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考正危險總圖
公篤曰。相法綱領。在吉凶禍福四字。相法作用。在趨吉避凶一語。凶危驚險。前賢已略言之矣。但無專圖可考。揭載不詳。故皆零碎散亂。而不成章。並且含蘊隱約。閱書者多模糊看過去。無所得也。茲特將各項凶危驚險。繪成一總圖。以便閱者容易瞭解焉。余考凶危驚險。半為形格生成。則詳載於上篇。半為氣色合成。則分載於本篇。凡形格生成危險。而應該凶死者。以及受傷殘者。或經過危險者。如其氣色末發現凶危驚險。而行年之運尚吉。亦不至發生危險之事實也。以此二者比較。則氣色應驗危險。尚占重要地位。當以氣色為決斷之可也。其可凶危驚險之部位。共有十二個部位。其可凶危驚險之氣色。共有六種氣色。其可凶危驚險之眼神。共有五種眼神。茲特分類詳注注於後。
危險部位詳解
一.元首者。原名印堂也。為全面部之君主。其內為心臟之正系。居四維之中心點。故稱元首。全部重要關係繫於印堂。乃臨制四方之義也。勿論何運。皆有關係。凡有不正之氣色。均屬不祥。以及與四時相反相剋者。皆為破敗刑克。如發生黑暗紅赤之氣色。當然凶危驚險。而至死亡之災厄。此為部位重要之第一。四時皆要考查此部也。
二.命門即聽宮之後。耳門之突肉是也。一為頰車之後。在耳竅之外突如門。故名命門。即為人之性命關係。內屬大腎之正系。是為先天之命恨。蓋天一生水之義也。而腎生骨髓。其大腦小腦皆屬之。以及脊髓。無不通之。此為生死之關。性命之源。以各部評之。當占重要之第二也。
三.天門在鬢髮曲突之前。上至山林。中至邊城。下至福堂眉尾骨止。皆稱之為天門。內屬乳脈之祖氣正系。其所以為祖氣者。凡人初生皆食乳而養成。以培植後天之質也。故為生死之關鍵。按弱疾食乳。方可以強健身體。調和氣血。而治其痼病宿疾。是其明證也。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三也。
四.後衛在元首之下。山根之間。即兩目相對之中心。為腎氣督脈之通過系。又為亶中與膽肺之連帶系。是為先天之遺傳。消化之利器。蓋山根者即根基之謂。亦命根之謂也。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四也。
五.屏藩原名國印。即兩顴之別名。內屬三焦之正系。故號中輔之官。顴為權之義也。蓋輔佐其正。障蔽其邪。使邪穢之氣下行。不致上蒸。氣血流行。而無妨害。是為人之生機一大關係。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五也。
六.交 關在眉之下。目之上。原名三陽也。內屬肺肝相連之連帶系。又為肺肝相連之兩部樞紐。而為交 通系。蓋肺氣右降。肝氣左升。是為氣輪升降之軸 輻之輪也。故為升降之氣血機。如不升不降。則危險而死亡。氣輪不環轉。血輪亦不運輸矣。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六也。
七.三陰在兩目之下。原名臥蠶之部是也。內屬肝絡之應證系。又屬子腎之通過系。蓋足厥陰屬肝。為三陰之樞紐。因此而得名也。放太陰少陰。均以厥陰為系統傳經之樞紐。攻關係生死存亡。又八脈繫於肝腎。故占重要地位。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七也。
八.寶倉原名人中。為溝洫通流之地。內屬胃肺之正系。是為倉廩之官。屯積之所。又為交 通之官。承上轉下。故為樞紐之地位。而占重要一部份也。蓋人之脈絡。先天資生於腎臟之精氣。後天資生於胃腑之谷氣也。胃為土腑。土生萬物。無此而不生化。故為後天之命根。實賴於此。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八也。
九.前衛在印堂之上。至司空止。為司空中正二部。一名華蓋。即元首寶蓋之義也。內屬心包絡之正系。司護衛之責。即保衛元首之重要部位。蓋元首無衛。全局皆僵。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九也。
十.寶闕即土星之準頭。而專司財帛官也。內應於脾臟之正系。分清別濁之機樞也。如清濁不分。運用不靈。全局破壞矣。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十也。
十一.元武在小眼角奸門之下。斜插近顴之處。內屬肝絡之交 通系。又為三焦之連帶系。肝為氣輪之轉輸。三焦為障蔽邪穢之輔佐。邪可害正之義故也。故占重要地位。而有死亡關係。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十一也。
十二.生化關在水星之下。即北嶽承漿之間。內屬膀胱子宮之王系。為男女生育之源。故為命根之部位。而見生死存亡之關係。以各部考之。當占重要之第十二也。
公篤曰。綜上十二部位。均有死亡之重要關係。不過層次之有輕重。故分先後而逐一比較也。凡認定此項專部。有不祥之氣色。方能死厄危險。驚恐凶災。如其他部位。雖有最不好之氣色。而不至死亡驚險也。或為損失刑傷。牢獄官訟。則各有專部。以應其事實也。再查其人為如何形質。其發生時間為何時令。又為何部位。而發現何種氣色。方下判斯之一定標準也。最後又考查其人之資格如何。才智如何。地位如何。環境如何。天性如何。其善因惡因又如何。貪嗔癡愛又如何。遇合交 際又如何。方能指定其正受應受連帶受之類也。
危險氣色詳解
一.赤色 赤色為紅之類。其色紅中帶黑。如病豬發痧所放之血。烏黯不潤。呆滯不鮮。滯而饃光。是為赤色。亦有紅黑深凝。而如火燒。此為最忌之色。於四時不利。惟夏季之火令稍輕。同類相求故也。然亦危險。不過減等而論。其他月令發現。皆凶亡破敗之氣色。此為重要之第一也。
二.黑色 其色黑黯不潤。滯而無光。如烏鴉之翎羽。又如錢紙焚化之灰。又如浸濕之地灰。是為黑色。於四時不利。皆主凶亡危險。惟於冬季之水令稍輕。是為同類相求。不過減等而論之。否則無論何時。皆為死亡破敗為險之氣色。此為重要之第二也。
三.枯色 其色似白似黑之間。如有塵影之黑點。而帶冷靚之色。又如多年枯骨。黯滯不鮮。相學有稱為薄紗染皂之氣色。是為枯色。此為最忌之色。亦主死亡危險之災。於四時皆不利。應驚險危險。及沉荷脫絕而死者居多。此為重要之第三也。
四.慘色 其色似白似青之間。如朽木之浸濕。慘黯無光。灰暗不潤。遠近識之。皆定而不活。全無生氣。又如白布之用污穢水浸濕之色。是為慘色。此為最忌之氣色。於四時皆不利。亦主危險死亡。刑傷冷退而後死。故為危險之氣色。此為重要之第四也。
五.膩色 其色浮膩有光。似青似白之間而發亮有油膩。如豬脂之塗擦。如秋草之濕露。是為膩色。此為最忌之氣色。於冬令最凶夏秋次之。二時皆不吉。而有死亡危險。橫禍飛災之災厄。於春季之木令稍輕。同類相求故也。而現疾厄禍非之減等論。其他月令。亦可凶危。此為重要之第五也。
六.自色 其色淡白而無血色。枯而不潤。淡而不鮮。慘而不明。此為行屍之氣色。於春夏冬二時不吉。亦主死亡驚險。危險大災。惟於秋季之金令略輕。同類相求故也。是為減等論之。此為重要之第六也。
公篤曰。氣色一說。前已繪專圖。逐一詳錄。此間又因危險總圖。而復言之。前賢多從略而言。揭載不詳。法理不精居多數。加以不專不純。而閱者頗難醒眼。又難記憶。此余之分類詳注。逐一說明之原意也。凡上列六種氣色。均能至死亡危險。驚恐損失各項。但雖看其部位之輕重如何。以判斷其危險之大小。次查其何種氣色之濃淡如何。以判斷其危險之遲早。再查其人如何形質。走何運限。以判斷其危險之轉機。最終考查其當時為何時令。處何方位。以判斷其危險之死生。此為全盤統計。而認定其大小輕重轉機死生。以分其時間之遲速久暫。此為活法中之活法也。又假定其人為富貴而操重權柄者。有此十二部位中。發現上列六色。則斷其正受之危險。而事實則加倍以乘之。蓋有所恃而不恐。剛復而驕。容易疏懈。或不能兼顧預防也。假定其人為貧賤而無重權柄者。又無利害關係。在此十二部位中。發現上列六色。則判斷其傍受之危險。而事實則減半以論之。蓋環境惡劣。日夜憂思。而注意傍徨。顧忌而不足。或出於意外也。大凡久病而有沉奇宿疾者。則又因其運限。因其形質。因其時令。而酌量定之。用五形加減之法。用四時乘除之法。是為玄妙之心法。當於此中探求其用可也。
危險眼神詳解
一.神脫 神脫者。其目不潤而不留。忽然發生直視。含淚而慈。頹然垂首。沉默不語。凡有關係之人。極親愛之。情形異於平常。故聖人云。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故有親愛親近之人。見之而動感觸。乃其嫡系之血統關係。依依不捨也。每多下視。烏珠下反。上浮白而露光。又有上視。烏珠上反。下浮白而露光。言語隱忍而復吞吐。閉目沉思而復忙亂。此為凶危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神脫為第一重要也。
二.神退 神退者。其目神忽退。其光慘黯而深。烏珠則更進一步。而不靈動。似慈和而怯視。仰首閉目。烏珠轉動環視。頗持力而艱難也。比較平日更深一層。大異於平常也。其眼白似凸起而包烏珠之界。四面浮白。其眼白之胞凸高過於烏珠。則烏珠似乎更小。而凹下矣。每多懼怯而視人。四轉不常。懼為人認識自己。又怯大禍之將至。而記億力忽然減少神經忽然昏憒。說此忘彼。時笑時愁。言語支吾。顛三倒四。此為凶危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神退為第二重要也。
三.神定 神定者。其神不活動。而忽定視忽然發生怒容。烏珠直視。性情忽轉剛躁。露出凶光。又近於凝神思索。呆滯不活。如尋苦惱。而多壓煩。幾忙不解釋之現象。其目光黯淡而定滯。言語短少而凝思。全無笑容。並多哭泣之態。而含淚愁視也。其言淒慘。其行愴惶。常提起生平不滿意之事。飲恨吞聲。常記億生平不和睦之人。驚神切齒。言語重複。先後脫節。此為凶亡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神定為第三重要也。
四.神變 神變者。異於尋常之態。不合常度之眼神也。平日黑潤之鳥珠。忽變為地灰之慘淡。平日黃明之烏珠。忽變為模糊之呆滯。平日清麗之鳥珠。忽變為黯滯之無光。平日慈和之烏珠。忽變為銳露之帶煞。平日平收之鳥珠。忽變為圓露而凸起。常多側視。而帶憤憤不平之色。又多恨視。而帶悻悻不安之狀。多言而好勝。忙亂而恃勇。好言人之短。加以飛黑走白。專恃己之長。加以飾偽混真。叫罵已過之仇人。憤恨不休。歷陳已過之事實。縱談不止。言語虛偽。行止恍惚。言半而止。說此雜彼。喜怒不常。起立不定。胸中積垢壘壘。眼底愁緒茫茫。此為凶亡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神變為第四重要也。
五.貫瞳 貫瞳者。即血絲之赤縷。貫入烏珠之瞳人也。本為清白之眼神。清潤之鳥珠。無病而起血絲赤縷。侵入烏珠者。危險侵入瞳人者。死亡內分兩種。有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皆為直貫瞳人。主危險受傷。而成殘疾。毀其肌膚。傷其肢體。又有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皆為橫貫瞳人。主屍身破裂。肢體不全。死亡危險之災厄也。或侵入烏珠。末穿瞳人。皆作危險傷身。而不至死亡也。當時心慌意亂。言此顧彼。做此忘彼。先後脫節。前後顛倒。每多不合情理之言語。驕慢而侮辱友朋。常多不近人情之舉動。苛刻而叫罵族戚。眼神驚岔。手足失措。此為凶危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貫瞳為第五重要也。
公篤曰。凶危之氣色。明顯而容易分認。其質顯然故也。惟於眼神之變象。認識頗難。其質隱藏故也。如倉惶而不注意。則有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之誤。故詳言其形式之如何分認。舉動之如何隱伏。則為吉凶之應徵。而得先天之動機也。故上列五項。各有舉趾動靜之不同。亦有事實應驗之一定。故相眼神。則細而微。不可含糊大意看過去。蓋眼神較重於氣色故也。總之有驚險凶危之先機。則反常度。異於尋常之舉趾動靜。此為一定把握也。不過其常度。與現在之變更輕重如何耳。持監者。更須酌量定之可也。
危險事實詳解
公篤曰。凶危驚險。死亡災厄。即有專部之詳論。氣色之註解。加以五種眼神之分別。其法已屬全備矣。是為形質氣色眼神之合論。皆有凶危驚險。死亡災厄之可能。其中尚有轉機八項。此為活法之盡善盡美矣。一為不知危險。猝然發生於意外。而誤失足。蹈於危險之中。一為已知危險。潛伏禍因。而矜驕自恃。毫無防範。以蹈於危險之內。一為蛛絲馬跡之牽纏。經過危險之事實。曲折拖延。而平安過去。一為權利發達。毫無顧忌。以貪而蒙蔽其聰明。引誘入危險境內。一為受危險而再見危險。天災不測。人事構造之類。一為絕處逢生。已入驚險。中道有直接之遇救。或間接之遇救。一為因禍為福。已至危險。而立功業以陞遷。一為危險而無救。或注意此項危險。而疏忽彼項危險。以致死亡之災。內中有正受與連帶兩種。蓋人握其權柄。食其厚祿。而有凶危驚險之事實發生。則該正受。而不能辭其責任也。人有不在其位。不受其祿。而有凶危驚險之事實發生。則為連帶。而無正當關係之責任也。其中變相之不同。事實離奇之各異。則分別之認定。更加細微矣。茲特將危險事實之轉機分錄於後。
一.凡人各有境遇之不同。所處之環境各異。其人平日在安閒之中。無憂無慮。無煩無擾。家庭之人口順遂。外務之財源亨吉。既屬平安之景象。又為安樂之境遇。無遠因之破敗。而種良好之因。無近因之逼迫。而享平安之福。其目神忽脫。而成危險現象。則以淺深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神忽脫而深者。死亡而無救。其神忽脫而淺者。危險而有救。此神脫之法也。其目神忽退。而成危險現象。則以大小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神退而放大者。死亡而無救。其神退而縮小者。危險而有救。此神退之法也。其目神忽定。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偏正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神定而偏視者。死亡而無救。其神定而正視者。危險而有救。此神定之法也。其目神忽變。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凸突平收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神變而凸突者。死亡而無救。其神變而平收者。危險而有救。此神變之法也。其目赤縷貫瞳。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安靜煩躁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貫瞳而安靜者。危險而有救。其貫瞳而煩躁者。死亡而無救。此貫瞳之法也。此為平日安閒。無憂無慮之認定。危險之轉機也。
二.其人平日在勞碌中。財源不足。輔佐有限。祖業蕭條。環境惡劣。六親之遺累尤多。知交 之輔助實少。憂思鬱結。而傷其神。勞心勞力。而濟其用。內有隱憂之受其牽制。而一時不能解除。外有壓迫之受其掣肘。而一時不能自立。此為有事實之障礙論。其人目神忽脫。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動定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脫而定者。死亡而無救。其目神脫而動者。危險而有救。此神脫之法也。其人目神忽退。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呆滯圓活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退而呆滯者。死亡而無救。其目神退而圓活者。危險而有救。此神退之法也。其人目神忽定。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喜憂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定而憂愁者。死亡而無救。其目神定而喜笑者。危險而有救。此目神定之法也。其目神忽變。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善惡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忽變而動惡念。驕暴橫勇者。死亡而無救。其目神忽變而動善念。和平慎重者。危險而有救。此目神變之法也。其目忽貫瞳。則成危險之現象。而以左右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貫瞳。男子則左貫為凶亡而無救。女子則右貫為凶亡而無救。其目貫瞳。男子則右貫為危險而有救。女子則左貫為危險而有救。此貫瞳之法也。此為平日勞碌。憂思交 集之認定。危險之轉機也。
三.其人平日常在富貴鄉中或為祖業豐隆。而為貴族之後裔。或為本身發達。而為功名之事業。門第為閥閱之畫棟凌雲。妻妾為如雲之粉紅黛綠。驕奢淫侈。慾望 不休。外而交 情世誼太多。內而經營佈置尤重。在位之任務不暇。應酬之交 際不少。其人眼神忽脫。而為危險之現象。則以單雙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脫雙目並脫者。為死亡而無救。其目神脫單脫一目者。為危險而有救。此神脫之法也。其目神忽退。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安閒驚惶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退而驚惶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退而安閒者。為危險之有救。此神退之法也。其目神忽定。而為危險之現象。則以喜笑哭泣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定而哭泣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定而喜笑者。為危險之有救。此目神定之法也。其目神忽變。而為危險之現象。則以謙恭叫罵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變而忘恩思怨。叫罵生憤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變而念舊率員。謙恭有禮者。為危險而有救。此神變之法也。其目忽然貫瞳。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橫直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貫瞳而橫穿瞳人者。為凶死之屍身不全。其目貫瞳而直穿瞳人者。為危險之受傷殘廢。此貫瞳之法也。此為平日富貴。豐足衣食。安逸淫樂之認定。危險之轉機也。
四.其人平日常多疾病。或先天之不足。而有遺留之病根。或後天之戕賊。而有虧損之痼疾。每有外實內虛。神氣不足之類。每有雞骨文床。形質不足之人。一為久而不痊。而成弱症之宿疾。一為流連時日。而成翻病之錯誤。亦有性情固執之氣鬱。亦有飲食不慎之偏嗜。其人目神忽脫。而為危險之現象。則以念舊坦然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脫而念舊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脫而坦然者。為危險之有救。此目神脫之法也。其目神忽退。為危險之現象。則以左右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忽退。左退右不退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退。右退左不退者。為危險而有救。此目神退之法也。其目神忽定。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深淺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定而深者。加以性情急躁。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定而淺者。加以性情和平。為危險之有救。此目神定之法也。其目神忽變。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靜默愴惶為判斯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變而動氣愴惶。叫罵不休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變而凝神沉思。靜默短言者。為危險之有救。此目神變之法也。其目貫瞳。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大小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貫瞳。左目大而右目小。赤縷長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貫瞳。左目小而右目大。赤縷短者。為危險之有救。此貫瞳之法也。此為有疾病者。或流連久病。或臨時暫病之認定。危險之轉機也。
公篤曰。凶危驚險之一總圖。以及上列四項。則危險之層次轉機。而有一定之區別。為把握之判斷矣。而根據詳解。逐一說明。是為認定之標準與用法矣。至於輕重之間。又由持監者。推論而定之。故首查其部位之輕重。次查其氣色之淺深。則以何部位。而為何脈絡之正系。又以何氣色。而為何時令之相反。其事實自然明白。吉凶自然瞭解。加以眼神之合用。而參考之。又加以安閒勞碌之不同。富貴久病之各異。用加減乘除之法。則有一定判斷。其危險至何程度也。至於五行之生剋。四時之制化。其宜與不宜。則事實之大小輕重。氣色之濃淡長短。時間之遲速久暫。蓋皆用全部測量。意領神會。以活動之用法。而採取之可也。此皆余多從經驗。而仔細精深研究。二十餘年之精神。補助前人之不足。凡留心社會。及涉身處世。趨吉避凶者。宜從此篇探求其精微。方不負余之苦心。閱吾晝者。請留意審查焉。
危險死亡轉機詳解
一.元首 元首為危險之第一重要。全部之君主。而稱元首故也。以黃明紫潤為正色。主喜慶而大吉也。以彤雲晚霞之有生氣者為次吉。主亨吉而有益也。以靜潤充足而不浮滑者為又次吉。主平安而小旺也。是皆陞遷進職。獲功得祿。常人亦主旺財源。進子女也。如發現紅燥之氣色。主危險破敗。官訟拘留。而損失也。如發現赤滯之氣色。主危險死亡。牢獄傷殘。而破敗尤大也。試看優伶演危險之時。印堂必塗紅。或塗一直痕。上至南嶽。此皆合法。不為無因即表示印堂發紅赤之氣色。應受死亡危險之先機也。如發現黑黯之氣色。主牢獄枷鎖。及非常之禍患而死亡也。如發現枯慘之氣色。主大疾厄及不測之災害而死亡也。如發現膩白之氣色。主冷退之憂愁。顧忌之惡劣。由漸而深。傷其正氣。耗其元神。以至死亡之災也。如四維發現黑暗塵滯之影。而至印堂者。主環境窮蹙。舉趾羈絆。而至死亡也。如四維黑黯塵滯之影。而不至印堂者。主憂愁牽制。刑克冷退。而不至死亡。不過百事不遂而已。
二.命門 命門在聽宮之後。高起之突肉也。前有動脈。內應母腎之正系。為危險第二之樞紐部位也。按小兒無命門。不能成立。古法不滿三十。今世不滿十二歲。即夭殤也。如命門低小不足者。其人稟受之先天弱。而壽徵亦弱也。如發現黑黯呆滯之氣色。其人必死亡。或當時無病厄。亦暴厥而脫。蓋腎絡之氣已脫而絕故也。如發現枯慘塵垢之膩色。亦主大病厄拖延而死也。凡有疾病者。當以命門參看。而定其死與不死也。此部有其他氣色。均不危身也。
三.天門 天門者在兩額角。上至鬢曲。下至邊城。又名祖氣。內應乳脈之正系。肝絡之連帶系也。如發現枯慘膩之各氣色。主刑重要人丁。及事實之挫折。因悲傷過度。憂憤交 集。然後發生疾厄。而至危境也。如發現紅赤之氣色。主飛災橫禍之死亡。及行動於中途。或遇盜匪之危害。或遇水火之災厄。因利亡身者居多數也。如發現黑黯之氣色。主天時六淫不正之氣。傳染瘟疫而死。亦有霍亂抽筋之暴厥而死。亦有時勢危害之飛禍而死。故麻衣有雲。三天黑暗。禍自天來。即兩天門與天庭是也。
四.後徫 後衛在印堂之下。山根之間。即兩目相對之中心。其部為心之護徫。亶中之正系。督脈之通過系。先天之根基而貫徹水火之鎖鑰也。如發現紅赤一點。或紅赤一縷。皆主回祿之災。火中之厄。如發現紅赤之氣色。主暗害之危險。爭鬥之死亡。多出夙仇之嫁禍也。如發現黑黯凝滯之氣色。主先天不足。後天虧損。而成痿弱虛癆。或為酷酒縱慾於前。突然脫絕於後也。如發現枯膩慘之各氣色。主沉痾宿疾。流連時日。尚不死亡也。
五.屏藩 屏藩者。兩顴也。又名國印。亦名中府。內屬三焦之正系。即障蔽邪穢之氣以下行也。如發現紅赤之氣色。重則主傾覆之失敗。蹈危之死亡。蓋因貪其重權祿。惑其厚財利。以引誘至危險之地也。輕則主牢獄拘留。刑克冷退。蓋因悲憤交 集。內外壓迫。以發生大病重災。而至驚險也。最輕則主孝服。及刑妻克子痔持漏血光。冷退耗財也。如發現黑枯黯慘之氣色。重則主不測之禍患。凶危之傷殘。有正受之危險。勢力之妨害。有連帶之危撿。親近之株連。輕則主牢獄疾病。刑克破敗也。其他氣色。皆輕而不危也。
六.交 關 交 關在兩眉之下。兩目之上。內屬肝肺相連之交 通系。亦為肝肺各半之連帶系。肝氣司左升。肺氣司右降。是為肝肺之氣輪。升降之樞軸也。如發現枯慘之氣色。主哭泣而刑人丁。亦主閉塞之病災也。如發現紅燥色。主旺女星。如發現青膩色。主旺子星。此地不忌故也。如發現黑赤之氣色。是為最忌之色。一主喪德敗品。而結仇怨。以致危害發生於不測。一主爭權奪利。而生嫉妒。以致死亡發生於暗殺。一為縱慾奢情。而傷神損腦。以致暴絕發生於自戕。故麻衣有雲。黑掩太陽。盧醫莫救。即指三陽中之太陽也。其他各色皆輕也。
七.三陰 三陰在兩目之下。又名臥蠶。內屑肝絡之正系。子腎之通過系。如發現枯膩之氣色。則主淫慾過度。酒色自戕。而成弱疾之現象。亦主慾望 太奢。情海太深。而有隱憂顧忌之障礙也。如發現赤黑呆滯之氣色。則主氣憤不平。神經震動。昏憒而下毒手。傷人未成。而反自傷他。一主原有弱疾。加以臨時外感。內外夾攻而死。或為脫陽之疾。忽重忽輕。悴然陰陽兩絕而死也。
八.寶倉 寶倉原名人中。溝洫流通之地。內屬胃腑之正系。是為倉廩之官。停聚槽柏之所。又為交 通之官。谷氣精液之處。故人之將死。其部必黑而縮。乃後天形質之第一重要也。如發現枯膩之氣色。則主痛症病。或血凝痛。或氣滯痛。或筋絡痛。如發現枯膩而加黑黯之氣色。主血凝氣滯之痛至死。或為土不制水。水氣上泛。拖延至死。亦有無病而落水死也。
九.前徫 前徫即司空中正之地。在印堂之上。因護衛而得名也。一名華蓋。即印堂之寶蓋。內屬心包絡之正系。又為心火腎水之交 通系。如發現赤紅之氣色。主危險。次亦暗害。有主剛復自用之自刎。有主才短蹈危之自縊。均主死亡。次亦傷殘也。如發現黑黯慘滯之氣色。主水火浩劫之死亡。兵災匪患之危險。又有主天災瘟疫。而死亡也。
十.寶闕 寶闕即鼻準之土星。為財帛之專部。內屬脾絡之正系。如發現紅赤之氣色。主大破敗之喪財破產。輕則血疾痣漏。如反發達而順遂。其人將死。蓋因真火上浮。俗謂棺材運是也。如發現黑黯慘晦之氣色。有塵點者倍凶。無塵點者次凶。主有因財利傾覆而投河自刎。又有因貧乏逼迫而懸樑服毒。其輕者。亦受盜匪之害而破產。或為盜匪之誣而牢獄。其他枯膩各色。主病厄。或耗財。而不至死亡也。
十一.玄武 玄武在奸門之下。斜插近外顴之處。內屬兩脅之正系。又肝絡與三焦之連帶系。如發現枯膩慘各氣色。主憂疑之橫禍。表露於形色。而受制於人。私心之顧忌。顛倒於事實。而遺誤於我。又以春夏秋三令均輕。雖有驚恐糾紛。損失阻礙。而不至危。中道於生機之變也。獨冬季之水令。則主驚恐損失。血光湯火之咎也。如發現赤黑之氣色。主顧忌尤深。危害尤大。先有禍因危機潛伏。四時皆不吉。重則死亡。輕則殘廢。而挫折疊見。也又於冬季之水令為倍。凶重則屍身不全也。如發現枯膩慘各色。而露筋絡斜插。則主益少損多。憂疑不遂也。如發現赤黑而露筋絡斜插。則主驚險嫌怨。損失是非。刑克疾厄。而多障礙也。凡露筋痕者。均無死厄。常顧忌而憂愁也。
十二.生化關 生化關在水星之下。承漿之間。內屬膀胱子宮之正系。如發現紅赤之氣色。主溫 熱風濕之蒸郁。而為病厄也。如有紅赤黑黯幾色合併如朵雲。則主花柳梅毒。而至鼻樑陷。聲音啞。拖延至死。次亦奇疾異病。不治而死。如發現黑黯慘滯之氣色。主船行之水厄。又主豪酒之醉死。春夏二令。黑黯較凶。秋冬二令。慘滯較凶也。某經者水災而有救。見驚險而不危。痼疾而有治。見拖延而不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