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云云,對於一個社會實在並沒有什麼不好,多是社會發展道路上的一種現象而已。無非是歌舞昇平一下子,文化消費一下子,點綴點綴,輕鬆輕鬆,至多是享樂的大大的有。
歌星義演騙人、歌星漏稅,等等,都不是歌星表演與通俗音樂的應有必有之義。我們可以反對騙人漏稅(或者說反對還不行,要予以制裁),卻不必反對歌星;正如我們反對假冒偽劣、污辱與欺騙顧客的行為卻並不一般地反對商場、商品與售貨員、經理。
歌星要價太高,對於這種反映還是要分析。國家最好有個規定,有個槓槓,否則什麼叫高,什麼叫不高呢?跟誰比高,跟誰比反而可以說是太低了呢?至少歌星賺的不比倒賣房地產的人與掛靠在某單位搞邊境貿易的人多,也不比利用某種身份與關係搞批件的人多。歌星的收入仍是勞動收入,這總比買空賣空、權力化為財富光榮。
有一些青年追星也不完全是壞事,至少比打架鬥毆、賭博酗酒、鬧事滋事更安全、更無害一些。當然特別有出息、有作為的青年不會老是瘋狂追星,正如特別惡劣的罪犯也沒有雅興去追星。追星與舊社會的捧角一樣,是一部分有錢而沒有大善大惡的人的事。追星並不比打一宿撲克牌或一夜「築城」更壞,多花一點錢是他們自己的事,而且錢花了可以促進流通——當然如果他們把錢都捐給災區會更偉大得多,但是我們無法如此去要求每一個有錢的人。
我覺得我們做事需要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我們對青年對人民的估計。這個估計就是過去人們常說的兩頭小中間大,雷鋒、居里夫人式的人物很好,但在人們當中是少數,我們無法以他們的模式去設計青年人的生活方式。我們當然可以宣傳之、提倡之、嚮往之,我們還必須承認——至少私下悄悄地承認,大多數人其實是做不到的。因此我們心裡還得有另一筆賬:一般地說,一個青年奉公守法,敬業樂群,正當掙錢,自力消費,也就行了。對一般人我們的要求不能超出法律所准允的、起碼的道德標準所准允的範圍太多。毋寧說,我們過去思想工作的一大失誤就是我們常常考慮到英雄並希望大家做到英雄,我們也常常考慮到罪犯也隨時準備與罪犯進行殊死的鬥爭,卻常常忽略了大多數——既非罪犯也非英雄的大多數。
有時我們宣傳的標準太高,一般人做不到,宣傳者自己也做不到。於是出現了一批「馬列主義要求別人自由主義要求自己」光說不練的假英雄,使宣傳的高調威信掃地,使應有的理想主義被虛無主義所取代。對另一個極端的過分關注則誇大了階級鬥爭,把大量的所謂中間狀態的人推到敵人一邊去。
歌星另一個罪名似乎是他們敗壞了人民的欣賞高雅藝術與民族傳統藝術的能力,他們的衝擊造成了高雅藝術的困境。
乍一聽,振振有詞;實際地細細地琢磨琢磨,未必。
有些發達國家,通俗藝術氾濫而又氾濫。但是,與此同時他們擁有獲得諾貝爾獎的大文豪,擁有世界第一流的作曲家、演奏家、指揮與樂隊,擁有受到尊重與愛護的民族傳統藝術。問題是在他們那裡有國家與各界對高雅與民族傳統藝術的關心支持,有相當多的能夠欣賞高雅藝術的觀眾。他們把力量放在高雅或傳統藝術的建設與發展上,卻無須批評貶低通俗歌星。因為一個國家人們的文化素質再高也不可能人人都愛聽交響樂,對欣賞趣味還不夠高的多數人,總還是要給予他們能夠接受的藝術享受。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我們的高雅與傳統藝術本身也還需要提高提高再提高。誰說中國觀眾不識貨?怎麼帕瓦羅蒂和多明戈來演出的時候是那樣熱烈空前?怎麼費城交響樂團來演出的時候是那樣廣受歡迎?如果我們抱怨現在的觀眾不如梅、尚、程、荀時代的觀眾愛戲、懂戲,那麼我們能不能也反思一下我們的角兒的水平與演出質量呢?
誰也不可能把什麼都佔了。歌星賺得多,歌唱家地位高。當然如果你是帕瓦羅蒂式的歌唱家,就能夠又有地位又是大款了。可惜,咱們暫時還沒有達到這個水平,也就達不到這個名利雙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