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封信
北半截胡同瀏陽會館譚家人胡理臣羅升:送來厚被窩一床、洗臉手巾一條、換洗衣褲並襪子腳布一套、紫棉馬褂一件、棉套褲一雙、筆墨信紙並白紙等件、枕頭一個、呢大帽一頂、靴子一雙、扣帶一根,均同來人送來為要。
又取銅臉盆一個、筷子一雙、飯碗一個。
第二封信
來信知悉,爾等滿懷忠愛,可嘉之至!謝得軍機折,不用遞了。
昨送來各件,都不差缺。我在此毫不受苦,爾等不必見面,必須王五爺花錢方能進來;惟王五爺當能進來。並托其趕快通融飯食等事。
湖北電既由郭寄,我們不必寄了。戈什可回湖北,昨聞提督取去書三本,發下否?
第三封信
速往源順鏢局王子斌五爺處,告知我在南所頭監,請其設法通融招扶。
再前日九門提督取去我的書三本:一本名《秋雨年華之館叢脞書》;二本《名稱錄》,現送還會館否?即回我一信。
我遭此難,速請郭之全老爺電告湖北。此外有何消息,可順便告我。
主人譚復生字
第二封第三封信秘密交出的時候,已是入獄第三天的清早。取信的獄卒偷偷告訴他,抓進來的人有八位,都隔離監禁。除譚大人外,還有楊深秀、楊銳、林旭、劉光第、康廣仁、徐致靖、張蔭桓。譚嗣同心裡想:徐致靖是向皇上保薦他們的大臣,被牽連還有個道理;張蔭桓只是康先生的同鄉而已,且是當朝的辦外交的第一把手,他怎麼也被牽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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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間,張蔭桓在南所末監裡,正靠在牆上,以三分玩世的嘴臉,悠然想著:「他們說我勾結康有為,其實康有為他們只是新進小臣,我在他們以前,早就做了大官了。說他們勾結我,還差不多。我的被捕,其實啊,結怨在我從英國祝賀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登極六十週年回來送禮送出了差錯。我那次回來,在英國買了紅寶石送給皇上、綠寶石送給老太太,但卻因看不起李蓮英那太監,結果在老太太欣賞綠寶石的時候,李蓮英在旁邊挑撥說:『難得他如此分別得明白,難道咱們這邊就不配用紅的嗎?』這下子正挑撥到老太太的痛處。在妻妾衣飾分別上,按規矩,大太太用紅色、小老婆用綠色,西太后這老太太出身小老婆,這下子老太太多心了,把寶石退了回來。當時我磕頭認罪,老太太沒有立刻算賬,今兒卻是趁機來算賬了。」
他又想著:「四天前他們來抓我的時候,我還沒吃飯。我叫九門提督等我吃過飯,他同意了。臨出門時候,他們偷偷提醒我:『有什麼話,跟夫人交代一下吧。』我才知道原來是要殺我了。我很乾脆,說:『不必了。』就跟他們來了。不過,殺我容易,但向洋人解釋卻不容易,看老太太怎麼解釋吧!」想到這裡,他狡猾地笑了一下。
由於張蔭桓是有名的大官,氣焰又盛,他在刑部獄裡,倒比別人拉風得多。這時他六十二歲了,他在官場打滾幾十年,什麼黑暗都見過,在黑暗裡,他以部分玩世的從容,面對著世事的波譎雲詭,也頗能自解、自得和自脫。但是這次,他彷彿感到自脫不得了,但他仍達觀得不太介意。他雖在清朝中央政府中做了大官,實際上,幾乎已是外相、外交部長的身份,但他並不是科舉出身。在幾乎人人科舉出身的官場裡,顯得非常刺眼與索寞。科舉出身的講究梯次,同一年考取的叫「老同年」、先前考取的叫「老前輩」,在辦公場所、在大庭廣眾,到處是「老同年」、「老前輩」稱呼得此起彼落,把他窘在一旁。但是張蔭桓卻別有自嘲嘲人之道。他找來三個名戲子:秦稚芬、王瑤卿、朱霞芬,叫她們戲稱他做「老前輩」,他自己戲稱她們叫「老同年」,以為反諷。如今,他身陷牢裡,角色換了,所有先他坐牢的,都成了「老前輩」;所有與他同時坐牢的,都變成了「老同年」,他尋思起來,不禁好笑。
他雖不是科舉出身,書卻念得極好,很多古文他都背得爛熟。在無聊中以背古文自遣,背到方苞那篇《獄中雜記》,他忽然大有所悟。近一百九十年前,清朝大學者方苞被判死刑,關在牢裡,那個牢,不正是這座刑部獄嗎?方苞後來被赦出獄,寫的那篇《獄中雜記》,所寫的內容,豈不還流傳到眼前嗎?方苞寫監獄黑暗,寫這監獄一共有四座老監房。每座監房有五個房間:獄卒住在當中的一間,前面有大窗通光線,屋前有小窗透空氣;其餘的四個房間都沒有窗,可是關的犯人經常有兩百多。每天天還沒黑,就上鎖了,大小便都在房間裡,和吃飯喝水的氣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臘月,沒錢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氣一動,沒有不發病的。往往一死就死上十來個。監獄的規矩,一定要等天亮才開鎖,整個晚上,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的睡著,沒法閃躲,這便是傳染病多的原因。還有奇怪的是:凡屬大盜累犯或殺人要犯,大概由於氣質強悍旺盛,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縱使傳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連三死掉的,卻都是些案子輕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該繩之以法的人們。方苞問獄中一個姓杜的,說:「京師裡頭有順天府尹的直轄監獄、有五城御史的司坊,為什麼刑部的監獄還關著這麼多囚犯?」姓杜的說:「近幾年來打官司,凡情節比較重的,順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門提督調查抓來的,也都撥歸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個清吏司裡,喜歡多事的正副滿漢郎官們,以及司法人員、典獄官、獄卒們,都因為人關得愈多愈有好處,所以只要沾上一點邊就給千方百計抓進來。人一進監獄,不問有罪沒罪,照例先給戴上手銬腳鐐,放進老監房,使你吃盡苦頭,在吃不消的時候,他們就教你怎樣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隨傳隨到;再照你的家庭、財產狀況,把錢敲詐來,由他們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盡其所有出錢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老監房外板屋裡去住的,費用也得幾十兩銀子。至於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就手銬腳鐐毫不客氣,作為樣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關的,情節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節輕的、沒罪的,卻吃著苦頭,這種人一肚子冤氣,沒好吃沒好睡,生了病,又沒錢治,就往往死翹翹了。」方苞在《獄中雜記》中又寫道:凡判死刑的,一經判決執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派同黨進去索討財物,叫做「斯羅」。對有錢的犯人,要找他的親屬講條件;對沒錢的犯人,便當面直接講條件。如果判的是剮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話,四肢解完,心還沒死。」如果判的是絞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第一絞便包斷氣;不然的話,絞你三次以後還須加用別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殺頭,才沒什麼可討價還價的,但是仍舊可以扣留腦袋不給死者家屬,達成敲詐目的。因此,有錢的自然甘心賄賂幾十百兩銀子,沒錢的也會賣盡衣服雜物報效;只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才真照他們所說的執行。擔任捆綁的也一樣,如果不滿足他們開的條件,五花大綁時便先給你來個骨斷筋折。每年秋決的時候,雖然皇帝硃筆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體囚犯都須捆綁著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綁受傷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須病幾個月才能好,甚或成為一輩子也治不好的暗傷。方苞曾問過一個老差役說:「大家對受刑受綁的既沒什麼深仇大恨,目的只不過希望弄點錢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錢,最後又何妨放人一馬,不也算積德嗎?」老差役說:「這是因為要立下規矩以警告旁的犯人、並警告後來的犯人的緣故。如果不這樣,便人人都心存僥倖了。」擔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樣。和他同時被捕受審時挨過夾棍的有三個人。其中有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的代價,只骨頭受點輕傷,結果病了個把月;另一個人給了雙倍代價,只傷了皮膚,二十天便好了;再一個人給了六倍代價,當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樣的走路。有人問這差役說:「犯人有的闊有的窮,既然大家都拿了錢,又何必有拿多少作分別?」差役說:「沒有分別,誰願意多出錢?」方苞又寫道:「部裡的老職員家裡都收藏著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級的,往往偷偷動手腳,增減著緊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來的。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這樣。」依照法律規定:大盜沒殺過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謀的一兩個人立時處決,其餘人犯交付八月秋審後概給減等充軍。當刑部判詞上奏過皇帝之後。其中有立時處決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門外,命令一下,便捆綁出來,一時一刻也不耽擱。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倉入獄,依法應該立時處決,判詞都已擬好了,部員某對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弄活你們。」問用什麼辦法,部員某說:「這不難,只消另具奏本,判詞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單身沒有親戚的兩個人換掉你們的名字,等到封奏時候,抽出真奏,換上此奏,就行了。」他的一個同事說:「這樣辦可以欺蒙死的,卻不能欺蒙長官;假使長官發覺,再行申請,我們都沒活路了。」部員某笑著說:「再行申請,我們固然沒活路;但長官也必定以失察見罪、連帶免官。他不會只為兩條人命把自己的官丟掉的,那麼,我們最後還是沒有死的理由的。」結果便這麼辦,案末兩個人果然被立即處決。長官張口結舌給嚇呆了,可是終於不敢追究責任。方苞說他關在監獄的時候,還見過某姓兄弟,同獄的人都指著說:「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換來他們的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