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難忘的一套條例——四十二年一惡法,殺人如草不聞聲

四十二年前的6月23日,一個十四歲初中二年級的學生,看著當天的《中央日報》第一版,標題「懲治叛亂條例總統20日明令公佈」;四十二年後的5月18日,一個五十六歲的飽更憂患的異議者,看著當天的《中央日報》第一版,標題是「立院通過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四十二年的歲月,就這樣過去了。

在前後兩次《中央日報》的標題之間,他曾膚嘗身受這條例的威力,他被抓到國民黨的黑獄裡,用這條例,初判他十年。十年,對人的一生青春說來,算點什麼;但對這條例而言,不算什麼。這條例中,死刑纍纍,無期徒刑纍纍,十年以上,已是寬大之至了。光在戒嚴期間,就有兩萬九千四百零七個案子,在這條例的鍘刀邊緣走過,多少人伏屍法場了、多少人坐穿牢底了、多少人因被判十年還感到慶幸呢!誰還要埋怨十年太長啊!

那個被初判十年的人,他是誰?他是千千百百這條例受害的血證人與見證人,他既是別人,也不是別人,他是我。

在這條例廢止之日,我拿起前後兩份《中央日報》,擺在一起,感到國民黨這兩份黨報,正橫跨四十二年的午後黑暗,搭配成一幅絕妙的血色黃昏。

在血色黃昏中,我逐漸老去。夕陽是無限的好,但是,你跟你的敵人都將歸於黃昏,只是在「慈湖」、在「大溪」,他們先走一步。他們死了,你也老了。其中玄妙很多,但是,糾纏其中的赫赫苛政,首事之法,就是這條例。

國民黨文工會頭子同一天宣佈:「為配合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黨政部門對不合時宜的法規均在全盤積極商討之中,『懲治叛亂條例』的廢止亦為檢討法規的其中一項,且早已展開有關廢止的作業,並非因『獨台會』一案件及受外界壓力而讓步。」我看了,笑了,淡淡地笑了。任何人都相信他在說阿Q式的謊,我卻笑著相信他說的,又何嘗不真?這條例,的確已因「不合時宜」而變得大而無當了。——國民黨已經秋風無力,它還敢照這條例判誰死刑、判誰無期呢?既然刑期重不下來,回歸「刑法」第100條,豈不完全夠用了?除了共產黨入境等芝麻問題,帶給國民黨一些不便外,這條例的存在,只是秋風肅殺之氣的一股象徵而已。如今,高速廢止了這象徵,豈不也得順水人情的好處。我笑了,我笑那些以為這條例廢止,國民黨吃了敗仗的說法,持這種說法的人太天真了!——廢止了又怎樣?有「刑法」「國安法」等繼續坐鎮把關,辦人還愁缺法律嗎?

天真的人還讚美「立法委員」的快速廢止這條例的行為,我又笑了。這一行四十二年的條例,三個小時之間即可二度通過廢止,足證「立委」眾志成城,把惡法摧枯拉朽,易如反掌。但是,令人奇怪的是,這些「立委」們過去在幹什麼?他們為什麼坐視四十二年、三十二年、二十二年、十二年,乃至二年,讓這條例肆虐橫行,哭了一家又一路,殺人如草不聞聲?

天真的人又讚美廢止這條例得力於教授與學生的抗爭,其實,教授是作秀的、學生是嬌嫩的,看看過去「五四」的中國大學生、看看眼前「五四」的朝鮮大學生,就知道人家是玩真的,台灣大學生玩的卻是家家酒。坐在校園裡、坐在車站裡,一切功夫,只是坐而已。學生運動要靠坐功,這是《肉蒲團》的和尚功夫、這是「坐罈子」的妓女功夫,不是大丈夫幹的事。但是,這些小表哥小表妹既然出來了,還是該肯定他們一下。他們的功勞也是有的——他們是駱駝背上最後一根草。

四十二年過去了。我又笑了,淡淡地笑了。我翻開市井的勸善書——《四十二品因果史》,抄一段小詩,以遣我懷:

本來面目無一物,

萬物難煞本來真。

火不能燒真空體,

水不能蓋其人身。

作為水來火去的人,我高興我走到現在、走過從前。這條例像是一條枷鎖,但是,最後贏的,是他死我活。沒有了蔣家王朝,枷鎖已是不真。「真空」「真人」又笑了,他笑他們都是假的。1991年5月18日午

《我最難忘的事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