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十三行是鴉片戰爭前清政府設立於廣州的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專業商行。十三行是虛制,並非定數。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清政府為加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把從事國內沿海貿易和對外貿易的商人區分開來,相應建立兩類商行,金絲行和洋貨行;通過洋貨行即十三行對外國商人來華貿易進行控制和壟斷。這些商人一般有自己的洋行,故被稱作「行商」。1759年,清政府正式宣佈外國來華商船隻允許在廣州一地進行貿易,一切活動均由批准設立的行商負責。外商銷售的貨物由行商承銷,所需內地貨物由行商代購。於是十三行壟斷了進出口商品的經營,並且負責承保、徵收、代交進出口稅和各種稅餉及制定貨物的價格。因而又稱行商為「保商」。此外,行商代表政府管理外商活動,執行外事事務;監督和管束外商;充當官府和外商的中介。可見,十三行兼有商業和政治的雙重任務,這體現了清政府「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政策。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規定五口通商之後,十三行的專營特權被取消而日趨沒落。
(單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