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官制從秦代起才有了比較嚴密的制度,分中央和地方兩個部分。
中央機構,自秦漢時代有「三公」、「九卿」;魏晉時,改秘書令為中書監、令,地位雖不很高,職務則很重要;隋唐時代確立了三省分權制度,三省的長官為宰相;五代時又設樞密院,首長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至宋代遂開「中書、樞密對掌文武二柄」的先河;金代改中樞機構為尚書省,首長是尚書令,率以皇族和外戚充任;明清時期實行內閣制,內閣大學士們為「輔臣」,首席的稱為「元輔」或「首輔」,品階相當於宰相。清朝雍正年間設立軍機房作為臨時指揮機構,雍正十年改為「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乾隆時期演變為軍機處,官員為軍機大臣,專為處理軍務,可不經內閣直接面見皇帝;清宣統三年(1911年),廢軍機處,成立了所謂內閣,設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滿、漢各一人。
地方機構,秦代是郡縣二級。郡的行政長官為「守」;主軍事的為「尉」;掌監察的為「監御史」,簡稱為「監」。這是中樞機構的縮影。其邊郡或不設守,而以尉行守事。一郡轄若干縣,大縣的長官稱「令」,小縣的長官稱「長」,各有尉掌治安工作。郡守及縣令、長之下都有丞。秦代以後,2000餘年以來的地方官制不外郡縣兩級,變動並不大。
中國古代的封建官制基本演變規則是:以皇權為核心向全國各級伸展,構成網絡式的結構,歷代皇帝總是極力保持和加強對它的絕對控制,並為此目的不時進行調整。中國古代官制的演變軌跡,大體是皇帝將身邊的侍從人員逐步演化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職秩較低的事務性官吏提拔為位階較高、擁有相當權力的政務官僚,將身邊的侍衛人員提拔為軍事將領,其中少數人甚至一度執掌過重大的軍政實權。宦官制度有時在這方面起著特殊的作用。
(潘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