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經需傳卷二 需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1)。利涉大川,往有功也(2)。

【註釋】(1)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2)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1)。

【註釋】(1)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1)。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註釋】(1)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1)。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註釋】(1)將近於難,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1)。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註釋】(1)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1)。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註釋】(1)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1)。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註釋】(1)「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無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1)。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2)。

【註釋】(1)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已,乃為己援,故無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2)處無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周易注》