等往獵或出兵之後,爾等豈能安然處之?窩藏明遣之奸細、接受扎付、備置棍棒等種種惡行,皆在外書生、官員親戚及前大臣爾等之所為也。至於在瀋陽之官員及築城、及充役之人知之何妨?無非為爾等之惡牽連而被殺耳。爾等既不思養育之恩,心仍向明,故殺爾等外鄉之頭人者,即為是也。
佈告完畢,「八旗大臣分路前往,下於各屯堡殺之。殺完後甄別之,當養者,以男丁十三人,牛七頭編為一莊。此次屠殺,使賢良書生,亦被殺絕。」
努爾哈赤怕窮人造反,於是把遼東所有窮人殺光,又怕富人聚眾叛亂,便把所有富人屠殺了,最後遼東只剩下鞋匠、木匠、裁縫和戲子,因為這幫人活著對他們的生活有用。比利時人南懷仁在康熙年間來到遼東,他在《韃靼旅行記》中這樣記載:「遼東地區村鎮全已荒蕪,到處是殘垣斷壁,瓦礫成堆,一片狼藉,戰前的許多村鎮都已消失,目力所及都是老虎和熊以及其他猛獸,很少看見人家。」
《韃靼旅行記》是南懷仁1682年寫的,距離努爾哈赤的大屠殺已經過去五十七年,五十七年下來,遼東依然如此,足見努爾哈赤對遼東破壞的嚴重程度。
據《平寇志》記載,努爾哈赤部下興安總兵搶了一百個美女,製作長押床,把她們全裸後放在床上,「次第姦淫」,然後在地上插木樁,把女人們綁在木樁上,之後用刀剜下陰部,「以線貫之為玩弄」,隨後殺盡婦女,把她們的遺體拋屍江中。事後努爾哈赤並不追究此人責任。
努爾哈赤如此暴虐無道,其罪行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如此暴君,我不想多言,就以當年明月對努爾哈赤的評價來結尾吧:
遍覽他的一生,我沒有看到進步、發展、只看到了搶掠、殺戮和破壞。我不清楚什麼偉大的歷史意義,我只明白,他的馬隊所到之處,沒有先進生產力,沒有國民生產指數,沒有經濟貿易,只有屍橫遍野、殘屋破瓦,農田變成荒地,平民成為奴隸。我不知道什麼必定取代的新興霸業,我只知道,說這種話的人,應該自己到後金軍的馬刀下面親身體驗。馬刀下的冤魂和馬鞍上的得意,沒有絲毫區別,所有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沒有無故剝奪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