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褲

  無論今後人們如何看待動亂的60年代,有一件事實既無可否認又無可扭轉。60年代的美國青年,徹底打亂了西方的時裝秩序。

  無論美國60年代對我個人有多少正面或負面的影響,有一件事實既讓我心安,又讓我理得。我可以一年四季,在任何場合,穿我到60年代已經穿了半輩子的牛仔褲。

  打開我的衣櫃,走進我的衣櫥,你會發現我總有上百條牛仔褲。

  這多半是因為我有幸(或不幸)一生都處在一個歷史夾縫:我沒有做過任何需要穿西裝打領帶的工作。

  這句話似乎表示,在一個現代化社會,西裝領帶是標準,牛仔褲是例外。情況如非絕對,也大致如此。想想看,今天,包括中國人社會在內的大半世界,都在以西方合乎規矩的服裝為榜樣,而非以,比如說,阿富汗民族服裝為借鏡。

  可是西方服裝,直到19世紀末,仍一直有一個相當嚴格的秩序。跨越了這個界線,雖然不算犯法,但也不為社會所容。衣裝多半反映符合你的年齡身份。時裝遊戲只能在上流社會中演出。

  這場遊戲直到20世紀中才有我們一般人的參與。西方服裝在二次大戰之後,才算是走向了民主化大眾化。時裝不但可在,而且已經在民間流行。同時背後還有一個商業消費文化在大力鼓吹。

  因而自然而然地也出現了一套又一套的時裝理論。

  1940年代末,一位研究西方服裝史的學者拉弗(James Laver)為我們一般大眾制定了一套有關時裝的定律:

  一件衣服在流行那年穿出,你很時髦。

  流行前一年穿出,你很大膽。

  流行的前五年穿出,你下流無恥。

  而在流行後一年穿出,你過時。

  流行後五年穿出,你荒唐。

  可是,他又補充一句。

  在流行之後一百年、一百五十年穿出,你不但浪漫,而且可愛。

  不錯,這套定律完全沒有慮及牛仔褲,也根本不在他考慮之內。很簡單,1950年之前,除了從事體力勞動的打工仔之外,沒有人穿牛仔褲。

  「牛仔褲」(blue jeans)這個中文譯名,我猜多半是50年代初的台灣,因西部片的風行而創造出來的。無論正確恰當與否,它極其上口,且已被普遍接受。我願借此機會向這位無名譯者致敬。

  不管怎麼樣,這種綻藍、斜紋粗棉布、打有銅釘、右後口袋邊上一小面紅旗的緊身「工人褲」,遠在1850年(清道光),由李維·斯特勞斯(Levi Strauss),在北加州連裁帶縫而創造出第一條之後,百年下來,只有牛仔、礦工、伐木人、鐵道工、農民等等戶外賣力流汗者才穿。也就是說,牛仔褲只在勞工階級之中流行。

  在那個時代,一般家長教師根本嚴加規定子女學童不得身穿這種不登大雅之堂的工人裝外出。

  今天回顧,我們真應該感激好萊塢,特別是大明星狄恩和白蘭度。是西部片和這兩位偶像,首先為50年代美國青年,衝破了服裝上的枷鎖,並為日後青少男女,以及再日後的一般男女老幼,解放了捆綁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服裝束縛。

  我也正是在那個年代的台北,穿上了我的第一條「李維斯501式」牛仔褲。

  今天台灣四十歲以下的青少壯年,多半無法想像,在50年代初期的台北,身穿一條牛仔褲去西門町,會招惹出什麼樣子的麻煩。

  父母訓你關你,老師記你大過,報紙罵你,警察抓你,太保太妹揍你……我全領教過。

  今天台灣四十歲以下的青少壯年,如果無法想像的話,那不妨去問問你們的父母兄姊,他們之中或許也有人嘗過這些苦頭。反正,這種「藍色恐怖」不是一個可懷之舊。

  然而,經過50年代各位先驅的奮鬥,再經過60年代的洗禮,短短十幾二十年之內,牛仔褲變成了全球年輕人獨一無二的時裝。

  而今天,你去遍世界各地任何一個有國際機場的城市,你多半會發現,在任何十字街頭,至少一半男女老幼,都在穿牛仔褲——而且不是以牛仔褲作為一種個人聲明來穿的。

  當然,讓一個穿了半世紀牛仔褲的我,來談牛仔褲,未免帶有偏見,更不要說(我也必須坦白),牛仔褲穿在一位六十三歲長者身上,遠不如穿在一位十八歲青春男女身上性感。

  可是,又怎麼樣?

  牛仔褲方便舒適,耐洗、耐髒、耐穿——更何況,在牛仔褲問世一百五十年,且流行全球五十年,又且仍在流行的今天,只要你穿——不早就有此定論了嗎?——只要你穿,你不但時髦,而且浪漫可愛。

  2000

《一瓢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