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
嫡,就是正妻。妻與夫相匹敵,所以叫嫡。妻生的兒子,就叫嫡子。嫡子當中第一個生出來的,叫嫡長子。
與嫡相對的叫庶。
庶,有眾多(庶眾)、渺小(庶幾)、龐雜(庶務)、卑微(庶民)等意思。物以稀為貴,多了就不值錢。庶的本義既然是眾多,那就意味著卑賤。
不過,庶子的地位低於嫡子,卻並不因為嫡子的人數一定少,而因為庶子的母親人數多。嫡子的母親是妻,只能有一個;庶子的母親是妾,可以有若干。按照西周的婚姻制度,貴族男子都可以有妻有妾。最低一等的一妻一妾,中高級貴族一妻多妾。這就叫「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妻多妾,也是宗法制的內容之一。
妾既然人數眾多,當然是庶。事實上,妾這個稱謂就帶貶義。它的本義是女奴,最早的女奴則是女性戰俘。戰俘們要保命,只能做奴隸,於是「男為臣,女為妾」。原始時代的妾,很可能就是被勝利者隨便佔有的女人,而且僅僅因為她們是俘虜。那時,戰俘可是沒有什麼人權的。[1]
後來的妾,也一樣。
依照「一妻多妾制」,妻妾的來歷就不同。妻叫娶,妾叫納。妻,必須門當戶對,明媒正娶,才能與夫匹敵,也才能叫嫡。納妾,則可以偷,可以搶,可以買,可以騙,還可以死纏爛打。因為妾不必有身份和地位。她可以是夫人的陪嫁,父母的丫環,青樓的女子,朋友的歌姬。因此,父母可以賞,朋友可以送,自己可以要,甚至霸王硬上弓。妾既然如此地來路不明,其地位可想而知。
也因此,這樣一種制度,就只能叫「一妻多妾」,不能叫「一夫多妻」。
結果,是她們的兒子也不平等。
實際上,不但庶子與嫡子不平等,嫡子與嫡子也不平等。地位最高的是「嫡長子」;其次是「次子」,也就是妻的其他兒子;再次是「庶子」,也就是妾的兒子。但他們的父親卻是同一個人,而且是貴族。如果父親是周王,他們就是王子;父親是諸侯,他們就是公子;父親是大夫,他們就是君子。王子、公子和君子,也要分三六九等?
要的。原因,在繼承權。
天子、諸侯、大夫,遺產很多。爵位、領地、財產、權力,這些都要有人繼承。有權繼承的,當然是他的兒子。因為天子的王族,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跟全社會一樣都實行「父家長制」。這也是宗法制的又一個內容。但所有的兒子都來繼承,卻不行。有些東西比如財產,可以分。爵位和權力,就分不了,只能傳給一個兒子。
這就必須立個規矩。
沒有規矩,兒子們打起來,可就無法維穩了。
宗法制,就是立規矩的。
周人立的規矩,叫「嫡長子繼承製」。說白了,它就是當時的繼承法,只不過不是民法,是禮法。這是宗法制的核心和關鍵。我們知道,族的第一代叫祖,第二代叫宗。祖是開創者,只能該誰是誰。宗是繼承者,必須有繼承之法。宗法制就是規定誰為「宗」的,所以叫「宗法」。
換言之,宗法就是「定宗之法」。
這才有了嫡長子繼承製。按照這種制度,不但父親的爵位和權力,就連父系家族的血統,原則上都只能由嫡長子來繼承,除非沒有嫡長子(正妻無出),或嫡長子無法繼承。反過來,如果是嫡長子傳嫡長子,一路傳下來,不曾中斷,那麼,這樣的傳承就叫「嫡傳」,這樣的體系就叫「嫡系」,這樣的血統就叫「正統」,這樣的宗派就叫「正宗」。
這就是宗法三要素——
一、父家長制;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
三、嫡長子繼承製。
但,這跟封建又有什麼關係呢?
[1]妾為女奴,見《古文字詁林》第三冊第152頁;女奴通稱為妾,見《左傳·僖公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