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元吉,亨。
《彖》曰:「鼎」,像也。
「像」者,可見之謂也。天之生物不可見,既生而剛強之者可見也。聖人之創業,其所以創之者不可見,其成就熟好,使之堅凝而不壞者可見也。故《象》曰:「君子以正位凝命。」「革」所以改命,而「鼎」所以凝之也;知「革」而不知「鼎」,則上下之分不明而位不正,雖其所受於天者,流泛而不可知矣。
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大器非器也,大亨非亨也。取「鼎」之用而施之天下,謂之「大亨」。「鼎」之用,極於亨帝而已,以其道養聖賢,則亨之大者也。國有聖賢,則君位定而天命固矣。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元亨」,所謂「元吉,亨」也。柔進而上行者,五也;五得中而應乎剛,則所以為耳目者,「巽」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六爻皆「鼎」也。當其處者有其象,故以初為「趾」,二與三四為「腹」而實在焉;五與上為「耳」。初六上應九四,顛趾之象也;夫「鼎」,聖人將「以正位凝命」,亨而熟之至於可食而後已;苟有不善者在焉,則善與不善皆亨而並熟,而善者棄矣。鼎於是,未有實也;故及其未有實而顛之,以同其不善。如待其有實,則夫不善已污之矣,實非吾之所欲棄也。於是焉而顛之以其所欲棄,出其所不欲棄,則天下之亂或自是起矣。故曰:「鼎顛趾,未悖也。」「顛趾」而「出否」,盡去之道也;盡去之,則患鼎無實。聖人之於人也,責其身不問其所從,論其今不考其素,苟騂且角,犛牛之子可也。鼎雖以「出否」為利,而擇之太詳、求之太備,天下無完人。故曰:「得妾以其子,無咎。」從其子之為貴,則其出於妾者可忘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九二始有「實」者,「仇」者六五也。所謂「耳」也,九二之實,六五之所舉也。故其《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仇有疾」而不能即我,畏九四也。「鼎」以耳行,故耳能即之則食,不能即之,則不食之道也。始有實者以不食為吉,惡其未足而輕用之也。故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耳」,上九也。九三之實,上九之所舉也。熟物之謂革,鼎之熟物,以腹不以耳;而上九「離」之極,火之所炎,以耳革者也。耳之受炎也,足以廢塞其行而不足以革,故曰:「鼎耳革,失其義也。」九三,實之將盈者也,於是可食矣,而其行廢,故雖有「雉膏」而不食也。耳以兩舉者也,六五之耳可「鉉」,而上九之耳不可鉉,則六五雖欲獨舉得乎?陰欲行而陽欲留,其為悔也大矣,故至於雨然後悔,虧而終吉。雨者,陰陽之和,「玉鉉」之功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鼎之量,極於四,其上則耳矣。受實必有餘量,以為溢地也。故九三以不食為憂,明不可復加也;至於九四,溢則覆矣。故孔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方其未及也,必有告之者而不信,及其已信,則無如之何矣。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六五、上九,皆所謂「耳」也。上九之耳,見於九三,故不復出也;在炎而不灼者,玉也;金則廢矣。六五之為耳也,中而不亢,柔而有容,故曰「黃耳」,則其所以為「鉉」者,以金足矣。上九之為耳也,炎而灼,不可以迫,故曰「耳革」,則其所以為鉉者,玉而後可。金鉉可以及五而不可以及上,玉鉉則可以兩及矣。可以兩及,則上九之剛、六五之柔,我為之節也。九二之實,利在於不食,故六五之耳,利在於貞而不行;九三之實,以不食為憂,故上九之耳,得玉鉉則「大吉,無不利」。無不利者,上與五、與三之所利也。以鼎熟物,人皆能之;至於鼎盈而憂溢、耳炎而不可舉,非玉鉉不能。此「鼎」之所以「養聖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